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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国重商主义财政思想

“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只要能够充分、持久地控制为保卫领土和公民不受外来侵略以及应对其权威受到的内部挑战所必需的财政手段,国家就能生存下来。为了在一个国家间争斗不断的世界上变得更加强大,并且确保规范家庭、企业和机构推定自主权的主张能在其管辖之下生效,王国政府必须不断增加收入。因此,一个国家要被承认是一个成功的国家,不但必须能够持久地存续下去,而且还应该能够动员为在国际关系中采取有效行动,并拥有在权力受到国内挑战时自如所必需的资源。历史学家已经确认了国家权力与国家可支配财政手段之间的显著关系。” 欧洲这一时期的财政思想交织形成于国家权力与国际关系之中,财政活动的依据在于民族主权国家的存在,既产生于民族主权国家的形成,又服务于民族主权国家。

英国重商主义也分为早期与晚期,早期重商主义始于1485年的都铎王朝,止于英国的光荣革命。都铎王朝的专制主义王权,采用典型的早期重商主义政策,认为金银货币是财富,国家财富的增加即金银货币的增加,通过专制主义对商业、对外贸易等进行干预,使国外金银货币流向国内。

这一时期英国重商主义思想主要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霍布斯以及配第、洛克等。

一、英国重商主义时期财政状况

这一时期的英国社会政治结构是绝对君主制,国王是国家权力的核心,议会是国王的议会,是国王下属的“政府机关”。宗教改革后,虽然议会增强了立法权力,但是并没有改变国家权力属于国王的这一本质属性。直到光荣革命之后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议会才成了国家最高权力中心。同时,就经济生产关系而言,正是重商主义政策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即重商主义政策催生了工业和农业的资本主义发展,逐渐地摧毁了封建制度的专制主义王权,形成了新兴的资本主义势力。

这一时期呈现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显著发展与封建半封建部门并存;商业资本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以及对政治的影响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对外贸易的发展也带动了产业资本的发展,而且,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言,既有在这种发展中形成的新生的资产阶级,又有大部分贵族阶级逐渐地资本主义化,与新兴资产阶级构成同盟。

英国早期重商主义专制主义的社会政治经济特性决定了其财政状况。这一时期的英国财政呈现为专制君主制个人财产与国家财政并存的二元财政:王室财政和议会财政。其中,王室财政用于对外战争、平叛内乱以及其他非常支出,由议会按特别补助金处理,王室的经常性支出则由王室个人财产和特权收入来支付。

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时期的王室财政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化。一方面,财政总收入在相对稳定中波动,“在17世纪90年代前的大约200年里,英国国家财政征用收入很可能在一个占国民收入2%~3%的区间内波动”。另一方面,王室个人财产和特权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到光荣革命前,财政收入中王室的财产收入已经非常微小了。“在16世纪大部分10年期里,王田以及王室其他形式的次要财产提供了约占总支出35%的收入,但这个比例在17世纪开始下降,并且在18世纪10年代初跌破了5%。……一场代价昂贵的对法国和对苏格兰战争迫使亨利八世迅速廉价处置教会财产。此后,随着王室财产被变卖,而且在战争时期常常廉价变卖,王田的财政贡献降低到了微不足道的地步。” 这也就意味着,税收支持这一时期专制王朝国家的程度越来越深,其中,在1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都铎王朝都依赖于所得税和财产税,亨利八世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60%,而到了爱德华六世以及玛丽女王时期,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80%。

光荣革命后,英国财政体制发生了相应的变革,即设立永久性公债机构和重构税收体系——通过立法扩展商品和服务税收体系、提高税率以及改进收入管理等方式,提高税收收入。“在17世纪90年代、18世纪10年代和20年代这30年里,英国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先是上涨了1倍,然后是上涨了2倍。” 在1688年至1815年因军费不断增长而筹借的追加收入中,只有一小部分来自所得和财产的直接税,大部分都来自间接税。“1688年以后,英国的税收也以快于国民收入和人均收入的速度增长,……然而,在光荣革命和滑铁卢战役之间,英国的税收结构显然变得更加依赖消费税、关税和印花税;继续具体表现为选择一些通常按单一税率针对富人阶层收入和财产课征的直接税种。”

从英国的税收政策来看,在1688年至1815年重商主义时期的英国,“大多数农产品(除了生皮、麦芽酒、马匹和牛油外)完全免税;事实上,出口谷物要实际缴纳补充税。快速成长和创新的产业(纺织、化工、冶金、家用器皿和家具)几乎没有受到直接课征于这些产业最终产品或者投入品的税收的影响。历届政府的财政大臣虽然从未停止过寻觅新税种,但都尽量避开国内制造业领域。他们的掠夺之手常常伸向应税的‘农业相关产业’:啤酒及其原料、烈酒、苹果酒、醋、盐、精制糖、肥皂、淀粉质食品、糖果、皮革和纸张,但首先是住宅和住宅建筑业。此外,工厂主和商人完全能够通过把产品或商品出口到外国和帝国市场来避税。在以商品税形式对国内消费实施的广泛限制愈演愈烈的同时,退税、出口奖励和帝国特惠制,尤其是政府为海外市场而花费在海军上的支出导致英国工商业越来越依赖把产品和(航运、金融和商业)服务出口到世界其他国家” 。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税收结构的特征:一是对农产品征税,对制造业免税;二是对国内市场课税,对国外市场免税。实际上,这一时期的税收政策是重商主义思想的一种体现,认为国民财富来源于边际收益相对较高的制造业,所以,为了鼓励纺织、化工等新兴制造业的发展,对这些产品甚至其投入品都免税。同时,重商主义认为增进国民财富的重要途径就是拥有广阔的市场,特别是国外市场,为此,为了拓展国外市场,不仅不对制造业征税,还采取出口奖励等政策,提高本国制造业产品的海外竞争力。

