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三节
有效治理与我国大学治理的现代化走向

治理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理念和实践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高等教育治理及其现代化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 治理符合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与大学的逻辑,尤其契合当前我国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现实需要。 但不可否认的是,高等教育治理实践中存在着“治理失灵”现象,即治理应有的功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高等教育治理的实施需要适宜的内外部环境,即治理只有在必要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当条件不充分时治理就会失灵。在高等教育治理实践中,治理失灵现象并不鲜见,这就产生了如何规避治理失灵、实现有效治理这个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高等教育的有效治理,进而推动大学在实践中走向有效治理。

一、大学治理的客观条件性

(一)治理价值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性

治理的核心意旨在于各利益相关主体共享组织管理的权力,相互以契约和协商形式达成决策共识,最终共享组织发展的收益。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非一个自然实现的过程。前文关于大学治理模式的改革以及其他领域如生态治理、社会治理的内容也表明,治理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实现其特殊价值。具体来说:第一,治理作为一个理念系统,要在实践中转化为有效的技术和工具,需要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从而具备合理性,即理念本身是符合治理主客体运行规律及治理自身逻辑的,并得以完整地反映在制度体系之中。第二,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治理涉及更多的主体,因而也更容易面临共识缺失和利益分歧,所以作为一个政策工具,治理的顺利实施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获得必要的授权,从而具备合法性。这种授权过程或合法性是一种有效的外部驱动力量,通常表现为体制及具体规制系统的力量。第三,作为新的理念与制度设计,治理只有顺利转化为切实的制度实践和治理主体的具体行为,才能在最终意义上发挥作用;在实践转化的过程中,各主体能否建立对治理体系的广泛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治理成效,因此建构适宜的文化环境是治理最终发挥实效的重要基础。概言之,只有在相应的条件下,治理的目标才可能达成,此即治理的客观条件性。

(二)大学治理必需的客观条件

治理的客观条件性决定了高等教育治理并非一个自然实现的过程,其功能的发挥需要具备必要条件。具体来说,包括:其一,高等教育治理必须符合高等教育及大学组织的本质属性,符合大学作为学术机构、教育机构和文化机构的组织要求,尤其是符合学术活动规律及学术生产模式的运行与变革规律,这是实现大学有效治理的根本前提。其二,高等教育治理必须经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等各级各类机构管理者的合法性授权,能够对高等教育系统及高校的权力、利益关系产生足够的规制效力。这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来说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它保障了关于大学治理的设计与构想能够借助权力得到落实。当然,权力本身的转化又是宏观层面进行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即政府或大学主管部门能够以善治为目标,深化制度改革,改进大学治理方式。其三,高等教育治理必须获得以大学为核心的内外部利益相关主体的文化认同,尤其是高等教育系统内基层力量的治理认同。例如,承担教学与科研职能的院系、平台、团队等,以及广大教学科研人员能够真正认同和支持顶层设计,各级权力意志与学术基层形成相对的共识,这是达至大学之治的最终条件。其四,高等教育治理能够在强有力的顶层推动和基本体制保障基础上,为大学及其各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对明晰的行为规范。例如,大学章程建设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和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化的基层实践机制,需要以大学运行规律为依据,清晰、准确、全面地就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等进行界定,在形式或程序上打破各主体之间权利与利益的模糊关系。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治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将各利益相关主体统一于共同的观念、利益和行动框架之中,并为治理提供适宜的制度和文化环境。也就是说,大学治理必须遵循内外两个逻辑,即大学知识生产的逻辑和社会选择的逻辑,这是高等教育治理客观条件性的本质。如果不同逻辑之间发生了失衡,高等教育治理的价值就无法充分实现,甚至难以付诸实践,会出现治理失灵问题。就我国大学治理而言,往往是社会选择的力量如政府意志更为强势,这导致了知识驱动力量的不足,两者的失衡反映了大学治理体系的缺陷,也构成了大学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异化的问题之源,还会成为大学有效治理探索的重要逻辑起点。

二、我国大学治理的复杂性与治理失灵

(一)我国大学治理失灵的客观现实

从治理的缘起看,治理是在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低效甚至失败的背景下产生的。但实践表明,治理并不一定是治愈市场机制失灵和国家干预失灵的良药,它本身同样也会失灵。 正如本书所指出的,治理具有客观条件性,当不具备或丧失必要条件时,治理失灵就在所难免。无论是在政府治理领域,还是在市场、社会治理领域,都存在治理失灵现象。高等教育治理或大学的治理当然也难以避免发生失灵。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由管理走向治理的过渡阶段,一方面,治理作为技术,还有待于提高科学化水平及其针对我国大学治理特殊情境的适应性;另一方面,受大学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大学治理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这导致我国在探索实施大学治理过程中存在失灵的风险。而事实上,在具有治理取向的大学制度建设或管理模式的改革进程中,失灵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行政化导致的大学组织异化、功利化评估导致的大学价值理性丧失,都体现了治理失灵及其所导致的大学发展困境。

