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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源流

(一)材料及纺织工艺

服饰,是服装与首饰之总称,包括首饰、冠式、妆饰、衣服、裤裳、鞋履、饰物等,与纺织技术及生产力的发展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历史上苗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这为研究湘黔边苗族服饰史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只能综合汉字文献记载、考古文物发现以及田野调查等资料予以简略地勾勒与描述。

中外服饰史研究表明,人类衣服的主要来源是兽皮。据考古学家推断,从400万年前人类诞生起一直到30万年前左右,人类一直都是赤身状态,人类如野兽一般在大自然中生存,历经与野兽和大自然的搏斗后渐渐成长起来,并开始学会用树叶、野兽皮毛制作衣服。故《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上古穴居而野处,衣毛而冒皮,未有制度。”作为人类集团的一部分,毫无疑问,苗族的先民也是用树叶、野兽皮毛制作衣服。苗族学者麻明进、麻绍伟追溯湘西苗语“衣服”的词源,认为今日湘西苗族衣服的简称“婀”(Eud)、“系兜”(Xid ndoul),源自古苗语“备尤垄系”(Bid yul nus xib),而“备尤垄系”的汉译为“牛毛鸟衣”,它概括了苗族服装起源及外在形象,是用兽皮、像牛毛的棕皮毛和禽羽做衣服并加以装饰的。据说流传至今的椎牛祭祖,即湘黔边苗民对远祖征服野牛,以牛皮制作衣装的缅怀与追忆;而今日苗族拳师为了御敌护身,仍依古制戴牛头皮制的头盔、穿棕片缝成背褂的棕片甲,也是苗族“牛毛鸟衣”这一远古服饰文化的遗留与传承。

考古学上与苗族先民直接相关的文化遗存当为屈家岭文化。屈家岭文化,是蚩尤九黎部落集团与炎黄二帝联盟战争失败后退居在江淮、江汉和洞庭彭蠡间形成的三苗国部落的三苗文化的遗存。其分布范围大概是今湖北省地界,北抵河南省西部,南到湖南省洞庭地区的澧县,西至重庆市的巫山,东达江西省的修水。其年代为公元前2800年左右,距今已4800多年之久,此时期也是三苗集团最为强盛的时期。屈家岭文化遗址发现了大量的彩陶纺轮。纺轮多为扁薄中小型;同时,还有个体较大的偏重的无彩常规纺轮、石纺轮,以及绣织物缯帛。这些出土器物表明,这一时期三苗集团的纺织工艺已经发展到了一定水平。

春秋战国时期,以苗族为主体的楚国,其纺织技术在全国的同期水平中位居一流,这在湖北江陵马山一号楚墓及长沙左家塘等地战国楚墓出土的纺织品中得以证实。

秦汉以来,湘黔边苗族服饰面料有葛、麻、棉、丝、毛,且款式较多。早在秦汉时期,统治者在苗族先民居住的武陵郡、巴郡的“蛮夷”以“賨布”交纳贡赋。《后汉书·南蛮传》记载,汉在武陵蛮地区(今湖南西部、湖北西南等地)“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賨布,即人头税交纳的麻布,可见这些地区的苗族麻织业有了一定的发展。

唐宋时期,苗族聚居武陵五溪地区的黔州、辰州、溪州、奖州等,贡品中多有“葛布”“苎麻布”“溪布”“绢”等,可见,湘黔边苗族服饰布料来源仍然延续了“织绩木皮”的传统。此种状况在改土归流之后随着苗区集市贸易的繁盛而得到了极大的改变。改土归流之后,当时由沅水、酉水及澧县、沅陵进出湘西的水路、陆路上,商贾络绎不绝,商业贸易十分活跃。外来商品很多,永绥等地“广货川货,四时皆有;京货陕货,亦以时至”,“鱼、盐、布匹一切食用之物,皆取于内地”。(乾隆《永绥厅志》卷二)“布帛器用,场期皆随时可售得者。”(光绪《古丈坪厅志》卷十一)“城乡市铺贸易往来,有自下路装运来者,如棉花、布匹、丝、扣等类。”(同治《保靖县志》卷二)这些记载表明,改土归流后,流入湘黔边苗区的布匹、丝绸、丝线等服饰原料较之以前,不仅数量巨大,容易获得,且种类繁多,为湘黔边苗族服饰布料的多样化、印染工艺的革新、色彩的搭配、针法的改进等提供了物质基础。

明清以后,随着苗区与中原互动日益紧密,湘黔边苗族的纺织工艺水平大大提高。清康熙年间阿琳的《红苗归流图·挑丝纺织图》绘制了改土归流时湘西一带“生苗”区苗族妇女纺丝织锦的全过程:有的妇女在织茧抽丝,有的用纺车纺纱,有的在染色,有的在牵纬线、上织机,有的在矮机上织布。其《附志》云,“苗妇亦知纺织之事,抽茧采草木取汁染色,机织成锦,文皆龙凤方胜花卉……又绩苎为巾帨”;“纺棉苎为布以供衣裳。其机其矮,席地而织”。

