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一、国家政策

1.“双碳”顶层设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1年9月22日发布,作为“1”,是管总管长远的,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意见》与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N”则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能源保障、碳汇能力、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标准计量体系、督察考核等保障方案。一系列文件将构建起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项多维、立体、系统的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提出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会议指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是 加快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加强统筹衔接,持续跟踪和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二是 审核衔接各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调研督导,帮助地方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是 推动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坚持先立后破,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大力推进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在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四是 高水平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完善能耗“双控”政策,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考核频次,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加大节能减碳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五是 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开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是 统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气候磋商对话,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主渠道地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切实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2022年6月24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涉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行动。

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支撑行动。 立足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并降低碳排放。

二是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突破行动。 以原料燃料替代、短流程制造和低碳技术集成耦合优化为核心,引领高碳工业流程的零碳和低碳再造。

三是建筑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 围绕交通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以脱碳减排和节能增效为重点,大力推进低碳、零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四是负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聚焦提升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绿色碳汇、蓝色碳汇等负碳技术能力,对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和减量替代技术进行针对性部署。

五是前沿颠覆性低碳技术创新行动。 围绕驱动产业变革的目标,聚焦基础研究最新突破,加快培育颠覆性技术创新路径,引领实现产业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迭代升级。

六是低碳、零碳技术示范行动。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技术引领的节能减碳技术综合解决方案,并开展一批典型低碳技术应用示范,促进低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七是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决策支撑行动。 加强碳减排监测、核查、核算、评估技术体系研究建议,提出不同产业门类、区域的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路径和技术支撑体系。

八是碳达峰、碳中和创新项目、基地、人才协同增效行动。 着力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低碳科技创新的系统部署,推动国家绿色低碳创新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项目、基地和人才协同,提升创新驱动合力和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九是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培育与服务行动。 加快完善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低碳科技领军企业,优化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创业生态。

十是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国际合作行动。 持续深化低碳科技创新领域国际合作,构建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合作网络,支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2年12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完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

2022年,各部委、各地区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措施,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碳达峰十大行动,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及保障政策。

(1)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是现代能源体系的核心内涵,也是对能源系统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规划》主要从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3个方面推动构建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能源体系。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2030年达到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规划》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发展,优先保障民生和高新技术产业用能需求,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同时,《规划》还强调,新增的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用能领域,深入拓展电能替代。

纵观《规划》全文,其内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目标明确。 《规划》明确了能源行业到2025年的量化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置既存在挑战性又以稳中求进、先立后破为原则,是深思熟虑后的结果。

二是原则明晰。 《规划》提出在现代能源体系建设过程中,高质量是主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主线、创新是动力,这也为“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定下了基调。

三是涵盖范围广。 从非化石能源到煤电转型,以及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节能降碳、能耗“双控”,《规划》对全国能源配置、区域设定以及城乡发展均做出了部署。

四是条理清晰。 《规划》对能源体系中的细分行业发展的优先级和先后顺序做了区分,明确了促进各环节的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以补短板和锻长板的方式逐渐实现能源全产业链升级。

2022年3月23日,《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印发,对氢能产业助力绿色低碳转型进行远景规划并提出一些阶段性目标。

(2)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文件要求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时,扩大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并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方案》从八个方面健全政策机制,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四是健全法规标准,五是完善经济政策,六是完善市场化机制,七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八是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2022年2月3日印发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围绕炼油、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17个行业,提出了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工作方向和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提出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3)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2022年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2月3日,《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发布。2022年3月28日,《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2022年4月12日,《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国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

①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

②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

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继续压减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深挖节能降碳潜力,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

③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

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

④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

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

⑤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

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有效化解结构性过剩矛盾。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炼油和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

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4)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2022年3月1日,《“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印发。2022年3月1日,《“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印发。2022年6月30日,《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印发。2022年6月30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都要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①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加强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MC),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②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严寒、寒冷地区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引导夏热冬冷地区科学取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高效取暖方式。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③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取暖方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5)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2022年4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交通运输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以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利用水平为基础,以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提高交通运输组织效率为关键,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让交通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①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发展新能源航空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的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国家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②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6)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2021年7月1日,《“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印发,提出到2025年,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7)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2021年11月29日,为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国家能源局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①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制订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点专项,采取“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

②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国家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③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积极研发先进核电技术,加强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

④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气发动机、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补齐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软件等短板。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建设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推进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8)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2021年12月31日,《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印发。2022年2月21日,《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印发,为林业和海洋碳汇核算提供了依据。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①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②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资源总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的固碳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到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

③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加强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

