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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重商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结构与财政思想的形成

重商主义财政思想根植于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及其政治结构之中,只有清楚其社会背景,才能真正领悟到重商主义财政思想的真谛。熊彼特在其《经济史分析》中专门用一节来讨论重商主义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条件。在他看来,重商主义思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后在由传统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是这一时期特定的社会结构、社会条件的产物。在熊彼特看来,重商主义思想是一种社会实践下的经济思想,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反映。

熊彼特在论及重商主义时期经济思想时,认为这一时期尽管欧洲各国的经济社会政策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其中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他们都讨论与经济政策有直接关系的实际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新兴民族国家所面临的问题” 。由此,熊彼特进一步指出,这些经济思想也正是由社会结构、社会条件塑造的,“正是这些国家的结构、行为和变化,塑造了欧洲十五世纪以后的历史,这种历史既涉及思想又涉及行动” 。可是,尽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已然成了一种社会势力,但居社会支配地位的仍然是封建主义。熊彼特认为,这一时期的社会“在性质和精神上都不是资产阶级的,而是运行在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封建主义,是依靠资本主义为生的贵族军事社会,是一种两栖物,完全不受资产阶级控制。……主要隶属于军阀和贵族地主阶级的君主,一直到十八世纪中叶仍然是社会体系的中枢” 。也就是说,在15世纪至18世纪中叶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资产阶级,他们持有和占据着一定的社会财富,但是,贵族、地主以及由他们支持着的君主是支配社会的主要力量,资产阶级的社会势力受到他们的约束与限制。

一、重商主义形成的社会基础

一般认为重商主义盛行于15世纪至18世纪中叶,是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民族主权国家的兴起而发展、兴盛起来的。

从15世纪后期开始,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强大以及中世纪以来世界文化统一体的瓦解,具有民族性的、摆脱超国家权力控制的现代国家形成,其基本特点就是国家坚持拥有绝对主权。欧洲绝大多数国家的君主都成了国家和民族的化身,不仅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要服从于君主,贵族、僧侣也得服从于君主,只是贵族和僧侣继续享有某些传统的社会和经济上的特权。在熊彼特看来,这样的“社会结构决定了这些新的主权国家是好战的。……像在原始时期那样,外国人实际上就是敌人。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建立强大的政府;而强大的政府往往具有自己的经济力量无法实现的政治野心,于是便努力开发和利用本国的资源,试图以此增强实力”。所以,作为一个民族性的主权国家,其政策目标就是增加国家财富和国家权力,“经济政策的目标是获得最大的公共收入,供宫廷和军队消费,对外政策的目标则是征服”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以手工业为代表的制造业、工业已经有了较大发展,由此也带动了商业、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工商业、国际贸易政策逐渐成为这一时期的核心和重点。15世纪至18世纪中叶,工商业和国际贸易政策是公共垄断政策和商业惯例,指的是“这样一些措施和行为方式,它们试图通过以下方法使某一个人或集团的产品或服务具有‘销路’,从而赚得利润:①不让外国人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如果国土尚未成为经济单位的话,常常还要排斥邻近城市或地区的生产者和商人;②除了得到特许的个人或集团外,尽量防止其他人进入某一行业,例如不准零售商从事批发业务;③限制得到特许的个人和集团的产量,把这种产量分配给各个市场,并对其进行调节” 。那么,在熊彼特看来,采取这些垄断政策和限制措施的原因在于:第一,在相对贫穷的国家,创办企业和商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一个国家要想超越某一经济发展阶段,就需要相应的手段和时间。为此,一国政府为了促进本国工商业发展,在许多情况下不得不赋予它们垄断权,或者,默许一些工商业的垄断行为,因为没有垄断特权,工商业可能无法生存下去 。第二,工商业存在于“运行于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封建主义”社会之中。一方面,工商业受到行业组织、政府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某些自由受到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发展;另一方面,工商业会从这些行业组织的某些特权中获益,比如国际贸易中的特许公司,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各种机会。第三,各个民族国家建立垄断组织、实行垄断政策,其目的一是重建经济,二是使统治者获益。统治者或政府“一只手”扶持垄断组织,“另一只手”从垄断组织中获得利益。

