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符合农业生产的客观规律,根植于家庭经营的家庭农场是世界上最基本的农业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是各国农业发展的共同选择。深入、系统地研究和探讨广西现代家庭农场发展问题,需要跳出广西,从更广阔的视角进行研究和探讨。
广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作者以广西家庭农场作为研究对象开展课题研究,从家庭农场的现实背景、政策背景等方面对家庭农场进行分析。
家庭农场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定义为:是一个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劳动和管理,以生产食物的经济组织。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14年的分析报告可知,目前各国农业经营主体中,有90%以上属于家庭经营,它们为全球提供了最基本的食物保障。其中,一部分演变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据悉,目前全球家庭农场约超过5亿个,均分布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家庭农场所占比例高达80%,由此可见,家庭农场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最为普遍的农业经营模式。
我国家庭农场在借鉴欧美成熟经验和中国地方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早在20世纪50年代,全国各地先后兴办了大量的国有农场,农场中普遍存在家庭经营模式。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种田能手、养殖能手利用家庭承包的土地,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后来家庭农场的产生备足了条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浙江宁波、慈溪,上海松江,安徽郞溪等地相继出现家庭农场的雏形。此后,各地家庭农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2013年,在中央明确政策的支持下,全国各地家庭农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有87.7万个,每个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200.2亩,每个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收入18.47万元。据农业部每年对全国3000家左右的家庭农场进行典型监测的资料显示,2014年,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规模334亩,其中,粮食型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规模444亩,每个家庭农场的平均总收入76.23万元;2015年,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373.69亩,其中,粮食型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规模445.28亩,每个家庭农场的平均总收入100.42万元;2016年,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357.36亩,其中,粮食型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规模420.56亩,每个家庭农场的平均总收入90.18万元,劳均纯收入高于普通农户收入。安徽省家庭农场发展数量领先于全国,2017年安徽省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7.7万个。广西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53万亩,平均经营规模80亩,家庭农场注册资金45.2亿元,家庭成员2.7万人 。从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可知,广西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12万人,占全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数的2.49%。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农场家庭成员及农场雇工,经营的产业涉及优质稻、水果、畜牧、水产、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广西家庭农场发展时间不长,家庭农场数量和质量均不足。但是,已经注册的家庭农场遵循了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发展成长,保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其地位和作用已经在广西现代农业发展中越来越突出。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单元。在我国,对发展家庭农场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国有农场改造,要求办好家庭农场。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及家庭农场,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回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顶层政策层面对我国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内涵做了明确的界定,指导人们把对家庭农场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确立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战略方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通过新增农业补贴倾斜、鼓励和支持土地流入、加大培训力度等措施,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发展。之后,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及有关涉农文件都包括有扶持家庭农场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由中办、国办联合颁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发展,使之成为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2015—2018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规划纲要》也强调要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8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近年来,在中央密集出台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组合中,不仅包括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撑等常规政策,还包括支持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形式扩大经营;支持家庭农场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等创新性政策,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日益健全。按照中央部署,广西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在相关涉农文件出台时也都包括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专门意见。广西创新工作机制,在资金、人才、用地、社会化服务方面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在推进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园区基地建设中,逐步将家庭农场列为实施主体,强化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时,给予列入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强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等等。目前,支持广西家庭农场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已经营造起来,但是如何落实政策、用好政策,以及不断改革创新,满足新的政策需求,以利于在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克服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限制和困难障碍,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
当今,在中央的具体支农政策支持下,家庭农场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并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响应国家号召,广西各地的家庭农场也在加快发展,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的探索、研究。
广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从客观条件来看,广西的农业资源和要素禀赋,相对于发展以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为特征的家庭农场来说,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首先,从土地资源方面来说,广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1.31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0.21亩。广西八山一水一分田,其自然条件较差,农村耕地分散化、零碎化超小规模的现象极为普遍。而且,广西今后的人口增多和土地开发的趋势不可逆转,人、地矛盾只会越来越突出,这将掣肘规模化、集约化的家庭农场发展。其次,从现行土地制度方面来说,广西历来是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大省。2016年年底,农民工人数总规模达1231.8万人,其中,赴区外的农民工有639.7万人,区内的农民工有592.1万人。但是大规模劳动力转移并没有带来农地的规模经营。广西每户土地承包面积不足4.05亩,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比仅为9.86%,土地流转进展不快,制约了劳动力、资金、技术、土地的合理配置,制约了生产要素的潜力和效率,更加制约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发展。最后,从农村劳动力素质方面来说,广西农村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劳动力中受过各种培训的人数占比不高。据广西有关部门对广西到广东务工人员的调查,外出前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19.1%,没有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80.9%。从全区农村转移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来看,2012年至2017年10月,全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43.38万人,其中,有70.33万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占全区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1% 。广西农村劳动力文化和技能水平偏低,整体素质不高。每年外出务工的600万左右的农村劳动力相对年轻、有技能,而留下来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他们较难承担发展现代农业的重任。也就是说,广西农村缺乏一大批有能力兴办家庭农场,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带头的人才。目前,广西农业现代化进程步入关键阶段。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建设、扎实推进民生建设和脱贫攻坚、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扎实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发展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把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放在广西发展大局的第二位,要求“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现代特色农业这篇文章做好”。习近平总书记为广西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抓手、提供了路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就是要从理论上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为寻求适合广西区情又具特色的现代家庭农场发展路径,抓住广西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重点,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滞后的弱项,努力开创广西现代特色农业快速发展、可持续发展新局面。
广西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顺应了我国农业发展新趋势。家庭农场承载着农业现代化的历史使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有生力量。但是,由于广西家庭农场发展时间不长,发展数量和质量均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专门研究广西家庭农场的学术文献比较少。《广西发展现代家庭农场研究》一书将打破广西该领域理论研究比较沉闷的局面,成为第一部全面、系统地研究广西现代家庭农场发展的专著。本专著的出版,首先,对广西现代家庭农场理论研究做了补充。按照中央政策指引,深入研究广西现代家庭农场发展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家庭农场的概念、特征;研究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研究家庭农场的发展成效与问题、发展模式和典型案例;研究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中的法律保障、政策供给、对策思路和建议;等等。同时,结合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现代特色农业等广西目前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在理论上探讨了家庭农场在其中的意义作用与运行机理。对于更加全面了解和深度掌握广西家庭农场的历史脉络、发展现实和未来趋势,把握家庭农场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走出适合区情又具特色的现代家庭农场发展路径,谋求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其次,有利于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理论研究框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来的时代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国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理论研究已经多年,目前基本形成包括基本内涵、组织结构、运行原理、培育路径等方面研究的理论框架,比较不足的是,有些忽视了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地位。家庭经营在任何阶段都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营方式,家庭农场在种养环节始终占主导地位。因此,笔者提出,发展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高度注重培育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对带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具有不可取代的示范作用。“家庭经营+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是未来农业生产的重要形式,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来解决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是广西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从而在理论上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业经济理论,为构建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