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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效应与对策支持

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利用外资现状

(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

1.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服务业中增长速度最快的产业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获得了巨大发展,成为在第三产业中增长速度较快的产业。在1995—2000年的第三产业增加值构成中,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分别为1995年(6.3%)、1996年(6.6%)、1997年(6.8%)、1998年(7.2%)、1999年(7.8%)、2000年(8.0%)。其平均水平和增长速度分别高于房地产、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科研服务和综合技术服务等行业。1996年我国教育、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就业人数为1513万人,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为849亿元,行业增加值为1354.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为571.3亿元;2002年几项分别达到1564万人、20337亿元、2768.7亿元、1475.3亿元,比1996年有明显的增长。

2.消费结构的变化是促使文化产业壮大的重要因素

我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除改革开放后文化政策的日益开放,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生活极大丰富,带动了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文化、教育、旅游、娱乐、体育为主的非商品性消费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1995年,城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的比重占总量的8.84%,1999年为12.28%,2001年达到13%,比1995年增加了4.16个百分点。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在居民消费中,“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达到5300亿元,2003年在5800亿元左右。这说明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大。

(二)加入WTO以后我国文化产业的开放程度明显提高,但外资总量仍然很小

1.加入WTO后文化产业外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在图书发行、音像制品、电影电视等行业,我国吸收外资的总量迅速增长。如2003年2月,海峡两岸合作成立的大型书店“闽台书城”在福州市中亭街开幕。这个由12家台湾出版业者和福建外文书店合资成立的“闽南书城有限公司”是中国加入WTO后台湾地区第一家在中国大陆正式成立的合资书店。此外,中国还批准了首家独立制作和销售音像制品的合资企业“上海新索尼音乐公司”,美国索尼公司投资2990万美元;批准了首家沪港合资的电影公司“上海永乐广裕影城有限公司”。美国新闻集团全资拥有的STAR集团与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公司以及广东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达成协议,将通过有线电视系统向广东地区播放一个全新的24小时综艺频道,同时,中央电视台的英语时事频道CCTV—9在美国播出。这些重大的合资项目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步伐在大大加快。

2.与其他行业相比,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程度仍然较低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2年,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数为1412个,占总投资项目数量的比重为0.33%;合同外资总金额为23.04亿美元,占整个合同外资的比重为0.28%,在行业排名中最低,仅相当于第三产业中外资比重较高的房地产公用事业的1.28%,相当于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45%。1999年,我国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0.61亿美元,占总量的0.15%;2002年为0.38亿美元,仅占总量的0.07%,比重下降。2003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0.6亿美元,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0.11%,比重仍然在服务业中是最低的。

(三)文化产业外商投资行业规模普遍很小,且行业分布不均

1.从数量上看,外资在我国文化市场的经营比例最低

据统计,目前我国文化市场(文化部管辖范围)的所有制构成中,就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增加值三项而言,国有经济为6.7%、15.5%、22.9%;集体经济为22.4%、28.3%、20.3%;私营经济为4.0%、5.9%、4.4%;个体经济为62.1%、35.1%、30.7%;联营经济为2.5%、2.5%、3.9%;股份制经济为1.1%、4.2%、5.2%;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为1.0%、7.5%、11.5%;其他经济为0.2%、1.0%、1.1%。由此可以看出,个体经济在我国文化市场中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在逐步退出,外资投资仍然最低。

2.从规模上看,外资普遍投资规模较小

以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高的文化娱乐业为例,据文化部统计,2001年,我国文化娱乐业机构中内资机构为110105个,外资机构为945个,相当于内资机构的0.86%;从业人员内资机构为628400人,外资为39752人,约为内资的6.3%;固定资产原价内资机构为3995584.6万元,外资为417328.6万元,相当于内资的10%;主营营业收入内资机构为1455536.1万元,外资为142785.1万元,约为内资的10%;增加值内资机构为731679.6万元,外资为51995.7万元,相当于内资的7.1%。从2001年全国文化市场其他经营单位的情况来看,内资机构数为98197个,外资为77个,相当于内资的0.08%;从业人员内资机构为250739人,外资为976人,相当于内资的0.4%;固定资产原价内资机构为764576.6万元,外资为2014.4万元,相当于内资的0.26%;主营营业收入内资机构为760337.6万元,外资为10634.2万元,相当于内资的1.4%;增加值内资机构为381800.8万元,外资为4776.1万元,相当于内资的1.3%。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效益外资都十分微弱。