从英国财政支出来看,这一时期的军费支出是国家支出的重点。“在1688—1815年间,从形式上看,英国的财政支出仍然以军费支出为主,并且大部分用在了从对外侵略到为英国工商业保护殖民地和海外市场的国内经济防卫上。有重商学派的作者指出,英国的军费支出是英国经济崛起并在1815年后的1个世纪里称霸世界的先决条件。”

战争等因素导致了财政需求的增长,单一的税收难以满足财政要求,公债成了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到了乔治三世统治时期,上缴伦敦财政署的税收收入约有80%来自于间接税。间接税支持了1688—1815年间财政国家在英国的崛起,并且提供了大量为增长非常快的永久公债还本付息所必需的额外收入。永久公债在1688年几乎为零,但到了1815年永久公债的名义本金已经增加到了全国总收入的2倍以上。”

二、孟的财政思想

(一)孟及其《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

托马斯·孟(Thomas Mun, 1571—1641),英国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贸易差额论的代表者。

托马斯·孟于1571年出生在伦敦的一个旧的家庭手工业者和商人家族,他的继父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创办人之一,他于1615年成为东印度公司较有影响力的董事,在对外贸易实践中,不仅积累了对外贸易方面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国外贸易有了较深入的认识,而且为了维护对外贸易活动,参与了国会以及其他政治活动。特别是为了应对和解决16世纪20年代的国际贸易危机,托马斯·孟加入了专门为应对这次危机而成立的“国家贸易委员会”,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与此同时,他还撰写相关文章,不仅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商业利益,还不断推动了国家政治制度改革。他一贯反对集权的专制制度,主张限制国王的权力,其中包括征税方面的权力。

托马斯·孟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是在1621年出版的《论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答对这项贸易常见的各种反对意见》基础上,经由后人不断修改,于1664年帮其出版的。托马斯·孟当时作为东印度公司的董事,写作这本书的初衷是反驳早期重商主义者对东印度公司输出货币的攻击。早期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即货币,货币即财富”,“他们在眼见任何数量的金钱从祖国流出时,都会大声叫苦,一口就认定我们已经丧失这许多的财富了” ,任何数量的货币外流都是王国财富的减损。托马斯·孟认为“输出我们的货币借以换得商品乃是增加我们财富的一种手段”,金银货币并不是一国的财富,仅仅是交换的媒介和价值的尺度,要把货币投入对外贸易之中。把本国货币输往外国,把货币投入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中。在对外贸易中先买进外国商品来扩大贸易,等时机成熟再把这些商品以更高价格卖给其他国家,赚回更多货币,即“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由此提出了贸易差额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

斯密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等对托马斯·孟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都有高度评价。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将托马斯·孟的这部著作誉为“不仅成为英格兰而且成为其他一切商业国家的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准则” 。马克思认为托马斯·孟的这部著作“在一百年之内,一直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因此,如果说重商主义具有一部划时代的著作,……那末这就是托马斯·曼的著作” 。熊彼特用现代经济学思维评价了托马斯·孟的著作,认为“孟的书一般被看作是英国‘重商主义’的经典著作。享有这种突出地位是适当的,但并非完全不配。……各种各样的问题——从渔业到禁运金银——在该书宏大的结构中得到了合理的论述(尽管缺乏特别的尝试和创见),联系的线索用约翰逊教育的恰当的术语来说,可以称之为对‘产生生产能力’的关心。……孟有关实际问题的论点,其背后的经济学虽然有点粗浅,但实质上还是正确的” 。可见,熊彼特站在现代经济学立场上中肯地总结了托马斯·孟的重商主义思想。在他看来,尽管其缺乏经济学理论、思想,但对当时问题的认识还是正确的。

(二)贸易差额理论

托马斯·孟作为一个商人,在实践中认识到了在对外贸易中增进国家财富的途径,不仅否定了早期重商主义“货币即财富”的财富观,认为单纯的金银货币并不是财富,真正的劳动产品才构成一国的财富,而且提出了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形成贸易差额的观点,认为劳动创造的产品要多于消费的产品,“只有从我们的对外贸易的差额所带进我国的财富,才是会留在我们之间,并且从而使我们致富的”

首先,托马斯·孟反对早期重商主义“货币即财富”的货币观,提出了自己的货币观:“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金银货币并非财富,只是充当交换的媒介和价值尺度。

其一,单纯的金银货币并不能致富。“我现在还要指出的,就是那种表面的货币充裕现象与唯一能够实际担负起致富的任务的那种货币因素区别开来。因为有许多的方法,可以替国家带来很多货币,但是由于随着这种变更而来的种种麻烦,不但不能使国家致富,反而会使它贫困了。……倘使我们将我们的金银器皿都熔铸成硬币,我们确实可以一时就有了充裕的货币,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更富一些。” 从现实来看,获得一定量的金银货币的确可以使之拥有一定的购买力,或者说,获得一定的财富,但是,为了自己的消费需要,这些金银货币总是要用来购买商品而消费掉的,而一旦将获得的金银货币使用完毕,将不再拥有财富。所以,托马斯·孟认为单纯的金银货币并不是创造财富的货币,只有将货币运用到生产或贸易之中才能创造财富,金银货币仅仅是财富的价值尺度。

