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除印度外的15个成员国经贸部长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协定。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自贸协定成功启动。 15国签署协议的同时也给印度未来的再次加入预留了窗口。该协定对参与成员国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RCEP既是“开放的区域主义”的成功示范,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参与超级自由贸易协定(FTA)的一次最成功的尝试。就此,东亚基于开放包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基本搭建完成,RCEP整合了此前各成员国之间的自贸协定,同时解决了中、日、韩三国之间一直没有FTA的问题,避免了“意大利面碗”效应的负面影响。从RCEP的成功案例可以看出,国家间的相互依存是统一的区域经贸一体化体系能够成立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何在RCEP签署生效的基础上增进亚洲国家的相互依赖,让不同国家在开放包容的区域主义理念之下实现互利互惠基础上的自由贸易,都是未来RCEP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应该看到,目前国际形势与RCEP谈判发起之初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中美贸易摩擦持续之下,拜登上台给中美经贸关系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同时,日韩贸易摩擦虽然没有对RCEP的签署工作造成根本影响,但是却成为日韩经贸关系发展的严重拖累,而且在持续一年多时间里没有看到解决的希望。印度和日本虽然在最后时刻没能阻止15国签署RCEP,但是未来如何处理印度市场与RCEP 15国市场的关系也是重大课题。
“相互依存”作为国际关系领域中最广泛运用的概念之一,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已被理论界深入研究几十年,越来越多的实证案例证明了该理论的强大解释力。特别是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家间出现了“从单一型到复合型,从区域型到全球型”的“彼此之间”的相互依赖,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从经济发展到政治、外交等其他更多更复杂的领域。RCEP的签署过程表现出了东亚国家间特殊的相互依赖关系,为全球治理赤字、贸易保护主义横行的当下提供了合作共赢的典范和样板。
在政治上,与美日、美韩之间的非对称“相互依存”关系不同,RCEP签署过程更多地体现出非对称性向对称性发展的相互依存,东盟机制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虽然经济上东盟十国中任何一个国家,无论从体量上还是从国际地位上都不甚突出,但是东盟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形成的力量非常强大,在任何谈判开始之前,东盟内部都首先协调一致,形成统一意见,进而对外争取更大的谈判空间。中、日等大国也充分尊重东盟国家在RCEP谈判过程中所处的中心地位和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基于平等协商来推进谈判进程。如表1所示,谈判历时8年,由于成员国之间差异较大,从2017年开始谈判进入较为艰难的时期,通过协商和妥协,决定给予印度、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以此凝聚共识,加速推进签署。虽然印度最后没能成功签署,但是这种方式展示了其他成员国的诚意和RCEP本身开放包容的精神。
表1 RCEP谈判的四个阶段
续表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历次会议内容整理。
经济上东盟国家的重要性也在不断上升。RCEP谈判从一开始就提出整合以东盟为中心的5个FTA(东盟与中、日、韩、印和澳新),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目标。东盟作为一个整体,是各成员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和主要关注的市场。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纷纷大幅下滑的情况下,2020年前三个季度中国与东盟贸易逆势增长,东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对东盟进出口额达到3.38万亿元,同比增长7.7%,占我国外贸总额的14.6%。东盟与中国的相互依存日益加深,RCEP的签署对中国和东盟之间的意义愈加重大。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谈判中能够缓解与其他成员国之间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非对称性,有利于各方平等合作、增加东盟话语权。
RCEP谈判充分体现了开放的区域主义特征。东亚的新地区主义具有不干涉主权、倡导多极化世界、开放性、关注非主权国家等特点,RCEP充分体现了这些理念。如前文所述,东盟作为区域国家共同体而非主权国家,在RCEP谈判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充分尊重东盟诉求、包容差异的基础上,开放包容的RCEP争取了成员国更多共识,充分考虑各国国情,照顾各方利益,不仅在当下成功提高了区域内经济一体化水平,也为将来印度回归和进一步扩容留下了较大空间。
RCEP的覆盖面更广。自2009年美国加入并主导TPP谈判以来,其推进过程较为迅速。2013年日本加入,使TPP成员增加到12个,其成员经济规模占全球经济总量的36%,贸易规模占全球贸易总量的近28%。2016年2月,TPP协议正式签署。但随后,在特朗普赢得美国总统大选之后美国退出TPP。在2017年11月APEC峰会期间,日本与越南共同宣布除美国之外的11个参与国就继续推进TPP正式达成一致,协定被正式命名为CPTPP. 2018年12月,这一协定正式生效。
美国退出TPP之后,相较于TPP,CPTPP的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分别缩小了约1/3和1/2,签署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占全球经济总量的13%,相比RCEP的30%有较大差距。在双方有较大重叠的情况下,RCEP的覆盖面更大、影响范围更广。
RCEP更具包容性。CPTPP的自由化规格标准更高,这虽是其优势,但也正因为缺乏对不同成员具体国情的关照,使得谈判缺乏弹性,其未来发展受到限制。CPTPP基本保留了逾95%的TPP内容,暂缓实施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9章投资”“第15章政府采购”“第18章知识产权”。这意味着,虽然CPTPP的标准相对于TPP有所降低,但其仍然是一个全面而严格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其引领者的日本也就相应地拥有更多话语权。CPTPP体现了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意识,参与国要向美国和日本所主导的国际高标准规则看齐,有差距的国家被看作“落后”。需要强调的是,高标准不一定适用所有国家,不考虑国情的理想化标准是否能够真正落地,考验了参与方的智慧和国力。
