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绪说”,台北:允晨文化2003年版,第33页。
[2] 同上书,“自序二”,第16页。
[3] 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载《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79页。
[4] 同上。
[5] 牟宗三译注:《康德的道德哲学》卷2第1章,“纯粹实践理性底辩证”,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版,第353—354页。另参见同上书,第368—374页。
[6] 李明辉针对康德的观点指出:“康德在此只是将德行与幸福底关系比拟为因果关系,并非真的视之为存在于自然世界中的因果关系。”因此“自然底因果性”并不能为两者的结合提供积极的作用。参见氏著:《从康德的“幸福”概念论儒家的义利之辩》,载《儒家与康德》,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159—160页。
[7] 参见李瑞全:《福报与圆善》,载《当代新儒学之哲学开拓》,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第245页。
[8] 牟宗三:《圆善论》,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版,第325页。另参见同上书,第2、263页。
[9] 关于“德福一致”问题,另参见林启屏:《从古典到正典:中国古代儒学意识之形成》,第7章第4节“圆满的可能性:‘德福双全’”,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8年版。
[10] 按,郑注“考终命”:“考,成也,终性命”,见孙星衍(1753—1818):《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9页。
[11] 《尚书正义·洪范》,《十三经注疏》本,第193页上。
[12] 同上。
[13] 然而若依经学解释学的传统法门,“福者”乃“备也”之意而别无深意,例如皮锡瑞竭力推荐的“治《尚书》当先看”的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在《洪范》注释中便排斥孔传、不取孔疏,其注“五福”亦不采“所好者德,是福之道也”、“德福之道”以及“道德为福”等说,故他虽把“五福六极”训解得字字清楚,但却不涉及德、福、天这套概念的思想涵义,更不谈及下引孔疏“善恶之报”及蔡沈《传》“人感天应”的重要观念,结果使得“五福六极”这一可称为“人君治天下之法”(下引蔡沈语)、“‘洪范九畴’大法的终极关怀”(下引余敦康语)的思想意义根本未能彰显出来。
[14] 《尚书正义·洪范》,《十三经注疏》本,第188页中。
[15] 蔡沈:《书经集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册),第77页上。
[16] 《朱子语类》,卷79,第2051页。
[17] 同上书,第2048—2049页。
[18] 参见《陆九渊集》,卷23,《荆门军上元设厅皇极讲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9] 刘节:《洪范疏证》,《古史辨》,第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88页。
[20] 按,关于宋代洪范学,可参看蒋秋华:《宋人洪范学》,“台湾大学文史丛刊”第72册,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6年版。此书笔者未见。吾妻重二则根据朱彝尊《经义考》卷95、96的记录,列举了两宋的《洪范》注释书,共达45种之多,指出就其数量而言,仅次于《大学》、《中庸》的注释书,参见氏著:《朱子学の新研究——近世士大夫の思想史的地平》,第1部第2篇第1章,《〈洪范〉と宋代政治思想の展开》,第84—87页。
[21] 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晋语六》第12,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96页。
[22] 《尚书正义》,卷16,《蔡仲之命》第19,《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标点本版,第662页。
[23] 《国语·晋语六》第12,第393页。
[24] 《国语·周语上》第1,第28—29页。
[25] 《国语·周语上》第1,第30页。
[26] 《国语·晋语九》第15,第453—454页。
[27] 如王弼注“鸣鹤在阴”条曰:“以同相顺,以类相应。”孔颖达疏:“‘鸣鹤在阴’,取同类相应以证之。……鸣鹤在幽阴之处,虽在幽阴而鸣,其子则在远而和之,以其同类相感召故也。……我拟议于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应我也。”(《宋本周易注疏》,卷第11,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88、692页)
[28] 《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第57,袁长江主编:《董仲舒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6页。
[29] 《春秋繁露·四时之副》第55,同上书,第280页。
[30]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9—360页。
[31]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2,《杂学辨》,《朱子全书》第24册,第3474页。按,据何叔京跋,《杂学辨》作于“乾道丙戌(1161)孟冬晦日”,朱熹时年32岁。按,董氏《对策》,见《汉书》,卷56,《董仲舒传》。
[32] 朱熹对董仲舒“命者,天之令”的肯定,以及赞同《汉书》对其的评价,可参见《朱子语类》,卷137,第3260—3263页。如:“仲舒本领纯正”,“仲舒却纯正”,“仲舒资质纯良”。参见木下铁矢:《“命”と“令”——朱熹の“天命之谓性”解释》,载东洋史研究会:《东洋史研究》,第64卷第1号,2005年,第75—81页。
[33] 杨联陞:《“报”作为中国社会关系基础的思想》,载费正清编,郭晓兵等译:《中国的思想与制度》(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按,原著刊于1957年),第332页。
[34] 如前引《尚书·汤诰》“天道福善祸淫”,《左传·成公五年》“神福仁而祸淫”。
[35] 唐君毅语,见氏著:《中国哲学原论·原道篇(一)》,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6年全集校订版,第65页。
[36] 余敦康:《夏商周三代宗教——中国哲学思想发生的源头》,《中国哲学》,第24辑,《经学今诠三编》,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8、93页。