15世纪后新型政治统治形式——民族国家的出现,逐渐改变了以城镇管理为中心的理念,将城乡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与控制,同时整合整个国家范围的资源,以切实提升国家实力。“就对外政治而言,主权的建立是当时所需要的;由此,重商主义的经国治术是为了国际事务上之权力这个目的而将全国所有的资源都集中起来。就国内政治而言,将这些被封建主义及地域排他性所分化的国家统一起来是这样一种努力的必然副产品。从经济上来说,统一的工具是资本,也就是以货币形式储积着,且因而特别于商业发展的私有资源。最后,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之基础的行政技术将传统之市镇的行政制度扩张到全国。” 这样,在重商主义时代,国家力量、军队、战争、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等都紧密联结在一起,对外通过战争争夺贸易垄断权、扩张领土、开辟殖民地等,即通过强权政治来获取国家的主权地位,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为国家积累财富。

所以,重商主义思想产生和形成的根本在于当时特定的民族性的主权国家。我们现在看到的重商主义观点中,无论是贸易差额、出口垄断还是外汇管制等措施,其中所体现的价值取向都并不完全是利润,正如熊彼特所说的,其中存在着的是强权政治。“那个时代是海盗式的帝国主义时代,贸易与开拓殖民地相联系,与毫无节制地剥削殖民地相联系,与非公开的战争相联系,与长期濒于战争边缘的状况相联系。” 而且,在熊彼特看来,强权政治与经济利润并不是矛盾的,而是内在一致的,即在通过强权政治对殖民地进行征服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利益的形成。

正是在这种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结构条件下,重商主义产生并形成,其财政思想既是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的产物,又服务于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

二、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

因政府干预的手段、方法以及强度不同,一般将重商主义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一般又称早期重商主义为重金主义,称晚期重商主义为重工主义。一般认为,早期重商主义只是强调金银是财富,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强调少买,主张通过国家或政府干预,禁止货币输出,反对商品输入,以储藏尽量多的货币。晚期重商主义不再强调金银是国民财富,而是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强调多卖,允许货币输出国外,认为只要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得的货币总额,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货币。这些实际上是斯密批判重商主义时的观点,并且现代人继承了斯密对重商主义的看法。从斯密开始,特别是“19世纪的绝大多数作家,不仅不赞同而且很轻蔑‘重商主义’作家对那些题目所持的见解……他们看到的只是这些见解的错误,而且在论述其前辈时,养成了一种风气,即只要认为某一种著作具有一丁点‘重商主义’气味,就几乎足以判处这部著作的死刑” 。这一认识、观念的形成,使得现代人忽视了重商主义在近代英国市场经济的构建及英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重商主义的市场经济价值。

实际上,重商主义思想是极其丰富的,它并不局限于斯密所批判的金银财富论和贸易差额论,还包括其他经济思想。斯密之所以将重商主义局限于这两个方面,是因为斯密批判的目的在于服务、构建其自然自由市场制度思想。斯密所批判的正是与其自然自由市场制度相悖的政府干预,而与自然自由市场思想相一致的重商主义思想并不在斯密批判的范围内,而这些恰恰被后人所忽视。

(一)早期重商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

人们对早期重商主义思想的认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金银货币即是财富”这一朴素的财富观的指引下,认为一国真正的财富是金银,国家的职责就在于增加国家的金银货币量,为此,主张和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即禁止本国金银货币的输出,主张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是“少买多卖”。

第二,对外贸易是国家财富的真正来源。国内贸易不会产生金银货币的增减,固此国家财富也无变化。认为政府应通过各种措施、政策鼓励本国产品出口,抑制外国产品进口,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内金银货币数量。