“改土归流”后,湘黔边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府州厅县等行政管理机构,统治者在湘西土司区和“苗疆”采取了一些比较积极的治理开发政策。允许客民入境垦荒,棉、苎麻栽培技术逐渐普及;在苗族地区推广汉族先进纺织生产工具和技术,如纺车、养蚕等。“攻木者雕缕(镂)刻画,攻金者铸枪炼刀,及一切农器莫不精致坚牢。其他各艺皆日异月新”。苗族地区的丝麻纺织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改土归流后汉族群众流入湘西,百艺工匠带来了先进的手工业技术,“永顺在土司时自安朴陋,因鲜外人踪迹。自改流后,百务咸兴,于是攻石之工、攻金之工、砖植之工、设色之工,皆自远来矣”,工种也渐增多,“土、木、竹、石、裁缝、机匠之属各有专司”,外地和本地手工业者“彼此相习,艺亦渐精”,直接带动了苗民纺织工艺的提升。乾隆初年《永顺府志》(卷十)载:“苗民性喜彩衣,能织纫,有苗巾、苗锦之属”,表明苗族的传统织布技术已相当成熟,作为地方名优特产颇受欢迎。

苗族的服装传统原料为自种自织的麻布、棉布、土绸、土绢,清末随着大量洋布倾销,麻布逐渐被淘汰,土布虽然经用,但耗时费工,产量不多,成本较高,衣服原料以洋布为主。

(二)改土归流前苗族服饰形制

“改土归流”以前,湘黔边苗族具有本民族完整的服饰体系,且与汉人服饰迥然有别。苗族服装的面料均为自织、自染的五彩斑斓的土布;男女服装性别差异不大,男女下装均着裙,上身穿青或蓝色绣花衣,下穿百褶裙,头蓄长发,包青色花帕,缠裹腿;喜好佩戴各种银饰。

▲ 清傅恒等编绘的《皇清职贡图》所描绘的红苗形象

秦汉时期,史书上所载的三苗后裔“盘瓠蛮”,也称“武陵蛮”“五溪蛮”,便是目前生活在湘西地区的苗族先民。秦汉以降,历代汉文文献对“嗜好居处全异”湘黔边苗族先民的“好五彩衣”习俗格外关注,相关记载不绝于书。东汉应劭《风俗通义》载:“盘瓠子孙,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裁制皆有尾形。”东晋干宝《搜神记》载:“赤髀横裙,盘瓠子孙。”范晔则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斑斓。”《隋书·地理志》又载:“诸蛮本其所出,承盘瓠之后,故服章多以斑布为饰。”《宋史·蛮夷传》统称西南各蛮夷“锥髻跣足,走险如履平地……衣服斑斓”。

“跣足”即光脚板,“赤髀横裙”即不穿长裤,大腿外露,穿着横裙。“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以斑布为饰”,指用麻纤维、树皮等加工成服装,并且用花草、树皮、野果等类物质煮染布料,最后用彩色的麻线之类绣织衣服、装饰打扮。这一习俗沿袭至清朝前期。

雍正时期的陈牧《进贡苗蛮图》载:“(红苗)铜仁府有之,吴、龙、石、麻、白五姓,衣服悉用斑丝红,以此为务……”道光《凤凰厅志》追述:“苗人惟寨长擞发,余皆裹头椎髻,去髭须如妇人。短衣跣足,以红布搭包系腰,着青蓝布衫,间有刺绣彩花。”这些描述表明,清前期,红苗的衣着特征:湘黔边苗族男女服饰差别不大,女子着红色上衣,且有较宽的云肩装饰,袖口、领襟和裙下摆用织锦花边进行装饰,下着长褶裙,头戴帕,衣长处于臀围以下等。

改土归流前,湘黔边苗族男女喜欢全身佩戴各种银饰物。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宋代五溪蛮:“男子未娶者,以金羽插髻;女子未嫁者,以海螺为数珠挂颈上。”到清代,苗族男女仍盘髻插簪,发髻绾于头顶偏后部分。男子穿绣花衣服,项带银圈一二围;女子穿镶有花边的红色窄袖短衣和百褶裙,佩戴银饰。沈瓒等编《五溪蛮图志》记载,明成化年间湘西苗族“男女皆戴银耳环,尺围大”。银饰在清代盛极一时。爱必达《黔南识略》记载:“男……项带银圈一二围”“女子银花饰首、耳垂大环,戴银圈,以多者为富”。阿琳《红苗归流图志》记载:“男子以网巾约发,带一环于左耳,大可围圆一二寸。妇人则两耳皆环,绾发……遍以银索(萦)绕之,插银簪六七枝。”清道光《凤凰厅志》又记载:“苗人……富者以网巾约发,贯以银簪四五支,长如匕,上扁下圆,两耳贯银环如碗大,脖围银圈,手戴银钏”“其妇女银簪、项圈、手钏皆如男子,惟两耳皆贯银环三四圈不等。衣服较男子略长,斜领直下,用锡片红绒或绣花卉为饰。富者头戴大银梳,以银索密绕其髻,裹以青绣帕,腰不系带,不着里衣,以锦布为裙,而青红间道,亦有钉锡铃绣绒花者,两三幅不等,与男子异”“未嫁者额发中分结辫,垂以锡铃、乐珠为饰。”

