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尽管我国政府实行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但水资源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为2239.8m 3 ,仅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是各行业实现量水发展的必由之路。
水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要素。在各部门间用水的激烈竞争中,虽然农业用水比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高达97%降至2020年的62.14%,但长期以来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用水大户,一直承受着水资源紧缺和灌溉用水保障的双重压力。农业用水对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粮食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了诸多形式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农业节水工作成效显著,农田灌溉技术变革所要求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某些研究成果甚至在世界领先。然而在实际生产中,我国农业用水浪费现象仍十分严重,节水设施利用率低下、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户节水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造成我国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效率仍较低。据中科院王金霞(2012)研究,目前我国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1,而英国、德国、法国、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在0.7~0.8,如果将全国已建成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10%,则每年可节约水量约360亿m 3 ,农业节水的潜在收益巨大。
一般来说,影响水资源配置效率的3个因素分别是水资源状况、节水技术与政策制度(李全新,2009)。水资源具有自然禀赋性质,而节水技术能否真正应用于实际农业生产中,既取决于农民采纳技术的行为与结果,同时也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与政府政策激励。在资源和技术水平既定的前提下,影响农户节水行为的外部条件主要是政策制度,在于政策制度安排形成怎样的“约束”与“激励”。农业节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配合,本书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第一,农户的生产决策与技术选择行为直接决定农业生产对水资源环境的影响。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农业生产者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此外,农户是技术使用的主体,节水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都应以满足农户需求为目的;农户还是政策落地的依托群体,节水政策的效果和农业节水目标的顺利实现取决于农户对农业节水政策的接受意愿。可以说,任何有效的保护性政策和推广计划都必须依赖于农民的实施(Namatie Traore et al.,1998)。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仍然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体,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资源的占有者和使用者,尤其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几乎可以完全自主决定其农业经营范式和技术。因此,农户在其农业生产决策与相应的技术选择过程中是否具有节水意识,是否选择使用节水型农业技术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同影响。
第二,我国现行的政策与制度安排在激励农户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运用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手段来建设节水型社会逐渐得到了我国决策者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到:加强水资源管理,从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向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等;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要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然而,现阶段总体来说,我国在节水技术推广中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忽略了对技术推广效果以及农户自身技术采纳行为的研究,而且出台的关于节水农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和纲要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具体的实施方案还不明确,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
综上,摸清农户对于不同治水手段的接受程度和可能反应,发挥农户主体性作用,引导农户自觉主动实施农业节水行为,是政府未来设计节水政策时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本书试图基于农户的视角,以京津冀地区为例,从微观主体入手对农业节水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系统分析农户农业用水和节水技术推广现状,探索影响农户节水技术采纳行为的关键因素,定量评价农户在不同政策情景下减少农业用水的意愿,量化节水政策组合中各项政策措施的优先序;在此基础上研究设计合理的政策机制,探讨适宜于农业实际生产,更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引导农户使用高效节水技术。这对政府制定有效合理的农业节水政策、缓解水资源紧缺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