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乡镇的通道上,常可以见到熬煎过的中药渣撒在那里,让过往的行人踩。这便是中国民俗事象的一种形态,俗称“踏药渣”。为何要这样呢?查阅我国古往今来的法规刑律,都无法找到相应明确的条文规定。即使在那正经八百的中医书上,也不会找到现成的答案。可是,天南地北的民众却不约而同,服了中药,就把药渣倒在行人要道上。这究竟有何道理?白纸黑字的书文解释不了,不成文的民众俗信,却自有种种说道。一种说法是:煎过的药渣倒出门外,让千人踏,万人踩,这是驱病出门,托人消灾。因为古老的观念认为,病人服药后,病魔就逃匿到药渣上。药渣一经他人踩踏,病魔就被众人压住,不能再作怪害人;或被行人带走,祸移他处。另一种说法:这是病家为了防止庸医或药店的失误而采取的防备措施。把吃过的药倒在路口,万一用药有误,可让路过的名医高手现场鉴定,及时补救。相传一代名医李时珍、叶天士就这样救过误诊的病人,以后人们才竞相仿效。而一则《药渣倒在门口的由来》的故事则讲,这个风俗是唐代名医孙思邈给人治病时流传下来的,据说孙思邈医术太高明了,天上的龙、山中的虎都来找他治病。一天,他为一头受了伤的老虎除了病痛,老虎为了报恩,就自动给孙思邈当警卫,充坐骑。孙思邈方便了,可把病人给吓坏了。孙思邈很为难,最后想出了两全的办法。他每到一家看病,便让病家把药渣倒在门口的路上,哪家门口有药渣,就表明他在哪家行医,这样,老虎就不必紧跟相随,只要远远地等着他就行了,倒药渣成了行医的标志。民间口头还有很多各种各样的传说,这些故事说法虽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这就是倒药渣成了煎服中药后例行的不成文的规矩。很多人对此是人云亦云,你这么做,我也照着办。众人相附,代代相传,形成了一种惯制,这就是民俗。
民俗事象,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古到今,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有种种不成文的规矩在制约着人们的言行。
在广州,每当主人为客人倒茶、斟酒时,客人马上会伸出手指叩桌,以示谢意。据说,这一举止是清代乾隆皇帝与随从微服私访时留下的。一次在饮茶时,乾隆不经意提起茶壶为随从斟茶。堂堂一朝天子,要为区区仆人倒茶,这是何等地折罪。随从惊恐不已,又不便公开叫嚷谢恩,情急生智,伸出手指叩桌,以代叩拜谢礼。后人效法,遂蔚然成风。我们不必去考证它的真伪,然而,作为一种感谢的俗规,这一流行的习俗在广东一带居民饮茶喝酒中,现实地存在着。
其实,不仅止于民众一般日常生活的这些规矩。在现代,即使是男女两性间神圣的恋情,在自由恋爱的今天,仍有许多无形有形的陋规陈习梗在中间。上海等不少大城市一部分大年龄女青年婚恋的蹉跎,应该说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据笔者调查,其中有不少是受到传统的习俗观念的影响而被耽误的。有一位工学院毕业的女大学生,才二十五岁,身材苗条、容貌端庄。在校时忙于学习,无暇涉足爱河。到了工作岗位,考虑个人大事,单位没合适的,赶浪头到了婚姻介绍所,优越的条件哪愁没有“周郎顾”?可谁知一连介绍了几个,都是接得快,也断得快。这是什么原因?一了解,答案竟是,姑娘学历地位高,男孩不愿问津。理由是这么简单、明了,又是那么令人愤慨,出乎意料。然而,剖析一下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就会感到此乃情理之中的事。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讲究的是“夫唱妇随”,关键是妻子是否能听丈夫的,才学、才干是可有可无的,“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样,对丈夫更能百依百顺。如果妻子才学高了,将来一家之中听谁的?俗话说,“一寨容不得二主,一山容不得二虎”,说的也是这意思。时代发展了,现代人也受到了更多文明的洗礼,但内心深处,一些事物的价值标准与取向,仍是传统的。特别在两性关系上,大多男子对女子的要求依然不离传统的模式:温柔娴淑、忍辱负重、贤妻良母。现代女性对男子同样如此,总要求比自己强,好有帮助和依靠。若倒过来,不免受世俗舆论的讥讽。造成这种心理障碍的陋习俗规显然也是一种民俗。
在生活的其他领域里,我们同样可以发现那些不成文的规矩在活动。在城市里找理发店,不用看招牌。站在马路边,放眼向前眺望,哪家门口有红、蓝、白三色圆柱体幌子在慢悠悠地转动,那家准是理发店。这一惯制,虽说是进口来的,但时间长了,人们也熟悉了。在上海,理发店还有医道之职呢!若你不小心被马路上扬起的灰尘迷了眼睛,医院又不在眼前,那也不必紧张,赶紧找一家理发店,那里的师傅手到病除,保你满意。在五十年代,炎夏季节,理发店的老师傅,还常为来理发而又略带中暑的顾客“捏痧”,舒筋活血,祛病除灾。以致一些店家,常有一些老顾客,定期来理发兼放松筋骨,理疗身子哩。可又有谁见过理发店的章程中,写上兼带行医的呢?它们都是遗留下来的不成文的规矩。各行各业都有一些这样的规矩。如一般的商店,一上班,就先把算盘举起甩几下,弄得算珠噼啪直响,图个生意兴隆、财运亨通。戏班子,在后台,各人行坐有规定,唯丑角通行无阻,随便坐。