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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我国国企改革始于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经济体制大框架下产生并进行,改革的方式和内容逐渐从激进型控制权改革转向渐进型所有权改革。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国企逐渐形成了不同经济成分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结构。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其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如图3-1所示。我国央企改革的真正起步阶段是在2003年,该年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正式确立了央企的范围,随后央企在原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探索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经历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推进阶段,并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召开,进入了以“管资本”为主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

图3-1 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混合所有制改革步入全面深化新时期。该阶段进一步增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将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转向“资本管理”,大力推进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混合经营逐渐转为经营主体的市场化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明确指出两种经济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并首次将二者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成为我国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转折点。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确立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即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改变了传统的“参股”形式,也解除了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的限制,打破了国有资本控股的历史地位,这不仅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丰富和完善,更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能够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创新增长的活力。随后,中央、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改革方案,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革思路和改革方式日益成熟。在央企改革的大背景下,长期处于低迷的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市场发展前景。为继续深化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务院于2015年出台了《指导意见》,提出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多种途径,如鼓励非国有资本入股国企、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鼓励国有资本与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合作、鼓励员工持股试点等,极大地提高了国有资本的利用效率。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针对央企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目标,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国企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在今后的发展中,要不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的监管体制和授权经营体制,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该报告为全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至此,央企混合所有制深化改革步入全面推进阶段。 HSqlrqiWAF8/MqXoRjIdKSz0DSaPxh/G1xGbaS8a2MuH9wWrwniUMZaf84C7i/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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