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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阳明心学与劝善运动

在晚明时代(指万历元年至明亡,即1573—1644年) [1] 的“劝善运动”中,阳明心学扮演着什么角色,这是本章将要讨论的主题,大旨在于指出三点:一、当阳明将目光关注于下层社会秩序如何重建的问题时,他利用“谕俗文”等形式,强调“劝善惩恶”应双管齐下,通过记录“彰善”、“纠过”的道德手册以改造民风;二、在此之际,与强调良知自律的心学主张不同,阳明强调在道德行为的背后自有“神明诛殛”及“余庆余殃”的果报规律存在;三、为实现端正人心、安排秩序这一心学理论的“终极”理想,阳明认为可以充分利用“戏子”等通俗文化,以激发起人们的“良知”,按照阳明后学的理解,这是因为通俗文化中所蕴含的“因果报应,秋毫不爽”的果报思想是极易感化人心的。总之,心学与劝善的密切结合充分表明道德与宗教的关系问题正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德福”如何一致应是作为儒学的心学理论不得不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 oXyrBmoboeE1nk3QOiYpbUHAf5bpWwznbKPVxC0vj317WRRCv29VqXOSeIcjI1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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