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是我国划时代的转折点,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后,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明显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由于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的长期落后,导致住房短缺和城市生活条件改善成为城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更新日益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关键和热点问题。为满足城市居民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改善居住、出行等方面的需要,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合肥、苏州、常州等城市相继进行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如北京的菊儿胡同改造、合肥的寿春路和金寨路改造等。
在此期间,我国围绕旧城改造开展了一系列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局下达相关任务给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城市规划局,由9个单位协作完成《现有大中城市改建规划》研究课题,涉及旧(古)城保护和改建、旧居住区改造、市中心改建、工业调整、卫星城建设等。1984年,首届全国“旧城改造经验交流会”在合肥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主管领导和部分城市的市长共同座谈旧城改造问题,交流旧城改造经验。1987年,“旧城改造规划学术讨论会”在沈阳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旧城改造面临的形势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原则,这次会议对推动全国城市更新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城市更新思想方面,吴良镛先生提出了“有机更新论”。在获得“世界人居奖”的菊儿胡同住房改造工程中,吴良镛先生以“类四合院”体系和“有机更新”思想进行旧居住区改造,保护了北京旧城的肌理和有机秩序,之后“有机更新论”在苏州、西安、济南等城市开展了广泛实践,推动了城市更新理念从“大规模拆建”向“有机更新”的根本转变,为我国城市更新指明了方向,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吴明伟先生结合城市中心区综合改造、旧城区改造规划、历史街区保护利用工程,提出了系统观、文化观、经济观有机结合的全面系统的城市更新学术思想,在城市更新实践中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指导作用。
在法制建设方面,我国于198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草案)》,于1984年颁布了第一部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规《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指出“旧城区的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适当调整、逐步改造的原则”,这对当时还处于恢复阶段的城市规划和更新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第二阶段城市更新主要工作如图4-2所示。
图4-2 我国第二阶段城市更新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