其二,金银货币并非越多越好。“我们还要指出的,只不过是如何将我们的金钱加在我们的商品上面,使它们一块儿输往外国,从而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 货币应与其商品价值相当,如果货币过多,会使本国商品价格上涨,竞争力下降,所以,本国的货币量应保持适度的规模。

其三,决定对外贸易的并不完全是金银货币。人类在货币出现之前已然存在着物物交换的贸易,也存在着国家间的贸易,“因此,使贸易活泼、壮大的,不是王国内死藏的货币。而是引起各方面的贩路与使用的,是英国的商品与外国的需要与使用及我们对其商品的需要”

其四,金银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可以增进金银。就是说,用金银货币来购买外国的原料,经过本国制造之后再输出,则所获金银一定会远远超过所输出的数额,因为制造品比原料价格高。

其次,托马斯·孟“多卖少买”的贸易差额理论的实质是工业主义思想,即通过贸易差额来促进国家制造业发展的思想。托马斯·孟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的第三章至第十一章重点论述了扩大对外贸易的途径,从这些途径来看,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并非一味地依赖于国家或政府的保护,而是应通过发展本国的制造业。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注重外国需要的商品生产,“在我们出口的货物里边,我们一定不可以仅仅注意到我们自己所多余的东西,而是还必须考虑到我们的邻友们的必需品” ,自己生产过剩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可给我们带来财富,但托马斯·孟认为这些产品一般都没有竞争力,其他国家也可以生产,为了扩大对外贸易,要更加注意其他国家需要的一些东西。

第二,实行进口替代,扩大需要进口产品的生产。英国可以在现有耕地条件下,利用和开垦无边无垠的荒地,“可以自行供应现在还需要向别人去买的苎麻、亚麻、绳索和烟叶以及其他各种货物,同时我们制止这些货物进口” ,由此,不只可满足人们的需要,重要的是还能增加土地利用和劳动投入,用辛勤的劳动促进商品生产和技艺的发展,创造出社会财富,而不是由于进口而消耗社会财富。

第三,通过国家激励政策促进制造业发展。一是取消工业品出口的关税,“对于本国产品不要课以过重的关税也是很必要的,这样免得外国人嫌这些商品价格昂贵而影响了销路”,如果施加关税,势必提高商品价格,将使本国产品失去竞争力。二是取消制成工业品所需要的进口原材料的关税,不仅可以发展制造业,还可以给贫困群体提供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收入。“国家如果对于一切用外国原料制成的工业品,如天鹅绒和其他各种刺绣丝线、粗绒、捻丝等免去关税,乃是明智和有利的。那样,很多贫民便可以受雇就业,并且还可以大大增加我们每年输出到别的国家里去的货物价值,同时(为要达此目的)就要输入更多的外国原料,结果是增进了皇上的关税。……在外来生丝的绕丝和搓丝的工作之中,……在三十五年内……该业竟已雇用一万四千个人从事工作了。” 实际上,托马斯·孟已然认识到:一方面,原材料加工制成的工业品相对于原材料具有更大的价值,所以,要鼓励工业制成品的发展与出口;另一方面,除非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原材料,一般性的原材料各个国家都有,既充满竞争,也不具有较大价值,而工业制成品则既需要一定的劳动量,也需要相应的技艺,而这些技艺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技巧以及秘诀。所以,工业品具有更大的边际收益,发展本国工业更有利于增进国民财富。

第四,大力发展航海业和转口贸易。托马斯·孟认为应重视本国航运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形成新的产业并由此产生新的价值,“我们的出口货物,倘使是用我们的船自运出去的,也是可以大大提高价值的,因为这样我们不但会得到货物的本国售价,还可以加上商人的利润,保险的费用以及将它们运往海外的运费” ;另一方面可以维持大量的海员和航海事业。

第五,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是相互依存的,且对外贸易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这样)靠着别国的财物而发了财,与靠着勤劳努力而增多我们自己的资财比起来,并不见得不光荣和缺乏判断力的,特别是在后者的增进乃是由前者助成的时候,例如我们在东印度发现的情况就是这样,我们由于买卖大量的锡、纺织品、铅以及其他商品,在那些从前并不用我们的货物的国家里的销售量也日渐增加了。” 托马斯·孟并不否认财富的性质:“劳动创造财富。”他是从占有或享有社会财富的角度来说,勤劳努力创造出劳动产品是获得财富的方式,同时,通过对外贸易也可以获得财富,这也是一种占有社会财富的方式。而且,托马斯·孟并没有将这两种获取财富的方式对立起来,而是认为这两种方式是对立统一的,对外贸易的发展还可使劳动成果得到更大的市场,进一步促进人们勤劳工作。所以,托马斯·孟认为对外贸易是“与公共财富、实力和幸福有重大关系的伟大而高贵的事业”

