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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语言符号有关的问题

(一)符号和语言符号

符号包括能记(表现成分)和所记(被表现成分)两个方面,它们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由于对这种依存关系有不同的理解,符号这个术语的含义有广有狭。广义的符号指能够代表某一事物的标志,诸如图形、足迹、密码等都包括在内。就是说,能记和所记的关系可以是相似的、相关的,也可以是约定的。狭义的符号仅指能记与所记之间有约定关系(社会约定或自我约定)的一种,如电报号码、化学符号、交通标志之类;当然,也包括语言。语言学讲的符号是狭义的,与狭义的符号(sign)相区别的符号,可称之为记号(mark)。

语言符号的能记是声音,所记是意义。它实际上是一种“集”(set),每个语言符号都包括许多成员(members)。例如“我”的声音是“wǒ”,意义是自己,但并没有确指某一具体对象。在具体运用时,“我”或者指张三,或者指李四,这里体现出符号的转化。就是说,原有的语言符号(声音和意义的结合)变成了能记,而所指的具体对象成为它的所记。这里的所记有人也称之为意义,为了与前者的意义相区别,可以称之为内容(content)。其间的关系如下表: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各种文字记录语言的方式尽管不同,从符号学的角度看,它们都必须记录声音和意义。在这里又体现出符号的另一种转化:原有的语言符号(声音和意义的结合)变成了所记,而书写形体成为它的能记。列表如下:

可以看出:所谓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的区分,只能说明记录语言的方式上的差别,不能说明文字的性质有什么不同,因为文字记录的不是单纯的声音或意义。

在平日的说话和写作中,我们除了使用语言符号,也使用非语言符号,特别是书面语中更是如此。例如标点符号,是书写形式和意义的结合,当然不属语言符号。许多科学上的符号通常是不可发音的,或者是没有固定的发音的,也不属语言符号。象声词是不是语言符号?这就有不同看法。通常把象声词与一般词同等看待,有些人却不以为然。从信号系统的角度来考察,象声词的声音是第一信号系统的刺激,一般词则属于第二信号系统。因此,象声词所引起的反应与一般词所引起的反应是有区别的。把象声词当作非语言符号,不是没有根据的。

(二)符号的类别和语言符号的特点

美国哲学家皮尔斯(C.Peirce)把符号分为三类:

(1)性质符号(qualisign)。指备用的符号。这种符号有确定的能记,但无明确的所记。必须用在具体环境之中,所记才能确定。例如离开了五线谱的音符,它可以代表不同的音;只有放到五线谱中一定的位置上,它的音高音长才能认定。

(2)个体符号(sinsign)。能记是可以感觉得到的实体,如声音、光线、实物等,每个符号所表示的所记是明确的。

(3)法则符号(legisign)。这种符号不是独立的对象,它的能记也不只是具体的事物,而是一种规定的结构或法则。当然,这种结构或法则是以具体事物为基础的。例如电报用数字编码代表汉字,就是利用十个阿拉伯数字构成的法则符号。

语言符号是不是也有这些类别呢?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情况更为复杂。复杂的情况正显示出语言符号的一些特点:

第一,语言符号往往兼有多重性质,也就是说,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归入不同的类别。例如词是备用单位,属于性质符号;它同时也是法则符号,因为每个词都有特定的功能。短语也是如此。

第二,作为法则符号,短语与词也有区别。词是现成的单位,短语则可以生成。生成是语言符号的重要特点。

第三,语言符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每个单位都处在与别的单位的特定的关系之中。语言单位的线性排列规则、层次结构方式都是这种复杂系统的体现。

在口语或书面语中,除了使用语言符号以外,有时也掺杂非语言符号。例如音标,有声音而无意义;标点符号,有意义而无声音。这些都不是语言符号,有时还把语言符号当作非语言符号来使用。例如:“‘不’是副词。”这里的“不”已经从它所在的系统中抽了出来,当作一般符号来指称,整个句子跟“A是大写字母”、“?是问号”没有什么两样。

哲学家研究语言符号,目的在解释怎样通过语言这个中介去认识客观世界。语言学家研究语言符号要着重说明语言这一传达信息的工具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怎样才能使发射信息的人和接收信息的人有共同的理解。毫无疑问,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有共同的“密码本”。由于语言符号所表现的是个简单的序列,即一个符号挨着一个符号,而它所包含的意义或内容却是十分复杂的,用一种密码本(比如:一部词典)是难以解决问题的。语言学者早已发现,句子的意义是许多因素(interpretant)综合而成的,如词义、语义、句法、层次、语气、口气等,这些属句内因素,此外还有句外因素。不少人从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大都有所发现。也就是说,做了一些局部的解码工作。当然,这是十分重要的。在另一方面,人们也在考虑如何把经验内容的分析加以概括,得出更高层次的结构,以便于人们掌握。打个比方吧,树上的果实累累,人们把它们摘了下来,总不能让它们遍地分散,于是有人准备了筐篓,以便于存放。没有果实,筐篓是无用的;有了果实而无筐篓,不免有无所措手足之感。

