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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当我们发问“我是谁”或“你是谁”时,任何答案都将是唯一的,这缘于逻辑思维的确定性或稳定性。如甲问乙:“我是谁?”乙会回答:“你是××。”有个著名的公案:印度著名中观论师提婆“才辩绝伦”。外道问提婆:“你是谁?”提婆回答:“我是天。”外道问:“我是谁?”提婆回答:“你是狗。”——外道始终无法摆脱“是狗”的困境。

这种困难来自“我”与“狗”之间的“是”,二者形成一种一致性的主客关系。“之间”是主客体尚未分化之时的本原性状态,其本真性是语言所无法表达的;而在某一时空中,“之间”一经“说”出,便沦为现实的“存在者”了——本真性的“之间”是不能被“说”出来的,而需要自己“显示”出来,所以“借假修真”或“借假示真”阐释了“之间”被表达的困难与悖论。

作为“说”的语言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即事物的自性或规定性。作为思维所指向的对象,“存在”具有相对稳定的状态,就具体事物而言,某一事物之为某一事物,有其质的规定性,即“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在一定的条件下,每一事物都是其自身,它不能同时既是其自身,又是他物。思维所指向事物的这种自我同一(identity),构成了思维本身遵循同一律的前提。

作为“存在者”的事物,一方面是自我同一性的“自性”规定,另一方面是变化、不受控制的“自他关系”规定。前者的“自我规定性”实际上是思维的规定,其本质是“自我否定性”或“自我不可规定性”;后者的“自他关系”是语言和认识,通过语言去描述思维的规定,用自他关系去“呈现”自我否定性。认识是使自他关系成为对象“成像”的关系,即将“存在”内化为“存在者”的影像,将世界纳入“自我”的影像,从而成为“自我规定性”。语言就“描述”这种“自我规定性”,所以“自我”是语言的主体,也成为限定这一语言所描述的世界的主体;语言之外,“自我”将不复存在。“自我”可以观察、描述世界,却不能观察、描述自身。因为,“自我”的自身是一种关系的存在,只能被认识,却无法被描述。

|2017年4月28日| g00/uOtg3O8DxqTYcP8jCOsLJRgndsiUG1sfdISqTvP2+3bBSAtoFuRJYHL5jk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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