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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要术语介绍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他国货币间交换的比率。汇率制度是关于这一比率确定、维持、调整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合适的汇率制度对于维持汇率水平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以及保持国际收支平衡非常重要。

1.1.1 汇率基本知识

汇率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丰富的内涵。不同类型的汇率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经济学研究在不同条件下往往采用不同的汇率概念。

1.1.1.1 汇率和研究中使用的汇率

汇率最初的定义与名义汇率有关,即汇率是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它是用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与名义汇率相对应的是实际汇率,是指国与国之间商品或者劳务交换的相对价格或交换比率,剔除了国内外通货膨胀的影响。相对于名义汇率,实际汇率更能反映一国经济增长和贸易商品的竞争力,在文献研究中的应用比名义汇率广泛得多。

实际汇率(External Real Exchange Rate,ERER)分内部实际汇率和外部实际汇率。内部实际汇率是指国家内部各经济部门间产品价格比,如贸易产品与非贸易产品间的比价关系。由于数据不可得性,内部实际汇率在研究中使用较少。外部实际汇率是指国与国之间的汇率,计算途径通常有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两种。将两种货币间名义汇率剔除双方货币价格水平后可得到双边实际汇率。多边实际汇率代表性指标为贸易加权实际汇率,又称实际有效汇率。在得到一国和其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双边实际汇率后,使用该国与其贸易伙伴间的双边贸易额与该国的贸易总额,计算每一国家占该国贸易总额的权重,然后把该国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权重与对应的双边实际汇率相乘并累加得到实际有效汇率。

双边实际汇率是以某年为基期,计算得出的两国之间货币相互兑换的比率,是计算其他各种汇率指数的基础。由双边汇率得到多边汇率,需要用到各种类型的权数和各种加权方法。常用的权数是贸易权数,常用的加权方法如简单算术平均法、双边贸易加权法、世界范围贸易加权法、多边汇率模型(MERM)加权法等(详见相关文献)。实际有效汇率是一种多边汇率,也是外部实际汇率的一个种类。

学者对汇率进行研究时,往往根据需要选择要采用的汇率类型。如在分析汇率对贸易等实际经济变量的影响时,经常采用实际汇率,包括双边实际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实际汇率也是研究中使用最多的汇率类型。由于名义汇率波动是反映一国汇率制度特征的重要指标,本书涉及汇率制度及其汇率波动的测量时主要使用名义汇率。但在进行实证分析时,本书主要使用国际清算银行测量的各国实际有效汇率数据。

1.1.1.2 汇率计算

名义汇率是指两国货币兑换的比率,往往由外汇市场或者官方根据本国国内外实际经济情况来确定,主要包括本国货币与世界上主要货币如美元、特别提款权(SDR)等的比率,又称基准汇率;而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比率则通过基准汇率套算求得。名义有效汇率的计算与实际有效汇率类似。根据汇率的定义,下面给出各类实际汇率的计算方法。

实际汇率分为双边实际汇率和多边实际汇率。前者是指本国和另一国家之间货币的实际汇率,后者是指本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或者主要经济联系国加权计算的实际汇率。双边实际汇率计算公式为:

式(1.1)中, EER E 分别代表本国的实际汇率和名义汇率,名义汇率 E 采用直接标价法; P P * 分别代表本国和外国的价格水平,一般由一国消费价格指数或者劳动力成本指数等来度量。

多边实际汇率可以代表一个国家相对于其经济关联国家的竞争力,又被称为实际有效汇率(Real Effective Exchange Rate,REER)。本币直接标价的实际有效汇率,计算公式如式(1.2)所示,其中 m 表示本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数量, w i 是国家 i 在本国贸易份额中所占的比重,∏表示对相应内容执行连乘运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定期测算并公布其成员的实际有效汇率指数。IMF对实际有效汇率指数的定义为:实际有效汇率指数是经本国与所选择国家间的相对价格水平或成本指标调整的名义有效汇率。也就是说,实际有效汇率指数是本国价格水平或成本指标与贸易伙伴国价格水平或成本指标加权几何平均的比率及名义有效汇率指数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式(1.3)中, REER i 表示第 i 个国家的实际有效汇率, W ij 表示第 i 个国家赋予第 j 个国家的竞争力或贸易权重, R i R j 分别表示第 i 国、第 j 国货币以美元标价的名义汇率, P i P j i 国和 j 国的消费价格指数。

