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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国外资结构的思考与建议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我国一直保持着世界FDI流入的主要东道国地位。200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527亿美元,成为世界吸收外资第一大国,2003年为535亿美元,2004年1—11月已经达到575亿美元。外资的大量流入解决了我国资金不足,提升了产业结构,加速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扩大了就业,为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目前我国外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也十分突出。除市场、环境、资源等客观因素外,由于吸收资金一直成为我国吸收外资中追求的主要目标,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把吸收外资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从而带来吸收外资的盲目性和形式主义现象。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改善,将会扭曲我国经济结构,影响民族产业健康发展,使我国区域间贫富差距拉大,从而影响外资作用的发挥和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一、我国外资结构不合理的主要表现

我国外资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外资的产业分布不合理:制造业过重,农业、服务业过轻。目前,我国外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比重都很低。2003年,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369.4亿美元,占总量的69%;房地产业合同外资金额91.1亿美元,占总量的7.9%;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52.4亿美元,占总量的9.8%,仍位居第二;而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10亿美元,占总量比重的1.87%;第二产业的采掘业占0.64%,建筑业占1.14%;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及邮电业占1.63%,批发零售和贸易餐饮业占2.1%,金融业占0.43%,文化教育占0.11%。

(2)外资的区域分布不合理:东部过重,中西部过轻。多年来,我国外资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开放地区。截至2003年底,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比例分别为:东部地区86.27%;中部地区8.93%;西部地区4.8%。仅东部广东、上海两地外商注册资本就占到全国总注册资本的40%左右;而中部河南省的比例约占1.5%,湖南则不足1%;西部陕西省的比例不足1%,甘肃则约为0.2%。长三角和珠三角两个经济带的外资一直占我国吸收外资总量的一半以上。目前,外资金融业则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开放城市,上海的外资银行分行最多达42家,其次是深圳为24家。

(3)外资的来源地分布不合理:外资仍以港台和亚洲地区资金为主,欧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明显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内地吸收外资主要以中国香港地区和亚洲国家资金为主,改革开放初期(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港资比重一直在50%以上,最高时达到68%。近年来,随着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投资,欧美跨国公司投资比重在逐步上升,其中,美国一直作为我国主要的投资大国,欧盟1999年达到11.1%,但基本格局没有变化。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1—11月,对中国内地(大陆)实际投资前10位国家/地区依次是:中国香港(181.05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64.25亿美元)、韩国(63.33亿美元)、日本(50.39亿美元)、美国(39.93亿美元)、中国台湾(31.62亿美元)、新加坡(20.18亿美元)、开曼群岛(19.03亿美元)、萨摩亚(10.98亿美元)和德国(9.80亿美元),前10位国家/地区实际投资金额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84.98%。

(4)外商投资形式不合理:外商独资化倾向越来越强,独资企业大大高于合资企业。20世纪80—90年代,由于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不熟悉,以及中国许多行业对外资准入的限制,绝大多数外商希望在中国寻求合作伙伴,多选择合资方式对中国投资;而“入世”后,许多行业的准入已经不受限制,外资也已经解决了“水土不服”问题,便撇开中资这个“拐棍”开始“单干”。一方面,他们重新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另一方面,收购已有的合资企业进行独资化改造。2000年后,这种独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且表现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各个领域。目前,独资企业已占外资企业总数的60%以上,外资研发中心90%左右是以独资形式设立的。据统计,2004年1—11月,独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为389亿美元,合资企业为157亿美元,高出合资企业近2.5倍。

二、关于优化我国外资结构的对策建议

外资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标志着我国以吸引资金为主要目标的第一阶段战略已经完成,而下一阶段将要着力解决的是如何优化外资结构问题。

(1)积极调整现行的外资政策,加强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间的协调均衡发展为目标,实现外资产业结构的优化。在制造业中促进高科技新型制造业的外资投入,加速外资对传统制造业的改造;鼓励外资向第一产业流动;加速外资向第三产业流动。

