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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定额工作的研究

2.4.1 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定额的工作过程

和其他省份一样,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制定当中,既有与其他省份的共同点,也有自身的特殊情况。因此在结合其他省份的成功案例中,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定额的编制过程既应符合自治区的实际,又要保证编制好的标准方法科学高效、易于操作。制定出的标准既要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需要,又要促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既要考虑公共机构事业发展,又要考虑技术进步带来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在能耗定额的编制工作过程中经历了确定初稿、提交规范、反馈与修正、拓展与参考4个阶段。

2.4.1.1 确定初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的需要,项目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并汇总了2016-2019年的全区各公共机构能耗数据,通过对赤峰市、呼和浩特市等盟市典型单位的实地调研,对部分盟市单位的问卷调查,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省份有关地方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规范初稿,并于2020年6月举办了专家论证会后上报国管局。

初稿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确定了规范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党政机关(含公检法、政协、人大等公共机构)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相类似的事业单位(除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和群团组织在运行阶段能耗的计算、评价、考核、对新建项目的能耗管控。

(2)划分了温度区域和跨温度区域系数。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按温度对地域的影响划分为极寒区(呼伦贝尔市)、强寒冷区(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弱寒冷区(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通辽市)。

(3)将全区各公共机构划分为四大行业,并在此基础上分小类。

(4)确定了能耗的计算公式。

2.4.1.2 提交规范

2020年6月专家论证会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专家认可了项目组的初稿,认为在当前调研条件下该初稿是合理的。项目组遂将该标准(规范)整理后上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标准化院,同时报于地方标准化院,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标准化院专家对当前成果表示认可,并指出该标准的不足和修正建议(标准目前还缺少非供暖综合能耗部分,建议与相邻省份的专家进行探讨)。

2.4.1.3 反馈与修正

在得到专家的反馈后,项目组根据专家的反馈和项目自身情况做了一定的修正。

(1)召开本地工作班子会议,核实并增补数据。

得到专家的反馈意见后,内蒙古自治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学会的专家分别就新增能耗公式和标准值给定范围做出讨论,核实并增补了2019年部分核查后的能耗数据,对有疑问的部分数据进行发函修正。

(2)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进行进一步补充。

在初稿基础上重新细化统计数据范围,增加有利于数据规范和公正性的条款,增补非供暖综合能耗公式,扩展对自治区自供暖公共机构数据梳理和排序的工作,并于同年10月参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于西安召开的研讨会,之后结合东三省和周边兄弟省份的工作经验和数据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2.4.1.4 拓展与参考

项目开展以来,自治区政府多次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研究院、本地和相邻省份的专家进行了讨论,并在参考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的意见后与邻近的东北三省的专家建立了专门的讨论群,各省专家在群内多次交换文献和意见。经各位专家反复讨论后,均认为当前标准推进工作的难点在自供暖与集中供暖能耗标准的制定上。

2.4.2 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定额理论公式

2.4.2.1 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定额理论公式的统计范围

(1)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计算范围。

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其他石油制品等)。固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213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384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指导意见(具体可详见DB15/T 2238.1-2021附录A),将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而综合计算得到能源消耗量。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应符合GB/T 2589的要求。

公共机构中可独立核算的、能分项计量的非办公用能不计入综合能耗计量,例如职工宿舍、食堂、对外开放营利性的区域能耗等(用能单位在上报该类数据时应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佐证)。

(2)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

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报告期内,各类建筑运行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照明、空调、电梯、办公设备、动力系统等的能耗。

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用能,不应计入公共机构建筑能耗中。

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不应计入公共机构建筑能耗中。

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电、光热装置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的能源不应计入公共机构建筑能耗中。

(3)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公共机构建筑面积按GB/T 50353进行统计,用能单位在上报各类材料时应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材料。

在计算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时,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应与建筑能耗和电耗的统计范围相对应,没有计入建筑能耗、电耗统计范围的区域,应去除该区域的建筑面积。

(4)公共机构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

用能单位在上报各类数据时应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材料。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的计算范围:在统计期报告内,常驻人员含在编(注册)人员、长期聘用和借用的编外工作人员、全天服务人员、流动人员等各类编外人员。

党政机关等各类型公共机构用能人数计算方法可采用各自对应的修正公式进行计算。

2.4.2.2 计算方法

(1)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计算。

在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按照公式(2-11)进行计算。

式中:

E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kgce;

e k ——第 k 类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p k ——第 k 类能源的折算系数;

n ——公共机构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2)公共机构非供暖综合能耗的计算。

指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除供暖能耗和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按照公式(2-12)进行计算。

式中:

E NR ——公共机构非供暖综合能耗,kgce;

e k ——第 k 类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p k ——第 k 类能源的折算系数;

n ——公共机构消耗的除供暖能耗能源品种数。

(3)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的计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除交通工具用能外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按照公式(2-13)进行计算。

式中:

e jn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gce/m 2

E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kgce;

E JT ——公共机构交通工具能耗,kgce;

A ——公共机构建筑面积,m 2

(4)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的计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除供暖能耗和交通工具用能外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按照公式(2-14)进行计算。

式中:

e jnr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gce/m 2

E NR ——公共机构非供暖综合能耗,kgce;

E JT ——公共机构交通工具能耗,kgce;

