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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油气和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机遇和挑战

(一)深化改革的机遇

1.能源革命的要求催生了与市场经济模式相匹配的新机制、新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了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的重要论述,指出:需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这一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我国能源领域深化改革的必要性,揭示了新时代我国能源发展的特点规律和方向趋势。近年来,全国能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这一重大战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稳步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启了酝酿多年的油气体制改革。这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我国能源体制发生深刻变革,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企业效率和竞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调整,催生了一批与市场经济模式相匹配的新机制、新模式。

2.国有企业市场和竞争意识不断增强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增加值和税费贡献在我国GDP和全国财政收入方面均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中国经济受国际环境变化和国内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等因素影响,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诸多困难与挑战,在高速增长时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近几年,随着油气行业中的勘探开发、进口权、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逐步放开,以及电力行业中售电、配电业务逐步放开,国有企业不断提升市场响应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坚持以市场引领发展,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紧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增强创新意识、竞争意识,推动发展方式向质量效益型集约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国有企业不断加强市场研判和政策解读,积极参与区域竞争性配置,积极参与国家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强化市场响应能力。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重塑发电侧,促使国有发电企业在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商业模式、客户服务、提质增效等方面顺势而为,与时俱进。一方面,市场竞争将推动国有发电企业顺应新形势,积极应对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强营销体系和营销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售电业务实质运作,稳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发展,做好应对现货市场建设准备,全力化解市场风险,努力赢得改革红利。另一方面,配售电业务放开也给国有发电企业带来发展新机遇。放开配售电业务,加大了对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国有发电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在经济新常态下,售电业务的价值在于其能够与发电业务形成有效的产业协调,从而激活和利用存量发电产能、拓展增量发展空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售电业务以及增值能源服务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代表新型发展方式的生产服务性业态;进入这一新兴业态,有利于国有发电企业从传统单一的生产型企业向现代化生产服务性企业转型升级。

3.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入民营企业将释放更多活力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的就业率、提升国民经济质量以及促进时代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被有效破除,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将被充分激发,从而为能源领域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更多新的机遇。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公平竞争市场,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信心,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进而激发民营企业经济活力。随着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报建程序,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公平进入能源领域上中下游,将加大各投资主体的竞争力度,有效推动民营企业加快结构调整,着力转型升级,在工艺技术与装备、经营管理水平、职工劳动技能和企业综合素质等方面不断提高。随着我国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也将不断转变,民营企业效率和竞争力将会持续提高。

4.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化改革核心目标的具体措施

在市场层面,对民营投资、外商投资无歧视开放。在能源上游放开矿权市场,从“申请在先”改为“竞争性出让”。同时,松绑勘探资质管理,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勘探开发,并提高矿权持有成本。取消原油进口、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特许经营权。放开能源价格,取消国家对能源产量、价格的直接干预。促使网络型垄断行业“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形成能源供给和能源消费之间“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在政府层面,需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报建程序,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公平进入能源领域上中下游。深化能源财税体制改革,在油气行业,构建由矿业权使用费、价款、权益组成的油气资源税费体系。同时加强对网络型垄断行业的监管,主要监管网络运营成本、收益及是否向第三方无歧视开放。需加强对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无歧视接入并网,全额收购发电量的监管。强化对煤炭利用的监管,严格控制煤电开发。加强对能源市场的监管,确保各市场主体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良性竞争。加强对能源设施安全监管,保障能源设施安全运行。加强能源企业服务监管,确保用能企业和民众能享受到低碳、清洁、优质、高效、价廉的能源服务。

未来,随着我国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和调整,资源配置效率、企业效率和竞争力将会不断提高,从而保障供应安全、促进能源转型,以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望。

(二)深化改革的挑战

1.以垄断为主的集中式供应体系与灵活的市场配置资源方式尚不相容

我国能源领域惯于采用行政色彩较强的资源配置方式。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完整且复杂的能源计划调度体系,时至今日,这套能源供应体系和调配方式仍未得到彻底改变。一是能源领域习惯于以能源供应者为中心谋划未来发展。长期以来,能源领域的发展规划主要是从能源供应者的角色和定位出发,通过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长距离”为能源需求地区供应能源,而解决能源匮乏和高效发展的思路是“自上而下”地谋划未来能源发展。二是地方政府习惯于向中央政府请求调度能源。我国东部沿海各省对“西电东送”“北煤南运”“西气东输”等大通道、大工程依赖较大,能源匮乏时地方政府习惯于请求中央政府调度,导致地方政府依托市场力量解决自我能源供应的意愿和信心有所不足。三是政府对能源企业的直接干预相对较多,比较擅长用行政命令解决问题。

社会经济发展呼唤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主体和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更多地考虑什么是市场发展的约束条件,如何改革市场竞争性环节让竞争更加充分,如何通过竞争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消费偏好,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这是一种以消费者为中心、“自下而上”谋划未来发展的思路,与传统的以供应者为中心、“自上而下”谋划未来发展的思路截然不同。在解决局部能源供应不足时,市场应主动以价格信号作为市场信息的传导工具,提高价格以激发能源企业能源供应的积极性,而不是直接向上级政府寻求帮助。如果决策者不能从思想认识上、能源市场构建上、能源产供储销调度方式上加大转变力度,就不能满足我国能源市场需求的新变化,更难以在能源领域激发更多活力。