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各国实际有效汇率指数计算方法与上面类似,且根据所选取的贸易伙伴的数量多少分为较广范围计算的实际有效汇率和小范围加权计算的实际有效汇率。

内部实际汇率(Internal Real Exchange Rate,IRER)可以基于两种商品或者多种商品宏观经济模型来计算。这里仅介绍两部门商品(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的内部实际汇率定义。内部实际汇率定义为一国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相对价格。

式(1.4)中, IRER 是以本币计价的内部实际汇率, P t 是用本币计价的贸易品价格, P nt 是用本币计价的非贸易品价格。Dornbusch(1980) 认为,在小国开放经济、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可变和产品市场自由竞争等假定条件下,存在一个内部实际汇率,在该汇率水平上,内外经济均衡同时实现。对小国开放经济来说,非贸易品价格和贸易品的国际价格是外生的,内部实际汇率调整,使非贸易品市场均衡且贸易收支平衡,直至两个市场同时达到均衡。内部实际汇率关注国内资源在贸易和非贸易品部门之间的流动和配置。在实证研究中,一般根据需要来决定使用哪一种实际汇率指数,但由于数据可得性等的限制,往往使用外部实际汇率代替内部实际汇率。

1.1.1.3 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是一国政府对本国汇率值、波动水平以及波动方式等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则。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一般人们所指的汇率制度,其性质为正式制度,其实施依靠国家机关强制执行,对经济个体有外在的惩罚性,变迁主要以强制性制度变迁形式完成。相关研究一般称这类汇率制度为名义汇率制度或法定汇率制度。事实汇率制度用来指一国经济运行当中汇率等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是对经济主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一套规则(规律)。事实汇率制度既是一种非正式规则,又可以理解为是对法定汇率制度实施结果的反映。

1.1.2 法定汇率制度与事实汇率制度

关于汇率制度,其不同时期的分类不尽相同。早期的研究以各国政府颁布的内容为主,因此相应分类主要是针对法定汇率制度进行的各种划分。20世纪末,学者开始更多地关注汇率的实际运行状况,事实汇率制度分类得到发展。

1.1.2.1 法定汇率制度及其分类

所谓的法定汇率制度,是指一国政府宣布并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类公布的汇率制度。作为正式制度,法定汇率制度对经济主体具有强制约束力,其构成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合理的汇率水平的依据;汇率波动的界限;维持汇率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对汇率水平做出调整的手段和途径 。由于早期国际货币体系的特征,以及国际经济发展的特点,在金本位制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两种国际货币体系时期,各国的法定汇率制度和事实汇率制度是基本一致的。学者主要通过分析各国法定汇率制度来对汇率制度进行分类研究,如IMF1982年给出的分类。

1999年,IMF新的汇率制度分类法注意到许多国家法定汇率制度和事实汇率制度不一致的现象,并据此做出了修正,但其内容主要仍是反映各国的官方汇率制度。新的分类法有8小类,包括:①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制度;②货币局制度;③其他传统的固定钉住制度(包括管理浮动下的实际钉住);④水平(上下1%)调整的钉住汇率;⑤(目标不变的)爬行钉住汇率;⑥(目标可变的)爬行带内浮动;⑦不事先公布干预方式的管理浮动;⑧单独浮动。新的分类法覆盖范围比较广泛,可获取的观察值的时间比较长,更新频率也比较高(Bubula and Otker-Robe, 2002)

为了研究的需要,学术界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分类。其中,最普遍的是将汇率制度按照汇率浮动的程度(弹性大小)划分为固定汇率制度、中间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三大类。固定汇率制度包括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制度和货币局制度,中间汇率制度包括其他传统钉住汇率制度、水平调整钉住汇率制度、爬行钉住汇率制度和爬行目标区汇率制度,管理浮动和独立浮动汇率制度则属于浮动汇率制度。