A ——公共机构建筑面积,m 2

(5)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的计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用能人数的比值,按照公式(2-15)进行计算。

式中:

e p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kgce/p;

E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kgce;

N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p。

(6)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的计算。

在统计报告期内,一个自然年内,实际消耗用电总量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按照公式(2-16)进行计算。

式中:

e jd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kW·h/m 2

E D ——公共机构建筑用电量,kW·h;

A ——公共机构建筑面积,m 2

(7)公共机构人均电耗的计算。

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建筑用电量与用电人数的比值,按照公式(2-17)进行计算。

式中:

e dp ——公共机构人均电耗,kW·h/p;

E D ——公共机构建筑用电量,kW·h;

N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p。

(8)公共机构自供暖能耗的计算。

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自供暖使用过程中公共机构核定用能人数平均消耗的采暖热能,按照公式(2-18)进行计算。

式中:

e rp ——公共机构人均消耗的采暖热能,kgce/p;

E R ——公共机构采暖热能,kgce;

N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p。

(9)单位建筑面积自供暖采暖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自供暖使用过程中公共机构核定单位采暖面积(建筑面积)平均消耗的采暖热能,按照公式(2-19)进行计算。

式中:

e rn ——公共机构单位采暖面积消耗的采暖热能,kgce/p;

E R ——公共机构采暖热能,kgce;

A R ——公共机构建筑采暖面积(采暖面积存在异常的用单位建筑面积替代),m 2

2.4.3 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定额修正案例

为了使不同地区的同类型单位在相对公平的情况下,降低温度对能耗排名的影响,应采用能耗的温度校正公式对能耗指标实际值进行修正。

(1)党政机关能耗指标修正公式。

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修正值按公式(2-20)计算:

式中:

i ——四类能耗指标名称, i =1,2,3,4,分别为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

e i0 ——党政机关第 i 类能耗指标实际值;

E ix ——党政机关第 i 类能耗指标实际值的修正值;

T i ——所处地区能耗温度系数。

(2)教育机构能耗指标修正公式。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修正值按公式(2-21)计算:

式中:

i ——四类能耗指标名称, i =1,2,3,4,分别为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

j ——第 j 类教育机构, j =1,2,3,4,1为高等教育机构,2为初等教育机构,3为中等教育机构,4为学前教育机构;

E ije ——第 j 类教育机构第 i 类能耗指标实际值的修正值;

e ij1 ——第 j 类教育机构第 i 类能耗指标实际值;

T i ——所处地区能耗温度系数。

(3)医疗机构能耗指标修正公式。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修正值按公式(2-22)计算:

式中:

i ——四类能耗指标名称, i =1,2,3,4,分别为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

k ——第 k 类医疗机构, k =1,2,3,1为一级医院,2为二级医院,3为三级医院;

E ikh ——第 k 类医疗机构第 i 类能耗指标实际值的修正值;

e ik 2 ——第 k 类医疗机构第 i 类能耗指标实际值;

T i ——所处地区能耗温度系数。

(4)其他机构能耗指标修正公式。

其他机构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修正值按公式(2-23)计算:

式中:

i ——四类能耗指标名称, i =1,2,3,4,分别为其他机构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

E igs ——其他机构第 i 类能耗指标实际值的修正值;

e i 1 ——其他机构第 i 类能耗指标实际值;

T i ——所处地区能耗温度系数。

(5)人数修正。

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用能人数按照公式(2-24)进行计算。

式中:

N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p;

N b ——某一类公共机构类型的人数,包括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p;

b ——用能人员类型,含在编人员、长期聘(借)的编外人员、工勤保障人员、外来人员等;

Φ ——计日系数。

示例1:党政机关用能人数计算

某党政机关在编人员800人,长期聘(借)的编外人员235人,工勤、保障人员80人,外来人员参加第一类会议300人,会议时间2日,参加第二类会议100人,会议时间3日。该党政机关用能人数为1147人,计算明细见表2-2。

表2-2 某党政机关用能人数计算明细

示例2:教育机构用能人数计算

某学校在编教职工400人,其中300人寒暑假均不在校办公,其余100人寒暑假期间需要在校办公;工勤、保障人员240人,其中175人寒暑假均不在校办公,其余65人寒暑假期间需要在校继续办公;注册学生3000人,其中2500人寒暑假均不在学校,500人寒假在学校;面向校外招生的短期培训学员1600人,其中参加第一类短期培训班的社会学员600人,培训时间25日,参加第二类短期培训班的社会学员1000人,培训时间30日;外来人员参加第一类会议300人,会议时间2日,参加第二类会议400人,会议时间3日。学校放暑假46天,放寒假42天。该学校用能人数为3744人,计算明细见表2-3。

表2-3 某学校用能人数计算明细

续表

示例3:医疗机构用能人数计算

某医院在编职工500人,工勤、保障人员260人,实习生100人,年内实习期120天,门诊人数全年累计门诊量587600次,医院共有床位数800个,全年日均床位开出率为100%,参加第一类学术交流会议或讲座100人,时间半天,参加第二类学术交流会议或讲座80人,时间1天。该医院用能人数为4003人。计算明细见表2-4。

表2-4 某医院用能人数计算明细

续表 Le3W5oIgFGvJdpV6erEKsafJLiMpYd9Bw5GEnqbYUBioWwxMls8y6REntuhKmP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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