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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基金募集渠道与特点

2.1.1 政府引导基金

近几年,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各种募资渠道中,政府引导基金占据了比较重要的位置。政府引导基金从上到下分为4个层次,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的设立要参考很多政策法规,包括《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下发),以及各地方政府为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办法。

政府引导基金之所以备受青睐,主要是因为可投资金相对充裕,但因为在返投、区域、行业等方面有所限制,再加上绩效考核、退出机制、让利机制等与市场化基金的管理机制不同,所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获得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承诺后,可能无法顺利地吸引社会资本,最终导致基金无法成立。

2020年2月21日财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对政府投资基金(包括母基金)提出了很多要求,致力于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中,针对政府引导基金“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限制和碎片化”的问题,该通知给出了很多解决方案,包括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健全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报告制度等。

2.1.2 企业投资者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各种资金来源中,企业投资者是最为重要的募集渠道之一。与个人投资者相比,企业投资者所拥有的资金实力往往更强。如果企业投资者为上市公司,其利用闲散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便属于财务投资。而且,企业投资者也可以与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合作,以获得更为可观的投资收益。

对于不同的企业而言,其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实践过程中,也应该注意相应的问题。比如,一些民营上市企业、大型企业本身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自身经营也会比较困难,因此应该注意保持对外投资与自身经营之间的平衡;一些上市企业、国有企业等虽然资金充裕,并且有对外投资的意愿,但可能缺乏投资经验,也应该采取谨慎的投资策略,不可轻易对外投资;此外,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需要遵守国有企业内部的政策与规定。

2.1.3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包括高净值个人、家族办公室、财富管理机构等。

高净值个人指的是在某个领域取得非凡成就的企业家,其对某些行业了解比较深入,见解独到,愿意对某个领域、某个项目进行投资。一些高净值个人的财富管理往往采用家族办公室的模式,财富管理资金的期限比较长,往往和股权投资期限相一致。这种家族办公室模式在国外发展得比较成熟,但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

相较于高净值个人与家族办公室,我国的财富管理机构发展得更加成熟,目前,机构数量超过了1万家,其中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管理占据了较大比重。财富管理机构的优点在于客户基础较好,募集资金的速度较快,但整个行业都面临着信任危机。对于很多普通合伙人来说,头部财富管理机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选择。

2.1.4 市场化母基金

目前,中国市场化母基金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相关管理机构管理的资产中,有国资背景的母基金规模最大,以歌斐资产为例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出身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发展速度较快,活跃度较高。相比之下,作为市场中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有限合伙人,没有国资背景的市场化母基金却面临着募资难的问题。

2.1.5 社保基金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的各种渠道中,社保基金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募集渠道。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的相关规定,社保基金从2004年开始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凭借规模大、资金稳定、期限长的优点,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理想的募集渠道,缺点在于对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比较高。另外,由于社保基金具有民生性质,虽然可投资的体量比较大,但投资时往往采取谨慎策略,多半倾向于针对后期已经比较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进行投资。

2.1.6 保险资金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保险资金也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募资渠道。按照《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等文件的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最大的优点就是长期、稳定,投资期限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体一致,但政策准入门槛较高,对管理人要求较高,只有极少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进入保险资金的白名单。

2.1.7 商业银行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金融政策不够健全和完善,因此商业银行等“长钱”机构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实际上,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出台之前,商业银行理财资金通过通道认购结构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先级是非常流行的一种募资渠道。但《资管新规》出台后,这个通道被禁止。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对健全金融政策呼声的增强,我国政府加紧完善政策以保障经济平稳运行。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出台《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资金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

实际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投资范围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范围大体一致,但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满足资金流动性要求,再加上《资管新规》对久期管理、禁止资金池等方面的要求,导致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动力不足,整体比较谨慎。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不能在境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业银行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在境内、境外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此外,商业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私人银行部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荐给高净值客户,从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合作关系,但这些不属于普遍的募资渠道。

不过,《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投资信心,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渠道的扩展提供有力保障。

2.1.8 证券期货资管计划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的相关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指的是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证券期货资管计划可以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但在实践过程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因为面临的募资压力比较大,所以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时往往会采取谨慎、保守的策略。

2.1.9 信托公司

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的相关规定,如果信托公司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定为金融产品,信托公司就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因为资金总量有限,所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动力不足。

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的相关规定,信托公司的受托资金可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受资金流动性较差、禁止资金池业务等问题的影响,受托资金也没有足够的动力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使用的资金量比较少。

