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国际体系自欧洲起源以来几乎就围绕着战争与和平等“高级政治”问题展开,随着20世纪后半叶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的迅猛推进,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观念开始涌现。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使得全球治理尤为错综复杂。全球环境变化影响到世界各国的利益,并推动国家行为以及相互关系根据全球治理的需求而相应加以调整。在这种背景下,地球环境因素作为被分享和竞争的资源,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点,并引发主要力量在全球环境责任分配、未来发展权益等方面的较量。
环境安全合作也成为国际关系的讨论焦点。新自由主义者(Neo-Liberalism)强调国际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新现实主义者(Neo-Realism)突出国际环境谈判中的大国博弈和权力结构;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探索环境政治所带来的蝴蝶效应和混沌政治;新制度主义(Neo-Institutionalism)阐释国际环境制度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和议程设置;全球化理论学者描绘全球环境体系和生态知识社群对国内政治的冲击;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和社会制度主义(Social-Institutionalism)审视环保的文化(Culture)和规范(Norm)属性。海尔登(Peter Halden)在《气候变化的地缘政治学》(2007)中指出,气候变化的地缘政治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安全理论,气候与地理、气候与地形结合本身就成为国家实力的一部分,而气候变化可能与资源环境相结合成为对国际体系安全与稳定的重大冲击因素。虽然其还是潜在的问题,但现在需要从长远和全局加以谋划。托马斯·迪克逊(Thomas Homer-Dixon)首先探索了气候变化与政治冲突的因果联系,指出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和粮食等因素的影响加剧了脆弱国家国内动乱,使现行国际体系的压力加大;气候变化也很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提出资源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霍夫 [1] (Hough)提出全球环境治理应该从经济、政治和社会全球化引起的治理来解释,因此全球环境治理是一个因果范畴,而不是空间范畴。
全球环境治理涉及三个层面:一是环境层面;二是经济层面;三是政治层面。首先是环境层面,全球环境治理进程发展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运动的兴起,其焦点在于国家的生存层面,即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对国家环境安全的影响。因为环境问题具有全球的外部性,往往一个国家造成的环境污染,却必须要相邻国家或者全球国家共同来承担后果,例如大气污染、热带雨林消失。1972年6月5—16日,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世界各国政府首脑第一次坐在一起讨论环境问题以及人类对于环境的权利与义务的大会。会议通过了联合国的第一个关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国际原则声明,即《人类环境宣言》。大会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只有一个地球”。其次是经济层面,国家本身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有着相互的影响,例如,人口快速增长造成的社会压力,为经济活动任意取用环境资源造成的环境压力。1992年全球环境治理进程开始结合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进程,逐渐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的治理目标。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达成了包含27项原则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通过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文件《21世纪议程》,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两个重要的国际性环境协定。第三是政治层面,随着21世纪环境安全问题的发展,西方国家开始把环境问题和军事干涉等联系起来,把环境问题安全化和政治化。这在气候变化和水问题上表现明显。2007年,联合国安理会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有关气候变化及其与国际安全的关系的讨论。这次会议更多是在该月联合国轮值主席国英国的推动下进行的。2007年联合国大会也首次就气候变化问题举行非正式专题辩论,主题是“气候变化是一项全球性挑战”,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在此次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大会上发言,2010年7月联合国安理会就“国际和平与安全:气候变化的影响”再次举行辩论,会后的声明对气候变化可能对国际安全产生的长远影响表示关注,这已经意味着气候变化上升到联合国集体安全行动的轨道上来。2011年,联合国安理会在德国和美国等推动下,不断就气候变化对和平与安全举行公开辩论,并通过了具有影响的主席声明,这反映出联合国正在加大将环境问题安全化的力度,并将安理会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平台。此外,2012年以来美国等在联合国提出以水—粮食—能源为核心的纽带环境安全概念,认为水、粮食和能源是影响全球资源安全的核心要素。这三个要素相互影响和联系,既要从战略上认识到三者共生共存的重要性,又要采用新的合作方式解决三个要素产生的整体安全恶化问题。
因此,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是一个复杂、多边和持续的政府间互动过程,既涉及控制竞争,也涉及协调合作 [2] 。通过以上全球环境治理进程的描述,我们可以得出,尽管从环境、经济和政治三个方面来看,全球环境治理都至关重要,然而当前的全球环境治理在有效性、组织权威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全球环境的治理失效源于领导力和国际制度两方面的原因。基欧汉(Robert O.Keohane)认为,“如果没有霸权领导或者国际制度,国际合作成功的可能性是极低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将会十分严重”。奥兰·扬指出,在缺乏有效治理机制和谈判领导力的情况下,理性和自利国家很难实现集体行动。 [3] 因此,权力和制度建设始终是全球环境治理发展过程中的二元属性,需要在研究中加以充分重视。