法定汇率制度分类是基础的汇率制度分类法,它经历了一个不断细化的过程,新的汇率制度类型不断产生使国家汇率政策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其中,中间汇率制度类型不断创新。在传统的钉住制度外,爬行钉住汇率制度、爬行带汇率制度、宽带浮动汇率制度等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更好地满足了各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宽带浮动汇率制度设定汇率在中心平价上下10%甚至15%的带状范围内自由浮动,便于政府灵活掌握汇率调控幅度,更利于经济发展。爬行钉住汇率制度经常被用来调节通货膨胀的偏差,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微小幅度的调整改变平价以反映巴拉萨—萨缪尔森生产力偏差,较为平稳地实现升值。

严格来讲,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的汇率制度分类,在研究法定汇率制度和事实汇率制度上都是适用的。由于一国法定汇率制度会对未来汇率预期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汇率波动类型,法定汇率制度成为事实汇率制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实际上,许多事实汇率制度分类也是以法定汇率制度分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1.1.2.2 事实汇率制度及其分类

事实汇率制度是指一国经济运行当中汇率等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是对经济主体行为发挥实际约束作用的规则。事实汇率制度分类是在学者日益关注各国事实汇率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学术界得到广泛讨论,对一国汇率制度选择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该分类是对法定制度分类的修正,由学者通过综合考察汇率波动、国际储备、利率等经济运行指标而得出,更真实地反映一国汇率政策的实际状况。由于该分类真实反映汇率运行状况和汇率政策执行状况,被称为“事实”汇率制度分类法。

现实经济运行中,许多国家存在着实际汇率运行与法定汇率制度类型不符的现象。基于对这一现象的分析,形成了事实汇率制度分类法。Calvo和Reinhart(2002)指出,许多汇率制度不按照法定规制运作,所以以名义制度分类为基础对汇率制度选择与经济表现关系进行经验分析是有风险的,很容易导致误导性的统计推论 (Edwards and Savastano, 1999;Rogoff, 2004)。由于对IMF汇率制度分类不满意,许多学者或者通过对IMF法定分类法的修订(Gosh,Gulde and Ostry et al.,1997;Frieden,Ghezzi and Stein, 2001;IMF, 2003;Bubula and Otker-Robe, 2002;Bailliu,Lafrance and Perrault, 2003;Ghosh,Gulde and Wolf, 2002;Reinhart and Rogoff, 2003,2004;Eichengree and Leblang, 2003;Dubas,Lee and Mark, 2005),或者完全以实际经济中汇率等指标的变化为依据建立起“完全事实”汇率制度。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2005)、Poirson(2001)、Shambaugh(2004)、DeGrauwe和Schnabl(2005)、Bénassy-Quéré和Coeuré(2006)、George Tavlas等(2006)对事实汇率制度分类及依据这些分类进行的实证研究进行了评述,将这些分类划分为两大类:混合分类和完全事实汇率制度分类。实际上,可以将那些混合分类视为早期的事实汇率制度分类法。随着考察指标的逐步完善、考察技术方法先进性的逐步提升,新的运用更复杂技术的分类法,如“完全事实汇率制度分类法”等也产生了。混合分类法是对政府宣布的汇率制度类型,分类法的设计者在统计计算、平行外汇市场等基础上针对一些异常现象如浮动汇率制度的汇率波动幅度过小,进行了调整得出的。完全事实汇率制度分类法与法定汇率制度分类以及混合制度分类则根本不同,纯粹根据汇率波动、国际储备等指标的变动来进行分类

