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是货币市场上非常普及的交易形式,其期限短、流动性强,能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关系和货币政策意图,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中最活跃、交易量最大的市场,所以受到中央银行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极大关注,成为货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业拆借市场,也称为同业拆放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活动的短期资金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主要子市场和重要组成部分。当今同业拆借市场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已不仅仅局限于弥补或调剂资金头寸,而是已成为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各商业银行弥补资金流动性不足、充分运用资金、减少资金闲置的市场,成为商业银行协调流动性与盈利性关系的重要渠道。
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源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为了控制货币流通量和银行的信用扩张,美国于1913年制定了《联邦储备法》,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存款的一定比例上缴联邦储备银行,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它主要由会员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存入联储银行的存款构成。会员银行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经常会出现应收款大于应付款而形成资金头寸的盈余,或者出现应收款小于应付款而形成资金头寸的不足,这些最后就会表现为它们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有时不能弥补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不足,形成缺口;有时则大大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形成多余的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一般愿意拆出资金,尽可能地对多余部分加以利用,减少资金的闲置,增加资产的收益,使资金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使用;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则需要临时拆入资金,按规定补足准备金。这样,在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之间,客观上就存在互相调剂的要求。同业拆借市场也就由此应运而生。
1921年,在美国纽约首先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交易标的的市场,以后逐渐发展为较规范的联邦基金市场(federal funds market),成为美国最主要的同业拆借市场。在英国,伦敦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则是建立在银行间票据交换的基础之上的。各家银行在轧平票据交换的差额时,有的银行头寸不足,从而就需要向头寸多余的银行拆入资金,由此使银行之间出现经常性的资金拆借行为。
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同业拆借产生之初,主要是为了适应商业银行调整准备金的要求。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参与者由最初的商业银行扩展至所有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规模迅速扩张,其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不再仅限于会员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一些外国银行在境内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及外国的中央银行也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总之,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场所,也成为中央银行检测银根状况、进行金融调控的重要窗口。
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同业拆借市场对进入市场的主体都有严格的限制,即必须都是金融机构或指定的某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包括工商企业、政府部门等。有些国家在特定时期,对进入此市场的金融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限制,如只允许商业银行进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进入;只允许存款性金融机构进入,不允许证券、信托、保险机构进入等。在金融市场开放的国家,外国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也可参加。
(2)拆借资金期限较短,最初多为一日或几日的临时资金调剂,是为了解决头寸临时不足或头寸临时多余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发展到今天,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弥补短期资金不足和进行短期资金运用的市场,成为解决资金流动性与盈利性矛盾的市场。
(3)交易多是通过电话洽商的方式进行,主体上是一种无形市场,交易手段比较先进,交易手续比较简便,因而交易成交的时间也较短。
(4)拆入资金一般不需缴纳保证金。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没有交易额限制,一般也不需要以担保或抵押品作为借贷条件,完全是一种协议和信用交易关系,双方都以自己的信用做担保,都严格遵守交易协议。
(5)市场交易量大且交易频繁,能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关系。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可由双方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议价成交。因此可以说,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一种市场利率,或者说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能够充分灵敏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状况及变化。
金融机构是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但各个国家以及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能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规定。总体上来看,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即资金需求者、资金供给者和中介机构。
从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在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的多为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之所以成为同业拆借市场上主要的资金需求者或借款方,主要是因为大型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的规模比较大,所需缴存的存款准备金较多,同时资产流动性较强,为了尽可能减少库存现金占用及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存款,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盈利性,同时也能够及时足额地弥补资金头寸或流动性的不足,势必要更大程度地依赖于同业拆借市场,经常临时拆入资金,形成对短期资金的需求。当然,在同业拆借市场,大型商业银行的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时也会成为资金的供给者。但从总体上讲,大型商业银行多是扮演资金需求者或拆入者的角色。