制度建设突出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多元参与、制度互动等特点。 首先,奥兰·扬认为,对于环境容量和资源的制度议价是全球环境治理结构的主要方式。由于环境是世界各国“分享的资源”和“共同的财产”,世界各国必须在考虑代际公平、对资源可持续利用、代内公平和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的基础上建设各种全球治理机制。20世纪70年代,在全球环境治理制度方面,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是联合国内协调重大环境行动的专门机构,从属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里约会议之后,它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会议,如1993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1995年的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1996年罗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等,逐渐形成在全球、区域、国家及地区层次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政府与企业界通过合作商讨解决全球环境治理模式的新模式。全球环境治理到90年代初初步形成了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核心,其他国际环境机构为补充,全球环境大会等国际论坛为平台的一种横向的、平行的、松散的体系层次。其次,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之间合作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产生影响。内尔·雅德尔(Neil W.Adger)认为,全球环境治理是指:“通过建立、重塑或改变机制的管理方式以解决环境冲突,这样可以减少或限制环境资源的使用。”2002年8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WSSD)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此次会议发表了《约翰内斯堡宣言》并通过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专门论述了制度建设问题,提出政府、非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为强化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所应承担的责任,呼吁各国批准一系列重要的环境协定,建立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之间广泛参与的“伙伴关系”,并促进现有联合国机构的协调和合作等。第三,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交互指的是国际机制之间的交互感应,是对国际制度在功能和运行上彼此交叉的概括 [4] 。奥兰·扬将国际机制的互动分为“水平互动”(horizontal interplay)与“垂直互动”(vertical interplay)两种,存在议题交叉的全球环境与贸易的治理处于水平互动关系之中,不同层级和范围的治理只处于垂直互动中 。环境气候议题已经嵌入到世贸组织“贸易与环境”谈判进程中。世贸组织框架已经初步构建“与贸易有关的气候措施协议”。
全球环境治理进程另一个决定因素是权力竞争。 新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制度和国际组织将会演进而非解体。国际制度和国际组织的演化缘于国际权力分配的变化、不同成员国家利益的变化以及新的国际组织成员的加入。克莱斯勒(Stephen D.Krasner)认为,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是由各国的利益和相对国家力量决定的。通过威胁(threats)和议程的相关性(issue linkages),国家力量可以决定谁参与国际组织、谁来决定国际组织的游戏规则以及收益情况。自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Treaty of Westphalia)以来,特别是根据现实主义学派的演绎,权力政治和传统安全逐渐成为国际政治的主要议题。过往对国际关系的论述,纵然有把生态环境问题等非传统安全置于探讨空间,但多是作为以国家为主轴的从属讨论,而不是一个范式转移,或一个新的思维定位。20世纪70年代后,资源和环境危机引发了权力现实主义环境安全研究的兴起。权力现实主义关注国际集体行动中参与国的权力结构问题,提出一国在集体行动中的地位将决定该国的国际合作行为。基欧汉把霸权稳定理论与集体行动相连,并提出大国对于实现集体产品具有重要意义,纵然霸权衰落,但其创造的国际制度会持续促进集体行动。他认为,“如果没有霸权领导或者国际制度,国际合作成功的可能性是极低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将会十分严重”。现实主义和葛兰西主义都比较强调环境治理中的权力结构问题。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认为,全球治理和国际组织也只是大国利益计算的产物。霍默-狄克逊(Homer-Dixon)从供给、需求和环境结构稀缺性三个角度,论证了环境问题会增加国际体系中竞争和冲突的级别,这正是主要大国争夺环境容量的理论基石 [5] 。全球治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晚期,资源有限的发展中国家开始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南北矛盾开始取代东西矛盾变成全球政治的主要焦点,发达国家成功地通过《京都议定书》把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对抗转化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对抗。发达国家认为,气候的人为改变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对森林的乱砍滥伐和对植被的各种破坏,必须采取措施制止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从人均消耗能源来看,发达国家的能耗约为发展中国家的10—20倍,不合理的消费结构和工业高能耗结构,以及通过殖民地体系和不平等的世界贸易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掠夺性开发才是气候变化的原因。目前后《巴黎协定》的气候谈判正从国际减排焦点转化为排放大国和排放小国的竞争,也希望通过把责任推给新兴大国以解决全球环境治理问题。
[1] Peterson M., Humphreys D., Pettiford L., Conceptualizing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from interstate regimes to counter-hegemonic struggles ,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No.3,2003.
[2] Betsill M.M., Bulkeley H., “Cities and the multilevel governanc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Global Governance ,2006,No.12.
[3] Young 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199.
[4] Jungcurt S.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interplay betwee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paper presented at the Workshop in Political Theory and Policy Analysis [EB/OL]//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2011-2-12] http://dlc.dlib.indiana.edu/archive/00002123/01/Stjungcurt-interplayFW-0207.pdf,Feb 12,2011.
[5] Homer-dixon T. Environment,Scarcity,and Violenc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p.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