(三)改土归流后苗族服装变化

今日湘黔边苗族服装风格的形成,尤其是妇女的服装,其形制、装饰手法极其接近清代、民国时期的汉族服装,较多地留有清代妇女服装之遗风。造成此一苗族服装形制风格巨变的原因有二:一是明清以来苗汉文化交流交融加强;二是康熙、雍正年间清政府在湘黔边苗区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力推服饰“变革”,迫令苗民一律剃发,“服饰宜分男女”,湘黔边苗族服装在本民族服饰形制的基础上开始较多地渗入了当时汉民族服饰的因素而逐步产生演变。

道光《松桃厅志》卷六“苗蛮”载:“苗人服饰,五姓皆同。青布裹头,衣尚青,短仅蔽膝,男着裤,女着裙,裙多至数匝,百褶褊褼甚风不举,盛饰时用斑丝,常服惟青布,近则少壮妇女多用浅蓝,亦名月蓝……其男之黠者,装束全与汉民同,惟女不弓足而已。”这些文献说明了此时苗族服饰已开始汉化,红苗已弃红尚青。

“改土归流”后,苗族男子大都按满人形式剃发,留头顶发圈编为辫子或绾髻,外包头巾;身穿大襟大袖短衣或长衫,老年人还穿无领大袖对襟“马褂”短衣。男子衣装改短,多安5颗布纽扣,袖长口小,摆宽腰大。黑帕缠腰,青布或花布裹脚。少数穿袜,多缝白布袜及蓝布袜,外套麻履。一些青年在衣胸、袖口、衣领处滚绣花边。裤子短大,疏松异常。总体是对襟少而满襟多。

民国初年,传教士陈心传记载湘西苗族:“今无论苗仡,察其男子之凡与汉族接近或者居处接近者,已多与汉民同。僻处深山而少人城市者则赂异,皆喜裹青布或花布头巾,着青蓝大布襟满或大襟衣;间或可见仍有颈环项圈,右臂围以红铜手钏者。妇女或闻其近四五十年以来,或苗或仡,非有嘉庆,皆少着裙者。而概改者刺有花边之绔也,其衣服亦无有再织五色花绸、花边制裁者。贫寒之家,皆系以青蓝布匹为之,富者则更有以土绸、杭绸及绫、缎、羔皮为之者。其上衫亦与汉妇之服装制裁同,所异者唯无风领,并稍长、稍宽,其边缘走有线、绣有花,或滚有花边。”“苗妇中之较富者,于宴会时则喜戴银项圈、披肩、耳环、牙签,及镯、戒等饰品。”

辛亥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男装改裳裙为裤,裤筒短而大,脚缠青布绑腿,头着青、花色长布帕,斜十字缠带,大如斗笠。穿两三件青、条格麻色对襟布衣,钉7对布扣,衣袖长而小。若碰节庆、赶场、做客等社交娱乐场合,后生穿上最新衣裳,多达7件,扣衣层次分明,由外而里层层见扣,让人一看便知。

妇女衣服满襟无领,腰大而长,袖大而短;胸前、袖口叠缝绣边,间饰细花栏杆线辫;盛装的开衩衣边及衣摆,有刺绣及挖云钩;在颈、右衽角、胁下、腰、臀各部安扣。腰系红、绿、黄色细帕或縏带、裙带,帕带两端吊悬于右方。裤短筒大,裤腰宽阔,装以围约1.3米白布,裤筒以围约0.7米的青、蓝色布为主,常装于裤边上13~17厘米处叠缝绣花边或串、挑花边,盛装从裤边向上叠绲两层近尺宽的苗绣花边。妇女裙不离身,有颛式围裙、梯形围裙。裙头、裙角镶有绣花布边,间配线辫,两边缝连縏带。若提裙角系于腰身就成腰袋,利于所摘瓜菜放入;若将围裙搭在头上则可遮阳御寒,而铺开可供小孩坐卧。之前的百褶裙,系时围满腰身,前后长至脚踝,行路裙摆摇曳,风度翩翩。“改土归流”后,只是在椎牛、接龙等盛大祭典时穿,时称礼裙。 g8QxQ0x4MNh+juByMeDVgpeMST14FzsEH5Z0Mv7qsFjnjx69++MFtiUZse0oBX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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