在同业拆借市场上扮演资金供给者或拆出者角色的,主要是地方中小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代理银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商业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运用的经常性场所,力图通过该市场提高资产质量,减少资金的闲置,增加利息收入。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代理银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的分支机构也大多以贷款人的身份出现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当然它们也有需要资金的时候,如券商的短期拆入,但总的来说,它们是同业拆借市场上的重要资金供给者。
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交易可以由交易双方直接联系交易,也可以通过市场中介机构间接进行交易。市场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为资金拆入者和资金拆出者之间提供交易可能性以赚取手续费的经纪商。从交易成本来看,供求双方直接联系交易的成本要高于通过市场中介机构使供求双方实现交易的成本。在交易过程中,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媒体,再加上媒介供求双方的中介机构,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降低了交易的成本。
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从事拆借市场中介业务的专业性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在有的国家被称为短资公司(如日本),有的被称为融资公司,有的则被称为拆借经纪商或经营商;另一类是非专门从事拆借市场中介业务的兼营经纪商,多由大型商业银行承担,因为大型商业银行信誉好、资信高,它们无论是作为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资金拆入者或拆出者,还是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中介机构,都是值得信赖的。
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通常以1~2天为限,短至隔夜,多则1~2周,一般不超过1个月,当然也有少数同业拆借交易的期限接近或达到1年的。
同业拆借利率是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利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而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因此,同业拆借利率被视为观察市场利率趋势变化的风向标,中央银行一般把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动作为把握宏观金融动向、调整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指示器。一般情况下,同业拆借利率低于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
联邦基金利率(federal funds rate)是美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其中最主要的是隔夜拆借利率。由于联邦基金市场的交易量非常大,联邦基金利率是美国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短期利率。联邦基金利率的变动能够灵敏地反映银行之间资金的余缺,美联储通过调节联邦基金利率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将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余缺传递给工商企业,进而影响消费、投资和国民经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国际货币市场上其他较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还有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Libor)、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ingapore Interbank offered Rate,Sibor)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ongkong Interbank offered Rate,Hibor)。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表2-2列出了2022年6月14—27日10个交易日的各品种Shibor报价。
表2-2 2022年6月14—27日10个交易日Shibor值
资料来源:http://www.shibor.org.
拓展知识[2-1]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是由英国银行家协会于1986年推出的、反映银行间短期资金借贷的利率,一直是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广泛用于存贷款、债券、同业拆借、衍生品等产品定价。由于Libor价格主要基于专家判断,而非真实交易产生,报价行可能存在出于自身利益操控Libor价格的动机,有较大道德风险。2008年,巴克莱银行、瑞银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等众多银行被曝光在长达数年的时间中存在人为操纵Libor定价的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市场对于Libor作为定价基准的信心,其权威性与市场公信力受到了巨大负面影响。
2017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宣布2021年底后将不再强制要求Libor报价行报价,作为世界主要基准利率的Libor将退出历史舞台。自此,各国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基准利率改革,选定基于隔夜国债回购、隔夜拆借等市场成交价格形成的无风险基准利率(Risk-Free Reference Rates,RFR)作为替代。相比Libor报价,新基准利率均基于真实交易产生,更为客观。同时,为了保障利率的有效性,新基准利率选择交易量最大、流动性最高、市场基础最为牢固的隔夜期限交易利率,能更好地反映市场价格水平。
资料来源:彭家文.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的进展[J].中国金融,2021(24):79-80.
中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始建于1984年。198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鼓励各地区各银行之间相互拆借资金。于是,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同业拆借活动,但那时拆借量很小,没有形成规模市场。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专业银行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为我国拆借市场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此,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在全国迅速发展,并在当年建立了以广州、重庆、武汉、沈阳、成都等城市为中心的有形同业拆借市场。
199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以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规范和发展。
199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文件撤销了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资金市场和各种中介组织50多家,只保留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设立的43家融资中心。
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年6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在此基础上,Chibor开始运行并每天对外发布。Chibor是由隔夜到120天的8个期限的拆借成交利率,按交易量取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是中国第一个市场化指标利率。由于拆借市场建立初期,交易并不活跃,利率波动较大,影响了Chibor的代表性和基准性,运用也较为有限。随着Shibor等基准利率的筹备酝酿,Chibor逐步淡出市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市场(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的同业拆借市场(称“二级网”)。截至2022年6月27日,我国拆借市场成员数达到2398家,市场成员组成如表2-3所示。
表2-3 拆借市场成员统计 单位:家
资料来源:http://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mtmemr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