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供电紧缺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期后净利润下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对发行人而言,其不属于高能耗企业,在限电期间,公司采取避峰用电生产安排,避开限电时间段,同时公司部分基础加工环节采用的是委托外协厂商完成的方式,自身生产环节用电需求相对较小,且四季度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已逐步缓解,本轮供电紧缺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发行人及部分外协厂商在本轮供电紧缺中执行当地供电局采取的轮休、错峰用电等限电措施,但执行时长很短,随着四季度电力供需紧张形势缓解,发行人限电措施已于2021年10月下旬解除。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中存在钢铁、冶金、铸造、化工等高耗能企业用户,该类用户受限电影响较大,但从客户结构和合同执行情况来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发行人下游高耗能企业用户占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业务开展造成重大影响。综上所述,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几乎未受到供电紧缺的影响;如未来限电限产举措进一步收紧,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订单交付,可能限制企业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的扩产速度,从而进一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纳恢复导致薪酬成本上升约130万元、公司搬新厂区后厂房折旧引起管理成本增加约160万元。公司本年度收入小幅增长,公司搬新厂区后公司形象提升,员工稳定性更高,也为公司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故虽然净利润略有下滑,但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另外,发行人结合其所处的行业准入门槛、竞争程度及发行人技术、资金、规模效应等方面情况,说明其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在风险提示部分进行了风险提示。即供电紧缺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江苏等9个省(区)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能源消费总量为一级预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区南京市有序用电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9日、25日、26日对发行人实施轮休或部分时段限电措施,上述限电措施已于2021年10月28日解除。如果未来限电限产举措进一步收紧,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订单交付,可能限制企业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的扩产速度,从而进一步影响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对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进行分析,若确实会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相关风险。
2022年6月,发行人在北交所成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