托马斯·孟在本书的结尾总结出了其贸易差额理论的本质:“那么请仔细看看对外贸易的真正面目和价值罢!那就是国王的大量收入,国家的荣誉,商人的高尚职业,我们的技艺的学校,我们的需要的供应,我们的贫民的就业机会,我们的土地的改进,我们的海员的培养,我们的王国的城墙,我们的财富的来源,我们的战争的命脉,我们的敌人所怕的对象。” 就是上述这些原则,才使政府重视、精心爱护对外贸易这一事业。从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托马斯·孟的贸易差额理论绝不是为了获得金银货币财富,其本质在于通过扩大对外贸易来增进本国劳动产品,发展本国制造业。

(三)托马斯·孟的财政思想

托马斯·孟的财政思想来源于其贸易差额理论。

1.财政政策思想

通过财政政策工具来影响对外贸易。为了本国工业发展,增加贫民的就业机会,在对外贸易中对出口的工业制造品、进口的原材料都应免税;对原材料出口、工业制成品进口要课征关税。

2.课税原则

国王收入源于私人经济,依赖于国家或私人经济发展,所以,在征收社会财富时,应遵从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当我们必须筹集较多于从经常的赋税而来的款项时,我们就应该按平等的原则办事,方可免遭人民憎恨。” 尽管托马斯·孟没有给出税收平等原则的内涵,但是,他给出了政府课税时的准则,即要从人民满意的角度来考虑平等问题。

(2)适度原则

国王的收入要适度,不能使人民陷入贫困。“一个国王的收入虽然是很多的,可是如果国家所得的利益很小,那么国王每年适于积存的财富的准则和比例也就应依后者而定,因为倘使他积聚的金钱大于对外贸易的顺差值的话,那么他对于人民就好比在羊身上吸血而不是剪毛了,那么,由于以后羊死而无毛可剪之故,他也必将与他的羊同归于尽”,所以,托马斯·孟认为“一个国王,凡是不去压迫他的人民,而却能维护他的财产和权利,同时不使自己堕入贫困,为人所耻,为人所恨和受到危险的,一定是要积累财富而又勤俭节约的” ,国王的财富来源于人民,只有人民富裕了才能使国王获得更多的财富。

(3)经济发展适应原则

公共收入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一切国产税和其他公共收入所赖以维持的那许多船舶、工艺和人民的立足的基础,贸易事业和生存条件,乃是工作的机会而不是那个地方,乃是富饶的渔业而不是那一片贫瘠的低地” ,财政收入来源于人民的事业之中,否则,这些公共收入、国产税也就不会存在了。“一个国王之所以被人视为强大过人,与其说是在于他的钱柜里存着的大量财富,还不如说是在于他有许多既富裕而又心悦诚服的臣民。” 国王财产寓于人民的财富之中。

3.财政支出原则

关于国王的收入如何来使用,托马斯·孟认为不能将其储藏起来,除了国王日常节俭消费外,要将来自人民的财富再散发到人民中间去,不仅可使之生利,更为重要的是还可进一步促进国民财富的增进。具体来说,国王的收入一方面用于战争的军事建设,比如制造战舰及其附属设施、建筑修缮要塞、储存战备物资等;另一方面“兴建银行,使他们的人民可以增进贸易”。货币保障着国内外贸易的运行,同时,所购置的战备物资要尽量使用本国的制造品。“因为一个国王(在这种场合下)正像人身体里边的胃一样,倘使它一旦不能起消化作用,也不能将养料分送到身体的各部分去的话,那么它立即就要破坏那些部分,而同时也毁灭了它自身。” 国王从人民那里获取的财富就像进入胃中的食物,而国王就是身体里的胃,如果这个胃不能很好地消化这些食物,人的身体就不能获得足够的营养,就会出问题。所以,国王要将从人民那里获得的财产用到人民身上,其中既包括国防战争需要,也包括人民的生产、贸易的需要。托马斯·孟在这里特别强调了国王储藏金银货币是无用的,金银货币并非财富,即便是面对战争时,“一个在有急需的时候买不到东西的国王,是和一个没有钱去买东西的国王一样贫困的;因为,虽然现金被称为战争的命脉,可是那是因为它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供应、统筹和调动人力、食料和军火。倘使这些东西,在需要的时候得不到供应,那么我们拿着我们的现金能做什么?” 真正的财富还是劳动所生产的产品。

4.财政制度

托马斯·孟认为,由政府成立的议会来决定公共收入与支出是一个好的制度,“创立了议会制度乃是政府的一种高明政策,凭此就可以使贵族必须对债务负债,可以为平民弥补他们所受到的损害,同时也可使国王不致偏袒某一方面,而对双方都能讨好;所以结果是可以使国王与他的属民,能够同心同德。此外恐怕我们就不能更有见地地为一个国家的公共安宁,或者更周详地为一个国王的安全,再想出任何其他的方法了” 。可见,此时托马斯·孟已经有了财政收入与支出的民主思想,尽管在他看来,让人民议会来决定财政收入与支出是出于国家的安宁、国王收益的增加,并没有完全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来考虑这一制度安排,但其进步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

(四)简要评论

自斯密开始,直到现代,人们仍在批判托马斯·孟的一个观点:我国的收入即他国的损失。显然,托马斯·孟的这种观点与斯密分工与合作可提高劳动生产力进而可产生互利共赢的思想是截然相反的。斯密认为人们通过分工与合作可以产生共同收益,不存在零和博弈。托马斯·孟则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着零和博弈,存在着竞争关系,为此要进行贸易限制。托马斯·孟是一个商人,他是基于商业现实得出的结论,现如今我们依然可以领略到托马斯·孟这种观点的内涵。在高科技统领世界经济的当下,哪个国家掌握着高科技,哪个国家就具有对经济的垄断权,就可以对其他国家“薅羊毛”,由此在这一领域中就是零和博弈,一个国家的收益建立在其他国家的损失之上。可见,托马斯·孟的这一观点仍具有现实意义。