更重要的是,对等贸易从来不是WTO的核心精神。1934年美国的《互惠贸易协定法》强调的是“互惠”,亦即互相让步、达成妥协。后来的GATT和WTO也从来没有将“互惠”赋予关税减让幅度必须对等的含义。将“互惠”曲解为“对等”,是某些西方国家为自身利益进行的诡辩,同时也违反了WTO精神。在这一方面,RCEP为了照顾不同国家的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最大限度地兼顾了各方诉求。例如,柬埔寨、老挝和缅甸30%的货物享有零关税待遇,而其他成员国65%的货物享受零关税待遇;服务贸易方面,其他国家至少要开放100个领域的市场,但柬埔寨等三国享有特殊待遇,柬埔寨只需开放90个,老挝开放86个,缅甸开放80个。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开放的地区主义的特点。从这一意义上讲,RCEP模式更有利于在区域内发展程度不同、经济结构更为复杂的经济体之间取得平衡,更好地扩大覆盖范围,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产业链区域化、短缩化,甚至在岸化的趋势明显,北美、欧洲、东亚三大生产网络的内部循环逐渐被强化。在此基础上,新冠疫情引起了各国对产业链安全的担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趋势的演化。RCEP的形成首先使成员国范围内避免了“意大利面碗”效应的困扰,成功梳理、整合了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复杂的自贸协定网络。与此同时,在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产业链安全和市场准入的基础上,根据规模收益递增理论,各国可以通过分工协作提高效率和收益,降低成本,实现更广阔和深入的合作。区域化是后疫情时代全球产业链的主要特征之一,世界三大生产网络中东亚生产网络最先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RCEP给东亚产业链分工提供了较好的平台。过去产业链转移主要是由于中国内地劳动力成本高企和全球范围内保护主义抬头,特别是CPTPP这类排他性较强的自贸协定,迫使中国的很多制造业企业出于节省成本和原产地规则等原因被动转移到东南亚地区。但是,RCEP给东亚生产网络带来了新的合作模式。中国企业可以利用RCEP范围广、包容性强的优势,主动布局东南亚等地区市场,将核心零部件生产和研发中心留在国内,将组装和一般制造向东南亚转移,同时进一步挖掘东南亚国家数字经济、5G、移动通信等新兴领域的市场潜力,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新形势下,中国正逐渐从世界工厂转向世界市场,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制造业中心转向制造服务双中心,RCEP正是在这一关键历史时刻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增强国家间经济依赖关系的良好平台。
RCEP签署之后,虽然随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渐降低,各国市场不断开放,东亚将迎来新的大发展,但是同时全球经济形势与RCEP发起之初相比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国际治理机制框架是否能够继续支撑自由贸易的发展也成为未知数。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收紧,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显著抬头,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对国际贸易投资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冲击。新冠疫情造成的产业链断链令各国对产业链安全的潜在担忧表面化,让世界经济雪上加霜。美国的保护主义正在打乱东亚的稳定与发展。长久以来,东亚地区各经济体的快速增长和繁荣受益于包容、透明且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化,这是区域内进一步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基础。美国破坏现有贸易规则和秩序的做法动摇了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稳定性,以及其他国家基于规则依赖现有体制和秩序解决贸易问题的信心,这从整体上看对东亚地区的繁荣与未来发展构成了威胁。
同时,中美战略竞争对中国经济乃至整个亚洲经贸合作的影响巨大。近年来,美国逐渐把中国当作战略竞争对手,对中国进行全面遏制:建立“经济繁荣网络”,打造“去中国化”的经济联盟;通过“蓝点网络”计划对冲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安全领域结成“五眼联盟”;等等。在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创新经济论坛上,美国前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表示,拜登上台之后可能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对华政策,并联合传统盟友共同对华施压。RCEP解决了东亚国家合作面临的关税和市场准入等问题,但是中美大国博弈及疫情等外部压力对亚洲经贸合作的影响是自贸协定本身无法解决的。
这里将“开放性”理解为连续变量,RCEP的开放程度最大,相比RCEP,CPTPP的开放程度较差,是具有封闭特征的区域主义合作机制,而美墨加协定则是完全封闭的。日本在成功领导CPTPP达成之后,成为国际上引领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旗手,其后签订的日欧EPA、日美经贸协定等基本都是类似CPTPP的高标准FTA。但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CPTPP的最大问题是具有较强的技术排他性,虽然其在理念上开放,但在事实上却排除很多潜在参与国,是一个理念和发展状况相近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安排。其关税减让水平和原产地规则都比较严格,令很多国家望而却步。更重要的是,其“边境后”规则与传统的WTO规则有较大差异,如关于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条款,使很多发展中国家较难接受。特别是美国倡导的TPP中关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到成员国的主权。历史上关于该机制的一些案例也都表明,其在透明度、自由裁量权、连贯性、仲裁员资格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其合法性饱受质疑。同时,日本相关官员和学者在谈到是否支持中国加入CPTPP的问题时,其基本立场是欢迎中国开启加入CPTPP谈判,但是中国要以全面接受现有条款为条件,不能进行协商,他们同时暗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加入的条件。
