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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重商主义时期财政思想

一般认为,重商主义是指15世纪至18世纪中叶西欧社会的经济理论,认为货币即财富,财富的源泉在商业之中,政府通过干预对外贸易,保护有利于货币增加的国内工商业。

“重商主义”术语首先是由重农学派提出的。重农学派将“科尔贝主义”规定为“重商主义”,“下个世纪的重农主义者将称之为‘重商主义体制’或‘重商主义’,因为18世纪的经济学家们认为其先辈过分地重视了商业” 。《科尔贝:法国重商主义之父》一书的译者序提出:“重商主义(或称重商体制)这一术语首先出现于法国重农学派先驱米拉波所著的《农村哲学》(1763年出版),但该术语的流行却是在斯密1776年出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之后。” 熊彼特认为,现代经济学中关于重商主义体系的三个题目——出口垄断主义、外汇管制和贸易差额,是由亚当·斯密建立起来的 。大多数人对重商主义思想的理解停留于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重商主义思想的讨论。

实际上,包括李斯特、凯恩斯等在内的诸多经济学大师并不完全认同斯密对重商主义的讨论。

李斯特并不认同流行学派(指自然自由市场经济学派)的称谓——“重商主义”,认为应称之为“工业主义”。李斯特认为,之所以是工业主义而非重商主义,就在于现实生活将“工业”置于重要地位,“所谓工业主义,原来并没有书面上的明确定义,也不是作家们设想出来的一套理论,只是在事实上执行着的,这种情况直至斯图尔特的时候为止”。 具体来说,一是认识到了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二是认识到了一个国家建立工业体系需要国家的保护与支持;三是将国家看作一个实体,将国家利益置于首要位置。同时,李斯特认为,斯密之后对重商主义的批判只是将贵金属作为财富的唯一要素,缺乏现实基础,“不论就科尔伯特(即科尔贝——编者注)或就英国从乔治一世以来政府的施政方针来说,都不能说它们对于贵金融输入这一点的重视是超出了合理程度的” 。而且认为,商业政策以及保护性政策都是为了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

李斯特认为,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与重农学派一样,并不顾到国家的本质,几乎要把政治和国家力量这些因素完全丢开;它事先假定了一个持久和平与世界联合的局面,它低估了国家工业力量以及如何取得这种力量的手段的价值,主张贸易绝对自由”。在李斯特看来,斯密以及重农学派的自然自由理论抹杀了主权国家的存在,将个人的利己性格抬高到一切效力的创造者的地位,这种学说只是一种“私人经济学说”,“不过是一个店老板或商人个人的理论” 。进一步来看,李斯特实质上将国家看作一个实体,认为斯密经济学中不存在“国家实体”。无疑,斯密提供了一个纯粹经济学的分析范式,说清楚了经济中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内在机理。可是,现实世界充满了矛盾、斗争,国家以主权形式存在,各个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相互博弈。

凯恩斯在其革命性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专门设立一章来讨论“重商主义”,肯定重商主义理论存在科学性、有其真理的成分,而且正得益于凯恩斯的论证,在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革命中,重商主义才得以从被完全排斥的状态被重新认识。

在讨论重商主义时,凯恩斯特别强调,他所讲的“利益”是针对“一国”而言的,而非整个世界的利益。实际上,凯恩斯并不认同斯密的世界主义原则。他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是基于每个国家都是主权国家,相互之间存在竞争之上的。

总之,重商主义作为历史阶段的产物,既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也有其一般意义。 MR33X4Ei78HmGciHGshbVlUdtlzOWADjTNAspuXzZwWmmlvVg86s8fyDVQxdCY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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