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的核心目的在于打破一元化的管理传统,建构反映学术本位的教育文化、组织文化和管理文化,建立以服务学术发展为导向的服务型教育行政、高校行政,建立政府、社会、高校及其内部各主体间基于契约的新型关系。简言之,就是要通过治理来重新调整各主体的利益关系,尤其是调整学术利益诉求和行政管理绩效诉求、权力诉求的矛盾关系,这是我国大学治理的核心。从我国大学治理的各要素来看,政府作为改革主导者的理念和改革实践者的专业化程度、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环境、高等教育变革中存在的路径依赖,以及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差异等诸多要素构成了大学治理的内外部环境,只有各要素得以系统性地改进,治理才是有效的。在此复杂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存在着失灵的风险,甚至可以说,在大学制度改革过程中,发生治理失灵并不难理解。尽管正如前文所提出的,在长期的改革探索中,政府、市场和大学的关系由早期的严重失衡正逐步走向协调,但在政府主动转变职能的同时,以管控为特征的路径依赖很难完全改变,社会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有待完善,大学自身的治理能力亦有待加强,大学有效治理的基础并不健全。质言之,从理想的角度而言,大学要通过治理来实现各主体协作、相互促进,即以共同体的方式协同促成大学发展的目标。但现实中,以大学为中心的各相关主体的协作面临严重阻碍,从而导致治理失灵,从大学职能的角度来说,其直接表现就是学术权力失位、学术创造乏力、人才培养能力不足,大学无法有效回应“钱学森之问”,在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方面的作用也乏善可陈。

(二)我国大学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任务的艰巨性

其一,不同主体存在着利益和逻辑上的差异,导致各主体的应有协作缺乏共同基础。典型的表现诸如大学的公共价值与其功利化、学术共同体的本质与行政化管理模式、不同主体的立场和利益诉求存在着难以协调的矛盾。不同主体的矛盾常常表现为外部力量通过权力和功利化机制来扭曲大学的学术发展轨迹,导致大学的异化和功能障碍。众所周知,“行政化”问题是长期束缚我国大学创新的深层次因素,其背后不仅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权力分配、利益分配问题,还存在着包含历史传统、文化及知识分子群体心理惯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问题,与大学知识生产的逻辑要求是严重背离的。在我国以集权为重要特征的科层制大学制度模式下,权力占有群体不能做出深刻而主动的改变,高校办学自主权就缺少可靠保障,大学的内在要求如学术自由、民主参与等就很难充分实现。何况,“行政化”弊端根深蒂固、“去行政化”步履维艰等,本身就是治理失灵的表现,因此导致的学术权力式微、学术诉求遭到压制、学术创新受到束缚等问题则直接标识着大学治理的低效。

其二,不同主体本身就存在价值与行动的模糊性,甚至价值本身就是不清晰的。受历史等因素影响,我国大学的组织属性在较长期的办学实践中是存在模糊性的,即大学究竟是学术组织,还是政府派出机构;是一般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还是面向社会自主运行的法人实体。显然,不同界定存在着边界上的重叠。因此,我国大学的办学远远超出了纯粹知识活动的范畴,承载着多样化的责任与期许,也正因此,我国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也呈现多元化,且存在着立场、逻辑、利益等方面的复杂矛盾关系。而大学在诸多利益相关者面前常常表现得缺乏足够的独立自主性和博弈能力,在依附于政府、借力于市场的过程中表现出了明显的自我矛盾,即其价值取向和行动方式都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既具有强烈的自主办学要求,又依赖资源供给者。而作为治理主导者的政府,也总是在传统的大学观、发展观、治理方式同专业化、现代化的改革趋向之间摇摆不定,一方面频繁发起诸如“管办评分离”等放权式改革,另一方面又通过全景式的评估与问责强化对大学的管控。随着大学一步步深入社会的中心,行业与企业组织开始介入大学办学,但市场逻辑与大学的逻辑存在很难调和的矛盾,而且在我国特殊的体制环境下,原本殊途的市场与政府建立了“联姻”关系,市场成为政府干预、调节大学的有力工具。大学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管控模式和不同方式的强化干预之下,失去了自主与创新的必要环境,最终反映了现阶段我国大学治理的失灵。