[37] 参见林富士:《礼俗与宗教·导言》,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页。在这篇2004年撰成的有关中国宗教研究的综述中,几乎网罗了二十年来港台及欧美所有重要的研究专著及论文,很有参考价值。唯对大陆及日本学界之成果的介绍略嫌简单。
[38] 如吉冈义丰(1916—1979):《道教と佛教》,第2卷(尤其是第2篇《道教功过理论思想》),东京:国书刊行会1959年版;酒井忠夫:《中国善书の研究》,东京:弘文堂1960年版;泽田瑞穗:《(修订本)地狱变——中国的冥界说》,东京:平河出版社1991年版(按,原书初版于1968年);秋月观暎著,丁培仁译:《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净明道的基础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野口铁郎:《明代白莲教史の研究》,东京:雄山阁出版1986年版;浅井纪:《明清时代民间宗教结社の研究》,东京:研文出版1990年版,等等。
[39] 参见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40] 参见林富士:《礼俗与宗教·导言》,第13页。
[41] 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八日),载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4—136页。
[42] 康有为:《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折》,载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第279—284页。
[43] 按,“以儒学为宗教”,为萧公权著,汪荣祖译:《康有为思想研究》,第4章第2节的标题语,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
[44] 梁启超:《康南海先生传》(1901年作),《饮冰室合集》,第1册,《文集》,卷6,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转引自萧公权:《康有为思想研究》,第70页。
[45] 《论支那宗教改革》,《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263页。按,这是梁启超于1899年5月13日,在日本东京发表的演讲。关于梁启超时代的宗教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参见张灏著,崔志海、葛夫平译:《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1页。
[46] 梁启超该文刊登在《新民丛报》第2号(1902年2月23日),参见森纪子:《梁启超的佛学与日本》,载狭间直树主编:《梁启超·明治日本·西方——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
[47] 按,以下有关梁启超对于中国宗教史研究之问题的观点,多引自上揭林富士:《礼俗与宗教·导言》,第1—5页。
[48] 梁启超著,汤志钧导读:《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83页。
[49]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第284页。
[50] 《阴阳五行说之来历》,载顾颉刚主编:《古史辨》,第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43页。按,该文末,附有两篇商榷文章,亦可参见吕思勉:《辨梁任公阴阳五行说之来历》称“此篇颇伤武断”(同上书,第363页);栾调甫:《梁任公五行说之商榷》一文则对梁说提出了委婉的批评。
[51]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第285页。
[52] 杨联陞:《报——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载《中国文化中“报”、“保”、“包”之意义》,附录2,香港:香港中文大学1987年版,第64页。
[53]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第287—288页。
[54] 如:“近来推尊孔子的人想把孔子做宗教,康南海先生就有这种意思,认孔子和外国人的宗教一样去研究。”(《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第282页)
[55] 林富士:《礼俗与宗教·导言》,第4页。
[56] 张尔田:《孱守斋日记》,载《史学年报》,第2卷第5期,1938年,第356页。引自葛兆光论文:《孔教、佛教抑或耶教——1900年前后中国的心理危机与宗教兴趣》,载王汎森等著:《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张灏院士七秩祝寿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205页。
[57] 参见上注,葛兆光论文,第205页。葛氏分析了三个方面导致道教一蹶不振的原因,其中第三点很有意思。说是由于道教“过于‘中国’的理论和方法,缺乏可以进一步转化和解释的空间。”(同上)所谓“过于‘中国’”意即“过于‘传统’”,故在如何应对现代社会挑战之际,传统缺乏自身转化的内在资源。这其实就是“传统”与“现代”这一对历久弥新的老问题。
[58] 牟宗三:《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0页。不过,在道德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牟宗三另有一番高论,其要义在于肯定儒家的内圣之学、成德之教实是为人类建立一“道德的宗教”也,这一宗教既不同于佛教的灭度宗教,也不同于基督教的救赎宗教,其特质在于“即道德即宗教”(《心体与性体》,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59]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第16章,《原命上:先秦天命思想之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3—324页。
[60] 按,关于宗教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另参见唐君毅:《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第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0—431页。根据吴汝钧的研究,唐的核心观点是:宗教意识出自我们对苦难罪恶的感受,而此一感受即是一种道德意识,故宗教意识依于道德意识,而道德在层次上高于宗教。参见吴汝钧:《论宗教与道德的关系》,载《中国文哲研究通讯》,第14卷第1期,第151—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