更加典型的封闭区域主义的例子是美墨加协定(USMCA)第32.10条。该条文规定若美、墨、加三方中任何一方试图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FTA谈判,则该缔约方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缔约方,其他缔约方可以进行评估,并允许其他缔约方终止USMCA相关条款,这就是著名的“毒丸条款”。墨西哥和加拿大都是CPTPP成员,如果我国申请加入CPTPP,美国可能出于遏制我国的考虑动用USMCA的“毒丸条款”来威胁墨西哥和加拿大,进而对我国加入CPTPP的活动构成巨大潜在威胁。
近年来,类似的封闭区域主义倾向有所抬头,对以RCEP为代表的开放区域主义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日韩经贸关系从开始的“均势型”相互依存,发展到后来的“摩擦型”相互依存,乃至升级到“遏制型”相互依存,日韩贸易摩擦的变动轨迹折射出东亚经贸合作一直以来存在的隐患。2019年7月,日本宣布对韩国实行一系列贸易制裁手段,日韩对立再次升级。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公告,自7月1日起,针对将韩国从《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白名单中剔除的动议征求意见;同时宣布自7月4日起,将限制氟聚酰亚胺、光刻胶、高纯度氟化氢等三种材料,以及相关制造技术和制造设备向韩国出口。具体而言,将由原来的特定品目出口许可制变为个别出口许可制,也就是未来出口相关产品和技术时,每一项合同都要通过申请获批才能进行贸易。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这样变化的理由是“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认为日韩之间的信赖关系明显受到了损害”。韩国三星电子、LG和SK等厂商所需的大多数氟聚酰亚胺和高纯度氟化氢都是从日本进口的,这些是智能手机、芯片等产业中的重要原材料。为了报复日本,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于8月14日决定把贸易伙伴分类从原来的甲、乙两类调整为甲1、甲2、乙三类。其中,甲1类获得的出口手续简化待遇不变,相当于原来的甲类;而甲2类待遇下降,日本曾经属于“甲类”对象,如今将落入新增的甲2类。9月18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正式开始实施《战略货品进出口告示修订案》,把日本移出韩国的贸易“白色清单”,令贸易摩擦再次升级。
按照日本佳能全球战略研究所主任山下一仁的理论,互征关税的两国相当于签订了一个排他性的“逆向贸易协定”。正常的贸易协定是只有签订双方能够受益,其他国家不受影响;同理,逆向贸易协定是只有互征关税的双方受害,其他国家不受影响。日韩贸易摩擦的主要问题是日本并没有对韩国大规模加征关税,而是采取三种材料禁运的方式对韩国进行经济制裁。由于日本在关键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方面处于产业链高端,日韩贸易主要以中间品为主,其他国家很难在短期内进行替代生产,因此实际上日韩开始贸易摩擦之后,在半导体产业链上的中国和美国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日韩贸易摩擦反映出韩国对日本经济存在较强的依存关系。2019年,日本对韩国出口的中间品占比为66%,2018年为62%;韩国对日本出口的中间品占比为61%,2018年同为61%。可以看出,在受到贸易摩擦严重影响的2019年,韩国从日本进口中间品的比例没有丝毫减少,而且日本出口韩国的中间品占比在贸易摩擦背景下不降反升。日韩经济关系的非对称性,以及亚洲国家长久以来的历史和民族问题,给亚洲经贸合作的未来发展带来较大困难。同时,由于日韩都处于产业链的中高端,如果经贸摩擦持续下去将会殃及产业链上的其他国家。
RCEP自2019年11月正式结束整体谈判阶段之后,各方仍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最后阶段的文本审查和少数遗留问题的谈判,并朝着2020年年底顺利完成签署的目标努力。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冲击,全球贸易和投资陷入停滞,世界经济严重收缩,保护主义抬头扰乱了现有国际经济秩序,国际地缘政治趋于紧张。而RCEP内部也面临印度退出和日本态度模糊所带来的一些不确定性。综合各方利益和具体行动分析,RECP有较大可能在年底完成签署。
作为目标定位为现代的、全面的、高质量的、互惠的、新的大型自贸协定,RCEP具有广泛、平等和互惠的特性,符合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方向,有助于促进区域的包容性增长。RCEP的顺利签署也为未来区域合作模式的升级开辟了新道路。此外,RCEP在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两个方面都提供了具有较高标准的规则、方案。在当前国际经济下行和对外贸易格局恶化的背景下,凭借着RCEP签署的时机,中国应当充分利用对外开放、坚持对外开放,对接国际贸易标准,促进国内各项改革,显著提升参与经济全球化、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水平,实现经济更高质量的发展。
RCEP是由东盟10国首先发起,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与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6国共同参加,共计16个国家所构成的高级区域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召开的第19次东盟领导人峰会中,由东盟首次提出构想,目标是在与东盟签署的各个“10+1”自贸协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达成一个现代的、全面的、高质量的、互惠的、新的大型自贸协定。
RCEP的推进历经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目前已经结束了整体正式签署前必需的文本谈判阶段。自2012年第21次东盟领导人峰会宣布围绕RCEP的谈判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13年5月开展了首轮谈判以来,到2019年11月包括除印度之外的东盟10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的谈判,至今历时9年,标志着目前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自由贸易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在此之前,各方共举行了29轮谈判和18次部长级会议。2020年11月,15国最终签署协定,下一阶段各国将加快国内批准程序。