其三,一个不得不提及的视角是,大学机体的规模与复杂性直接影响着大学治理的方式及其效率。我国大学多数是大规模、大体量的,庞大的师生和管理者群体规模,以及各群体在职业和生活领域的各种需求,都要求建立科学、公正和高效的治理体系。尤其是在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阶段快速跨入大众化、普及化阶段的条件下,从宏观到微观,各级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都需要进行转换,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管理体系转换过程中,新的大学生态体系由于缺乏相应的调节和服务,会发生生态失衡。例如,以精英化教育质量标准衡量大众化高等教育质量 ,导致在较长时期内高等教育质量观混乱,其价值引领功能大打折扣;再如,面对生源多样化的新形势,大学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仍停留于精英化阶段,以统一考核评价和权利管控为主,而个性化、多样化教学资源供应匮乏,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不足,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超过54%,高等教育规模不断增大,在高等教育结构布局不做调整的条件下,大学体量也将增大。大学在生源构成、教学与教学管理、学生服务等领域势必会进行以多样化、个性化为导向的改革,这就进一步要求优化大学治理体系,更要求治理者具备高超的治理能力、服务能力。如果大学治理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及时改进和创新,传统管控模式的弊端必将进一步凸显,而缺乏质量的普及化高等教育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甚至给教育乃至国家和社会进步造成更大的掣肘。 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本书在后文中专门提出,增强大学治理主体的专业化治理能力是大学有效治理的关键举措。

总之,中国的大学治理是一个浩大、复杂的工程,要确保治理的有效性,必须经过长期、深入、系统、艰巨的探索和调适,需要改革者和治理者具备足够的勇气和智慧,以应对“治理失灵”的各种可能和现实。是故,大学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能否依据大学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决定着我国大学乃至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质量。

三、有效治理是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方向

大学治理是我国改革以管控为特征的传统管理模式的重要取向,是大学创新发展、优化功能与价值体系的保障。当前,从“双一流”建设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已经构成我国国家战略体系的中心部分,承载着促进国家和民族事业发展、增强国际话语能力的历史重任,这就要求大学必须向治理转型,并实现有效治理。然而治理的客观条件性及广泛存在的治理失灵现象表明,大学治理在内涵上更适于界定为一个创造相关条件的过程,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当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及有力践行,推动了相关要素的转化、优化或创新时,才意味着大学治理走向了积极的方向,治理的价值才能够充分体现。就此,本书提出了“大学有效治理”的概念,认为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即有效治理,而大学治理现代化既指有效治理本身,也指一个走向有效治理的过程。

具体来说,“有效治理”概念标识着大学治理主体为追求治理理想而采取的有意义的改革举措及取得的积极成效,是一个为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而不断革新观念的认识深化过程,更是一个为实现大学善治而不断创造条件的实践探索过程。质言之,大学有效治理意味着在学术本位的价值导向之下,大学及其内外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和利益得到了妥善安排,作为大学核心利益的学术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大学的学术生产能力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得以持续提升,从而能够为政府、市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持续提供优质的智力服务。就我国而言,大学有效治理意味着:政府具备了优秀的教育治理能力,能够正确引导和服务高等教育发展;社会力量通过参与大学理事会、共建专业与课程资源、实施第三方评价等方式与大学建立共建共赢关系,为大学治理输入外部智慧;各大学在优化竞争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以协同、共享为特征的大学共同体,激发协同创新效应;大学党委会不断增强思想政治领导能力和学术治理能力,为大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大学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治理中获得实质性权力,能够发挥学术治理的主导作用,实现学术自治;章程在大学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推进依法治教、依章管理;大学理事会发挥实质性咨询、指导作用,推进大学治理的专业化、合理化;等等。这都体现了有效治理的过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大学治理实现了科学化和专业化,大学办学回归了学术本位,为大学具备卓越的学术创造、人才培育及社会服务能力奠定基础。就其本质而言,通过有效治理,政府服务、大学自主和社会积极参与三个大学治理主要维度实现了有机融合,传统管理模式下大学的各相关主体拥有了协调矛盾的基础和利益上的一致性,竞争关系由零和博弈走向了有序竞争基础上的协同发展。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有效治理在更多时间内是一个建构的过程,尽管越来越接近大学的理想,但始终存有某些不足,从而要求人们持续投入这个建构过程。就如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大学有效治理的建构中,人们采取的一系列设计与构想在同复杂的掣肘性力量的博弈中不断调适、扬弃和践行,并接受实践的检验。

毋庸置疑,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和中国大学模式的探索需要走向有效治理,我国大学治理探索中存在的治理失灵现象客观上亦要求走向有效治理,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也需要走向有效治理。我国大学有效治理的探索,归根结底在于确保大学按学术规律运行,但同时也具有针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特殊性要求,即需要在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价值引领下,在特定的体制、文化范畴内探寻现代化之路。从政府到高校、从顶层到基层、从体制到文化、从行政管理到学术生产、从课程教学到质量评价等不同维度、不同领域进行系统性革新,既要充分发掘我国大学治理的优秀传统,又要革除传统模式中违背新时代大学发展要求的落后因子,从而构建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模式。 而有效治理的当务之急是正视我国大学发展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明导致问题产生的复杂因素,进而找寻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这亦是本研究的基本逻辑。 sB5HEJ1TyZWRG/A18yB4o2ox2ny06stoNG1kkCZV2TwO18BPCwWb5fnvSnGtZWm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