1)制造业吸收外资应以促进制造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目标,而不仅仅满足于资金数量和现有产业的开放程度。我国制造业已经逐步在向世界制造业大国迈进,这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制造业许多行业产能已列世界前几位。其中,纺织、服装、钢铁等已位居世界第1;家电类产品,彩电、空调、洗衣机、电冰箱也占据世界生产量的1/4~1/3;电视、手机等占据世界生产量的1/2;汽车、通信设备等高技术产品出口在大幅度增加,不可否认外资在其中作出的贡献。2004年1—11月,外资出口总值为3021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57%。实践证明,外资对于我国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都发挥了内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反映了我国前一时期的外资战略是正确的。开放之初,给外资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加速其向制造业的流动是必要的。但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国产化能力迅速提高,与世界制造业发达国家接轨将是我国的主要目标。外资大规模进入制造业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如制造业转移中的核心技术空洞化、对本土企业的成长抑制、对民族品牌的“挤出”效应,以及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解决,同样影响我国制造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促进制造业结构的升级应成为吸引外资的主要目标。

2)有效调整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外资合理流向。一是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不再向一般制造业倾斜。也就是说,对于这些行业外资不应享受“超国民待遇”,如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彩电、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手机、电话等家电和一般电信设备行业。二是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对于我国现阶段水平与世界差距较大的计算机、电子通信设备、航空航天、生物制药等高科技的新型制造业应鼓励外资进入。对这些行业可以实行幅度较大的税收减免和优惠,同时政府可给予相应的科研补助,放宽外资政策的限制。三是鼓励外资参与传统产业的改造,对于汽车、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应该以促进其核心技术转移为目标,加快对技术的引进和改造。俄罗斯政府在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中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交通和通信设施、食品加工、木材、纺织等行业,对这些行业国家给予20%~50%的项目资金支持。四是对于目前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较快的重化工业则应以注重产品的资源节约和环保为原则,对于生态资源环境形成负面影响的行业,如造纸和一些重化工产品行业应提高外资进入门槛,加大税收征管,限制外资流入。

3)加速服务业的开放,促使外资向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流动。由于我国服务业是对外资开放较晚的领域,许多行业多年来一直是外资禁入的,开放潜力和空间很大。日本在1997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中,服务业比重达到52.1%,比制造业高出12.7个百分点;1999年进一步上升到58.2%,比制造业高出17.4个百分点 。因此,加速外资向第三产业流动,尤其是促使外资向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流动将是现阶段我国吸引外资的首要任务。一是加快对零售、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全面开放,鼓励大型跨国零售集团的投资;鼓励外资对国有商业企业的并购重组。二是加快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鼓励大型跨国金融财团采用合资和开设分支机构等形式的投资;鼓励跨国公司参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保险、证券业的改造。三是逐步加大对文化、教育、影视服务等行业的开放力度。鼓励外资兴办设计、广告等创意产业;鼓励外资教育机构以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教育事业;加大外资以合资、合作形式对媒体、影视、娱乐业的投资,逐步扩大开放领域。

4)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我国农业对外资开放较早,但外资水平始终较低。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加快吸引外资步伐,尤其是吸引发达农业国家投资十分必要。一是加快农业先进技术和项目的引进,着重发展我国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速度。二是加大政策对农业的倾斜,对于高新技术的农业外资可实行较长时期的税收减免。三是积极借鉴世界跨国公司的管理,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2)调整外资的区域政策,以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缩小区域间贫富差距为目标,实现外资区域结构的优化。应加速外资向中、西部地区的流动,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速外资向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流动。