开戏还要拜祖,祭唐明皇。上海茶叶店,传统大抵兼卖甜酒药。这些习惯,有时不伦不类,旁人眼中不可思议,但在自己生活、行业圈内,却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缺少的。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随着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深化,民俗这种不成文的客观现实,越来越被一些有识之士重视。有的对此作了专门的描述记录,如我国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南朝宗懔《荆楚岁时记》。有的在书中大量转录运用民俗材料,如汉刘安《淮南子》,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吴自牧《梦粱录》以及奇书《山海经》等。从形式上看,民俗在此都有文字的描述,但这并不改变它那种不成文规矩的特点。民俗的文字描述,在这里仅是对这一存在的客观记录,这种记录,不具有章程、法律的意义。简言之,它只是表明有这么回事罢了。至于它如何动作,这种文字记录不起任何规范作用,起作用的,还是民俗本身在现实中的展现。所以,民俗不论有无文字的记录,就它实施的实际效应的形态看,仍是一种没明文规定的不成文的规矩。
上述结论,只是借用中国民间俗称,对民俗所作的通俗而粗浅的表述。其实,什么是民俗,好像很简单,实际却不那么容易。不仅在不同的国家里,民俗学者们对民俗有不同界定,即使同一国家的民俗学者们,对于它的性质也意见纷陈。西方利奇(Maria Leach)主编的《民俗·神话与传说的标准辞典》(Funk & Wagnalls standard dictionary of folklore,mythology and legend)所收录的关于“Folk-lore”就什么是民俗写出了二十一条简明的定义,即反映了纷呈的局面,综合起来大致可分为七类:
1. 民俗是旧时的残余遗风,完整的阐述是《民俗学标准辞典》的两则定义:“古时候大众信仰、风俗及传统的整个本体(Entirebody),它在文明社会内受教育较少的分子中一直残留到现在。”“民俗是不愿死的一种活化石。”
2. 民俗是俗民文化的传统部分,包括原始民族及文明民族的传统创造,或专指说不出确实可信的发明人或造作人而一代一代传下来的那些东西。
3. 民俗指含义广泛的传统现象。它们比其他的文化现象或社会现象更可表现出传统的任务,内容“包括舞蹈、歌谣、故事、传说和传统、信仰和迷信,以及任何地方的民族的谚语”。还包括一个民族传统的风俗、信仰以及文学。
4. 民俗是退化的宗教。认为民俗是还模模糊糊地残存在文盲和乡下人生活中的古代宗教仪式。一种民间宗教的残余物。
5. 民俗仅指民间故事。一种范围界说不明确,而且和神话分别不明显的故事。同时,这些故事的内容和用意在原先传诵人的心目中也不够严格和清晰。
6. 民俗是一种主要由口头流传的大众文学。即口传的民间故事、神话、传说、谚语及其他文学方式的东西。
7. 民俗是俗民文化。换言之,民俗是文明文化中庶民的文化表现,或者说是民间传承的生活文化现象。
将民俗这些概念词义综合对照,我们发现可以归纳为三类:第一,就是认为民俗代表文化传统,尤其是限定在某些范围内的文化传统。这是民俗学开创者汤姆斯(Thoms)率先提出、后人相应沿袭的观念。第二,认为民俗应当限于俗民文学的范围内。美国的一部分人类学家,苏联和中国的一些民间文学工作者都持有这样的观点。第三,民俗被视为与较高阶层的文化对照下的俗民的全部文化。这实际上是汤姆斯民俗内涵功能扩大的新表述,在欧洲学界颇有市场,概括之,第三类是第一类的扩充。第二类侧重文艺。但是,这儿的俗民文学(艺),或称民间文学(艺),不是单个作家、艺术家主观情感宣泄的产物,它们是俗民——民众集体智慧、想象的结晶。它们的价值,也决不仅仅是文艺的,它们在人类社会展示的最大功能,则是一种程式化的文化传统,在广义的范围内,也是第三类的。英国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早已论证过这个问题,他在《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一书中说:“将一切神话都只看作历史,那就等于将它看作原始人自然主义的诗词,是同样错误的。”“存在野蛮社会里的神话,以原始的活的形式而出现的神话,不只是说一说的故事,乃是要活下去的实体。”神话这种民俗文学在民众中存活流传的实体功能,也就是一种文化传统的体现。所以这三类一而统之,实际是一种民众中传承的文化传统。其核心就是传统。所谓以俗民文学为主导地位的种种界说,仅仅是对传统承受者或对传统内涵范围的某些限定,并不是对传统本身的分歧。在对传统限于民间传承这一点上,不论是俗民文化,或俗民残余文化,或俗民文学,都是一致的。如民间文学理论的一大要素就是其创作过程中民众的集体性和流传性。因此,将民俗概括为民间传承的传统,虽粗泛一些,但还是从各种民俗观念中抽象、综合而成的,有其科学的依据。在中国,民间传承的传统,民间俗称“老皇历”、“老规矩”,所谓民俗是民众中不成文(法)的规矩,也是从中引申的。这是希冀用“俗”释俗,阐释民俗概念的初步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