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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文化旅游的概念及内涵

(一)概念辨析

美国学者Macintosh(1977)最早提出“文化旅游”的概念,他认为,从广义上看,只要是游客可以从旅游中学习到新的历史、传统以及当代的生活和思想的旅游活动,都可以看作文化旅游。McKercher和Cros(2006)在《文化旅游与文化遗产管理》中梳理了文化旅游的定义,认为文化旅游已成为一个伞形词语,它涵盖范围广大的活动,包括历史旅游、民族旅游、艺术旅游、博物馆旅游等。Reisinger(1994)认为,文化旅游包括文化遗产旅游,艺术、信仰、习俗和自然历史、动植物生态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等内容。

1.文化旅游是一种包容性较大的旅游类型

杨时进等(1996)把中国文化旅游分为四个层面:历史文化层、现代文化层、民俗文化层以及道德伦理文化层。马波(1998)认为,文化旅游是旅游的一种类型,属于运动的范畴,与旅游在内涵上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2.文化旅游是一种新旅游形式

蒙吉军、崔凤军(2000)认为,文化旅游是一种旅游产品,以学习、研究、调查国家或地区文化为主要目的,包括历史古迹旅游、博物馆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等多种类型。朱桃杏、陆林(2005)认为,文化旅游是一种全新的、知识含量高的旅游形式,主要包括遗迹遗址、建筑设施、人文风俗节庆及特色商品旅游四种类型。朱梅、魏向东(2014)将国内外文化旅游的研究类型界定为以遗产、民族文化旅游为重点,以事件、艺术、城市文化旅游为次重点,以其他多种文化旅游形式为补充的系统化研究类型体系。

3.文化旅游是一种不同的旅游体验

郭丽华(1999)认为,文化是旅游开发者的一种创意思维,也是旅游活动的一种方法。吴光玲(2006)认为,广义的文化旅游与一般旅游活动区别不大,是寻求和参加全新或更深文化体验基础上的一种特别兴趣旅游,因为任何一次旅游经历都是一次对新文化的体验。文化旅游是一种以愉悦为目的的异地性休闲体验,是地位最重要、涵盖最广的旅游类型之一(谢彦君,2012)。

4.文化旅游是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必然结果

宋振春(2012)认为,文化旅游作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结果,可以成为城市发展的文化资本,但是由于系统比较复杂,容易受文化、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

文化旅游的基本属性与特征表现见表1-3。

表1-3 文化旅游的基本属性与特征表现

资料来源:侯兵,黄震方,徐海云.文化旅游的空间形态研究:基于文化空间的综述与启示[J].旅游学刊,2011(3):70-77。

(二)文化旅游的概念界定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旅游的定义大多围绕旅游产品或旅游形式等文化旅游内涵进行。笔者认为,要对文化旅游概念进行定义,就必须先弄清楚文化旅游的本质,即文化旅游到底是一种文化活动,还是一种旅游活动?

本研究的出发点是文化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旅游活动。从发展历程来看,文化旅游是旅游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或者说是旅游活动的高级形式。从旅游活动的目的来看,文化旅游的目的在于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实现旅游者精神素养的提升。文化旅游不仅能够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的精神需求,而且能在客观上提升旅游者文化素养。从文化旅游者的目的地选择来看,旅游者更偏向于文化底蕴深厚的旅游目的地或者旅游产品,但是观光型旅游者不应被排除在文化旅游者之外,只要是以旅游体验及文化素养提升为目的的游客都可以视为文化旅游者。文化旅游的基础和核心是文化旅游资源,是文化旅游业得以发展的基础,也是文化旅游保持吸引力的源泉。人们对文化旅游资源的理解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最早被人们重视的是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遗产遗迹等,后来人们逐步认识到,文化旅游资源还包括很多活动性资源(戴代新,2010)。

综上所述,文化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旅游活动。文化旅游的目的在于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和旅游者精神素养的提升,凡是给游客带来不同体验以及满足游客精神需求的旅游活动都属于文化旅游的范畴。文化旅游资源是文化旅游的基础和核心,从时间发展上看,其包括历史的和现代的文化旅游资源;从空间维度来看,文化旅游的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包括文化遗产旅游、民族民俗文化旅游、博物馆旅游、红色旅游、宗教文化旅游、茶文化旅游等多种形式(见图1-1)。