2.1.10 境外资金

境外资金主要包括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一般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门槛比较高,主要面向有一定规模和产业背景的公司,适合跨国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在具体实践方面,很多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的企业都被认为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在具体实践方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外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体较少见,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象往往被认定为一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一些地区出台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曾尝试打破这种限制。比如,上海和天津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都曾做出过类似规定: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向托管银行办理结汇,并将结汇后的资金投入股权投资企业,这部分资金不会改变其投资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

无论是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还是外资企业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只要含有外资成分,都会给基金造成一定影响。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准入门槛比较高,无法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禁止外资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还面临着投资结汇和用汇问题。一些城市给出了用汇结汇路径,但申请用汇额度要根据额度余额确定,放款过程需要地方金融局和外汇管理局相互配合。

2.1.11 其他渠道

◆大学校友基金会

大学校友基金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在美国非常流行,典型代表如耶鲁大学基金会。但在中国,大学校友基金会的主要功能是帮大学解决特定问题,主要是财务供给问题,在投资方面往往采取保守策略,追求资产保值。另外,我国很多大学校友基金会的组织体系不完善、投资策略不健全、投资管理机构不专业,导致其投资不积极。但一些比较成熟的大学校友基金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清华大学校友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基金会等。

◆债权融资

2005年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就提到了这种募资方式,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2017年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展了“双创债”的发行主体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即向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纳入其中。

但债权融资的门槛较高,基本上只有具备国资背景的机构才有资质。此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多以有限合伙型的组织形式存在,与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是公司型的要求相悖。因此,发行债券募资不是主流的募资方式。

2.1.12 我国基金募集渠道的特点

◆国内外投资者主要类型、主体不同

国外股权基金投资者以社会化基金为主,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如下:

● 养老基金:公司养老基金和公共养老基金;

● 母基金:国外已发展成熟;

● 大学校友基金会:非营利性基金会,为保持学校的运作而设立;

● 大型企业:自己出资设立子公司或作为投资者参与两种方式;

●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

● 富有的个人或家族:作为基金投资者参与而非基金管理人。

国内股权基金投资者中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如下:

● 母基金:成为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重要的投资者;

● 政府引导基金: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 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

● 工商企业:最主要的投资资金来源;

● 个人投资者:高净值。

◆我国的多渠道募资来源

(1)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不断扩大,进入存量优化阶段。

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属非商业性基金。该类基金发挥作用的机制是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一般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进行运作。

一方面,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正不断扩大,2012—2019年,设立引导基金自身总规模增加20246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59.32%;另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进入存量优化阶段,2019年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及规模较2018年进一步放缓。2019年政府引导基金累计总规模达21054亿元,2020年上半年政府引导基金累计总规模达21452亿元。

(2)国内母基金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母基金处于起步阶段,资金来源以政府资金为主(如表2-1所示),而政府基金受传统政治关系的影响,普遍存在投资周期较短、投资持续性较差的现象。未来政府引导基金应更多地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家族办公室等机构管理人的设立,引导高净值个人、家族办公室以及社会化资本的“长钱”进入股权投资市场。

表2-1 国外母基金与国内母基金的对比

(3)家族办公室成为未来LP重要“活水”。

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总财富值的飙升折射出国内财富管理和家族办公室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2020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榜者的总财富值由一年前的9.1万亿元飙升至14.1万亿元,近2/3上榜者的财富在过去一年时间有所上涨。同时,2022年的上榜门槛为15.5亿美元(约110亿元人民币),相较2021年的10亿美元(约71亿元人民币)门槛上涨了55%。国内家族办公室市场将持续释放可观的增长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价值。

根据清科的数据统计,2020年市政府类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30%;富有家族及个人LP占出资总额的13.5%,但占出资数量的71.4%。如果将富有家族及个人LP的出资情况再进行研究分析会发现,从出资金额来看,可能超级富有家族又占主要部分,而家族办公室又可能正是超级富有家族的主要资产管理部门。

家族办公室其实是一个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其需要站在家族背后的位置,为其定制化配置多样资产。特点是与家族高度信任、高度定制化、买方立场、高度多样化。通过清晰的家族治理架构、统一的家族价值观,实现财富、企业与家风文化的永续传承。能够满足高净值家族和个人的财富管理需求。

◆高净值个人及家族将成为投资主体

从全球范围来看,疫情后期,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全球来说,中国家庭财富增加是最多的。根据瑞信发布的《2020年全球财富报告》,2020年上半年,中国家庭财富增加了4.4%,而且中国亿万富翁的涨幅在全球范围内也是最大的。

◆合格投资者制度

随着私募基金等资本力量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资产、专业能力以及投资额度等,如表2-2所示。

表2-2 对于投资者的要求 ccrJzV3FB43QWaZSgzuS6bMcDaRssOvpu7YZRKVaIR8Y7HdrDZGcO1p8DcAnV9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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