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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应与感应

事实上,龙溪在因果与报应等问题上,并没有一味否定,他有一个经典的说法:

佛氏谓之因果,吾儒谓之报应。 [46]

认为佛教所说的“因果”,其实就是儒家所说的“报应”。这个说法与上述聂豹所见非常一致,亦为后来著名东林党人高攀龙所认同,他在《重刻感应篇序》中便指出:

佛氏因果之说,即吾儒感应之理。 [47]

不过,高攀龙同时也不忘指出儒佛的本质区别在于“义利”之趋向不同:“吾人以天理如是,一循其自然之理,所以为义。佛氏以因果如是,慑人以果报之说,因以为利。其端之殊,在杪忽间耳。” [48] 所谓“以天理如是”,盖谓儒家以“感应”为天理之一种变化现象,故“感应”乃是“自然之理”。显然在他看来,“感应”并不“神秘”,故其又云:“感应所以为鬼神,非有鬼神以司感应也。”他强调自己撰述该《序》的立意在于:“吾特明感应者皆鬼神所为,鬼神者皆人心所为。” [49] 意谓“感应”、“鬼神”在究极意义上说,都是“人心”使然,都是人的一种心理现象。然而有趣的是,高攀龙仍然主张不妨以“鬼神”来教化人心,他在为另一部《太上感应篇》所撰的序中则说:

人知鬼神之能为吉凶,而不知感应之为鬼神。感应者何?义理也。名之曰义理,人以为迂,名之曰鬼神,人以为灵。吾故曰:且示之以鬼神。 [50]

显然,他的想法非常灵活而实际,从道理上说,鬼神无非是感应之迹、人心所为而不是什么神秘的存在,然而若从现实的角度说,则“鬼神”能起到教化人心的莫大作用,故不妨“示之以鬼神”。这与龙溪“可为凡夫言”之态度可谓不谋而合。

然须注意的是,龙溪说的是“报应”,攀龙说的是“感应”,严格说来,两者的涵义是有差异的,从思想史上看,前者可指向“善恶报应”,后者则可指向“天人感应”。尽管有一字之差,但重要的是两者均以“吾儒”作为自己的依据。我未尝细查儒籍中“感应”一词的资料出处,但至少有以下一条线索可以说明,王、高两人所说的“吾儒”是有一定根据的,这条线索出现在程朱那里。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明儒对二程著作的熟悉程度,就在《二程集》中记录了程颐(世称伊川先生,1033—1107)的一句名言:“天地之间,只有一个感与应而已,更有甚事?” [51] 只是伊川没有对此展开论证。他还说:

昔尝对哲宗说:“天人之间甚可畏,作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作恶则千里之外违之。” [52]

这是伊川以善恶感应之说向宋哲宗(1085—1099在位)提出的劝诫。这个说法引起了朱子的极大关注,他说:

这道理自是长在天地间,只借圣人来说一遍过。且如《易》,只是一个阴阳之理而已。伏羲始画,只是画此理,文王、孔子皆是发明此理。吉凶悔吝,亦是从此推出。及孔子言之,则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谨乎!”圣人只要人如此。 [53]

朱子明确指出善恶感应的这段话乃是出自孔子的《易传》。的确,孔子语见诸《系辞上传》,亦见马王堆汉墓帛书《系辞》, [54] 经当今学界的考证,大致认为这两部书分别撰成于汉初及战国末年。 [55] 要之,没有理由推翻《易传·系辞》乃以孔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所述的传统说法,至少其中的绝大部分观点反映的是孔子以来的儒学思想。

在程朱看来,《易传》不仅是孔子所述,而且是孔子亲笔,故《系辞》所录“应之”、“违之”的一段话乃是孔子所言感应之理的确证。至此可以明了,龙溪所说“吾儒谓之报应”,当是从《系辞》而来,或许还包括伊川及朱子的说法。然须指出,《系辞》原意只是说君子之“言善”而能得到广泛响应,反之,则有可能受到众人的反对。这是指君子治国的一种方略,应作政治学的解读。伊川从政治考虑,向哲宗建言,要求皇上注意自己的言行,以便得到天下的善应,这是比较符合《系辞》这段话之原意的。朱子认为《周易》的核心思想在于阐明“阴阳之理”,而人的“吉凶悔吝”也是由“阴阳之理”推出来的,他并没有将“应之”、“违之”的说法理解为道德意义上的善恶报应,这个观点与他从自然主义的角度,视《周易》为卜筮之书的立场有关。余敦康认为应把《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所说的《易》道“看作是《易传》的思想核心”, [56] 这个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由上可见,高攀龙“吾儒感应之理”之说是由来有自的,而王龙溪“吾儒谓之报应”之说亦非无据,此“报应”系指天人“感应”,亦即《尚书正义》孔疏“天监下民,善恶必报”之意。 [57] 可见,报应与感应,其词虽异而其意则可相通。其实,不独龙溪为然,在二程那里便有这类措词用法,如伊川曾说:

“知天命”,是达天理也。“必受命”,是得其应也。命者是天之所赋与,如命令之命。天之报应,皆如影响,得其报者是常理也;不得其报者,非常理也。然而细推之,则须有报应,但人以狭浅之见求之,便谓差互。 [58]

这里所说的“天之报应,皆如影响”,实际是说天人感应之理,故谓“常理”。而且按照伊川“细推之”的结论,天人之间“须有报应”,只是人们常以偏狭短浅之见去斤斤计较行为的“报应”结果,反而往往导致差失。伊川又说:

大抵《春秋》所书灾异,皆天人回应,有致之之道。……但人以浅狭之见,以为无应,其实皆应之。然汉儒言灾异,皆牵合不足信,儒者见此,因尽废之。 [59]

这段话的意思甚明确,在伊川看来,《春秋》所记录的“灾异”事迹无非是“天人响应”的结果。所谓“天人回应”,意同“天人感应”。只是“感应”一词,语意宽泛,既可指涉同类,又可指涉天人,而“报应”则一般涉及具体事物的因果反应。若从宗教上讲,报应则是指一有意志之上天的施报,其由盖在于上天已先有一善恶之标准,故其报应便具体表现为“赏善罚恶”。

那么在龙溪,他又是如何理解“报应”以及“鬼神”这类观念的呢?正如上面已经揭示的那样,对于“子不语怪力乱神”,龙溪已经表明了基本的理解:“力与乱分明是有,怪与神岂得谓无?”意谓“子不语”并不等于说“不语”之对象“怪力乱神”不存在。可以说,鬼神存在是龙溪在宗教问题上的一个基本观点。因此当他说“吾儒谓之报应”,显然是就宗教上立说的。为进一步了解龙溪的宗教观,我们可以龙溪面对自家遭遇火灾后所作出的反应以及“自讼”实践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来加以探讨。 0p9Rkj995CZkNjJT7xasiEaNWn5TqcPgq0Lq7OcPpMUHGXnDL1B1RDFzKrr1x1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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