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章
《意见》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一、原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发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就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二、条文理解

《意见》开篇第一段阐述了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核心目的、主要作用和工作依据。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在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思想,这是我们在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知行合一的行动指南,要在各行各业、各领域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亦称“后勤管理”“总务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军委后勤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后勤建设战略筹划和指导,研究现代后勤保障机理,在战略筹划、顶层设计、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大力推动后勤现代化。因此,学好用好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既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也是公共机构后勤现代化的具体落实。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在“1+N”顶层设计文件中多处提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能源托管等内容,这是市场化机制、市场化节能方式的体现。2021年9月2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指出“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明确“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提出“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规划目标是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24亿m 3 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并在资金保障机制中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我们通过对前述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进行融会贯通的学习,能够清晰明确地理解政策体系的作用,把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这项工作坚定不移地广泛开展下去。

关于推进市场化机制,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是近年来各级公共机构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节能改造方面资金紧张,亟须引入社会资本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公共机构作为用能市场需求侧,用能规律、运行稳定、节能潜力巨大。据相关报道,部分地区已经先行先试,开展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降低财政资金投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因此,对于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广最适合建筑节能的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模式,《意见》中观点明确,就是鼓励和支持。

《意见》高屋建瓴地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公共机构要坚定不移地推广实施下去。

三、实操要点

(一)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工作落到实处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因此,把节约优先、节能优先的认识落实到位,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本质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基本内核,以“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为宗旨精神,以“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为系统思想,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重要抓手,以“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彰显大国担当。

(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Energy Services Company),在国内简称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营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具体应用模式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根据用能特征公共机构适宜应用能源费用托管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由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三)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体系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1998年引入中国,自2000年以来国家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层出不穷。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带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的发展迈入一个新的台阶,同时揭示了中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正在向成熟稳定的发展方向迈进,逐步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各部委、各地方在项目发起和奖励的财政、税收等方面形成了各种政策文件。在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地域及行业特点充分了解和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在本书中也汇编了节能降碳法律政策方便读者查阅学习。 ASygHTHHMCqx9JiosXxEmCAShjnXjeuc5abWHHu+N5hHhUw3x43ulvLXablrQ4ID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