三、霍布斯的财政思想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是英国著名的重商主义者和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是17世纪的思想家,曾作为培根的秘书,与笛卡儿、贵族、国王等交往密切。其主要的贡献在于,在哲学上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在政治学上提出了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对王权神授进行了挑战,对人们认识国家、认识政府提出了一种新思维。

(一)霍布斯的国家观

霍布斯关于国家的起源的观点不同于卢梭。卢梭认为,国家是基于人在实际过程中一种自然的需要——合作,为了完成个人所不能完成的事项,而结合在一起的,而且认为战争是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事,而非个人之间的问题,原始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间是难以相见的。

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基于所观察到的蜜蜂的社会组织形式——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工作,而整个蜜蜂社会秩序井然,直接将蜜蜂这种群居动物的行为移置于人类,认为人类同蜜蜂一样,在每个人的利自心的支配下,不仅可以使自己的收益增加,还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利益,人们之间不存在战争、争斗,有的只是为了自身利益而相互合作。斯密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曼德维尔的这一理念,将市场比作一只“看不见的手”,认为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会增进整个社会的利益。

而霍布斯有着比他们两人更为深刻的认识。霍布斯认为,蜜蜂、蚂蚁等群居动物之所以不存在战争,就在于这些动物本身没有人类的好胜心和与他人进行比较的意识。在霍布斯看来,“这些动物中,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没有分歧;它们根据天性为自己的个体利益打算,这样也就有助于公共利益。但人类的快乐却在于把自己和别人作比较,感到得意只是出人头地的事情” 。也就是说,人类不同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人类的快乐是建立在相互比较基础之上的,正如人们所言,“不患寡而患不均”。而且,霍布斯认为这些动物不似人类存在理智,能够基于自己的认知来对公共事务进行分析。所以,在他看来,争斗、战争是人类天性的一种必然产物。霍布斯基于上述“人性恶”的假定,认为人的欲望决定着其要不断争斗,如若没有一个绝对权威,人类将遵从丛林原则,上述自然法也无从实现。“因为自然法本身,如果没有某种权威使人们遵从,便跟那些驱使我们走向偏私、自傲、复仇等的自然激情互相冲突。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这样说来,虽然有自然法(每一个人都只在有遵守的意愿并在遵守后可保安全时才会遵守),要是没有建立一个权力或权力不足以保障我们的安全的话,每一个人就会,而且也可以合法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计策来戒备所有其他的人。” 而且认为,即便组成了一个组织或城邦,如果其内部没有绝对权威,也可能形成上述的争斗。“群体纵使再大,如果大家的行动都根据各人的判断和各人的欲望来指导,那就不能期待这种群体能对外抵御共同的敌人和对内制止人们之间的侵害。” 所以,如果要抵御外敌而不受侵害,就只有一条道路,即将所有权力委托于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即国家,能将大家的意志转化为共同的意志而行动。“这就是一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承担这一人格的人就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

可见,在霍布斯看来,国家的产生是以按约而成,区域或城邦内的人民共同订立信约,让渡出自己的权力于这个人或组织,即主权者。主权者的权力、职能的状态,不是取决于主权者,而是取决于所有人民所订立的信约,或者说,取决于所有人民,是所有人民一致同意的结果。

(二)霍布斯的财政观

霍布斯的财政思想根植于其国家理论之中。在霍布斯看来,国家是人民共同的契约,国家作为主权者,旨在为人民提供人民所需要的东西,或者说,国家通过人民相互之间的契约而成立。“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这也就是说,所成立的国家的目的是使人民幸福、自由,“主权者不论是君主还是一个会议,其职责都取决于人们赋予主权时所要达到的目的,那便是为人民求得安全” 。这样,主权者或国家的职责是:①对外抵御外来侵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②对内维护社会秩序和平、安宁;③保障人民合法的劳动生产活动。

这也就构成了国家财政支出的重点,即用于国家安全的国防财政支出、用于维护国内秩序的行政司法管理财政支出,以及用于保障人民劳动生产的财政支出。

主权者或国家为了实施上述职责,就须拥有相应的课税权,以满足上述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这样就将课税权、国家军事权与司法行政权统筹起来。主权者“如果将国民军交出去,保留司法权就没有用了,因为法律将没法执行;要是他把征税权让出去,保留国民军也就是空话;要是把统治学理的权利让出去,人们就会由于恐惧幽灵鬼怪而发生叛乱”。 即将军事权、司法权及课税权等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这些权力既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可分割的。而且,在霍布斯看来,国家拥有的绝对的课税权与人民的自主纳税权并不矛盾,这是因为“人民为公共事业缴纳税款,无非是为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分享这一和平的福利部门,必须以货币或劳动之一的形式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贡献” 。就是说,国家为人民进行防卫并带来和平,那么,人民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防卫支出;而且,国家成立即意味着人民契约的确立,人民让渡和赋予主权者相应的权力,即人民赋予主权者保护人民不受侵害的权力,同时也让渡出一部分劳动成果给予主权者,主权者运用这些劳动成果保护人民不受侵害、使人民获得更大自由。这样说来,人民纳税是出于人民的自愿,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达。

