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员工持股最早出现在19世纪80年代,是现代公司高度发展的产物。到1927年,美国大约有80万员工持有全部公司股票的1%。1929年的美国股市大崩盘,对持股员工的打击很大,大量员工股东在失业的同时,损失了所持股票的价值。二战后,员工持股在美国重新出现。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员工持股的主要方式是“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和“股票奖励计划”(Stock Bonus Plans)(Michael E.Murphy,2005)。
现代版的“员工持股计划”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设计者和倡导者是身为律师和经济学家的路易斯·凯尔索(Louis Kelso)。凯尔索认为,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存在严重弊病,资本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劳动者不能通过资本获取工资之外的收入。他认为,传统的资本融资和获取所有权的方式是主因,解决方法是重构资本获取方式,以帮助普通员工获得资本所有权。凯尔索设计了以雇主信用为基础的债权融资结构,具体做法是:雇主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基金,利用借入的资金购买雇主公司的股份;在偿清贷款之后,股份划入员工个人账户。通过这种方式,普通员工成为雇主公司的股东,进而获得工资之外的资本收入。1957年,凯尔索设计并实践了半岛日报(Peninsula Newspaper Inc.)的员工持股计划。但是,他的理论在之后的十几年内并未得到多少关注。
1973年,凯尔索的理论得到时任美国国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的参议员罗塞尔·朗(Senator Russell Long)的认同和鼎力支持,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在美国发展的重大契机。在朗的努力下,员工持股计划在最后一刻被纳入1974年的《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成为法定的退休计划的一种,享受延后纳税待遇。之后的十多年内,在参议员朗的推动下,美国国会陆续通过了二十多部法案,给予员工持股计划大量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员工持股计划在美国的发展。即使美国国会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废除了其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员工持股计划迄今仍然享受着高标准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且是唯一被允许通过借贷资金建立的退休计划。
在税收优惠的刺激之下,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展迅速。1989年,美国国会废除了给予员工持股计划的某些税收优惠,使得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趋向平缓。之后二十多年内,新的员工持股计划代替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计划总数量基本保持稳定(Michael E.Murphy,2005)。据美国员工所有制协会估算,美国目前有1万多个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员工占私营部门劳工总数的10%。其中,近75%的员工持股计划属于杠杆型(Leveraged ESOPs);约95%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封闭公司(privately held company)内实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publicly traded company)数量占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但是参加员工人数占到参加员工总数的40%。只有低于2%的公司在建立员工持股计划时,财务处于不良状态。截至2009年年底,美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资产总额约为8690亿美元。员工持股计划俨然成为今日美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中国历史上的晋商票号出现过“顶身股”制度。“顶身股”就是在商号的股份构成中,出资人持有银股,掌柜阶层和资深职员持有人身股。“顶身股”不需员工实际出资,而是凭劳动和工作年限获得。银股是事实上的资本股,“顶身股”则是纯粹收益股(谈萧、胡新建,2012)。“顶身股”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员工持股制度。
当代中国的员工持股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对传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造,本企业职工以购买或其他形式持有本企业股份。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职工持股形式多种多样,改造过程混乱、不规范(江平、卞宜民,1999),缺乏公平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制资产进行评估,以及缺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企业管理层利用信息优势,在改制企业作价时瞒报、低估,有意压低企业资产价值,部分企业在职工持股改制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问题。第二个阶段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开业,中国证券市场大发展,出现了以上市为目的的职工持股热。1992年之后,在上市的可能和由此带来的巨大获利机会的刺激下,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数量剧增,其中绝大多数公司设有“内部职工股”。中国股市一级和二级市场之间的股票价差很大,经过上市后的禁售期,职工股往往被一抛了事。“内部职工股”成了公司借上市之机为员工提供的“短期福利”,与职工股长期激励的目标相去甚远。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内部职工股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源头(王保树,2001)。1994年6月,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叫停了内部职工股。1998年年底,证监会发布《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不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公司职工股。2000年,中国证监会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和再融资申请。2006年施行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限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为了满足上述规定,许多企业在上市前集中清退职工股,将原本属于职工的股份转让给风险投资或公司高管等,长期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的职工反而无缘分享上市带来的丰厚利润,这对于企业员工激励制度的建设而言是一个倒退。 虽然证监会对拟上市阶段的职工持股持事实上的禁止态度,但是,已上市公司的员工仍然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获取上市公司股票。据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有员工持股,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数量为982.30亿股,占含员工持股的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3%。 第三个阶段开始的标志是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准备在上市公司中推行中国版“员工持股计划”。经过近两年的征求意见和试点建设,2014年6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热情不断高涨。截至2017年2月,有600多家上市公司依照《试点指导意见》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