最早试图建立事实汇率制度分类的是Ghosh等(GGOW, 1997)。他们使用136个国家1960—1990年的样本,根据政府在某一年间是否经常改变钉住汇率值将法律上实施钉住制度的国家重新划分成事实上的钉住制度次分组——经常和非经常调整钉住制度。不过在这种分类中,法定中间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被归入同一类 。Frieden等(2001)也重新修订了法定汇率制度分类法,为26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国家重新划分了汇率制度。利用IMF在《汇率安排和汇率限制》中提供的信息,他们将汇率制度重新划分为四大类,划分的依据是汇率制度提供可信性和竞争力的能力 。IMF(1999,2003) 、Bubula和Otker-Robe(2002) 根据汇率和官方储备变动,以及是否复汇率,是否存在平行市场等,对190个国家货币当局1990—2001年自我描述的汇率制度重新进行了分类。即使法定制度为钉住制,假如货币在短期内常常经历贬值,那么这种制度也会被重新划分为管理浮动汇率制度,而旨在对冲汇率长期趋势的干预则被用来区分管理浮动和独立浮动。从1999年开始,这种事实汇率制度分类取代了IMF出版物里发表的法定汇率制度分类,相关分类信息从1990年开始每月都会重新公布。

混合分类研究为研究者提供了统计计算方面的判断标准。Bailliu等(BLP, 2003)和Ghosh等(2002)根据观察到的汇率波动对法定汇率制度分类法进行了修正。BLP采用两步法对1973—1998年的汇率制度进行分类:第一步,如果汇率波动小于某一特定值,法定汇率制度分类下未被划分为钉住制度的汇率制度将被BLP划归钉住制度。当然根据这一原则,一些被法定分类法划为钉住制的仍被归入此类。第二步,剩下的制度根据汇率波动被划分为中间制度或浮动制度。为了隔离浮动制度或中间制度下国内名义锚的影响,如膨胀制、货币制,作者使用哑变量来代表名义锚安排对GDP增长的影响 。Ghosh等(2002)依据名义汇率和其方差的变化针对150个国家1970—1999年的汇率制度建立了事实分类法,称为“Z分法”。这一方法根据法定分类相对频率的分布将其转变为具体的三大类——钉住、中间和浮动分类法。事实分类和法定分类的共同代码形成了可对比的共同分类,剩余观察值被剔除

完全事实汇率制度分类与法定分类法完全独立。对于这一分类,RR分类法和LYS分类法最具代表性。Reinhart和Rogoff(RR, 2003,2004)建立了一个与法定分类根本不同的分类法,称为自然分类法。这种方法根据153个国家1946—2001年的数据建立起来,包括以下几个要素:①以5年为时间段评估汇率制度长期灵活度,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该制度就是自由落体制度:如果12个月膨胀率变化超过40%,或者汇率危机后6个月内出现了从固定或准固定汇率制度向管理浮动汇率制度或是独立浮动汇率制度的转变。②对存在官方复汇率或是活跃平行汇率市场的国家的汇率制度进行单独分析。③如果一国政府宣布实行钉住不公布“一篮子货币”制度时,将对这种钉住是否是事实上的单一钉住做出检验。④计算5年内,汇率月度变化维持在上下1%范围内的概率。如果概率为80%或更高,把这一时期这种制度分为事实钉住或事实爬行钉住。⑤关于事实上的波动区间,或者政府宣布的区间的处理与第四步相似。⑥经前面五步后仍未归类的汇率制度将被分为管理浮动汇率制度或独立浮动制度,可以通过统计检验计算汇率灵活度来区分这两类制度。RR分类包括五大类:钉住、有限浮动、管理浮动、自由浮动和自由落体浮动。按照这五种分类,Reinhart和Rogoff(2004)发现,1970—1999年,只有一半观察值在事实分类和法定分类下被归为同一类型的汇率制度,每一观察值相当于某一年某个经济体的制度

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LYS, 2005)采用聚群分析为180个国家建立了一个汇率制度三分法,即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中间制度和浮动三种类型。在聚群分析下,只要制度类型在研究之前被确定,经济就被归入相似行为的国家所在的那一类。LYS使用1974—2000年的样本,分析了三个变量的行为:名义汇率的变化、名义汇率变动的变化、净储备或基础货币的波动。研究固定汇率制度国家的货币汇率时,LYS使用法定钉住货币或一国货币将其汇率波动最小的那种货币作为基础货币 。Poirson(2001)也采用了类似的方法,使用93个国家1990—1998年的样本在外汇对储备波动指数基础上建立了一个黏性指数,并利用这一指数对汇率制度进行分类