第三,重视商业资本,认为国民财富源于贸易流通,或者说,货币流通本身就是财富的源泉,所以,将商业资本作为财富增进的基础,进而对商业资本的运动放松管制。

实际上,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思想并不完全局限于上述斯密意义上的重商主义,他们还特别强调自由市场和市场的统一,主张统一市场,要求劳动力、土地以及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活动,强调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与价值。“他们还探讨了价格、供求等市场自动调节机制,拉尔斯·马格努松认为,17、18世纪重商主义作者对经济学的贡献之一,就是从孟和米塞尔登开始,对市场机制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W.D.格拉普注意到英国重商主义者的价格机制概念在许多方面同古典学派极为相似,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资源的自由配置可能实现效率最大和充分就业。”

这也可从熊彼特对约翰·海尔斯《论公共福利》(1549)一书的评论中略见一斑。在熊彼特看来,当时人们的经济学素养是较低的,所撰写的经济学著作还只是停留于现象性的描述,缺乏对经济现象背后的东西及其相互之间联系的分析。熊彼特称之为“分析前的经济学”。但是,这种“分析前的经济学”中呈现出了市场的价格机制调节人们行为的思想,“他认为应该利用利润动机而不是消除利润动机,认为利润动机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他有时能看到事物表面以下的东西。举例来说,他十分正确地看出,羊群侵占耕地会对旨在通过限价和禁止出口来压低小麦价格的政策产生很大影响,他认为由于羊群侵占耕地改变了小麦生产和羊毛的相对获利能力,因而上述政策的目标会落空。这样的推理(在顾问行政官的著作中经常可以看到与此相类似的推理)已超越了常识水平,实际上已接近于分析” 。也就是说,在熊彼特的意识中,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作者不仅给出了此时的某些经济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洞悉了这些现象背后的东西。更有意义的是,熊彼特的这个例子说明了此时的重商主义者已然有了对现代市场机制的分析与认识。这既是重商主义作者分析和认识的升华,也是这一时期时代思想的反映,即此时社会经济运行中不仅仅存在着政府的管制,人们已然认识到了市场机制的机理、作用,并有意识地运用着市场的调节功能。

波兰尼在《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一书中考察了欧洲的经济史和市场起源,认为市场并不是自发性的,也并不是自律性存在的。在波兰尼看来,欧洲市场源于地方和远程贸易,最原初的市场仅仅局限在市镇之中,同时为了市镇自身的发展,市镇与乡村的交换、贸易被完全阻隔开来。正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不断兴起之时,中央政府为了整个民族国家的发展以及对外贸易的需要,才不断废除各市镇之间以及市镇与乡村之间的贸易壁垒;也正是在重商主义时期,由此逐渐形成了全国统一市场。也就是说,重商主义强调全国统一市场,即劳动力、商品以及土地自然资源等诸市场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在波兰尼看来,全国性市场的统一及其发展是中央政府的“功劳”,正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央政府的强力干预下,全国性市场不断统一、完善。“市场在重商主义制度下高度发展的时期,它们是在中央集权管理——这在农民的家计经济和全国性这两方面都助长独裁——的控制之下而发展滋长的。” 即原始市场及其制度是中央政府集权规制下的产物,而非自发形成的。同时,波兰尼进一步指出,“管制与市场是同时成长的,自律性市场是前所未闻的,自律这个观念的出现是完全违反当时发展之趋势的” 。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市场的产生、形成与发展从来没有所谓的自发性、自律性、不受干预,都是在政府的干预和管制下逐步发展起来的,而且,重商主义时期将这一市场经由中央政府的干预而推向前行。特别地,波兰尼还将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看作一种推动贸易“自由化”的举动,“是将贸易从传统的排他主义中解放出来”。当然,在这一推动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中,“也扩张了管制的范围”。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只是将市场作为服务于其需要的一种工具,并规定着市场的运行机制。由此,波兰尼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市场总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制度的一部分,隐伏于社会关系之下,“市场只不过是前所未有地受到社会权威之控制与节制的一项制度装置的一个附属特征” 。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重商主义思想中所体现着的垄断、政府干预以及市场分割等。

