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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子公司注销问题:鑫汇科(831167)

(一)审核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先后注销多家子公司,并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公司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董事任职资格,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回复

1.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1)鑫汇科科技。鑫汇科科技曾主要经营IGBT分销业务,后发行人将相关业务整合至鑫汇科进行经营,因而注销无实际业务的子公司鑫汇科科技,注销过程合法合规。

鑫汇科科技报告期内曾受到1项税收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鑫汇科科技的前述违规情节轻微,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已主动消除违规情形并已于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鑫汇科科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鑫汇科科技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部门进行重大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首鑫电子。发行人设立的首鑫电子主要是经营电商业务,但由于未能达到预期经营效果,发行人暂停了相关业务,并注销了首鑫电子。注销过程合法合规。

根据首鑫电子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首鑫电子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部门进行重大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金铸、丘守庆持股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或厂长的企业福建省晋江青阳金源电子厂、晋江金威电子有限公司、晋昇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庆辉电子有限公司均因不再经营后未办理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前述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报告期初已逾三年,除福建省晋江青阳金源电子厂(已于2019年8月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金铸担任厂长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未担任上述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前述企业除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发行人董事蔡金铸、丘守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前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会影响蔡金铸、丘守庆的董事任职资格,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三)分析与结论

发行人子公司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影响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资格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022年5月,发行人在北交所成功上市。 RWFAuA0Mnsb1e4jMzT/ltBIzjemEwnVx466tn2lszm1uBG7lqhdEX3zq+6tiY8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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