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披露上述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增资是否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发展改革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或审批程序。
根据《香港泓禧法律意见书》及《缅甸泓禧法律意见书》,香港泓禧及缅甸泓禧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总额的情形。针对香港泓禧、缅甸泓禧的设立,发行人已履行了发展改革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或审批程序。因此,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不存在增资的情形,发行人已就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履行了发展改革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或审批程序,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不影响境外子公司生产经营,亦不影响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和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
发行人及其两家境外子公司缅甸泓禧、香港泓禧的所得税法定税率分别为:15.00%、25.00%、16.50%。其中,根据《缅甸投资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缅甸泓禧享有三年的免税期,从缅甸政府核定的开始经营日期2019年5月6日起计算。因此,发行人及缅甸泓禧、香港泓禧的实际适用税率分别为:15.00%、0、16.50%。
上述两家子公司具有明确的业务定位,其中,香港泓禧为销售业务平台,并为部分境外客户提供服务,报告期内,以香港泓禧作为部分境外客户销售业务平台的做法是根据客户结算要求指定,香港泓禧的利润金额较小,系维持正常经营所得,不存在刻意转移利润的情形,不存在转移定价的问题;缅甸泓禧为发行人境外生产基地,主要为母公司提供加工服务,母公司根据实际订单情况并参考第三方的价格向其支付加工费,缅甸泓禧2019—2020年利润为负,2021年1—6月利润为6.38万元,主要是受建厂时间较短、人员效率偏低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母公司与境外各子公司的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刻意转移利润的情形,不存在转移定价的问题。
发行人已就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履行了发展改革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程序,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不影响北交所上市条件。
2022年2月,发行人在北交所成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