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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促进黄河流域能源基地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生态保护与能源基地转型发展相协调的激励机制

一是完善能源基地合理退出和准入的自然生态资源产权制度和定价机制。针对既有能源开发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矛盾,在确定自然生态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制定红线内能源开发项目有偿退出办法。针对红线内能源项目的准入问题,可采用“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评估;若允许开发,要确保其对生态环境扰动最小,并对产生的损害进行生态补偿。

二是设计更有效的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激励手段。水权交易本质上是节水量交易,应加快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重点探索高耗水能源基地的企业间水权交易机制,有序发展工业用水量与农业节水量之间的水权交易。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引导能源基地内企业清洁发展。

(二)完善能源转型导向下的市场化手段和竞争性市场体系

一是健全煤炭、煤电去产能、优产能的市场化手段。全面推动产能指标交易,既实现“僵尸企业”、落后产能有效退出,又提高新进入者门槛。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原则,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市场化方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二是加快推进油气勘探开发环节竞争性市场体系建设。现阶段对新进入者可不完全采用竞争出让办法,真正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发环节。提高探矿权占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盘活探矿权存量。加快落实矿业权转让交易、资料共享等配套改革。

三是大力构建功能更完备、覆盖区域更广的现代电力市场。扩充电力市场功能,结合各地实践,建立健全容量市场和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扩大电力市场边界,完善各省级电力市场,加强西北、华北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协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把握黄河流域横贯东(电力负荷中心)、中(火电基地)、西(可再生能源基地)特征,探索推动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三)健全促进能源基地产、城、人共同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能源产业政策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统筹衔接。加强规划政策衔接,统筹提出明确的方向性和计划性安排。通过建立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等方式,促进能源产业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等资源。促进能源基地绿色低碳转型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紧密结合,以产业生态化、循环化发展带动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高度重视人的转型,完善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加大转职再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给予再就业补助金、职业培训补助金等援助。对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提供补助、实施优惠贷款或其他差别优惠政策。健全以企业家为主的高端人才引进激励体系,包括聘用考核、薪酬激励和融资支持制度,切实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三是健全长效多元投资融资机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对能源基地产、城、人共同转型发展的重大任务、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力度。建立能源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动金融机构设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资源型城市产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探索建立各地区能源基地协同发展和联动转型机制

一是搭建高层次、跨行政区域的能源发展协商平台和协作机制。发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对能源基地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跨省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等进行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省区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机制,制定能源基地资源整合、投资共筹、项目共建办法。

二是健全能源基地转型发展的协同机制。重点在陕宁内蒙古、晋陕豫、晋陕内蒙古、鲁豫等毗邻或省际交界地区加强区域产能总量管控。科学定位区域内各市县、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构建差异化发展格局。成立跨区产业联盟,加强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和上下游产业配套,联合构建多元、完整、有韧性的能源产业体系。 rFQnzqqFcmpPfPJ2uM1D7qWBLQX6E+ZxHkXM2Hj+ZZxzZfEmTgNowkaPAFq3VN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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