3.从行业分布来看,外资分布领域较窄

从外资在文化产业的行业上看,目前,外资相对集中在文化娱乐、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等领域。而且,这些领域的投资和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据有关部门统计,音像制品2002年中外合作节目4种,共计2.7万盒、占录音带总数的0.05%,数量为0.01%;电视片制作2002年中外合作拍电视片8部,共200多集;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图书发行等行业几乎为零。

这些数字说明,文化产业相对我国整体利用外资水平而言尚处于滞后状态,无论是外资数量、经营规模,以及经营效率都存在很大差距,外资进入我国文化产业还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四)政策限制是造成文化产业利用外资滞后的主要原因

表1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发展情况(1996—2002年)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表2 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马洪、王梦奎主编《2003中国发展研究》第25页;余斌:《中国经济结构变化的基本特征》,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

表3 截至2002年外商直接投资行业结构

资料来源:商务部统计数据。

表4 1999年和2002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分布

资料来源:商务部统计数据。

表5 2001年全国文化娱乐业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2002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

表6 2001年全国文化市场其他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2002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

我国文化产业利用外资滞后于其他产业,其主要原因是政策限制。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的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有:①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机构;②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③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④新闻机构;⑤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及播放公司;⑦电影制片、发行公司;⑧录像放映公司。限制投资的有: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没有。从《目录》中可以看出,文化产业基本属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禁区。

由于政策的高度限制导致外资进入的壁垒过高,形成以下特点:第一,外资难以进入文化产业。第二,由于政策限制,外商不得不采用投资其他产业的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造成外资在该产业中的实际投资比例高于公开的统计比例。第三,上述原因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对外资企业的管理。

二、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效应分析

(一)正效应分析

1.有利于改善文化产业的所有制结构,增强文化市场竞争活力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长期以来的国有经济包打天下,造成文化企事业单位缺乏竞争机制,效率低下、行业垄断严重、企业缺乏活力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利用外资可以使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得到有效的改善,通过外商独资、合资等方式设立企业,或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对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不仅解决了国有文化企业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企业发展竞争的根本动力问题。

2.有利于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提高我国文化产业整体水平

20多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实践证明,有效地利用外资对于我国传统制造业的优化升级、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根据部分企业的调查,目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企业中60%以上是采用的近三年的技术。2000年跨国公司在我国子公司的出口占到我国该行业出口额的91%。由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将先进的技术、管理方式和服务理念带入我国,这将有利于整个我国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使我国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较大的改善。

3.有利于丰富我国文化市场,促进对外交流

根据以上分析,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的供求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文化产品仍然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因此,外资文化企业进入我国将有利于丰富我国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此外,外资进入我国文化产业从客观上加强了我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文化是各国交流的纽带,也是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桥梁,通过外资在中国设立文化企业和机构,开展文化服务贸易,促进了中外的文化交流,从而带动了我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二)负效应分析

1.将使国有文化企业受到冲击

由于外资的资金规模强大,且拥有世界一流的技术、管理和人才,这些将对我国文化企业产生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目前进入世界500强的文化产业跨国公司均为发达国家,这些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其营业收入往往超过我国同行业的总和。如位于2001年世界500强第98位的美国在线时代华纳(AOL Time Warner)当年营业收入为38234百万美元;位于第177位的沃特·迪斯尼(Walt Disney)营业收入为25269百万美元;位于第276位的德国贝塔斯曼(Bertelsmann)销售收入达到17886.9百万美元;位于第364位的澳大利亚新闻公司(News Corp.)营业收入达到13754.8百万美元。这些跨国公司一旦大规模进入我国文化产业势必与我国文化企业形成激烈竞争。

2.将对我国文化市场产生影响

在我国目前文化市场管理尚不完善,影响人们精神健康的文化产品时有出现的情况下,由于外资进入带入大量的国外文化产品,为了达到其盈利的目的,可能将一些有害的、不健康的文化产品带入我国,如果政府政策不力、市场管理不善,这类产品将会增加(如非法新闻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的出现,不良的文化娱乐场所等),将对我国文化市场造成不良影响,使我国利用外资的社会成本加大。

3.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文化安全

由于国外企业在我国大量进行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我国的文化安全将直接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来自文化舶来品的国内直接生产,外资通过本国文化产品的销售对民族文化施加影响,另一方面通过独资、合资等形式进入某些行业,尤其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文博等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程度极高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直接形成控制,使国家的文化安全受到威胁。