积极因素:RCEP的签署利好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当前,经济全球化面临新的挑战,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但全球化与区域经济的融合和一体化加深的整体趋势不可逆转,RCEP的签署为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阶段,RCEP覆盖了亚太地区15个经济体,规模庞大,具有广阔的市场,相互之间有着紧密、稳固的经贸往来。尽管受到2019年年底暴发的新冠疫情的冲击,但是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量仍实现了较快的增长。中国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2.09万亿元,同比增长5.6%,占中国外贸总额的比重达14.7%,东盟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此外,2019年以来RCEP成员国之间各项经贸安排进一步升级,加强经贸联系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如2019年10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协议书》对所有协定成员国全面生效。2020年8月,《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
消极因素:新冠疫情冲击各国经济,全球产业链面临重构。受疫情全球快速蔓延的影响,全球市场的供给和消费者需求严重萎缩,导致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下滑,增加了全球供应链的脆弱性,冲击了世界经济增长前景。WTO、贸发组织和IMF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贸易投资和经济增长预期,导致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各国亟须通过各种手段修复经济,RCEP的签署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重回增长轨道。
全球经济形势收紧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虽然全球经济逐渐复苏,但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显著抬头,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已经对国际贸易投资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冲击。美国的保护主义打乱了全球经济和贸易秩序的稳定与发展。长久以来,东亚地区各经济体的快速增长和繁荣受益于包容、透明,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全球化,这是地区内进一步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基础。美国破坏现有贸易规则和秩序的做法动摇了当前贸易规则和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其他国家基于规则依赖现有体制和秩序解决贸易问题的信心,整体上对东亚地区的繁荣与未来构成了威胁。
国际地缘政治和国内政治变化使经贸问题更加复杂化。中美两国关系是左右当前国际经济政治秩序最终的双边关系。进入2020年以来,中美两国之间的摩擦正逐渐由贸易战向科技战、金融战扩散,美国正从各个方面加快针对中国的战略封锁,“新冷战”的格局似乎正在浮现,深刻冲击现有国际秩序。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作为美国的重要盟友,其政策受到美国的影响较大。特别是自2020年以来,中澳两国的摩擦因为澳大利亚紧随美国制约中国的政策而加剧,并由原先的政治领域进入贸易领域。而2020年中印两国在加勒万河谷的领土争端对中印之间的经贸合作造成明显的冲击,印度国内的反华倾向高涨,甚至有声音表示印度拒绝参与任何有中国参加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而新冠疫情在冲击各国经济的同时,催生了部分国家保护主义头。区域内愈加错综复杂的地缘政治关系必将压缩区域经济合作的空间,给相关协定在短期内的推进带来更多的障碍。
印度不考虑现阶段加入RCEP的原因分析。
在RCEP谈判推进的过程中,印度在维护自身利益时所采取的不退让甚至加码要价的立场和态度不仅是自始至终影响RCEP谈判进程和走向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之前的谈判进程搁置、延误的重要原因。2019年11月,印度以“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为由暂缓参加协定后续推进进程 。2020年以来,各方在多种场合邀请印度重新考虑加入,但印度决定不签署RCEP的态度并没有动摇,甚至表态更加坚定。
从印度自身角度看,当前印度国内经济增长放缓,产业结构调整面临较大困难,而与RCEP成员存在的巨额贸易逆差又难以在短期内得到缓解,因此在加入RCEP协定上确实存在两难困境。
(1)印度对其他RCEP成员国家存在巨额贸易逆差。印度的贸易逆差非常巨大,仅次于美国和英国,在全球贸易逆差中排名世界第三。印度对RCEP国家的贸易逆差为1050亿美元,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又占其中的一半多,达到540亿美元。印度国内对于加入RCEP之后贸易逆差扩大的担忧较大,担忧其产业发展比较脆弱,加入RCEP扩大开放后对本国冲击比较大。
(2)印度现有自贸协定并没有带来国内预期效果。2006年之后,印度双边自贸协定领域进展迅速。按照亚洲开发银行的统计,印度已经签署、生效或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共有28个,这一数量在亚开行成员中仅次于新加坡的32个。一方面,现有FTA的利用率非常低,仅有5%~25%;另一方面,现有FTA带来进出口不对等的增长,对印度与自贸协定伙伴国的出口提振较弱 。此外,印度担心部分产业如农业和钢铁业,在加入自贸协定之后会面临来自东南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更为直接的竞争,国内企业因此受到打击。
(3)印度国内各方对于一体化深度的不同预期和接受度差异,导致印度的贸易战略在不同时间段内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偏差和反复。印度摇摆又不妥协的态度在进入RCEP谈判初期时就已形成了潜在的矛盾。2019年以来,印度经济增长动力的减弱使得在野党更加积极地反对莫迪政府的经济政策。印度国内反对党对于是否加入RCEP持较为坚定的反对态度,以国大党为首的在野党阵营认为,鉴于经济增长放缓,RCEP协定不合时宜。
印度并非完全对RCEP关上了大门,事实上,回顾莫迪政府的执政方向和其表态可以看到,加入RCEP符合印度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印度总理莫迪一直积极推进国内改革,实施“印度制造”计划,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以吸引外商投资,并在多个场合强调要维护自由贸易,积极推进RCEP谈判。 印度为推进RCEP谈判也做出了不少努力,例如,为了解决市场开放问题,印度曾提议RCEP采取“分级关税制度”,但遭到反对。今后,印度能否重新加入RCEP,一方面取决于国内改革的进展,莫迪政府是否稳固,以及周边地缘政治的缓解;另一方面其他谈判各方是否可以就印度提出的诉求做出妥协或者单独的安排。但这些从短期来看,都较难获得突破。
日本对RCEP态度反复的原因。