人民自愿地为了和平、安定而纳税,霍布斯认为人民纳税应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公平、正义课税的准则在于人民纳税数额应与其受到国家或主权者保护而获得的利益相一致,“公平征税也属于平等正义的范围,税收的公平则不依赖于财富的平等,而依赖于每人由于受到保卫而对国家所负债务的平等。人们光从事劳动以维持自己生计还不够,有必要时还要从事战斗以保卫自己的劳动。……因为主权者向人民征收的税不过是公家给予保卫平民各安生业的戴甲者的薪饷” 。在霍布斯看来,国家征税应实行公平原则,即按照人们从国家那里获得的利益成比例地征税。这是因为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每个人从国家保护中获得的最大利益是“安生”,而“贫者对于保卫他的生命的人所负的债便和富人所负于这种保卫者的相等”,即将每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额作为课税的依据。

同时,霍布斯认为,“税收的平等与其说是要取决于消费者的财富的均等,倒不如说是要取决于消费本身的均等” 。霍布斯从人的自然本性角度给出了解释,认为有的人勤劳而有的人懒惰,勤劳的人会节衣缩食而积累劳动,懒惰的人则生活懒惰而消费过度。在霍布斯看来,国家应鼓励勤劳而抑制懒惰,即抑制人们过度消费,为此,要对人们的消费额进行课税。“如果税收按消费品摊派,每一个人便都要按自己所耗用的东西平等地捐纳,国家也就不会由于私人的奢靡浪费而蒙受损失了。” 消费税的目的在于鼓励节约、抑制奢侈。可见,霍布斯的公平课税原则即比例原则,即按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额同比例课税、按个人消费的数额同比例课税。

就国家财政收入来源而言,霍布斯认为不能将公共土地等的收入作为国家公共收入。“人性既然已经成为现在这个样子了,拨出公共土地或任何一定量的收入给国家都是没有用的;一旦主权落到不慎重对待公帑或轻启战端、将公共钱财冒险使用于持久或耗资的战争的君主或议会手中,便会使政府解体,并陷入单纯的自然状况和战争状况之中。” 也就是说,在霍布斯看来,人的自然天性中的欲望会使人们在没有政府的前提下陷入战争状态,每个人都为了自己的幸福、利益而抢夺他人财物,国家形成后只不过是通过主权者避免了人与人之间的这种战争,但是人的本性是不会变的。一旦这些公共资源落入不慎重者手中,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或是不能善待“公帑”,或是“轻启战争”,不仅会给国家带来灾难,国家的公共收入也难以维系。所以,霍布斯强调国家或主权者保护下的私有制,国家应通过税收来获取相应的公共收入。

霍布斯关于政府收入不应依赖于公共财产收入的观点,与斯密完全一致,都是强调应通过税收形式来获取政府的公共收入。

总之,霍布斯基于其国家契约理论,将国家或主权者所拥有的课税权与国家或主权者的职责统一起来了,而这也是国家契约理论的内在逻辑——人民纳税并不意味着侵犯人民的权利、侵害人民的自由,恰恰相反,这是人民自主权利、自由的一种体现。

四、配第的财政思想

(一)配第及其财政思想的形成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 1623—1687),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之父。他于1623年出生于英国的一个手工业者家庭,年仅14岁便外出谋生,先后在英国、荷兰、法国等国从事水手等工作;1644年至1645年在荷兰莱顿大学学习医学,1649年在牛津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1651年任克伦威尔的私人医生,随后任其私人秘书。配第聪明、勤奋,敢于冒险,善于投机,拥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58年被选为英国国会议员。1659年克伦威尔政府失败,配第引退移居伦敦,致力于学术活动。1661年,他被封为男爵并被任命为土地测量总监。1662年,配第和一些著名科学家一起创立了英国皇家学会,同年向詹姆斯二世建议对税制进行改革,自荐出任统计局局长,但未能实现;1673年被选为该会副会长。配第的著作主要有《关于税收与捐献的论文》(1662,简称《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1664)、《政治算术》(1672)、《爱尔兰政治剖析》(1674)、《货币略论》(1695)等。

配第生活在的17世纪中叶的英国,已经成为世界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工场手工业是其主要的生产方式。与这一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产业资本逐渐取代商业资本,在社会经济中占据主要位置,为此学术研究也就要不断满足产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配第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其古典经济学思想。

配第被马克思称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把经济学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了生产领域,运用统计和数学方法分析经济现象,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基本命题,运用统计方法对财政收支进行总体分析,主张减少非生产性支出、增加生产性支出。马克思对其在经济思想史中的地位作了高度评价,认为配第作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其《赋税论》已经“对商品的价值量作了十分清楚的和正确的分析”,而且认为《赋税论》是一部“十分圆满的、浑然一体的著作”

单纯从财政学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配第的《赋税论》在形式上体现了财政学的收入与支出的分配活动框架:以政府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及二者的关系。就财政存在的依据来说,配第认为政府有责任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此进行征税,赋税的征收目的在于“各项公共开支”,即政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而向公众征收的费用就是税收。所以,其中的内在逻辑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而向公众征税,税收是为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经费,税收与公共产品是相对应的。

