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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新时代生态治理创新抓手及其效应研究

良好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色,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直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很关键。”“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包括绿色在内的新发展理念,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作出重要部署,为我们加快健全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政策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政策加速改革,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质量管理、监管落责、市场参与、多元治理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为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规划目标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充分支撑与保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动力机制(董战峰等,2019)。党和国家坚持依靠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从“32字”环保工作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到8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再到生态环境指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排污许可、河(湖)长制、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制度出台实施,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在这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力度之大、执法尺度之严、守法程度之好前所未有。我国先后制修订9部生态环境法律和20余部行政法规,“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5万多个,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个,有力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其中,“河长制”是我国自2016年起在河湖管理保护中全面推行的制度,是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制度创新。“河长制”在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和多利益主体的复杂涉水问题方面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能够实现跨部门协同,促进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环保约谈和环保督察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出台《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明确环保约谈是指环境保护部或环境保护部与组织、监察等部门依法对环保职责“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的行为。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首站选择河北开展督察试点,随后分四批实现对31个省份督察全覆盖。到2018年,我国已经实现了31个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例行督察全覆盖,对20个省份开展了“回头看”以及专项督察。从2019年开始,环保督察工作进入第二轮,对6个省份和2家央企进行了环保督察。

本章重点对河长制、环保督察的政策效应进行实证研究。 +fMBFxW6Xi4s9XcjVO3WpOUD5Q1kioFPBF03eaVaTLhGFgAmf2htJWS5q43El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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