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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展家庭农场对广西的重大经济社会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十三五”规划把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上升到了引领现代农业建设的高度,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农业只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的特点是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有机结合,家庭农场既符合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也符合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因此,家庭农场模式是我国实施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模式,家庭农场将成为我国农业经营中最主要的新型主体,发挥着引领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作用。

一、家庭农场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与其他生产有很大的区别。自然环境对农业生产有较强的影响力,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活的生物,不同的生物又有其各自的特点。农业生产的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多样。农业生产只有在生产成果与生产者自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情况下,生产者才能真正地关心生产和经营。农户家庭是农村最基本的单元,家庭经营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同时,家庭农场并不排斥现代化,相反,可以更好地融合现代农业要素,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在于,既保留了农户经营农业的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克服小农户的弊端,解决长久以来传统农业低、小、散的问题,为家庭经营走向现代化架起新的桥梁。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农村就有农户通过承包或转包方式取得较大面积的土地经营权,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人们称之为“种粮大户”“专业养殖户”,这实际上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家庭农场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商品化生产的目的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促使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不遗余力地想办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增加产出,这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实现农业现代化。2013年以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每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其中,贵港市、玉林市、钦州市等城市在广西家庭农场培育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贵港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家庭农场得到快速发展。贵港市港南区绿新家庭农场开展水稻规模种植,选用Y两优1号、百香139等优质高产良种,农场购买了播种机、耙耕机、插秧机、收割机和烘干机等农机具,实现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场采用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生产的稻谷质量好,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周边传统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提升了家庭农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提高了种地效益,解决了传统农业低、小、散的问题。通过广西各地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家庭农场更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激发了农业发展的新动力,能够引领广西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土地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广西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释放了农业生产力,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择,推动了广西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广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在改变农村经济格局的同时,也为我们奠定了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基础。改革开放40多年,随着“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模式面临效益递减的困境,农村改革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土地由“分散”到“适度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在不改变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改革完善土地制度,通过土地流转使得土地以适当的规模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大大地释放了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流动起来进行优化配置的活力。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2013年年底,全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6%,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5261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22.9%;2015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3.3%。2010—2015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增长了2.39倍 。广西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广西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和地块互换、归并等多种方式,提高了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和连片水平,为发展家庭农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16年年底,广西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880万亩,占广西承包地总面积的26.3%,广西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53万亩,平均经营规模80亩,是全区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6.2亩的12.9倍。广西家庭农场的亩产值大多数在5000元以上,扣除土地租赁费和生产管理成本后,亩均效益一般能达到1000元左右,与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相比,无论是亩产值和亩均效益都有较大的提高,土地利用率也明显提高。实践证明,在广西,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模式,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挥土地规模效益。

三、发展家庭农场能够化解农业生产后继无人的潜在危机,家庭农场是乡村振兴的主导力量

有无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是影响农业资源、技术等要素能否有效利用的主要因素,我国农业最大的潜在危机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后代不愿意从事农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留在农村务农的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导致田地大片荒芜。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突出,根据农业部2012年对28个省、自治区3400个种粮户的调查,3400个样本户中,30岁以下占4.24%、31~40岁占13.53%、41~50岁占33.53%、51~60岁占30.06%、61~70岁占14.36%、71岁以上的占4.26% 。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的比重已超过40%,这一比例在中西部一些地区甚至高达80%。在农业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所占比重高达95%,基本不会应用现代农业种植技术。广西农业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41岁以上农业从业人员占比达50.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业从业人员占比达95.1%。在广西农村,老年农民种地的现象同样非常普遍,同时,农业从业人员低文化、低技能、低素质等问题十分突出。家庭农场是新型职业农民最理想的载体,通过发展家庭农场留住部分素质比较高的农民,成为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经营者,可以有效地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导致的农民老龄化、兼业化等状况。发展家庭农场是破解无人种地危机、保障国家农业安全的关键所在。广西家庭农场的主体本源是农户经济,家庭农场由小农户升级而来。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印发以来,广西各地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土地流转,有效地推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全区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数达2538家,比2013年新增1414家,增长1.26倍;截至2015年年底,全区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数达4210家,比2014年增加1672家,增长65.9%;截至2016年年底,全区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数发展到6628家,比2015年增加2418家,增长46.1%,家庭农场注册资金45.2亿元,家庭农场从业人员2.7万人,广西家庭农场经营已经初具规模,经营产业涉及优质稻、林果、畜禽、水产、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可以预见,家庭农场将成为广西乡村振兴的主导力量。

四、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在农业生产中引入企业经营理念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农业经济的竞争力

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在农业生产中引入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现代企业制度,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在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自然风险的前提下,按照企业成本效益核算方式对农业经营进行核算,通过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据农业农村部对全国家庭农场监测分析显示,家庭农场在农民合作社组建运营、发展订单农业、带动小规模农户改进生产技术等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商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能够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从广西的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来看,通过家庭农场的建设和规范经营,提高农场主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增强科技意识、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懂经营、会管理,乐于尝试新品种种植养殖,运用农业科技、农业机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有部分家庭农场聘请了大学毕业生参与经营管理,实行标准化生产。广西桂平市蒙圩镇柒广生家庭农场在蒙圩镇新建村承包300多亩土地,利用掌握的农业科技知识,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实行标准化种植无公害蔬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广西各地的实践证明,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有效的经营组织形式,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选择。