4.将对国家意识形态产生影响

许多跨国公司由于资本的进入形成对产业的控制,进而形成对整个经济命脉的控制,由此而达到对东道国政治的控制,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外资时取得的深刻教训。当外资在企业(行业)中占据一定比重后,必然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决策发挥主导作用,本国文化产品也将占据主导地位,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上层建筑。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精神产品特性,这就决定了它较一般物质产品更直接地对意识形态发生作用,国外大量精神舶来品的涌入和大众媒体的传播将直接或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人们的精神生活和思想意识,对我国的意识形态产生威胁。因此,外资进入文化产业不仅仅是占据更广阔的市场,更主要的威胁在于它对意识形态的影响。

三、关于利用外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政策力度,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外资以不同方式进入文化产业

鉴于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改革滞后,利用外资程度低的现状,鼓励外商在该领域的直接投资仍是主流。为此,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主要文化产业部门应对过去外资控制过严、禁区过多的不利政策加以调整,加大开放力度,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商对文化产业的投资。目前,我国几个主要有关部门仍然没有相应的政策,这将对外商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国文化产业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其管理部门“衙门”作风仍很严重,审批程序过多、办事效率低、作风拖沓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将使我国文化产业丧失许多商机。因此,减少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也是加大文化产业吸收外资力度的关键所在。

(二)健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外资管理,促使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吸收外资的步伐加快,各种相应法律法规也已经相继出台。这些法律法规确立了外商对文化产业投资的基本框架。例如,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指出,允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新建、改造电影院,从事放映业务。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如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不得组建电影院线公司。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对全国试点城市的中外合资电影院,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对其审批程序、经营活动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指出,“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并对外资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如“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超过49%”。在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中对中外合作拍片应遵循的原则、申请程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对规范外资管理、加速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无疑起到了推动作用。随着文化产业利用外资速度的进一步加快,进一步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意识形态较强的领域。

(三)循序渐进,适度开放,关键性领域仍需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由于文化产业以生产销售精神产品为主,直接对意识形态发挥作用,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将比其他领域更为直接地威胁到国家安全,因此,对文化产业利用外资仍应遵循适度开放原则,循序渐进。对于容易控制、对国家政治安全不直接发挥作用的行业,如文化娱乐、艺术演出、图书馆、电影电视制作等行业可以加快对外资开放的步伐,与外资进行多方位的合作,不仅可以由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可以由外商投资剧目、影片等内容产业。目前,在中外影视合作拍片,制作电视节目中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外资的进入不仅解决了我国影视、剧目制作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也没有改变宣传的导向。对较为敏感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直接作用于上层建筑的行业则应遵循逐步开放原则,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目前,我国已经将新闻出版业的经营领域对外资开放并作出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在新闻内容宣传上仍禁止外资进入。这一原则基本保证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稳固性。

(四)积极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外资利用效率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造成企业效率低下、技术老化、管理落后、人员老化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质量。这种现象几乎表现在该产业的各个领域,以图书发行业为例,2002年我国全行业图书出版总额890亿码洋,市场零售总额达到570多亿码洋,其中国有企业占比71%左右。而德国的贝塔斯曼集团当年的图书出版总额达到17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全行业的1.5倍。因此,有效利用外资,加速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是实现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书刊发行、文化娱乐、电影电视节目制作、艺术表演等领域广泛利用外资的同时,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改善我国目前落后的现状,缩小和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使整个行业的水平得到迅速提升。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因此加大外资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成为重中之重。

(五)努力培育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鼓励文化企业的跨国经营,努力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0世纪80—90年代,世界媒体和娱乐公司出现了大量的合并和收购案例。“1983年,50家公司控制了绝大多数媒体,此前最大的媒体合并金额是3.4亿美元……到1987年,50家公司缩减到29家……1990年,再缩减为23家……1997年,最大的企业只剩下10家,当时最大的媒体合并交易是涉及190亿美元的迪斯尼和ABC的合并……2000年,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的合并金额达到3500亿美元,比1983年最大的交易高出1000倍。”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是全球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面对着强大的世界跨国公司,中国企业只有改变目前这种散、乱、小的文化产业格局,通过兼并重组,迅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文化产业集团,才能够做到稳定国内市场,并逐步走向国际市场。 hPfOahTfKUR08B7g7nT3jYmUE6z+ez2SlQXoWjOjbvc9XptdIVt7fueEsr7ZIY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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