图1-1 文化旅游的概念模型

(三)文化旅游和旅游文化的区别

文化旅游和旅游文化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需要对二者进行辨析才能开展后续的研究。我国国内对旅游文化的研究关注早于文化旅游,20世纪80—90年代,旅游文化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而对文化旅游的研究近年来才火热起来。

旅游文化成为20世纪旅游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喻学才、魏小安、马勇等诸多代表性的学者都曾对旅游文化这一概念给出过不同的定义,大体都将旅游文化定义为由旅游者和旅游行为引起的一系列文化现象,旅游文化属于文化范畴。赵红梅(2014)指出,旅游文化是与旅游三要素(主体、客体、媒体)相关的内容,由三要素“碰撞”所产生的“文化质”来确定。徐菊凤(2005)从限定词、核心词、侧重点等方面对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的定义进行比较,认为旅游文化属于文化范畴,文化旅游属于旅游范畴。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笔者认为,文化旅游和旅游文化的区别在于:①从结果导向来看,文化旅游属于旅游的范畴,旅游文化属于文化的范畴;②从词语属性来看,文化旅游是动词,旅游文化是名词;③从定义来看,文化旅游是旅游发展的高级形式,而旅游文化是指贯穿于旅游过程的文化积淀和文化表现。

二、文化旅游产业的界定

关于文化旅游产业的提法,在国内外的研究文献中较为鲜见,Khalid(2005)首先提及“文化旅游产业”,但是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郭素婷(2008)认为,文化旅游产业系统的运作由8个子模块构成,核心模块为文化旅游资源与产品模块、文化旅游景区企业模块;配套模块为产业要素供应商模块与相关服务企业模块;需求状况模块受经济环境模块与教育培训水平模块的制约;政府与行业管理模块严重影响文化旅游景区企业模块的发展。由此可见,有关文化旅游产业的分析可以从产业分析的理论角度入手。本书认为,国内外关于文化旅游产业的概念及内涵的研究集中在以下三点:

(一)文化旅游产业“等同说”

该观点把文化旅游产业的范畴大致等同于旅游产业。邵金萍(2011)认为,文化旅游产业是以文化内容、旅游为依托的综合产业,其基本特点是全面、延续、载体、经验、创造性及国际性。在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03—2011)中,文化旅游业的行业运行状况均被旅游业整体行业发展状况代替,报告中没有对文化旅游业行业范围进行清晰界定。

(二)文化旅游产业“部分说”

该观点认为,文化旅游产业是旅游产业或者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刘改芳等(2013)认为文化遗产景区是文化旅游的主要吸引物,也构成了地区文化旅游业的核心动力源;郭素婷(2008)认为,文化旅游景区企业包括历史文化类旅游企业和社会文化类旅游企业。历史文化类旅游企业包括物质性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主体、非物质性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主体,以及民俗文化类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社会文化类旅游企业包括休闲娱乐类企业、文化旅游商品类企业、社会文化设施类企业。这种研究方法有助于确定文化旅游产业的核心层。龚邵方(2008)认为,真正的文化旅游产业应该包括历史文化类旅游产业和社会文化类旅游产业。

(三)文化旅游产业“融合说”

有学者认为,文化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融合的产物(马勇,2011),而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是两大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梁学成等,2015)。兰苑等(2014)认为,文化旅游业既不是单一的文化产业,也不是单一的旅游业,是一种具有两种产业特征的新产业。唐柳等(2012)认为,文化旅游产业是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的新兴综合性产业。

在综合以上三种观点的基础上,本书认为,文化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的结果,是两大产业融合部分的体现。而文化旅游资源是区域内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的整合。文化旅游产业的定义应该是以文化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和旅游零售商为媒介,为文化旅游者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的产业服务链(见图1-2)。

图1-2 文化旅游产业链运作模式

《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共有9个大类、27个中类、65个小类被列入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其中,旅游业包括7个大类、21个中类和46个小类;旅游相关产业包括2个大类、6个中类和19个小类。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形成文化旅游产业业态,包括文化遗产旅游、宗教信仰旅游、节庆活动旅游、研学旅游、影视文化旅游、工业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红色文化旅游、旅游演艺、主题文化园、博物馆等多种产品体系(见图1-3)。

