就了解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和源流来说,西塞罗的《国家篇》和《法律篇》这两部著作早就该翻译了。然而,只是到了20世纪末,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稳定、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才得以完成。这其中的意蕴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但这至少表明了学术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有一种比学术自身的价值更为紧要的关系。
而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以及他的这两部著作在西方政治法律史上的价值可以说就是上述命题的另一个证据。今天,几乎所有的政治法律学说史家都不认为这位古罗马时期的思想家对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统有什么独到的重大贡献,但是又几乎所有的重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著作都不能不提到西塞罗。他在西方思想史中占据了一个他人无法替代的地位。这就是因为,他几乎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唯一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他并不是一位非常深刻的思想家,但由于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对当时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作了详细解释,因此是希腊文化的传承人;他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就其目的而言是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制服务,但这种思想经过他以及受其影响的罗马法学家的发展,客观上却是为他身后即将出现的罗马帝国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他又是一位政治家,曾经以最低的法定年龄出任罗马共和国的最高职务执政官,并一直担任重要职务,而且在罗马共和国的政治权力角逐中几度沉浮(最终遭杀害),这种经历使他具有通常的学者所不具有的政治观察力和务实的精神。所有这些,构成了西塞罗的独特魅力,构成了他在西方政治法律史中无法回避的地位。他有不少著作,而最能反映他的政治思想的,同时也最为人们重视的,就是我们翻译的《国家篇》和《法律篇》。
对于西塞罗的思想,我们不打算在此作一番常见于许多有关著作中的系统概述。我们想特别指出的是,根据这两部著作,我们应当重新对西塞罗的通常评价作出某种修正或补充。通常的评价认为西塞罗强调理性。他的著作中的确有不少关于理性的论述,认为最好的国家和法律可能是某个缔造者个人智慧的产物。但是从这两部著作中,我们还看到常常被人们忽视或淡化的一面:他对历史和习俗的尊重,他作为政治家的务实和机智。例如,他表示对自己的关于自然法的评论并无把握,要求批评他的人不要深究;他认为理性同传统是相结合的,认为在罗马共和国得以长期坚持的惯例、法律制度就是理性的体现。这实际上是拒绝了个人的理性,而将理性同一个民族的长时期的实践结合起来了。他对宗教法(大致相当于中国古代的“礼”)给予更多的重视,将其列为首要的法律(见《法律篇》第二卷),即使其中有些宗教法存在的先前的理由已经无法成立,他仍然坚持,只要这种宗教法事实上已经衍生出了不为人所意识的且有利于当时社会的功用。因此,他明确表示他不是翻译前人的论证,而是要给予他自己的理解和论证,而这种论证又总是带有他作为务实政治家的特征。例如,他认为宗教法的作用更多是对这个民族具有一种精神上的凝聚力,对个人有一种精神的净化和升华的作用。这种说法表明他认为一个民族仅有理性是不够的,而需要一种“虚幻的”情感因素;这种观点后来在卢梭那里得到深入的发展和阐述。他禁止向神敬献土地和贵重的财物;尽管他说了许多理由,这些理由在今天看来颇为荒谬,但他最终的理由是,担心耕地减少,担心人们会为“贿赂”神而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又如,他对有关葬礼作了相当细致的规定,而在这些宗教法规定的背后,都是关于节省土地、防止奢华排场、防止因财富不均引起阶级对立、甚至防止火灾这样极为具体的实际考虑。所有这些都表现了他的务实,表现了对于传统礼俗的政治家的眼光,而并不拘泥于规则、文字和信条。而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在翻译西塞罗之前未意想到、也未能充分领略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西塞罗关于理性、正义、自然法的论述,也许应当给予重新的考虑。我们也许应当将之作为一种支持他具体政治主张的修辞——要知道西塞罗也是古罗马时期最著名的雄辩家和律师之一——而未必是他的确信。并且因此,以往的学者关于西塞罗缺乏独创性、缺乏思想的一贯性之类的评论既是事实,又不是事实。如果仅仅从其思想在西方思想源流中的贡献和其思想的逻辑体系来说,这种评价是公允的;但如果从西塞罗的一生及其所面临的问题——一位政治活动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而不是脱离直接政治活动的思想家所思考的问题——来看,这种独创性之缺乏是与他的务实相联系的,是他首先作为一位政治活动家之必需,他的思想不一贯恰恰体现出的是一种实践上的一贯。因此,历史不是一堆固定的材料,许多史学家的盖棺定论也并不一定恰当或精当,历史材料可以在新的背景和思路下作出新的解释,而且这种解释不会有终结。
也正因此,翻译2000多年以前这位古罗马人的著作才可能具有超越其文本自身的意义。也正因此,我们才在翻译时,并没有感到是在同一位完全的陌生人例行公事,而是小心翼翼地试图与他沟通,试图理解他,同时也是理解自己和他人。
西塞罗原作为拉丁文,我们是从英译本转译的,依据的是《洛布经典丛书》(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的译本,英译者是克林顿·沃克·凯斯(Clinton Walker Keyes)。此书的翻译始于1993年初,由沈叔平统筹安排了这一选题。为统一译名,苏力首先翻译了有关的人名地名索引,沈叔平翻译了《国家篇》,苏力翻译了《法律篇》,最后由苏力对两篇译文作了全面校订。由于种种限制,翻译难免错误,还请读者方家指正。
译者
1997年元月15日于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