Eichengreen和Leblang(EL, 2003)、Dubas等(DLM, 2005)使用概率模型对汇率制度进行分类,其中法定汇率制度类型为因变量,用固定值来代替事实汇率制度,并假定事实汇率制度反映了实际经济运行对国家宣布汇率制度类型的偏离。在这一方法下,汇率制度被设定为经济、政治变量,以及固定效应的函数。样本包含了21个中等和高收入国家1870—1997年的年度数据,对这些国家的汇率制度以5年为一周期的频率进行取值以使用增长方程得到事实汇率制度的类型。DLM建模为: ,其中 表示法定汇率制度, 表示一国特征向量, ε ijt 是误差项, i 表示国家, t 表示时期, j 表示汇率制度。国家特征是指汇率和储备波动。根据使用Multinomial逻辑模型计算的被确认为某一汇率制度的概率可以对1971—2002年172个国家的汇率制度进行六种细类或三大类汇率制度的分类

完全事实汇率制度的研究还有Shambaugh(2004)、De Grauwe等(DGS, 2005)、Bénassy-Quéré和Coeuré(BQC, 2006)、Shambaugh(2004),根据汇率变化是否在某一事前设定区间之内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和非钉住。DGS以欧元和美元作为参考货币,采用18个东南欧和中欧国家1994—2004年的样本计算了Z分值。两大分类建立步骤为:相对固定和相对浮动率的两分法;包括硬钉住、中间制度和浮动制度的三分法。BQC使用回归法来估计内在篮子钉住,即使用对美元、日元和欧元双边汇率波动的线性组合来分类。其样本包括165个国家1994—2001年的数据。当篮子中至少一个参数明显不为零时,将其归为固定汇率制度,其他所有都归入浮动制度

事实汇率制度分类研究的发展为了解真实的汇率运行状况提供了条件,许多文献尤其是新的实证文献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的研究,得出很多新的结论。更重要的是,事实汇率制度分类研究的发展也为我们了解法定汇率制度与事实汇率制度关系提供了机会。这一研究对于解释法定汇率制度与事实汇率制度不一致,对分析汇率制度选择研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1.1.2.3 法定汇率制度与事实汇率制度的关系

根据前文对于制度的分析,可以考察法定汇率制度与事实汇率制度的关系。其研究结论也是本书以后章节内容组织和计量建模的基础。根据法定汇率制度的定义和内涵,一国法定汇率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正式规则组成的正式制度,它同时具备了明文化(显化)和强制性(有明确的、有效的约束机制),因而其有效实施是得到有力保障的。而事实汇率制度是隐含于经济运行实践当中的,既是相关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也是经济个体行为规则。事实汇率制度既然体现为经济运行的规律,其有效实施是既成事实,同时这一规则却是非明文化(显化)的,也不具备外在强制性这一特征。

法定汇率制度和事实汇率制度本质上是不同的,同时,法定汇率制度和事实汇率制度又密切相关。法定汇率制度是政府决定的,是事实汇率制度的重要决定要素,法定汇率制度的类型和特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事实汇率制度的类型。一国事实汇率制度又是其法定汇率制度在经济运行实践中和经济体其他各因素(如汇率传递、金融发展程度等)相互作用的产物。事实汇率制度是正式制度所含各项正式规则在实施过程中与现存各非正式规则相互作用的结果,是法定汇率制度实施的结果。考察一国事实汇率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反映了一国法定汇率制度的实施结果,有助于政府认清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方向。同时,可以通过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将考察到的事实汇率制度所含内容由非正式规则尽快上升为正式规则,从而利用正式规则强制性约束的特性使它得到更有效的实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C4iFwnIL3NgDiApiNEtPMDXMR0tfQOLNWeDxR9oRCDdnqCpGUV6FY9dtv1og51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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