2.用战略和规划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整体偏弱

能源发展规划的政府配置色彩浓厚、市场配置资源较少。一方面,在能源发展规划方面,我国一直沿用每五年制定能源专项规划的方式,包括能源供应侧的专项规划,在制定能源规划时,规划了很多定量化的发展目标,缺乏足够的市场调控手段实现目标。另一方面,部分国有能源企业在能源规划制定过程中越俎代庖,企业代替政府制定能源发展规划,再由政府借助行政资源去配置资源实现规划,这样的规划方式使能源规划偏离了以国家利益和市场需求为核心的初衷。

能源规划难以调动市场主体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逐渐深入,能源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的偏差越来越明显,能源规划的指导作用有所下降。政府对能源规划干预过多,能源规划不能按市场规律进行谋划,必然导致市场主体的决策偏离市场需求,能源规划难以执行到位。如果不能下决心转变规划制定思路,将规划方式尽快转变为引导资源配置的规划,而不是靠规划本身去配置资源,规划的执行力将会继续打折扣。

3.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面临小型化、个性化需求增多的新挑战

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形成了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的发展格局。能源一直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战略物资的特殊属性。在能源短缺时期,让国有企业在战略物资方面拥有绝对控制力,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至关重要。然而,随着我国能源供需格局转向总体供大于求,国有企业为主导的发展格局在市场化大潮中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虽然综合实力强,但企业决策周期相对较长,提供的服务较为单一,满足不同地区性、不同行业、不同时间段、不同能源服务品种的能力相对偏弱。

能源的小型化、个性化需求呼唤更多元化、多样化的服务。我国能源消费市场正在经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巨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消费者对能源服务品质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近年来,以分布式能源为代表的能源小型化、个性化需求显著增多,有的需要供热、有的需要制冷,有的需要在特定时间段提供特定能源,能源需求的分化、细化程度显著提高。与过去传统的能源服务方式相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更小、品质要求更高、对服务方案更挑剔。民营企业对这些市场需求更为敏感,在投资小项目时决策流程更短、创新能力较强,更愿意在细分市场上“精耕细作”。面对能源市场的新变化,国有能源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多新挑战。

4.发挥好市场和政府各自作用仍然任重道远

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尚待进一步厘清。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前提是正确厘清市场和政府的作用。目前,不少人对市场和政府在能源市场中的作用存在认识误区。例如,终端用户的天然气价格、电力价格、热力价格本应是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不少人认为政府应该发挥作用,保护弱势群体。在制定居民用气、用电价格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电压等级低、配电系统复杂、用电量少的居民用户电价本应较高,但政府考虑到对低收入群体照顾等因素,居民电价常年偏低。居民电价偏低,导致电力系统交叉补贴严重、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获得实际补贴越多等一系列新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能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能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市场化改革很难取得实效。

政府职能定位和管理方式尚难以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方式,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能源市场的管理方式与能源市场发展和未来市场化改革尚存在诸多不衔接、不匹配的问题,管理缺位和越位并存。一是我国对能源行业的管理以计划和行政审批为主,能源管理方式尚未脱离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例如对燃煤电厂和电网建设仍然以事前审批为主,“事中和事后”监管相对薄弱。二是能源管理“九龙治水”问题突出。我国能源领域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能分散,不同部门之间政策不协调、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能源监管能力不足,能源监管效率和治理效率亟待提高。例如,国家缺乏专业的电力行业监管人员,对燃煤电厂与电厂的资产效益、价格合理性、是否存在市场不公平竞争等问题监管力度不够。如果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不能理顺,则市场化改革很难落实到位。

5.统筹能源高质量发展和保障能源安全需要下更大力气

有些观点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升能源安全保障水平的认识尚存偏颇。如果将发展与安全割裂开来,只讲发展不讲安全,不是高质量发展;只讲安全不讲发展,更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本质上,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并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若不在能源领域竞争性环节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那么市场主体的潜力和活力将被抑制,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将被削弱,保障能源安全的综合水平也因此被拉低。

还有些观点担心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对国家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对能源市场力量信心不足和对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有可能冲击国家安全的担忧,是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阻力大的又一重要原因。历史上形成的传统能源安全观,对石油赋予了较多的国家战略和地缘政治属性。如果过度担心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追求能源绝对安全,过分夸大能源市场化改革对能源安全的威胁,不利于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有效推进。

部分企业担心自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受损。深化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难免触及和改变既有利益方和利益格局。面临动“奶酪”甚至割“肉”之痛,长期以来固化形成的行业主要利益方,既有片面理解能源安全的一面,思想上将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发展与能源安全对立起来,在深化改革上畏首畏尾,改革的主动性不足;更有狭隘的利益因素一面,“巧”拿能源安全问题做文章,考虑自身利益多于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以能源事关国计民生、攸关国家安全为由,以“出了安全问题怎么办”“重大突发事件谁顶上”“社会责任风险谁兜底”等为理由,夸大市场化改革对能源安全的影响,迟滞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 leG40ESewJu5uexhZ0N9i4fnMxhj6VPy7+tK5eKDuA1tms1wYecW7TuJQeFHv1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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