日本与印度之间经济联系紧密,在投资和经贸方面持续增长,日本对于印度加入RCEP寄予厚望。2019年年底,日本的经济产业省和外务省等机构代表在不同场合表达过日本不会参与没有印度参与的RCEP态度。 日本重要官员在不同场合的模糊表态,曾一度让2020年年底前15国率先签署RCEP增加了不确定性。2020年以来,日本政府又几次表示将继续支持RCEP在年内完成签署 ,最终推动了RCEP如期签署。
从日本的角度来看,2018年年底签署实施的具有更高标准的CPTPP,使日本获得了较高的贸易协定覆盖率。RCEP的较低标准对于日本来说缺乏吸引力,而且没有印度市场的RCEP对于日本而言,则更难引起其足够的兴趣,这也是日本改变RCEP积极态度的重要前提。印度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具有庞大的市场,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地缘政治角度来说,始终是日本重要的考虑因素和努力争取的对象。日本在推进RCEP进程中出现的模糊态度甚至反复行为,一方面因为印度市场确实是日本竭力想要争取的目标,争取印度参与RCEP符合日本构建其贸易体系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与印度“共进退”的表态,日本试图传递对印度市场的重视,反映了日本从政治方面拉拢印度的意图。
RCEP作为覆盖广、标准高的自由贸易协定,其签署将使所在区域成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对于当前全球贸易体系的重构意义非常巨大。
RCEP的签署将扩大区域内的市场准入,增添本地区经济活力,加强供应链互联互通。在新冠疫情深刻冲击当前全球经济和贸易秩序的背景下,RCEP的签署为区域内各成员国搭建了一条高质量的国际贸易通道,将显著提升亚太各国团结应对挑战,降低疫情对各国经济不利影响的能力,为亚太地区经济增长注入全新动力,将是后疫情时代重振经济的重要力量。
RCEP有助于整合区域多重制度框架,形成开放统一的亚洲市场,为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和全球经贸合作注入了新动能。RCEP的达成将大幅改善外部贸易环境,有力推动共享、共建的区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有助于各成员国之间形成更为紧密的贸易投资和产业分工关系,增加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减少区域内的市场分割,优化供应链在区域内的布局。
对于中国而言,通过加入RCEP加快扩大开放步伐,有助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转型,不但无法使中国被排除在供应链外,而且中国在供应链中的分工角色也会得到提升和巩固。同时,RCEP的签署有助于倒逼中国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市场开放。考虑到短期内中国无法加入CPTPP等其他更高标准的多边贸易机制,加入RCEP能在其间形成有效应对CPTPP的战略缓冲。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又称包容性发展、共享式增长或共享性增长。“包容性增长”最早是由亚洲开发银行于2007年在其题为《新亚洲、新亚洲开发银行》的研究报告中,作为论述新亚行的使命目标之一时提出的:“新亚行关注的重点要从应对严重的贫困挑战,转向支持更高和更为包容性的增长。”该报告中,包容性增长被表述为经济增长带来的机会在最大程度上由所有人共享,特别是贫困群体。 2008年,亚洲开发银行在其2020战略报告中将支持包容性增长与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增长与区域一体化一起确立为其长期战略框架的三大支柱。
包容性增长自提出以来,逐渐引起广泛的引用和关注。不同的组织对其含义的阐释略有不同。世界银行所界定的“包容性增长”更直接强调的是经济增长的节奏(pace)和模式(pattern)的结合,应该动员潜在的劳动力,使尽可能多的具有生产力的劳动力(productive labours)参与经济活动,以促使贫困的减少 。联合国开发署(UNDP)把包容性增长既视作过程(process),也视作结果(outcome),使每个成员可以参与经济增长过程,既参与决策,也参与经济增长本身。也就是说,包容性增长的内容包括了“参与”(participation)和“利益共享”(benefit-sharing)。经合组织(OECD)将包容性增长定义为在社会中公平分布且所有人共享机会的增长。
由此可见,包容性增长最早脱胎于关于减贫脱困的新理念,强调经济增长过程的公平参与和结果的公平分享,强调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共享成果、权利平等,保障其参与经济增长、合理分享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开放合作、平等协商、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的增长理念。
在包容性增长的概念被提出之后,其内涵中强调的“公平”“共享”“平等”等内容逐渐由“减贫”向国际交往领域扩散,衍生为国际交往与经济合作中的重要理念和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各国对其他国家和平发展采取包容的态度,互相尊重、共享平等的发展机会。其核心要求是崇尚公平,打破垄断,创造平等,缩小区域差距,寻求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等平衡、协调、可持续增长 。多年来,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在诸多国际合作机制中得到强调和贯彻。例如,201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将“包容”纳入其共同愿景之中。
中国是包容性增长的坚定支持者和倡导者。中国国家领导人也将包容性增长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进行阐述。2009年11月,胡锦涛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发表了题为“合力应对挑战,推动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强调“统筹兼顾,倡导包容性增长”。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使用“包容性增长”的提法。2016年9月,在G20杭州峰会上,习近平主席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为主题,系统阐述了中国对包容性增长的立场与主张,强调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少全球发展不平等和不平衡,使各国人民共享世界经济增长成果。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达沃斯论坛年会演讲中针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治理滞后和发展失衡三大矛盾,提出以创新驱动增强活力、以协同联动促进开放、以公正平等实现共赢、以和合包容推动普惠的“四大对策”,其核心就是推进包容性增长,向世界提出了促进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的“中国方案”。