④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9)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2022年4月19日,《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强调了加强绿色低碳教育、打造高水平科技攻关平台、加快紧缺人才培养等九项重点任务。提出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10)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及保障政策

各省具体实施政策归属于N体系,以战略性指导文件、保障支撑文件、地方法规等形式出台。

2022年3月10日,《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印发。2022年5月31日,《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印发。2022年5月25日,《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

各地区要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

①科学合理确定有序碳达峰目标。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地区要巩固减排成果,在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决不走依靠“两高”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要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目标。

②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地区要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从实际出发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要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按照产业政策和能耗“双控”要求,有序推动高耗能行业向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

③上下联动制订地方碳达峰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坚持全国一盘棋,不抢跑,科学制订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核通过后,由地方自行印发实施。

④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如表2-1所示。

表2-1 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2.煤电“三改联动”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的重要一环。“双碳”目标下,我国进一步提出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煤电行业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又要不断提升清洁高效发展水平,“三改联动”是关键一步。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设置了煤电“三改联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各地正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简单来说,“三改联动”就是针对煤电机组进行的三种技术改造:节能降碳改造是为了让煤电机组降低度电煤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供热改造是为了让煤电机组能够承担更多的供热负荷,实现对低效率、高排放的分散小锅炉的替代;灵活性改造是为了让煤电机组进一步提升负荷调节能力,为新能源消纳释放更多的电量空间,并帮助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煤电节能降碳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供热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完成2亿千瓦。

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主要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全力拓展集中式供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替代建设高效清洁供热热源等方式,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热电机组。二是推动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鼓励将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三是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鼓励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电厂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

2022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

2022年11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80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下一步将继续推动煤电行业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

一是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 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着眼当前、谋划长远,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容量大、参数高、能耗低、调节能力好的发电机组。

二是优化存量煤电机组结构。 统筹行业发展和电力保供,按照延寿运行、淘汰关停、“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等方式分类处置、逐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和整治燃煤自备电厂。

三是大力实施煤电“三改联动”。 重点推动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三北地区和工业园区供热改造,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水平和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发展。

3.电煤中长协

为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2022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方案》,明确规定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对象、签约要求、运力配置、进度安排、履约监督等各项要求。结合2022年中长期合同相关规定,归纳出以下几点区别。

(1)签约对象

2023年明确约定签约对象为煤炭生产企业、发电和供热用煤企业。

(2)签约要求

2023年明确约定各煤矿企业原则上任务量不应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不低于动力煤资源量的75%。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义的动力煤来看,热值低于6000千卡(25兆焦)的煤炭主要用于发电供热,是必须稳住的煤炭基本盘,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热值低于6000千卡(25兆焦)煤炭,如无明确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其最终用于炼焦、化工等非动力用途,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热值低于6000千卡(25兆焦)的煤炭资源量至少75%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对6000千卡(25兆焦)以上热值的煤炭签约率的约束更低,更加契合了2023年对6000千卡(25兆焦)煤炭的实际管控力度。

2023年对发电企业全年计划量要统筹考虑资源量不足、利用小时数变化、新增装机规模、进口资源等情况,原则上最高可按2022年度国内耗煤量(总耗煤量扣除进口煤使用量)的105%组织衔接资源,进口煤比例高的电厂考虑进口替代情况可进一步合理放宽比例,相较于2022年规定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要实现长期供需合同100%全覆盖来说,对计划量核算更加精准和合理,更加便于实际操作。

2023年继续明确以港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签订和执行,不超过明确的合理区间。

2023年基准价,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按5500千卡(23兆焦)动力煤675元/吨执行,相较于2022年基准价下调25元/吨。

2023年浮动价,实行月度调整,当月浮动价按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3)运力配置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通知要求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提前与运输企业协商一致,签订产运需三方合同,对需要通过铁路运输的合同,原则上单笔合同量应在20万吨及以上,且供需双方应提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运输计划,申请铁路运力的合同量不能超过供应企业的产量、装车能力和需求企业的耗煤量、卸车存煤能力,原则上单笔合同量应在20万吨及以上,明确了运输合同签订最低合同量要求。

(4)履约监督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通知相较于2022年明确了要按月度分解量足额履约、不得以未配置铁路运力为由拒绝履约、不得以停产减产为由拒绝履约的规定。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通知在合同签订范围、签订要求、运力配置和履约监督上较之前的更明确、更合理,也更具有执行力,相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全力支持和监督考核下,电煤中长期合同将会越来越标准、越来越规范。

