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环境主义的形成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首次将环境问题提上最高的国际政治议程,开启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有关环境问题的南北对话。《斯德哥尔摩宣言》提出的一系列原则,如必须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地球的资源再生能力,保护野生生物,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共享、不能耗尽,污染不能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发展中国家需要得到援助等,首次包含了处理国际性环境事件的“软法律”,为国际环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20世纪80年代,随着东西方冷战格局的变化,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并开始寻求对现代环境主义的重新定义。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同盟强调解决环境问题需要把环境与发展目标结合起来。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概念形成的同时进入一个制度创建的新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加速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和不断恶化的全球环境问题,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范围最广泛的参与和共同努力,需要将环境问题更好地纳入社会经济的决策框架之中。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制度构建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1992年里约会议之后,在全球、区域、国家以及地区等不同层次上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层出不穷。进入新千年,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渐步入实施阶段,制度建设也在改革中不断加强和完善。2000年,联合国召开新千年首脑会议,表决通过了《联合国千年宣言》。与会国一致同意联合国的首要任务是消除极端贫困,强调在全球化时代公平的重要性,并设立了一系列以2015年为最后期限的目标,即“千年发展目标”。2002年8月底9月初,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SSD),旨在对里约会议10年来全球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并勾画未来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蓝图。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带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双重挑战:一方面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衰退;另一方面是日益紧迫的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发展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绿色经济”被赋予了担当全球新主导产业的“新使命”,成为各国化解危机、摆脱困境的重要出路。2012年,联合国里约+20大会推动了新的可持续原则和报告《实现我们憧憬的所有人的未来》( Realizing the Future We Want for All )。2013年3月,出台《更新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A Renewed Global Partnership for Development )。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在纽约总部召开,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在峰会上正式通过以环境和发展治理为主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全球环境治理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