1)东部地区应继续保持吸收外资的优势,但应逐步减少各种优惠政策。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投资环境相对优越,对外资的吸引力大,一直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的外资政策已较中西部有更多的优惠。例如,东部沿海地区的所得税为15%(经济特区)和24%(沿海开放地带),而中部地区则为33%,省会城市为24%。鉴于现状,外资进入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应与该地区的企业保持同等待遇,而不应再享有该地区的“超国民待遇”。外资进入这些地区的税收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应该逐步减少。除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外,国家和地方政府不需要再附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2)外资政策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通过引进外资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外资区域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将不利于我国区域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外资政策应以有效调整东、中、西部区域间的差别为目标,促进地区间的经济协调发展。从近年来西部地区的外资增长情况可以看出,外资除受市场因素影响之外,政策因素仍然起着重要的影响和引导作用。近期,我国著名学者刘福垣先生提出了树立“以中为重”的发展观 ,提出了发展中部地区的战略思路,这些战略的提出将有利于我国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1999年,我国人均GDP为6546元,东部地区为12328元,中部地区为5581元,西部地区为4406元,东、西部地区差距为2.8倍。目前,我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经济圈,人口占全国的12%,GDP占全国的40%;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人口占全国的29%,GDP只占17%。美国、日本人均GDP的地区差距最高地区和最低地区不过2倍,而我国是13倍。可见,解决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法国对于在山区、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落后地区投资的外国企业往往给予领土整治补助金的资助;俄罗斯则将吸引外资的重点放在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3)外资政策应加强对老工业基地的倾斜,通过引进外资促进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缩小与新型工业发达地区的差距。我国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城市较多,尤其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目前,东北三省中除辽宁省(属东部地区)每年吸收外资额占明显优势外,吉林、黑龙江均属我国中部地区,两省的外资量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2年,吉林合同外资金额为4.9亿美元,仅占全国合同外资总额的0.6%,黑龙江占0.4%;陕西占0.9%,也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这些老工业基地大都具有雄厚的产业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如西安、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如果优惠政策不低于沿海经济特区,外资进入的速度将会明显加快。

(3)以吸收欧美跨国公司为重点,促进世界优强跨国公司投资;以吸收国际优良资本为目标,实现外资来源结构的优化。

1)欧美跨国公司在中国具有极大的投资潜力。在全球FDI流出总量中,欧盟和美国一直占据70%左右。不仅如此,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绝大多数聚集在美国和欧盟地区。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虽然大幅度增长,但与这些国家的FDI流出总量相比,我国仍占很小的份额。因此,这些地区在我国有巨大的投资潜力。目前我国巨大的市场已为世界跨国公司所瞩目,且投资环境已具备了吸引优强跨国公司的基础;发达国家制造业大规模向我国转移,促进了跨国公司全方位、多领域的投资。因此,促使欧美优强跨国公司加快对我国的投资,是改善我国外资结构的主要途径。

2)吸引欧美跨国公司投资应注重提高外资质量。一是发挥经济发达城市的优势和功能,进一步吸引这些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利用总部的辐射功能促进城市和周边地区的发展,以及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二是利用跨国公司制造业转移的机遇,吸引其向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金融、零售业等服务业投资。欧美跨国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技术,其管理水平也居全球跨国公司的领先地位,许多先进的管理方式和企业战略往往出自欧美跨国公司。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欧美跨国公司体现出更为明显的优势。三是增加优惠政策,吸引大规模投资。俄罗斯在利用外资中,外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前两年免缴利润税,第三年利润税为40%,第四年为50%。四是促进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由于欧美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企业规模,设立研发中心往往能产生世界先进的技术,带动我国的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发展;采购中心的设立则能够大规模地带动我国的产品出口,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

3)发挥欧美跨国公司的龙头作用,带动全球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由于欧美跨国公司在全球的龙头地位,往往引导世界跨国投资的主流趋势。因此,吸引欧美跨国公司投资对于吸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资将产生强大的带动作用。

(4)以促进我国企业的结构调整,带动其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为目标,实现外资企业结构的优化。应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以合资形式投资企业,以促进核心技术的转移为目标加快技术引进。