配第对经济学的贡献还包括其研究方法。他主张用“数字、重量和尺度”等术语来阐述社会经济现象——政治算术。实际上,配第旨在通过观察、计算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来反映社会经济状况,“凡是政府事务以及有关君主荣誉、百姓幸福和国家昌盛的事项,都可以用算术的一般法则证实。……这种方法,就是用一种极其普通的科学原理解释纷繁错综的世界情形” 。进一步来说,就是将整个社会经济看作一个整体,通过观察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和认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情况。马克思评价配第“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人”。

(二)政府职责和财政支出

配第认为,政府应保护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对内维护社会秩序、塑造人们良好的德性以及提供一些诸如教育、道路等的公共设施。基于这些政府的职责,配第提出了财政支出的六个方面。

①国防支出,“用于防卫领土、领海,捍卫国内、国外和平以及维护国家尊严不受他国损害”。

②各级政府职员的行政开支,“解决个人之间、集体与成员之间的纠纷,审理、惩罚已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以及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而引发的司法费用”。

③“用于教会拯救人的灵魂,启发人的良知”的经费。通过教会来培养人们的美德,提高人们的善观念,知道什么是善的,如何来行善。这些对社会也是极其有益的。

④“各类学校和大学的经费,尤其是对国民进行阅读、写作和算术等诸方面的教育投入”,这些能力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而且对整个人类也是有益的,因为通过这些教育可有效地“去探索、发现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应该享用公共经费”。

⑤“用于抚养孤儿,包括那些无家可归和被遗弃的孩子。同时,那些因各种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失业的人也应得到生活的保障”的费用。因为“根据上天的法则,任何人都不应该挨饿,上天为每个人准备了食物。因此,任何人都应该被允许得到公众的接济,我们更应该用公共经费来赡养他们”。

⑥“用于建设和维护公路、航道、水利工程、桥梁、港口以及其他造福公众的建设项目” 等基础设施的费用。

针对上述六种财政公共支出,配第还深入分析了财政支出结构,具体分析了哪些公共支出应削减,哪些应增加。具体来说,应削减四个方面的公共支出:①不应发动不正义的战争,这样用于战争的军费就会减少;②可通过合并教区来减少宗教公共支出;③通过废除不必要的、多余的、过时的官职等方式,以削减行政司法方面的公共支出;④通过测算学生人数来安排相应的教师,以减少大学教育经费。

这四个方面的财政支出,在配第看来都是非生产性的支出,特别是不正义的战争、不必要的行政司法支出,百害而无一利。所以,为了增进国民财富,就要减少这些财政支出,同时增加政府的生产性支出。

第一,增加救济贫民的公共支出。救济贫民的公共支出包括“收容身体尚健的老年人、盲人以及跛足人的收容所的费用开支;还有治疗疑难杂症或慢性病,可以治愈的或者绝症的内科或外科各种疾病的医院的经费开支,还包括治疗急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医院等等;此外还要考虑收容孤儿、无家可归的儿童以及育婴的收养所的费用开支” 。在配第看来,政府提供这些并不是什么新奇稀罕之事,这些公共支出不仅对个人有益,而且对社会大有益处。

第二,增加修建道路、桥梁、河道等公益设施以及植树的公共支出。这既可以改善基础设施状况,有利于商业发展,还可为贫困群体提供工作和就业机会,进而增加他们的收入、减少贫困。这是从贫民角度或者是从社会再分配角度来看待公益设施的公共支出问题。

配第认为,公共支出用于这些公益设施建设,还可以提升贫困群体的能力,促进他们的发展。首先,政府有责任为贫困人群提供工作,“这时候我们就应该想着为所有其他的贫民谋求一份固定的工作了”,可是,“我们要给这些贫民寻求的工作究竟是些什么工作呢?我认为,这些职业应该隶属于公共开支的第六项所涉及的那些职业” 。其次,为这些贫民提供工作,不仅可使他们获得稳定的收入、丰衣足食,进而使他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还有利于他们子女的教育与发展,“至于这类工作既可以锻炼他们的精神,又会让他们养成服从命令的习惯;同时还可以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从而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从事为社会带来更多收益的劳动”。最后,这体现了财政公共支出具有再分配作用的思想。在配第看来,财政再分配会使每个人都有可能变得更富或更穷,通过财政公共支出的政策安排可以增加贫民收入。国王(政府)要防止出现“经过重新分配,可能会出现某些人获得收益,而另外一些人蒙受损失的情况;或者说,重新分配后,每个人都有可能变得比以前更富,当然也有可能变得比以前更穷”

我们不难看出配第财政思想的先进性。配第所认为的公益设施公共支出的价值更主要是从“人”特别是“贫困的人”的角度来看待,也就是说“物”背后的东西是“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只依靠天然物产作为他们的生活来源,那么,“这个国家的人就会变得不拥有任何技能;而且四体不勤的人无法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过度思虑就是其中一种原因” 。配第通过现象界“物性”的财政活动看到了其背后的“人”的价值,政府无论是收税还是提供公益设施,最终都会影响和作用到“人”,“人”才是其最终目的。

反过来,我们再观察配第之后的古典经济学。斯密虽然继承了配第的劳动价值论,但并没有完全继承配第关于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配第将对穷人的救济支出和公益设施支出看作生产性劳动的支出,可增进国家社会福利,可是,斯密将这些都看作非生产性支出,认为它们不创造社会价值。配第关于财政支出的本质在于“人”的理念,也被斯密之后的经济学遗弃,将政府的财政活动完全“物化”。

