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大学发展必须依托于高质量的内部治理结构。大学组织作为一个复杂系统,要建设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大学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进行科学管理,形成强大的凝聚力、营造创新的学术氛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卓越本领的高质量人才。伴随高校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已经成为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吹响了“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号角,研究如何推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构建、深化体制调整改革、提高办学治校水平,加快提升与双一流高校地位作用相匹配,并且符合时代特色与要求的办学治校能力,不仅是学者进行高校治理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高校进一步推动治理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1979年年底,随着苏步青等高校校长呼吁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重新审视自身与高校的关系,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由此拉开帷幕。我国先后发布一系列诸如“简政放权、扩大高校自主权”“进一步强调政府的宏观管理”“明确了高校七项自主权”等扎实的政策,推动了大学内部治理改革,并实现诸如大学领导体制的基本定型、学术委员会制度的确立、院长负责制的施行、党政联席会制度的设立等突破。但是与世界知名高校相比,我国大学制度的构建,特别是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与设计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并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阻力。为加快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的速度,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健全统筹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要求高校完善体制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避免走入学术和行政“二元论”困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2011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提出要“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等。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42条明确提出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以上政策提出对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原则方面的要求。大学作为学术文化机构,组织上同其他机构组织或政府机构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治理结构有着学术的特性。我国高校治理结构符合国际一流高校的治理特征,世界一流高校的改革与发展经验,对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转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通过梳理高校管理历史本书发现,虽然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进程缓慢,这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难以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及具体可操作的实施路径,限制了政府、企业、社会和学校等多元主体合作,改革动力不足。对历史的反思为高校治理改革提供了借鉴。2014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明确了“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方向。2015年《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了高校的自主权,政府加大了改革力度。同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相继出台,其努力破解改革“深水区”矛盾,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提升学术地位,并对各种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合理赋权。我国政策的颁布由原则性的要求到组织试点,再到上升至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将“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落到实处。以人才教育为导向,高校应自觉紧跟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步伐,不断借鉴世界一流高校治理结构改革与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更新自身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向治理转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治理结构体系,积极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