包容性增长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RCEP作为将目标定位为现代的、全面的、高质量的、互惠的、新的大型自贸协定,符合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方向,有助于促进区域的包容性增长。2017年11月,RCEP首次领导人会议发布联合声明 ,强调多方参与保证谈判的包容性。2020年6月23日举行的RCEP部长级视频会议在会后发布的联合声明中强调了各方同意加强合作与协调,促成强劲且有韧性的经济复苏,以及危机后可持续、均衡与包容性增长。
首先,RCEP覆盖规模庞大,具有广泛性。RCEP 15个成员国共覆盖了约29.7%的全球人口,其经济规模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也高达28.9%,高于美墨加协定(USMCA)、CPTPP或欧盟28国的比重。
其次,RCEP的推进过程经历多次协商,体现了平等协商的特点。RCEP自2012年由东盟十国发起,到2020年正式签署,历经8年的艰苦谈判,谈判过程充分考虑各方国情和诉求,形成的最终文本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最后,RCEP作为全面、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协定,具有普惠性。RCEP确立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开放规则将进一步打破亚洲区域贸易壁垒,从规则构建上奠定平等互惠的基础。预计RCEP签署实施之后,将有助于增加亚洲区域内各方经贸政策的稳定性,提振生产和消费信心,推动投资增长,促使亚洲形成统一和稳定的生产与消费市场,也将为拉动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走出增长低迷提供助力。
亚太地区是当前全球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亚洲开发银行《2019年亚太地区关键指标报告》的数据显示,2000年亚洲仅贡献了全球23.0%的出口收入,2018年这一数字增长至30.2%,亚太地区在全球GDP中所占份额(现价美元)超过1/3。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亚太地区自发地进行了以垂直分工为基础的、开放的功能性区域经济合作实践,成立于1989年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便是这一实践的成果。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影响也日趋明显。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促进区域内贸易的优先发展 ,而RCEP等覆盖更广、质量更高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将奠定未来亚太地区经贸秩序的重要制度框架,是包容性区域合作的体现。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增长的重心加速向亚洲倾斜,国际分工格局不断变化。伴随着全球经济增长缓慢恢复,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甚至逆全球化的趋势有所抬头,但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依然保持了不断走向深入的总体趋势。当前,供应链的重构及统一的制度框架,以及新平台的创新将是更深层次的包容性增长的基础。
(1)整合“碎片化”区域合作,探索区域制度架构。随着亚太区域合作的加深,包括APEC、东盟“10+1”、东盟“10+3”和东亚峰会等众多多边、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协定等在内的亚太地区区域合作机制不断涌现,亚太区域合作呈现出“碎片化”和机制重叠。“碎片化”的合作机制增加了区域内部相互分割的风险,而相关微观主体如企业、投资者在参与区域合作时,不同机制下重叠甚至冲突的规则增加了这些主体的成本,产生了“意大利面碗”效应,导致区域合作机制利用率不足,限制了其发挥作用。CPTPP、RCEP等高标准的自贸协定的签署将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有利的机会。
(2)新冠疫情的冲击凸显了依赖以往共同市场和规则抵御风险,以及维持供应链稳定能力的重要性。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暴发冲击全球经济,导致国际贸易往来低迷甚至停顿的同时,也加剧了贸易保护主义情绪抬头,地缘政治的冲突风险上升。美国加大对中国企业的制裁,干扰甚至禁止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和运营;印度退出RCEP后续谈判,强制下架中国互联网应用;中国与澳大利亚贸易摩擦加剧;等等,国际贸易秩序和准则都受到严重挑战。在此背景下,更加需要全球产品供应链日趋复杂化、网络化,重新组织产业链来构建多元化的供应来源,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分布、转移,加强区域内的产能合作。通过构建稳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共同规则,保证上下游在区域内的合理布局,并使经济增长惠及更多区域,这也是区域合作模式升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3)“一带一路”为区域发展带来合作的新模式和机遇。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推进各方聚焦互联互通,深化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从2017年开始举行的两年一届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联合公报指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仍然面临消除贫困、促进包容持续经济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共同挑战”(2017),强调“和谐包容”的合作原则,提出“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我们的共同目标”(2019)。“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是以能力建设为导向的包容性国际产能合作。通过“一带一路”增加国际产能合作,将有助于各个参与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共享全球化时代经济增长的成果。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构想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1989年成立亚太经济合作作为开启的标志,可将亚太经济合作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989—2001年的开放的区域主义阶段、2001—2008年的分化阶段,以及2008年以来的再整合阶段。 随着CPTPP及RCEP等一系列重要协议的签署,亚太地区包容性区域合作的机制化建设被进一步完善,而“一带一路”为中国提供各方参与的跨区域合作特殊安排起到更为灵活的串联作用。
