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阳明撰写《乡约》、《谕俗》之际,他所考虑的主要问题显然是劝善化俗,而其针对的主要对象不是士人而是庶民,他主张由“约长”率领“众人”向神明发誓,显然是出于一种“因人施教”的策略上的考虑,他是想利用“神明诛殛”、“鬼神殛之”等说以便加强道德教化。对此,吾人并非不可理解。不管怎么说,“神明”或“鬼神”是否一种真实的存在,阳明并没有作出更多的论述,这并非阳明创建良知理论的核心问题,但是当阳明关注于如何劝善以化俗的问题时,尤其是当他面对民众宣扬行善积德之际,我们又看到,阳明不得不利用“神明”、“鬼神”之说来试图回应“善终不迁”、“恶终不改”的现实问题。
应当说,这既是人心的现实问题,也是社会的现实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亦可说,乃是阳明所关心的“终极”问题,亦即阳明欲以良知学说改变人心的现实状态,进而改造社会、安排秩序。所以,对阳明来说,如何“导民化俗”便是其思想所内含的重要议题。举例来说,清乾隆年间官至东阁大学士的陈宏谋(号榕门,1696—1771)在其所辑《训俗遗规》卷二《王阳明文钞》亦录上述阳明《谕俗》之文,并于卷末摘录阳明“今之戏子”的议论,以示阳明在现实问题上,视“劝善”、“化俗”为其思想的旨趣所在:
先生曰:“古乐不作久矣。今之戏子,尚与古乐意思相近。”未达,请问。先生曰:“《韶》之九成,便是舜的一本戏子。《武》之九变,便是武王的一本戏子。圣人一生实事,俱播在乐中。所以有德者闻之,便知他尽善尽美,与尽美未尽善处。若后世作乐,只是做些词调,于民俗风化绝无关涉,何以化民善俗?今要民俗反朴还淳,取今之戏子,将妖淫词调俱去了,只取忠臣孝子故事,使愚俗百姓人人易晓,无意中感激他良知起来,却于风化有益。……” [30]
阳明以为“戏子”(意指戏本)只要去除“妖淫词调”而“取忠臣孝子故事”,那么“戏子”同样具有道德教化的意义。这段议论很值得注意,这当中涉及究竟应如何正面评价“通俗文化”的社会作用等问题。依阳明之见,无疑以“戏子”为代表的“通俗文化”,是可以起到“感激他良知起来,却于风化有益”之社会效应的。显而易见,阳明的这一观点,同样是从“劝善化俗”的角度立论的。
然而对于小说戏剧的社会功能,历史上不乏有严厉的批评性意见,认为它伤风败俗,是不宜提倡的,特别是入清以后,这类意见不绝于耳,例如钱大昕(号竹汀,1728—1804)便指出“古有儒释道三教,自明以来又多一教,曰小说”,以为明代“小说”之盛行到了三教外另立一教的地步,他指出:
小说演义之书,未尝自以为教也,而士大夫农工商贾无不习闻之,以至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亦皆闻而如见之,是其教较之儒释道而更广也。释道犹劝人以善,小说专导人以恶,奸邪淫盗之事,儒释道书所不忍斥言者,彼必尽相穷形,津津乐道,以杀人为好汉,以渔色为风流,丧心病狂,无所忌惮,子弟之逸居无教者多矣。 [31]
在钱大昕的眼里,“小说”俨然已成“一教”,在当时社会上的流传及其影响远超过佛老的说教,但其现实意义却远不如“释道”之教,这是因为“释道犹劝人以善”,而清代以来的“小说”则已滋长出“杀人”、“渔色”诸弊,结果却是“导人以恶”,令人“丧心病狂”。康熙二十六年(1687),刑部给事中刘楷(生卒不详)则上疏请禁小说,并获批准,疏称:
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真学术人心之大蠹也。 [32]
据传,刘还提出了包括150余种小说的书单。几乎与刘楷同时,理学名臣汤斌(号潜庵,1627—1687)则在其巡抚江苏(1684—1686)的任地,出示了一篇《严禁私刻淫邪小说戏文告谕》,非常严厉地写道:
……独江苏坊贾,惟知射利,专结一种无品无学、希图苟得之徒,编纂小说传奇,宣淫诲诈,备极秽亵,污人耳目。……若仍前编刻淫词小说戏曲,坏乱人心、伤风败俗者,许人据实出首,将书板力行焚毁。 [33]
可见,禁毁传奇小说俨然是清朝政府的文化措施之一。
相比之下,晚明时代的风气则要宽松开放得多。就在上引阳明论“戏子”条后,陈宏谋还摘录了刘蕺山的一条语录,其意颇与阳明相近,蕺山说:
