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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可能性分析

一、从产权视角界定文化旅游资源

在西方经济学中,产权一般是指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界定产权的研究较为常见。马克思为产权概念的界定奠定了基础,他认为,财产权是属于自己的一种权利, 即产权具有排他性的本质;科斯作为产权理论的奠基人,并没有明确界定产权关系,但他认为产权是人们拥有的一种权利。

旅游资源的产权问题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焦点,要厘清旅游资源的产权问题,必须先从旅游资源的分类入手。旅游资源是指“能够造就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环境的自然事物、文化事物、社会事物或其他任何客观事物”(李天元,2000)。保继刚(1993)认为,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旅游资源的定义为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界定提供了思路,文化旅游资源可以分为不可再生性资源和可再生性资源,如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等文化旅游资源无法再生;文化创意园区、文化演艺业等则可以通过创新不断再生。

以上分析明确了文化旅游资源分类及产权归属关系,为文化旅游和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不同的文化旅游资源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方式和路径不同。针对可再生性资源,可以利用其可创造性以及再生性特征,交由市场运作,由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并不断创新,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动力;针对不可再生性资源,可以利用其资源的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基于其准公共物品的属性,不能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见图2-1)。

图2-1 文化旅游资源分类运作方式

二、从外部性视角界定协调发展的目的

外部性不仅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范畴,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点研究对象,是指一种向他人施加不被感知的成本或效益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影响无法完全体现在其市场价格上的行为,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Samuelson, 2012)。Marshall(1920)将外部经济(External Economies)定义为“某些类型的产业发展和扩张是由于外部经济降低了产业内厂商的成本曲线”。外部性的分类较丰富,此处仅借鉴外部性关于影响效果的两种分类: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又无须付出代价;负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这种后果的经济行为主体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朱善利,2001)。在解释部分公共物品方面,外部性理论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失灵,导致无法使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进行调控,所以必须由政府干预,政府通过立法、税收、补贴等手段来纠正外部性的影响,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和城市经济的关系可以用外部性理论来描述。文化旅游对于城市经济正外部性的作用体现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有助于提高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知名度、提升城市形象,如世界文化遗产兵马俑景区的开放促进了西安世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华清池《长恨歌》等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和开发,间接提升了西安的城市形象和整体影响力,从而促进西安对外招商引资,助力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经济的发展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科学技术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

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沿线城市经济之间也存在负外部性。大量游客涌入会对城市环境造成破坏,导致交通拥堵与过度依赖旅游业,由此带来城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文化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会破坏旅游资源的代际公平,出现代际外部性,即前人旅游开发对于后代子孙的影响,对旅游资源过度开发会使后代子孙失去公平利用旅游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判断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所产生的外部性到底是经济的还是非经济的,要取决于该遗产资源开发的空间位置及开发程度,在一定范围内是经济的,但超过了一定限度就会表现为非经济(余洁,2012)。

三、从空间视角界定协调发展的区域

空间经济活动是经济地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新经济地理理论强调区域的长期扩大与空间聚集的关系,认为当资本外部性及劳动力的迁移通过区域整合增加时,将会出现大规模的空间聚集,富裕中心与较差的边缘区之间的差距会逐渐加大(Krugman, 1991)。Friedmann(1966)提出的核心—边缘理论及空间规划相关的理论体系,已成为指导发展中国家空间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该理论认为,空间系统包括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核心区域是创新能力强、变革较快的地域子系统,外围区域通过其对核心区域依附关系的强弱决定。在整个系统中,核心区域处于绝对支配地位。

Perroux(1950)提出的增长极理论认为,主导部门和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某些地区或大城市的聚集发展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增长,且这些企业能够产生较强的吸纳辐射作用,而增长极具有支配和创新的特点,对周围区域产生“支配”的作用。核心—边缘理论和增长极理论均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和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思路,为区别研究城市文化旅游区域奠定了基础。从经济运行规律来讲,文化旅游资源具有特殊性,再生性文化旅游资源可以进入城市经济的发展系统,不可再生性文化旅游资源是准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规律决定。余洁(2012)将遗产保护区的空间区域划分为可发展区与受限制区,这也提供了一种区别对待文化旅游资源的思路。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本书认为,可以按照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发展的空间区域的特点,把文化旅游区域分为不可再生性资源区域和可再生性资源区域。不可再生性资源区域具有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因而应设置为限制发展区。在不可再生性资源区域内,应着重进行资源保护,减少经济活动,控制游客流量,使之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边缘区域。

对于可再生性资源来说,由于其资源具有可再生性和创新性,因而可以推动产业化发展,通过产业集聚,使之成为城市的增长极,为城市生产总值增长、产业结构优化提供动力,从而助力沿线城市经济发展,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和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可能性(见图2-2)。在许多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发展实践中,文化旅游的产业化发展已经取得成功,如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的沿线城市西安,西安曲江新区借助区域内的文化旅游资源,主打文化品牌,打造出曲江新区的文化形象,从而成为西安经济发展的一大增长区域,为西安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使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开端。

图2-2 文化旅游的空间布局与城市经济发展 xZEaIrNqLobt6GP+5SE+toivH9tuVrtzD6k6AJwyRgqDRU20NeM7QAuPCCe3nu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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