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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华北地区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

一、能源技术革命:以能源技术创新推动工业结构优化与经济转型

(一)推进能源技术革命,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

坚持创新驱动,统筹能源技术革命的“三个一批”(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应用推广相对成熟的能源新技术,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分布式能源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储能技术等,抓住“互联网+”的重要机遇,打造能源互联网和互联网能源“双引擎”,促进各要素的科学合理配置。同时,依托京津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的科技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的创新联合体建设,在煤层气开发利用、油气资源高效开发、高效清洁发电、特高压输电、大规模间歇式发电并网、智能电网、核燃料后处理等技术领域,部署一批具有战略先导性作用的前沿技术和集中攻关项目,加快重大工程技术示范试验,力争突破制约能源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形成能源产业新经济增长点。

(二)明确能源技术战略重点

重点支持煤层气开发、洁净煤、风力发电、光热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能源、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储能等战略性技术的发展;制定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驱动机制;综合考虑重点技术紧迫性、成熟度和市场前景等因素,制定由政府驱动的科研示范、产业推广、行业标准以及由市场驱动的成本降低、产品优化、辅助服务等措施。

二、能源供给革命:推进绿色矿山和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绿色的煤炭工业体系

(一)构建绿色清洁能源生产供应体系

立足于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坚持大规模外送和本地消纳、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推动多能互补开发,形成绿色多元能源供应体系;坚持理念创新和绿色引领,推动煤炭行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机械化向智能化转变、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二)平稳推动煤炭深加工,延伸煤炭产业链

发挥比较优势,树立科学发展现代煤化工的观念,把资源型产业发展的重点放在资源转化增值上,在合理配置传统煤化工产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发展现代煤化工;注重发展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的资源型产业链,推动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提升煤炭资源综合转化效率和精深加工度,推动产业向高端、产品向终端方向发展;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突出品牌形象和完善服务平台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三、能源消费革命: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继续做好节能增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要做好节能增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可以从交通、工业、建筑等领域入手。一是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理念。积极鼓励单位发班车、学校发校车,鼓励合乘,完善各类骑行设施,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开展将排气量和上一年行驶里程数作为车船税征收依据的试点,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公众少开车。二是继续做好工业节能增效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工业能效标准,改造存量,继续做好现有工业锅炉和电机的综合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优化增量,积极推广高能效锅炉和电机产品,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和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三是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根据华北地区的气候特点,制定城乡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加装保温层等措施,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二)推动能源消费清洁转型,优化和提升能源消费结构

大力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利用,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快能源清洁化进程,坚持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并重,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利用,扩大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工业、交通、生活等领域的电能替代力度,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

(三)加强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与综合利用,提高煤炭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精准划分煤炭资源管理与煤层气地面排采,提高能源资源的集约化、节约化利用;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在煤矿规划区、准备区和生产区中所有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煤层都应进行瓦斯抽采,实现采前、采中、采后和井上、井下全覆盖的立体化抽采,持续健全抽采系统、完善抽采工艺、加强抽采管理、扩大利用渠道、建设大型基地、建立示范项目、实施管路改进等,实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达标的目标。

四、能源体制革命:创新能源调控机制,开展市场化改革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建立以能源法为基础和统领,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等为主干,以能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配套和补充,以标准和规范为技术支撑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依靠“科学立法”促成“全民守法”,从而形成用制度规范能源治理、保障能源发展各项预期指标实现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市场信用体系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和约束。

(三)研究设立“能源发展基金”

可参考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做法,研究设立“能源发展基金”。部分由国家和五省区共同出资,部分按照零售电力价格的合理比例直接提取,部分为公用事业企业的专门捐款,长期为支持可再生能源研究和开发、提高能效、科学有序去产能和扶持低收入群体提供低息融资,助力产业升级示范。

(四)强化政策和市场的协同作用

一是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决策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进行适度的政府管控,避免产业过度依赖政府补贴而引起周期性波动,加强区域协同和产业协同的系统谋划,必要时限制投机和跟风潮流。

五、能源开放合作:大力推动能源装备、技术和服务“引进来”“走出去”,建设能源经济特区

一方面,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加强与蒙古国在太阳能、风能和煤炭等方面的合作,推进输电通道等跨境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强与俄罗斯在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加快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确保通过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向中国供气。

另一方面,完善区域能源协作和利益补偿机制,扩大清洁能源外输。积极推进能源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能源装备、技术和服务“引进来”“走出去”,拓展国际产能合作新空间,提升能源企业全球化水平。 l2tOZt/uQZwGlPZNEu3Xoe+o+L65vCVNbox/ckueL9DGHd1Qh7/M61iApyVGGi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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