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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文化政策演变

中国农村文化政策已成为现代化进程中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保障,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速度与质量。农村文化政策属于国家文化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的规定。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政策,对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实行有效管理,为农村地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达到特定目的,是对社会公共资源在农村的权威性分配,对农村文化活动予以规范、引导和激励。

1949—1978年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是确定大众文化发展方向,实行“重心向下,面向工农”的发展战略。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由基层政府主导开展群众性文化建设活动。在经济建设方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文化建设方面也实行政府主导的计划供给策略,构建了有线广播网、电影放映网、文艺演出网,针对普通群众文化程度低、文盲率高的人口文化素质状况,开展了扫盲运动,形成了供给主体以农村基层组织如公社、大队为主,县级政府为辅的公共文化供给体系。发挥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文化优势,为农村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发展的迫切任务。在文化建设上,我国以大众文化为发展方向,采取了大规模的文化扫盲活动以及集中统一供给、公开免费开放等措施,提高了运行效率,极大地满足了基层群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提高了人口的文化素质。

21世纪初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农家书屋、村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实施了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信号入户等农村文化服务活动,丰富了文化活动的内容。供给方式逐渐从政府单向直接供给的传统供给方式转向市场配置资源,采取政府购买、补贴以及服务合同外包等方式供给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这一时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由财政保障,通过转移支付、建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为农村地区文化事业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通过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拓宽资金渠道,增加资金保障。这些方式缓解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困难、资金不足问题。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提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国农村的公共文化、乡村公共文化治理出现新的转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在乡村公共文化治理中实现城乡公共文化均等化,政府组织实施了大规模、持续化的农村文化惠民工程,以增加农村地区的文化资源,推动整个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农村文化下乡实践、农村文化服务等活动逐渐在农村开展,彰显了文化的公共属性,农村公共文化空间逐渐形成,提升了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因此,以服务为取向的公共文化供给,成为乡村公共文化治理的常态。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2011年10月18日,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界定了公共文化活动和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提出要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01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2020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2015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是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其他相关服务,以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这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为明确政府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得到了大力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发展的民生取向不断强化,“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政府要致力于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把农村文化、广播电视、读书、送书送报等公益性文化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任务。《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强调,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文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新常态下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了“要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并针对如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解答。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乡村振兴中文化振兴可以解决这一矛盾,公共文化服务是享受美好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

2021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强调,在农村文化建设中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为乡村文化振兴指明了方向。

2021年6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2022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城乡区域文化发展更加均衡协调、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目标,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农村文化政策体系以满足农村居民精神生活需求为目标,不断回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和农村居民的新需求。 xG9mB0T2Yy2Y7lclWUrJWf0VqCkROkb2KpvVVqqfAt8FJNMjzrARTHSDOOyFpQ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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