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搭建多层员工持股平台且重合人员数量较多的合理性,激励对象存在非员工对象的背景及合理性,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历次份额转让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发行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为增强公司管理及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优秀人才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1年7月实施两次员工持股,具体情况为:2019年9月以海盐金亿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第一次员工持股,合计47人;2021年7月以嘉兴圣亿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第二次员工持股,合计45人。第一次员工持股实施完毕后,海盐金亿股东为47人,如果第二次员工持股仍在海盐金亿层面实施,则其股东人数将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五十名的限制,因而公司设立了嘉兴圣亿作为新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第二次员工持股。
发行人两次员工持股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1年7月实施,间隔近两年,两次员工持股所依据的员工持股方案不同,但是两次员工持股的对象有重叠,因此同一位员工所持有不同批次员工持股所对应的每股价格、选取标准、到期日不同,同时考虑到转让海盐金亿股份较转让发行人股权更为便捷高效,因此在海盐金亿层面设置嘉兴圣亿作为其股东,承接公司的第二次员工持股。通过设置多层持股平台,公司能够实现对于不同批次员工持股的授予数量、价格、服务期等事项的专门统计,同时有利于其在海盐金亿层面对不同批次员工持股进行统一、高效的管理。
公司两次员工持股的对象中仅有刘希和李霞在实施相应激励时为非公司员工,两人均只参与了公司2019年9月的员工持股。刘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旭文的密切关系人员,李霞系公司董事唐旭锋之妻,并已于2020年加入公司。唐旭文和唐旭锋均为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看好公司的未来,因此将二人的密切关系人员或直系亲属作为激励对象,实际是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唐旭文和唐旭锋的激励,体现了发行人对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作贡献的认可,具有合理性。此外,刘希、李霞参与员工持股的每股价格、锁定期等条件均适用员工持股方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员工保持一致,且公司已将二人通过员工持股获得的股份纳入员工持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除员工持股平台进行首次员工持股授予外,持股平台涉及3次员工持股份额转让,其中两次因涉及股份支付金额较小公司未确认股份支付,公司以第3次份额转让的公允价值和转让价格的差值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通过查阅员工持股方案、出资协议及转让协议,对海盐金亿和嘉兴圣亿进行网络核查,并对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发行人设置多层持股平台以及激励对象存在非员工情形具有合理性,不涉及利益输送。
2022年6月,发行人在北交所成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