目前,RCEP已签署,单纯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制来看,印度回归RCEP、CPTPP扩容,以及进一步推动FTAAP的可能性,都可以是未来的亚太地区区域合作模式发展的标志性里程碑(milestone)和发展方向。
(1)印度回归RCEP。印度回归RCEP是短期内可以预期实现的结果。首先,印度作为世界第六大经济体,不可能长期自处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之外,双边的贸易协定也难以取代统一的多边贸易合作框架,印度有其重返RCEP的内在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压力。其次,各方力量也从外部促使印度重返多边贸易合作机制。日本等国自RCEP开始谈判以来一直是印度加入的坚定支持者。这一阶段成果,预期5年内可以实现。
(2)CPTPP扩容。尽管随着美国的退出,CPTPP覆盖的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额相对TPP分别缩小了约1/3、1/2,参与国家共覆盖4.98亿人口,签署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占全球经济总值的13%。目前,存在加入CPTPP可能性的经济体有7个,分别是哥伦比亚、韩国、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英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是现有CPTPP11国中多数成员国的最大贸易伙伴。无论从经贸联系的紧密性,还是对标CPTPP所代表的高标准开放趋势来看,中国加入CPTPP是未来必要的可能选项。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贸易国和第二大经济体,CPTPP扩容吸纳中国将深刻影响全球经济秩序。这一阶段成果,预期10年内可以实现。
(3)进一步推动FTAAP。FTAAP的构想早在2004年就由加拿大在美国的支持下提出。此后,2006年APEC《河内宣言》明确提出将建立FTAAP作为远景目标加以研究。2014年APEC北京峰会通过《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FTAAP启动相关进程,由长期愿景变为现实行动。2016年APEC利马峰会将FTAAP以附件方式列入APEC领袖宣言,并发表《亚太自贸区利马宣言》,宣示将在2020年以前就达成FTAAP的实施方式与内容展开研究与讨论。目前,这一阶段目标还没有完成。这一阶段成果,预期15年内可以实现。
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是多边贸易合作机制的核心内容。RCEP将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作为首要任务,致力于建立逐步消除所有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高质量自由贸易区,在这两方面提供了具有较高标准的规则、方案。随着RCEP的签署,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水平将显著提升。中国应当充分利用开放时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方向,对接国际贸易标准,促进国内各项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是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不断取得成就的宝贵经验总结。当前阶段,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其内涵不再是简单地以廉价资源环境、劳动力和财税让利为特征的,以吸引外资为目标和基础的“优惠型”改革开放,而是以放开市场、强化服务、强调公平、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的“效率型”改革开放,应积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应积极适应国际规则,通过主动对接高标准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打造高效率、高水平、高质量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内部经济活力。加快制度创新,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加快复制推广。优化对外开放的空间格局,通过更大范围的开放引导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实现更大范围的开放,探索解决区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新模式。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非关键影响国家安全领域的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继续精简负面清单,抓紧完善外资相关法律,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开放进程,特别是在外国投资者关注且国内市场缺口较大的教育、医疗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做好相关领域配套方案,创新引资、引智、引技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统一内外资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的标准和时限。纠正内外市场上存在的偏向性政策,逐步清理各类出口偏向型政策。深化国企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各类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竞争。
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探索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面对较为严峻的国际形势,我国应该支持开放的诸边主义,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中推广中国模式和中国方案。同时,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吸引更多贸易和投资合作。加速中日韩FTA谈判进程,加快推动FTAAP和中国加入CPTPP进程,争取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中增加中国话语权。