4.2023年能源工作会议

报道显示,能源成为有关经济的重要议题之一,被置于要全方位守住的安全底线部分。2022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第一大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力系统和全球规模最大的充电网络,为民生用电提供充分保障。我国自10月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进入供暖季,受保供政策影响,国内液化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上游气源充足,而终端需求不足,在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液化天然气进入低价通道,这为天然气保供保价奠定了基础。

根据初步测算,我国2022年能源消费同比增长2.5%~2.6%,全社会用电量增长3.8%左右。2023年经济将稳步回升,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增长,全社会用电量增长5.5%。在这种市场环境下,中央对于2023年的能源工作要求仍是强调煤电油气的保供保价问题。

自2022年以来,面对全球能源供需格局的深刻变化,中国能源行业锚定“双碳”目标,着力夯实能源安全基石,稳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努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能源供应链、产业链弹性韧性进一步增强,有效应对了全球能源供应的巨大波动。未来一个时期,面对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能源市场的一些不确定性,各部门仍需继续健全能源安全信息沟通制度,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协同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和国民经济稳定运行。

5.党的二十大报告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能源问题的关注度很高,对于能源发展重点提出了三大要求。

第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

第二,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

第三,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

新型能源体系的提出与新发展阶段、新任务、新能源形态、新发展模式相协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比近两年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把降碳与增长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同时,还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能源消耗“控制”变为“调控”,内涵产生重大变化。 一是 进一步厘清了基本目标与措施的关系,相对于“双碳”及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目标,能源消耗管控是重大措施;而作为措施,是要为目标服务的,要尽可能使投入产出更加有效。 二是 化石能源仍然是“控制”的重点,“调控”不放松对化石能源的消费控制,要更加重视效能因素。 三是 为原料用能和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不纳入能源总量控制范围巩固了基础,进一步促进了低碳能源的消费。将实现碳“双控”由“尽早”变为“逐步转向”,既考虑了这一政策转变的必然性,也考虑到实现过程的复杂性,使政策调整过程具有良好的衔接。系统来看,只要条件具备还是应当加快能源“双控”向碳“双控”转变,不能因为“逐步”而有意放慢脚步,同时,当“控制”转变为“调控”时能源“调控”将会成为一种长期的手段。

党的二十大报告使用了“新型能源体系”一词,有别于过往的“现代能源体系”的提法。在新的形势下,“新型”比“现代”更准确,更加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协调,会更加突出不同能源品种的特点和在新型能源体系中的功能,更加重视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的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相比当前能源体系关键在于“新”,产生于新的外部形势下,需要建立新的治理体系,形成新的生产力,满足新的目标要求。同时,新型能源体系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下,对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新升华。因此,新型能源体系是以清洁能源为供给主体、以新型电力系统为重要依托、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基本前提、以绿色低碳转型为根本方向,为适应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新发展要求而提出的新一代能源体系,旨在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新引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用能的新期待。

6.主要部门保供措施

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其中包括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按热量收费,鼓励电供热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落实好支持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的供气价格政策。

2022年8月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以标准支撑和规范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提升,同时提出重点推动《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技术条件》《火电机组低压缸零出力系统改造和运行规范》等20项在编标准加快制定;组织《燃煤火电机组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燃煤机组中调门参调供汽适配性改造及运行优化导则》等3项标准的开展立项和制修订;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持续完善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燃煤掺烧优化、改造验收后评价等24项配套标准。

2022年9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63号(经济发展类172号)提案答复的函,在此文件中支持发展“燃煤+生物质”耦合发电提议,并表明此提议对探索新型燃料植物替代、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此外还可以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应用。

在2022年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2022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仍将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对于进入供暖季后未完成改造的,仍继续沿用原供暖方式;2022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以及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不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山区等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洁净煤等方式采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同时还表明,生态环境部还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

7.可再生能源供暖

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衔接,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满足乡村取暖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2022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称北方地区已经全面进入供暖季,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突出抓好民生用气保供稳价,组织各地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压实城燃企业保供直接责任,确保民生用气充足稳定供应。同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居民门站价格政策,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推进国内天然气增储上产,支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供气企业加大增储上产力度,尽可能增加冬季高峰期国内天然气产量。发挥国家管网公司调度协调作用,推动已建成储气设施应储尽储,统筹用好储气资源,保障整个供暖季特别是高峰保供的需要。

8.城镇供热政策

2021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了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

2022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马上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2022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推进管网更新改造和地下管廊建设。全面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改造城市及县城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居民户内设施及监测设施。统筹推进城市及县城供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Btb6spqnN8rf3PL6DiFTBTBHEEha7/1USU2f8FZaiRwQEcRyWHakKv4tK4fqd7wM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