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项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触发对赌协议生效的情形,各机构股东是否要求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履行回购股份等义务,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义务,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开创投、科创产投与马金星、董兰波签署的《回购协议》中存在触发对赌协议生效的情形,具体条款为“自《回购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之内,公司不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IPO审核的相关材料”,其他协议与条款不存在触发对赌协议生效的情形。
虽存在触发上述部分对赌条款生效的情形,但经开创投、科创产投均未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履行回购股份等义务,且根据发行人与经开创投、科创产投签订的《终止协议》以及经开创投、科创产投、海宁海睿分别出具的《关于特殊条款的确认函》,自特殊条款生效至确认函出具日,经开创投、科创产投针对已经触发回购情形的,免除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违约责任,不再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履行回购股份等义务。
截至确认函出具日,海宁海睿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各协议中均不存在触发回购或其他特殊投资条款内容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纠纷或争议。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对于不符合上市监管要求的特殊条款应予以终止或变更,发行人对不符合定向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条款补正后,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构成上市障碍。
2022年1月,发行人在北交所成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