从目前的国际贸易实践看,WTO包括封闭的诸边协议、开放的诸边协议和多边协议等多种协议方式,这就带来了如何处理诸边主义和多边主义关系的问题。很显然RCEP提供了开放的诸边协议的典型示范。理论上,封闭的诸边协议在小范围内有利于推动区域贸易一体化,同时对不想参与的旁观者国家影响较小;而开放的诸边协议既可以旁观又允许其他国家“搭便车”,前提是“搭便车”行为对创始成员方的利益没有较大影响。从本质上说,关贸总协定在发起之初就是一个开放的诸边协议。WTO并没有明文禁止这些协议方式,乌拉圭回合谈判把很多诸边协议多边化,同时也有政府采购协议等没有成功多边化。从当时的实践来看,没有对不参与的国家产生不利影响。但是,由于“毒丸条款”和较强的原产地规则等的存在,同时也因为CPTPP这样超级FTA的出现,封闭的诸边协议对不想参与国家的影响越来越大,日本甚至想通过CPTPP扩围的方式“逼迫”美国重返CPTPP。可见当今世界封闭的诸边主义的力量之强。另外,也有一些声音认为诸边协议过多会造成多边体制的碎片化甚至分裂,破坏多边体制的完整性。中国作为WTO改革的重要推动者,通过支持RCEP等开放的诸边主义协议,维护多边主义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不断推动新议题和新规则被纳入WTO框架,同时为了规范诸边协议的形成,推动将诸边协议的程序写入WTO规则。
加快对外开放的同时应该首先立足自身,积极适应国际规则,迎接更加规范的竞争环境,应对各种外部风险和挑战。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不断取得成就的重要保证和宝贵经验。目前,党中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此,全面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其内涵不再是简单地以廉价资源环境、劳动力和财税让利为特征的,以吸引外资为目标和基础的“优惠型”改革开放,而是以放开市场、强化服务、强调公平、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的“效率型”改革开放,旨在构建高效率、高水平、高质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改革开放,并通过全面对外开放倒逼国内改革的深入推进。
虽然CPTPP具有一定的技术排他性,但是其仍然是世界公认的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国要想在这方面不落人后,还是应该积极参与加入CPTPP谈判,争取更多话语权。条件成熟时,可以尝试引导CPTPP的模式向更加包容多样的方向发展。就可行性而言,首先,CPTPP的现有规定允许扩容,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都可以在其生效后与既有各成员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成为CPTPP的新成员。其次,在规则门槛有所降低的情况下,CPTPP对原本有意加入TPP的某些经济体反而更具吸引力,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韩国、中国台湾均已表达这一意向。最后,更为重要的是,是否加入CPTPP是出于国内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开放与对接是当前国际贸易体系呈现出的重要特征和必然趋势,中国的经济发展无法完全独立于未来更加国际化和规范化的规则和标准体系之外。中国通过在参与规则的讨论和制定过程中掌握主动性,可以为中国经济获取更为有利的环境和空间。
此外,中国加入CPTPP也是为了防止美国一旦重返CPTPP便对中国进行排斥和孤立。特朗普政府时代,美国重返CPTPP的可能性确实较小,在其主政之下的美国政府优先致力于与贸易伙伴进行双边贸易谈判。拜登上台之后,从民主党多边主义价值观判断,其有可能考虑回归CPTPP。但是,特朗普任内许多与世界多边机制脱钩的举动逐渐在美国国内得到认可,认为凭借美国的贸易主导地位及借助其在政治、军事、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话语权,美国有能力通过逐个重谈双边贸易协定为自身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优势。因此,目前中国的合理选择是趁美国暂时无法得出相关结论时,加速推进加入CPTPP谈判,防止美国回归CPTPP给中国造成被动局面。
到RCEP签署为止,我国已经签署自贸协定19个,涉及26个国家和地区。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中国自贸协定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与日本和韩国还有一定差距。日本到2020年11月为止签署了21个自贸协定,其中包括RCEP和CPTPP这类巨型自贸协定;韩国到2020年11月为止共签署了17个FTA,算上已经完成谈判的共有19个,虽然在数量上略少于中国,但是韩国FTA覆盖率在2017年就已达到64%,是中、日、韩三国中最高的。之后韩国还签署了韩国—中美洲五国FTA、韩国—英国FTA和RCEP。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包括加快现有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加快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展、加快FTAAP的准备工作等。中日韩FTA的构建依托于东盟“10+3”框架,三国FTA谈判的经验自然会对RCEP的谈判起到积极作用,反过来,RCEP的成功签署也会为中日韩FTA谈判提供参照标准。特别是中、日、韩三国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有着密切合作,三国FTA谈判通常被视为促进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补充路径,也被认为是推动亚太FTAAP的实施路径之一。亚太区域内存在地缘经济主导权之争,与地区各经济体深度利益攸关。日本政府虽有加快推进中日韩FTA的意愿,但CPTPP达成后对高标准协议的追求,也可能令这一多边经贸协定谈判的进展受到影响。总体而言,中日韩FTA可以发挥促进各个自由贸易安排的润滑串联作用,可以盘活整个亚太地区的贸易一体化。
2014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可考虑启动FTAAP的可行性研究,外交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研究推动FTAAP进程的态度。FTAAP的构想早在2004年就由加拿大在美国的支持下提出。此后,2006年APEC《河内宣言》明确提出将建立FTAAP作为远景目标加以研究。FTAAP于2014年APEC北京峰会通过《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启动相关进程,将长期愿景变为现实行动。2016年APEC利马峰会将FTAAP以附件形式列入APEC领袖宣言,并发表《亚太自贸区利马宣言》,宣示将在2020年以前就达成FTAAP的实施方式与内容展开研究和讨论。2017年APEC第25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进一步指出,致力于全面系统地推进并最终实现FTAAP,赞赏各经济体包括能力建设倡议、信息共享机制在内的推动实现FTAAP的努力。但同时,由于美国在劳工及国有企业等若干问题上的不同意见,FTAAP在近两年获取的成果有限,考虑到美国方面在整体贸易政策上的紧缩态度,继续推动面临一些困难。但未来RCEP协议在各国得到落实之后,作为APEC成员的RCEP参与国将有更多的空间和动力推动相关工作,FTAAP是亚太地区经贸合作面向未来的发展方向。
(执笔人:李浩东、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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