(三)赋税思想

配第的赋税思想既包括赋税的原则,也有税收中性思想。

配第没有在《赋税论》中专门、明确论述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等税收问题,而是将其隐含于对征税方法、各个税种的论述之中,依此可将配第的赋税原则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原则

现代税收原则强调每个人都应纳税,对每个人都适用同样的税收制度。配第提出,“不管赋税多么重,如果政府能一视同仁,按照合理的比例对每个人征税,那么相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会负担了赋税而使自己的财富减少,人们的财富关系不变,每个人都保持了原有的地位、尊严和身份” 。政府对每个人都同等对待,对每个人征税不改变纳税人之间的财富比例关系,这体现为现代税收原则中的量能负担原则。同时,配第认为“使纳税人感到最为不满的,是对他们课征的税额高于对他们邻居课征的税额” ,现实中影响纳税人满意度的主要是人与人之间是否同样纳税,即现代税收原则中的横向公平——条件相同的人应纳相同的税。配第也指出了现实中存在着的课税不公平现象,认为“征收人头税的方法其缺点是非常不公平,能力不同的人都要纳相同的赋税”,同时指出税收不公平将导致“纳税人的报复”,“子女最多的人则负担的税款最多”,最终导致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现象出现。

2.效率原则

配第强调,所制定的税收制度要有利于国民财富的增进、避免国民财富的额外损失,同时还要方便纳税人完税、征税人征税,即税收的完税成本不能过高。配第认为“如果国家课征的赋税过多,使得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不足以维持国内正常商贸活动的需要,那么直接的后果就是工作量的减少” 。可见,配第认识到了,税负不能过高,过高的税负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的正常运行,还可能引起民众的不满。税负过重,“国民就会认为国王的索取超过了他们的需要”,而这样的想法一旦存在于国民心中,国民就容易出现“不愿意缴纳赋税的现象,反过来国王会采取更为严厉的办法来征税,而这样做会加重原先的不满”,进而可能引发政府与公众的对立。配第在论述“征收人头税的优点”时,认为税务机关在征税人头税时“征收速度快且费用少”,体现了征税的效率原则。同时,配第认为,政府也应该注意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尤其是在当时商品经济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政府规定所有的赋税都必须用货币的形式缴纳,这看起来似乎是有些不合理”

3.受益原则

在论述国内消费税时,配第提出“每个人都应当根据他们所得到的和实际享受的多少来缴纳税款”,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获得的收益越多,应纳的税就越多,不能随意定夺。

4.确定原则

配第认为,税收制度要确定,不能有任何模糊的地方。“没有评估税率的明确标准容易使政府在征税时犯了很多的错误” ,国家如果“按照规定有规律地定期征收赋税也会起到鼓励人们生活节俭的作用并从中获得巨大的财富”。如果税收制度不能有效确定下来,即对国民“临时或突然性地征收”赋税,那这个国家将不可能成为一个幸福安康的国家,“因为临时或者突然地征税其实才是税收负担沉重的真正原因”。

5.经济效应原则

经济效应原则即促进国民财富最大化原则。配第作为王权代理者,认为赋税要有利于国民财富增进。配第在《政治算术》的第三章分析了在什么情况下赋税可使国民财富增进,在何种情况下会使国民财富减少。

第一,“如果国家通过赋税形式向人们征收上来的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被破坏或者付之一炬,那么,很明显,公共财富会减少。此外,如果这些征收上来的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被输到国外而没有得到任何收益的话,公共财富也会减少,甚至情况更糟”

第二,配第认为,赋税就是意味着财富从一个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那么,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通过赋税将财富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手上转移到不善管理的人手上,国民财富将会减少;另一种情况是财富从那些大吃大喝的人手上转移到善于管理的人手上,用于土地改良、开矿以及兴办工业等活动,显然这种“资金和财富的转移对国家来说是有利的”

第三,如果“赋税征收的对象是那些将公共资金用来吃喝或者将资金用于购买易逝品的人,然后将征收上来的资金交给用于购买衣物的人,那么,我认为这样对于公共财富也是有益的”

第四,“如果国家迫使那些非完全就业的人员从事进口商品的生产,或者通过征税的方法迫使他们这样做,那么我认为这种赋税的征收有利于公共财富的增加” 。配第基于赋税对国民财富增进的这一认识,提出“判断一种赋税是否有益,我们首先要彻底了解国民的生产和就业情况”

同时,配第在《赋税论》中还提出了税收中性的思想。“如果对所有人征收相同比例的税,那么就不会有人因纳税而遭受任何财富损失,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好税收。对人们来说……如果他们的财产要么减半要么加倍,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都保持同样富裕。因为每个人都保持过去的地位、尊严和阶层。” 可见,配第的这一观点可看作“税收中性”这一现代概念的先驱。

与斯密的税收四原则相比,不难发现,配第更强调税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特别是税负在不同群体间的负担状况影响和决定着经济发展的进程。而在斯密看来,税收只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

总体而言,从形式上看,配第的财政理论分析框架与现代财政理论相一致,既给出了税收思想,即如何征税,也提出了支出思想;从内容上看,配第的赋税思想体现着基于国家财富增进的支出与收入思想,是从国家整体,而非单个个体的角度来考虑国民财富的增进问题。 IgSse4P5LTqdr4Rp0PefH+zDlBaXWlV9GGm0nL9KP5LI3uFOqAxBp87h+U3uUR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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