1)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国际经验证明,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对于改善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都将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从目前国有企业的现状来看,利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造是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重要途径。首先,鼓励外资对国有企业的并购。利用外资重组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吸收跨国公司参股改变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从而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二是通过并购方式将企业卖给跨国公司,或形成跨国公司控股,从而从总量上降低国有企业比重。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外资政策的影响,外资对我国企业的并购一直在较低水平。目前,跨国并购占世界FDI比重在60%以上,而我国只有5%左右。因此,加大外资对国有企业并购的力度不至于造成一些拉美国家由于跨国公司的过度兼并对国家经济产生控制的现象。其次,鼓励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并购。截至2003年,我国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10915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6%,亏损企业为3591家,亏损面达到32.9%,高于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和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额达到471.9亿元。虽然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和脱困效益明显好转,但并没有摆脱困境,而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组仍存在困难。因此,依靠跨国公司强大的资金实力、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并购,进行产权改组,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其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途径。

2)鼓励外资以合资形式投资企业。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能够使我国企业最直接地学习到跨国公司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完成嫁接改造的过程,是实现利用外资对本国企业进行改造的有效途径。目前,独资或控股已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流趋势,随着跨国公司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投资的进一步增长,这种趋势会进一步增长。从外资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来看,独资形式已经占到70%以上。针对外商独资化趋势的特点,仍应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基本原则,既不可硬“拉郎配”,又不可“放任自流”。首先,应根据双方需求,以优势互补为原则进行合资,对合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其次,为鼓励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外合资,国家可采取投资方式。最后,在某些特殊领域,国家可以采取限制外商独资办法,促使其合资,如采掘业。

3)以促使跨国公司核心技术转移为目标加快技术引进。核心技术空洞化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制造业转移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如果不促进跨国公司核心技术的转移,我国制造业将无力摆脱为跨国公司代工的局面,中国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世界制造业强国。因此,是否能够促进跨国公司核心技术的转移是我国利用外资成败的关键。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目前,知识产权难以得到保护是影响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主要障碍,这一问题如不得到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将不断增多,我国将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其次,要加大对外资核心技术转移的政策倾斜,限制一般性技术和淘汰技术的引进。最后,要加强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由于大量的OEM(定牌生产),导致我国企业过分依赖国外技术,造成自主设计研发能力的弱化。要采取一定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我国企业加大自主设计研发的费用投入,培养自己的设计师和工程师队伍。

(5)以促进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树立“五个统筹”的思想,实现我国外资结构的总体优化。

1)树立“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是优化我国外资结构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众所周知,资源约束已越来越成为我国实现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我国资源禀赋较差,耕地和淡水人均占有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支撑经济增长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的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分别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1%、4.5%、79%、42%、18%和7.3%。靠大量消耗资源维持增长难以为继,难以实现GDP再翻两番的目标 。从增长方式上看,目前,我国仍然没有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我国每增加1亿元GDP需要5亿元的投资;2003年,在我国消耗的各类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约合50亿吨,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为世界消费量的7.4%、31%、30%、27%、25%和40%,而创造的GDP相当于世界的4%。主要产品单位产量的能耗、水耗和矿产资源消耗都大大高于国际先进水平 。这意味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因此,在吸收外资中应以促进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外资结构的总体优化。科学发展观赋予了发展更加丰富的内涵,强调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强调以人为本,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坚持扩大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因此,科学发展观首先是开放的发展观。而利用外资又必须以“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为目标和基本原则,只有树立“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外资结构的整体优化。

2)加强外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的协调是实现“五个统筹”的有力保证。综上所述,首先,外资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协调并用,往往能够较好地实现预定的调控目标。随着跨国公司产业转移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可避免地将一些在本国淘汰、资源消耗大、不利于生态发展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为此,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必须对这些行业外资进入的门槛,以及技术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其次,为了保持国家经济控制力,对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关键行业,如基础产业、金融、文化等领域应在开放的同时加强对外资监管,使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发展得到有效保障。再次,以利用外资实现中、西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思路为导向,改善我国东、中、西部区域间外资结构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外资政策和区域政策应对中西部地区的利用外资战略提出较东部更优惠的政策和更具体的实施办法,促进外资区域间的合理流动。最后,加大外资政策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倾斜,鼓励发展高科技农业,大力发展农业加工业,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利用外资缩小城乡差别。 bdXqG+/ChY8oNAHdUeILHTFUbLROU0jvYWhaNivQoYowr/t37LtKPigBahSFz5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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