梨园唱剧至今日而滥觞极矣。然而敬神宴客,世俗必不能废,但其中所演传奇,有邪正之不同,主持世道者,正宜从此设法立教,虽无益之事,未必非转移风俗之一机也。先辈陶石梁曰:“今之院本,即古之乐章也。每演戏时,见有孝子悌弟、忠臣义士激烈悲苦,流离患难,虽妇人牧竖往往涕泗横流,不能自已,旁观左右,莫不皆然,此其动人最恳切,最神速,较之老生拥皋比讲经义,老衲登上座说佛法,功效百倍。至于《渡蚁》、《还带》等剧, [34] 更能使人知因果报应秋毫不爽。杀盗淫妄,不觉自化,而好生乐善之念,油然生矣。此则虽戏而有意者也。近时所撰院本,多是男女私媟之事,深可痛恨。”而世人喜为搬演,聚父子兄弟,并帏其妇人而观之,见其淫谑亵秽,备极丑态,恬不知愧,曾不思男女之欲,如水浸灌。即日事防闲,犹恐有渎伦犯义之事,而况乎宣淫以道之?试思此时观者,其心皆作何状,不独少年不检之人,情意飞荡,即生平礼义自持者,到此亦不觉津津有动,稍不自制,便入禽兽之门,可不深戒哉! [35]
按,陈宏谋在该条末说明这是录自蕺山《人谱类记》,然经查原文,未见此条。另据邱嘉穗(约康熙五十六年前后在世)《订音律》以及杨恩寿(号蓬海,1835—1891)《词余丛话》所引,自“今之院本”至“深可痛恨”,当为陶石梁(名奭龄,1565—1640)语,可见石梁的上述观点影响颇为深远。以下我们对这段语录稍加分析。
蕺山首先承认“梨园唱剧至今日而滥觞极”,其中“有邪正之不同”,然而同时他也承认在当今世俗社会,这些“梨园唱剧”的文学作品已然“必不能废”,只要利用得好,小说戏剧“未必非转移风俗之一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引用“先辈陶石梁”的一段话,来引证“今之院本”所具有的社会作用已经远非“老生拥皋比讲经义,老衲登上座说佛法”可比,原因在于这些作品宣扬的“孝子悌弟、忠臣义士”的悲壮故事以及“因果报应,秋毫不爽”的果报思想是极易感化人心的。 [36] 当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淫秽唱本及戏剧则应严加防范,是绝不可入眼或入耳的。要之,小说一类的作品具有正面积极的教化意义,在这一点上,蕺山、石梁的观点正与上述阳明所言相同。重要的是,他们的出发点都在于“戏子”的劝善功能、化俗作用。
诚然,依阳明的心学理论,劝人为善固是其题中应有之义,然而人之所以必然向善,乃是出于良知自觉,而非出于外力的强制,更非出于求得好报的目的,因此“使无祸福报应,善可不为耶”这一问题的设定,对于阳明来说,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换言之,为善出于良心的“自力”,而与“祸福报应”并无任何理论上的必然关联。 [37] 但是阳明对于《周易》“余庆余殃”说的肯定,乃至对“戏子”的劝善化俗之功能的肯定,却从另一方面说明,阳明(包括后来的石梁、蕺山)意识到良心自觉的口号必落实在人人为善的社会实践上。也正由此,阳明着眼于“戏子”的劝善功能,认为它具有感化人们“良知”的正面意义。而在阳明后学之一员的陶石梁看来,问题更直截了当:正是由于小说唱本这类文学作品大多提倡“因果报应,秋毫不爽”的观念,因此对于教化人心、移风易俗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管怎么说,有一点当可肯定:从阳明“神明殛之”到石梁“因果报应”,表明在心学的道德劝善思想中,“报应”一类的宗教问题已然无法回避。特别是从阳明学发展到阳明后学,“因果报应”思想已发生了由隐至显的转变。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这一转变意味着宗教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正被提上议事日程,人们开始思考这样一些问题:道德的善恶与生活的祸福有否必然关联,如果有的话,那么这种关联是否表现为客观的因果关系或数量上的比率关系?
在下一章,我们将主要以阳明后学中的两位领袖级人物——王畿(号龙溪,1498—1583)、罗汝芳(号近溪,1515—1588)为例,略微详细地考察这一思想转变的轨迹及其思想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