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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财产保险业发展到底怎么了?

2021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发布《关于推动财产保险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财产保险业的发展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回顾产险业过去20年的发展,笔者的第一反应是“财产保险业务发展到底怎么了?”。2019年以来,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财产保险业层面,一系列文件相继发布。

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对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

2019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提出了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2020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其重要性类比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2020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险部函〔2020〕110号),提出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基础完备,与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财产保险需求相契合的线上化体系,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司探索保险服务全流程线上化。

2020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银保监办发〔2020〕68号),是落实《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举措。

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财产保险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便函〔2021〕1029号),明确了财产保险业2023年的发展目标。

还有2020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2020年5月印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印发的《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面向“十四五”和2035年,对照《“十四五”规划建议》和《“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国财产保险业如何自发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如何自觉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这直接关系中国财产保险业的未来发展。

面向“十四五”和2035年,中国财产保险业将何去何从?这涉及财产保险业、涉及87家财险公司,涉及14大险种,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涉及“双循环”“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碳达峰和碳中和”“中国式现代化”……当然,最重要的是财产保险业如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财产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三五”期间,对中国财产保险业而言,是全面市场化发展的五年,是快速发展的五年。在这一发展时期,一方面我国财产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和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传统粗放式发展的问题和矛盾凸显。中国产险业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行业发展的视角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一些属于基础性问题。面向“十四五”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财产保险也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其中理念、能力和文化层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1)在理念方面,主要表现在科学和创新发展理念不够清晰,整个行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模糊、矛盾和冲突的地方,贯彻和落实经营理念缺乏行之有效的举措,尚未形成科学和创新发展的行业氛围和能力。

(2)在目标方面,主要表现在战略研究职能缺位,发展目标和路径不清晰。自身发展,特别是专业能力缺乏定位,对标国际产险业乃至国内寿险业发展的研究不足,基本停留在传统发展思维和模式上,没有形成特色发展的思路和模式。

(3)在业务方面,主要表现在业务结构问题突出,在专业化能力不足的背景下,产险业整体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业务发展不平衡,客户群和营销渠道相对有限,业务发展空间有局限,经营的稳定性相对较弱,承保亏损问题较为突出。

(4)在能力方面,主要表现为专业和创新能力不足,产险的发展、创新和盈利能力相对较弱,部分产险公司、产险业务和产险渠道运营管理标准化程度较低,业务管控、费用管理等较为粗放,在运营效率、管理质量和风险管控,尤其是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5)在组织和人员方面,主要表现为组织协同能力和专业优势方面的问题。产险公司普遍存在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垂直指导能力不足、精细管理缺乏手段、考核机制导向不清等问题。人力资源发展缺乏规划,责任落实缺乏机制,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储备不足。

(6)在文化层面,主要表现为行业文化建设的落实力度不足,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专业精神缺失,专业能力还有待改善。行业文化建设仍停留在抽象和口号层面,未能与行业发展有机融合,未能形成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经营能力和优势。

三、财产保险业问题的成因分析

纵观财产保险业“十三五”期间存在问题的成因,既有外部因素,更有内部因素;既有客观因素,更有主观因素。为了确保“十四五”期间实现科学的发展,其前提和基础是认真和系统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客观和外部因素

一是全球产险业处于相对不景气周期,导致财产保险竞争激烈,保费充足度不足,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且价格上扬,使得财产保险市场面临较大挑战。

二是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不规范,乃至恶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财产保险公司从“依靠车险”转向“大力发展非车险”的经营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行业的总体盈利水平低下,对发展和盈利形成了双重压力。

三是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简单的“保姆式监管”,限制了产险创新发展和专业化经营的空间,导致难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有序的市场。

四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资本开始对产险公司失去兴趣,这直接制约了产险业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处于初创期的产险公司,缺少了资本所形成的强有力的支持。

(二)主观与内部因素

一是大多数产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者、风险经营者,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全体员工,对专业化发展的理念,特别是对“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经营理念的认识不足,落实不力,并未真正形成专业化发展的共识,缺乏相应的能力。

二是大多数产险公司开拓创新和艰苦创业的精神不足,进取、开拓和责任意识存在弱化现象。在产险发展过程中,尤其是面临困难和挑战时,更多地强调客观和外部因素,未能形成积极进取、攻坚克难的行业文化和精神,没有形成具有该行业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和道路。

三是大多数产险公司缺乏战略思维能力,对产险整体市场观察、认识和研究不足,未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公司发展的整体和阶段性战略。发展目标缺乏中长期合理规划和科学考核支撑,战略驱动力不足。

四是大多数产险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管理模式相对粗放,管理制度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不足,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能力。具体表现为:业务和渠道结构较为单一,业务增长更多依赖费用拉动,缺乏有效营销模式,市场拓展能力较弱,理赔和客户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内控制度落实不够有力,信息技术和科技能力相对较弱,运营效率和管理效能有待提升。

五是大多数产险公司和人员的市场和专业能力锻造相对滞后,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专业化定位目标的实现,也导致了行业不得不陷于低水平竞争局面,尚未形成行业专业化能力打造的长期和有效机制。

六是大多数产险公司品牌建设意识相对薄弱,由于缺乏品牌和行业文化建设意识,重视程度和投入相对有限,导致产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均存在建设不足和影响不大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长期发展的核心能力。

综合来看,当前对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尤其是对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来说,面临的市场环境已经形成:一是就发展空间而言,人身保险行业的机遇相对更大,导致产险业面临更大的挑战;二是大型保险公司的市场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强化,挤压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空间;三是地方系财产保险公司面临商业模式探索创新的艰巨任务;四是地方系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聚焦于专业化和本地化面临较大的挑战。

面向“十四五”,产险公司要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和抓手,认真分析形势,特别是强化优势,解决劣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以“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为引领,遵循保险行业的内在规律,深刻理解行业及变化趋势,准确制定公司战略,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挖掘行业价值、提升盈利能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的公司。 wlKEGfYCtzf2/Ol6hO2uw7/uEVrIqPH6VVuN0Fnn4nuN5YWA4FK1MuRXqUP1J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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