可见,波兰尼更深刻地解析了市场的存在——市场并非完全自然自由,而是与政府密不可分的,正是政府规制着市场的运行。所以,要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解读和理解重商主义思想,政府与市场二者都可看作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而非目的,其目的在于人民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实际上,斯密所构建的自然自由市场制度也是手段,目的在于增进国民财富。只是斯密认为,自然自由的市场机制可在使个人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为此,政府不要过多干预,让自然自由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斯密强调自然自由市场制度,即基于自然法则,或者,基于每个人天生的本性,而自然产生的一些制度。比如斯密认为,人天性具有交换倾向,每个人生来就关心自己胜过关心他人,而且这其中也存在着“差序格局”。正是基于这种对人的自然本性的认识,斯密认为完全可能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来促进整个社会国民财富的增进,而无须政府的干预。无疑,斯密给出了更具一般性的财富增进的内在逻辑,可是斯密的逻辑也只是建立在没有民族国家边界、每个人都是自律的等前提之上,而且,斯密论证的目的仅仅在于国民财富的增进。

可是,政府存在的价值并非仅仅在于国民财富的增进、人民的富足。重商主义思想中政府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主权、增进国民财富,或者说,只有国民富裕,才能使国家强大、国家主权得以维护,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的。特别地,依赖于国家的力量可以更有效地进行海外市场的拓展以及殖民地的开拓。为此,对外贸易、开拓殖民地等就成了这一时期的主题,这也是重商主义理念形成的重要基础。所以,在重商主义思想和实践中,国家干预市场、干预人们的经济活动,既是促进国民财富增进的手段,也是维护国家主权的一种需要。在英国重商主义思想和实践中,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管理与对贸易自由的追求并不矛盾,都是国家主权独立和国富民强的需要。

总之,早期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建立在“金银货币即是财富”的理念之上,并围绕这一理念设计和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同时,这些政策措施是建立于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之上的,也正是统一市场制度促进了西方经济的发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斯密的二分法,而是由政府来规制市场的规则,强调市场的工具性作用,服务于国家强盛和经济发展。

(二)晚期重商主义的贸易平衡思想

1620—1660年欧洲市场爆发贸易危机,欧洲贸易体系遭到沉重打击,不得不围绕这一危机而展开讨论。这种讨论的基础在于,此时的社会已然了解了市场机制的原理,即运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理解商品价格、工资价格,也已经意识到了经济体中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人们应该遵从这种规律。由此,这一时期提出了“贸易平衡”的思想,即对外贸易差额思想。如托马斯·孟的对外贸易的观点由单纯地扩大对外输出转变为强调进出口贸易顺差,“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 。也就是不再单纯地强调进口或是出口,而是强调进出口的贸易差额。而进行贸易平衡或强调对外贸易差额,并不意味着强化政府管制,而且,重商主义不仅不反对市场机制,还是经济自由和市场机制的积极倡导者。正如波兰尼所认为的,重商主义在推动着贸易“自由化”,反对单纯靠政府干预和保护来达到贸易平衡的做法,正如托马斯·孟等人所说的,“任何国家制定禁止一切外国货物的法律,都会使其他国家也制定同样的法律,后果将是毁掉一切对外贸易” 。实际上,托马斯·孟已经认识到了各国为了本国利益都会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来抑制外国产品的输入,而带来的后果将是国家之间无法进行贸易。同时,他也认识到市场在对外贸易中的价值,“市场是价值最好的裁判,因为从买方和卖方的汇集能够最清楚地知道商品的数量和它们出售的机会。物品能卖多少钱,它就正好值那么多钱”

重商主义后期由重视、主张商业资本运动转向了产业资本运动,也就是由强调从国外获得更多金银货币的财富观以及由此形成的政策措施,转向为重视产业资本的运动,即用金银货币支持原料进口,并将原料加工成商品出口,以便获取更大的对外贸易顺差。产业政策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

重商主义思想的核心: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增进国民财富,政府规制市场行为以使其发挥最大效能。而且,正如波兰尼所言,市场既不是自发的,也不是自律的,而是由政府规制出来的。 DAhvYtd7wuIHBoLXQ1mXjleVuAHcBUKmyc6HLvFwKVz/oDzfBZrgRbwpUd85u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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