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是对古典经济学关于劳动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润(或企业剩余)的分配制度的理论突破。在此基础上,双因素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分享经济理论 、企业民主理论 、代理理论 从不同的角度对实行员工持股提供了理论支撑,其中双因素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影响最大。
双因素理论。员工持股计划理论之父路易斯·凯尔索认为美国资本主义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本集中和贫富分化,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分配不公。尽管工人拥有劳动,但不拥有资本,因而不能取得资本收入,只能从劳动中获得收入。资本主义虽然能够创造出经济效率奇迹,但它却不能创造出经济公平。凯尔索提出了“二元经济学”理论,基本思想是,人具有通过劳动和资本获得收入的基本权利。在此基础上,凯尔索提出了员工持股计划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的提出者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教授。他认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都具有资本属性,都能够给持有人带来收益(舒尔茨,1960)。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构成的特殊结构,股东拥有实物资本,员工则支配着自己的人力资本,两种资本都会提出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合理要求。虽然学者间对于企业家和技术骨干之外的一般劳动者是否属于人力资本存在争议,但是,对于人力资本的产权只属于个人,只能依靠激励和不能通过强迫发挥效益的看法基本一致(周其仁,1996)。人力资本理论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认为离开了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的增值力会大大降低,当人力资源所有者依据自己的劳动才能索取剩余价值时,人力资源就转化为人力资本(朱慈蕴,2001)。员工持股理论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具体实践。
美国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多种多样。除了为员工提供福利外,员工持股计划还被用作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鼓舞员工士气、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工具。除此之外,员工持股计划还被用于企业所有者退出 和企业延续、企业低成本融资、剥离子公司、拯救濒临破产的企业 等目的。某一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时,可能是出于以上一项或几项的多重目的。
20世纪80年代末,许多美国上市公司出于享受税收优惠、获得低成本贷款、反敌意收购、节约公司福利成本等多重目的,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其背景一是1984年和1986年,美国国会出台了两个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优惠法案,尤其是1986年美国税收改革法(Tax Reform Act of 1986),允许公司把支付给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用于偿还员工持股计划借款或者转而向员工支付的股息(dividend)从公司毛收入中作税前扣除。二是杠杆型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贷款方可以给员工持股计划的贷款的利息收入享受50%的税务扣减, 贷款方因此有利润余地向借款方让利,以较低的利息向员工持股计划发放贷款;低息贷款用于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相当于上市公司享受了低成本的融资。三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盛行通过发行垃圾债券杠杆收购上市公司。1989年三叶草控股公司诉宝丽来公司一案,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判决宝利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反敌意收购措施合法,使得若干面临潜在敌意收购的上市公司对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趋之若鹜。四是选择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大多已经实施了一种以上的员工福利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替代原有员工福利计划,或与原有福利计划合并,利用员工持股计划享有的各种税收优惠,来降低公司的员工福利开支成本。
中国实施员工持股同样出于多重目的。员工持股最初被用作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具,后来被用作员工福利和员工激励机制。2012年8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意图是希望通过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来激发员工创造精神,提高员工的劳动干劲和热情,提高公司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改善公司治理水平;2014年的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还可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还可以作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供选择路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