五、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同步小康步伐

收入是农业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传统的家庭经营难以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农业要实现规模经营才能有效益,农民才能走向富裕之路。没有适度的规模,农民增收就成为空谈。家庭农场能有效地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提高生产的精细度、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商品率。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党国英等学者的研究,在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使家庭农场收入增加。同时,非农就业的农户把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流出方的收入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通过土地流转,农民获得了财产性收入;农民到农场打工可以获得工资性收入;还有部分农民通过反租倒包的方式获得生产性收入,从而构建新的农业生产产业链条,实现农业与农民收入“双增”目标。据了解,2015年,广西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1174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收入27.9万元。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总收入10万元以下的有1879家,占广西家庭农场总数的44.6%,全年经营总收入10万~50万元的1605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38.1%,全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的528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2.5%。广西贵港市家庭农场经营者大多是当地经济能人,有从事种养业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他们通过租赁和流转土地来经营家庭农场,采取精细化管理、市场化经营,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收入,还带动了周边小农户发展致富,一些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被吸纳到家庭农场工作,既有土地租金收入,又有工资收入,收入水平大大提高。例如,平南县官成镇新建村大岭二屯某农民,将土地出租给信记强家庭农场,每年每亩获得土地租金收入600元;该农民通过在家庭农场工作得到每月1200元工资,一年家庭总收入3.5万元。实践证明,发展家庭农场能够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周围小农户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推进同步小康步伐。

六、家庭农场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

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科学管理方法和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工具、生产资料进行的社会化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用先进的科技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转变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有相应的载体,而家庭农场就是这一载体的理想选择。

家庭农场引进高新技术是农业技术扩散的重要形式。家庭农场追求效益最大化,与一般农户相比,它迫切需要农业新品种与新技术。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场主成为企业法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提高以后,为了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农场主会千方百计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科学管理方法、增加资金投入和农业机械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扩大和传播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促进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家庭农场主作为农业技术扩散的受众和传播者,作为生态农业技术的使用者和农业绿色发展的实践者,对新技术的需求弹性增大,在一定投入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加速农业技术的扩散。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的主力军,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运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以我国家庭农场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为例,据农业农村部2016年监测显示,家庭农场拖拉机拥有率较高,72.09%的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拖拉机,29.04%的家庭农场拥有联合收割机,17.07%的家庭农场拥有插秧机,平均每家农场自有农机具价值为22.13万元。许多家庭农场为了尽快回收农业机械的投资成本,积极为小规模农户提供农机服务,成为周边小规模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供者,大大促进了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步伐。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对现代科学技术的需求更为强烈,家庭农场在推广运用农业新技术、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应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优势,扩大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运用。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助于新时代中国农业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换,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化。

七、发展家庭农场更易于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提高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广西农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农业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农产品的生产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大量分散的小规模农户仍然是生产者主体,小农户普遍缺乏质量安全责任感和诚信度,在落实各类农产品安全标准规范方面存在很多困难且缺乏动力和积极性,食品安全标准在分散的小农户农业生产中难以实施,各类农业标准和农产品安全标准难以推广普及。以小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与现行的监管体制存在两难的矛盾,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和手段难以深入到小农户层面,使得农产品安全管理措施在生产环节上的实施十分困难。

家庭农场模式则与小农户生产具有显著的不同。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对农场主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具有显著的影响。家庭农场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更重视追求长远的发展,普遍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的需求更为强烈,更乐于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生产的轨道,家庭农场是法人经营单位,信息更加透明,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大大增加。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获得稳定的生产原料,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更加乐意与家庭农场这样有规模的原料供给者打交道,将家庭农场作为原料基地,以克服小规模农户生产经营波动大、生产方式不规范和质量安全难保证且违约率高的风险和缺陷。家庭农场是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更易于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围绕农产品生产环节,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农产品编码标准,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性,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的宣传、培训、示范和推广力度,要求家庭农场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强化“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后监管,确保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政府还可在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中加入质量安全承诺和处罚方面的内容,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八、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关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造成农村经济社会停滞不前。广西农村的青壮年劳力纷纷外出打工,农村人力资源大量流失,导致出现了“空心村”现象,传统村落败落或消失,进一步演变为人口空心化、土地空心化、产业空心化,以及基础设施空心化等整体空心化,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的问题突出,其现实生活状况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例,广西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这一特殊群体由于长时间缺乏家人的关心和及时照顾,面临着亲情缺失、安全缺保、生活缺助、学业缺察、心理缺慰等一系列困难。据广西教育厅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有农村留守儿童145.97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3.5%,这一数据不包括学龄前留守孩子的数量。农村留守儿童遭遇交通事故、溺水死亡等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根据蒋婉求的研究,有49.2%的农村留守儿童遭遇过意外伤害,比同地区非留守儿童高7.9个百分点 。另根据胡洋、宇翔、廖珠根等学者的研究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发生率为32.4%,其中,留守男童意外伤害发生率36.8%,女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为25.7%

再以农村留守老人为例,根据广西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广西农村留守老人约132万,其中,女性约71万,男性约62万;广西玉林、贵港、桂林、河池等地农村留守老人较多,广西南部沿海城市如防城港、崇左、北海等农村留守老人数量较少;广西农村留守老人存在年龄差异,低龄老人(60~70岁)最多,占57.16%,其次是中龄老人(71~79岁)占29.68%,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13.16%。年轻劳动力流往城市,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家庭养老方式发生改变,加之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很多老年人留在农村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严峻性凸显。

农村大量的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是关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政府应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减少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产生,在坚持共享发展的框架下,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家庭农场能容纳大量的农业就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改变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现状,鼓励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留住农村本地较高素质的青壮年,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的产生,化解农村“空心化”问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等一系列的社会难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cqA4aR6VbbWR/pP9Pk6cxVI2V+aBDQ8neuUhEIk/xgxMRQkZTojPYAahdwGQMG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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