图1-3 文化旅游融合统计体系架构

三、文化旅游活动与文化旅游产业的区别

文化旅游产业不同于文化旅游活动。广义的文化旅游活动,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现象,任何一次旅游活动都是一次文化体验。而文化旅游产业是一个全新的产业,它是在文化和旅游两大产业基础上的革命性变化,具有独特的产业特征(兰苑等,2014)。大部分学者将文化旅游看作一种旅游方式,或者一种旅游活动,其实施主体是旅游者;而文化旅游产业是从产业角度研究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律,产业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环节,其实施主体包括城市、地区、旅游目的地等。

对文化旅游的理解,可以从学术界对“旅游”的定义着手,也可以从需求和供给角度的不同来理解。有学者从操作性定义和学术性定义来区分,也有诸多学者对旅游的界定从广义和狭义来区分,认为狭义的定义是旅游者的活动(UNWTO, 1993),以及前往异地以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谢彦君,2004);广义的旅游是旅游者的行为所引起的现象的总和(Couper, 1993;李天元,2006)。

同理,笔者认为,文化旅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看,文化旅游是一个涵盖内容较广的概念,主要包括文化旅游资源、文化旅游活动、文化旅游者及文化旅游产业等,文化旅游与文化旅游产业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从狭义来看,文化旅游是一种旅游活动,是旅游者为了满足文化体验而进行的旅游活动。

四、协调、协调发展与协调度的区别

(一)协调(Coordination)

《现代汉语词典》将“协调”解释为“和谐一致、配合得当”,古人哲学里的“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和谐”等词均可视为“协调”的近义词。在学术研究中,协调大部分是与组织或者经济系统相提并论的。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提出了以“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为中心理论的管理五大职能,而协调处于管理的核心环节,即合理处理组织内外部各种关系,为组织运行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从而使组织处于良性循环的过程中。由此可知,协调是恰当处理各种关系的近义词。

(二)协调发展(Coordinated Development)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协调发展是“协调”和“发展”综合作用的结果,协调是均衡发展的结果,协调发展是经济系统发展的目标;有学者认为,协调发展是经济系统良性循环态势及其控制过程(熊德平,2003)。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指在区域开放条件下,区域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经济发展上关联互动和正向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且区域经济差异趋于缩小的过程(覃成林,2011)。

综合上述研究,本书认为,协调发展是指相关各系统不断向均衡的状态发展,呈现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运行过程。

(三)协调度(Coordination Degree)

协调度是测度协调发展水平的定量指标,与协调度意义相近的概念有集成度、协同度以及和谐度(常宏建,2014)。学术界和政府研究与探索如何保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协调发展水平(范柏乃等,2013)。因此,协调度是指内部每个子系统或要素之间相互和谐的程度,可以有效地测量系统协调度,反映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变化发展趋势和程度。可见,协调度是判断协调发展水平高低的一种定量测定方法。

协调度的测度模型有隶属函数协调度模型(陈长杰等,2004)、数据包络分析工具(DEA)(柯健等,2005)、资源环境基尼系数(王金南等,2006)、生态足迹模型(张瑜英、李占斌,2007)、耦合协调度模型(吴玉鸣等,2008)、灰色系统理论模型(GM)(李崇明等,2009)、协调发展度模型(洪开荣等,2013)。

五、丝绸之路经济带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在古丝绸之路概念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新的经济发展区域,包括西北五省区,即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南四省(区、市),即重庆、四川、云南、广西。2013年,该概念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

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域辽阔,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和宝贵的旅游资源,被称为21世纪的战略能源和资源基地,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李建军等,2018)。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心区域包括中国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中亚五国)和俄罗斯;扩展区包括中亚,西亚,南亚,中东欧的马尔代夫、捷克、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家;辐射区包含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德国、法国、意大利共有262处世界遗产(截至2020年年底)。 VALw5idB6ll60tVBP3yDZ4rjCivVMU9yoHSeZSyuMr/j5ykYhwHpPa9PEnm0w6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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