(三)符号的有关因素和语法分析

语言既然是符号系统,分析符号的有关因素自然是一种最基本的解码工作。

索绪尔分析符号,指出能记和所记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正如同一张纸的正面和反面一样。他所说的能记是音响形象,所记是概念。皮尔斯认为符号的有关因素除了mark(相当于能记)、object(相当于所记)之外,还有exponent(解释者)。索绪尔认为言语活动中的主要部分是语言,而言语是次要的。他主张语言研究应该是纯粹的语言符号系统,所以不考虑解释者的作用。皮尔斯是个实用主义哲学家,他认为概念和意义的明确与否应该从效果上考察。符号的使用效果当然与解释者有关。比如“好”,使用汉语的人都了解它们的声音和意义,可是在具体使用时,有时表示赞同,有时表示不满,这里的决定因素是解释者。

美国哲学家莫里斯(Charles Morris,1901-1979)继承了皮尔斯的观点,不过分析得更为细致。他认为除了符号的表现形式(能记)、符号的对象(所记)、解释者之外,还有符号出现的条件(使用环境)、反应倾向(具体内容)与使用效果有关。举例说吧,“蜜蜂的舞蹈”是能记,“圆圈舞”所代表的意义是所记,所有的工蜂是舞蹈的解释者。可是要真正理解舞蹈的含义还必须懂得舞蹈出现的环境和所指内容。比如,舞蹈沿着蜂窝壁垂直向上进行,表明食物所在地与太阳同一方向。此外,舞蹈的节奏快慢表明食物丰富的程度和食物源的距离。皮尔斯和莫里斯的共同之处在注重了主观的作用,不过莫里斯更注意到具体的客观环境。在分析符号有关要素的基础上,莫里斯把符号学(semiotics)分为三个部分:

(1)句法学(sytactics)

(2)语义学(semantics)

(3)语用学(pragmatics)

句法学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与思维反映(客观方面)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研究符号与解释者(主观方面)之间的关系。通常称之为three dimensions,即所谓三个平面。其实应该理解为“三维”,好比一个立体的长、宽、高。

传统的语法研究是平面的研究,只涉及句法和语义两维。从理论上讲,句法学可以撇开语义学和语用学加以研究,实际上句法上的概念都有意义的基础。通常所说的联合、偏正、主谓、述宾莫不如此。比如,联合关系实际上是以概念的划分为基础的。偏正关系包括修饰语和中心语。有些修饰语的作用在限制中心语的外延,如“长篇小说”;有些修饰语的作用在突出中心语的内涵,如“打虎的武松”。这些都是逻辑关系。从广义上讲,逻辑关系也属事理关系,它是语义范畴。当然,有意义基础并不等于用意义作标准,正如同有些语言的名词有“性”的范畴,语法上的阴性阳性以生物的性别为基础,但生物的性别并不能作为区分名词的性的标准,这道理是一样的。

那么,主谓关系和述宾关系有没有语义的基础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也有人有另外的看法,认为主谓关系和述宾关系是纯句法的。这主要是有形态变化的语言给人们的一种错觉。比如在英语里,动词要跟主语的人称和数一致,这就很容易使人误解为根据动词的形式去认定主语。其实,说话的人是先确定主语再选取相应的动词形式的。问题是主语是怎样确定的呢?美国语言学家科姆里(Bemard Comrie)分析了“典型主语”,即在许多语言中人们公认的并无争议的主语。这种主语的特点是施事兼话题。这就是说,典型主语不但有语义的基础,而且有语用的依据。至于非典型主语,是比照典型主语略加变通来确定的。以汉语为例,非典型主语有下列各种:

(1)主语是施事,不是话题。如:你出去!

(2)主语是话题,而非施事。如:自行车骑出去了。

(3)双主语,前者是话题,后者是施事。如:这个字我不认识。

附带要说明的是:如果采取上列分析方法,遇到“我哪儿也不去”、“我这个字不认识”之类的句子,就不宜当作双主语句或主谓谓语句。句中的“我”是典型主语,后边不可能再出现非典型主语。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把句中的“哪儿”和“这个字”当作前置宾语,道理大概就在这里。

述语和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多种多样,以受事(广义的)宾语为典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无论如何,句子分析仍须依据形式,即透过线性排列,发现其中隐含的种种关系,包括句法关系、层次关系、语义关系,等等。怎样去发现呢?像汉语这种缺乏形态变化的语言,语序、虚词、实词的词性自然是重要的依据。但是仅有这些依据,常常只能描绘出句子的间架,不能精确显示句子的含义。习惯上还要利用词义的分析作为补充。例如动词接上名词,可能产生述宾关系或偏正关系。在理解“分配粮食”时,意义上排斥偏正关系;在理解“分配方法”时,意义上排斥述宾关系。这就给人一种错觉,认为懂得词义就能分析句子。事实当然并非如此,因为句子的意思不是词义的机械的相加。

句子的意思既然是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有些语言学者采取了另一种角度来研究问题,即不根据句子或句法结构探求含义,而是把语言的意义看成一个独立的网络加以分析。这就是广义的语义学。这种语义学与莫里斯所指的语义学已不尽相同,因为它无所不包。例如英国的利奇(Geoffrey Leech,1936-)把语义分为七种:

(1)理性意义(Conceptual Meaning)

(2)隐含意义(Connotative Meaning)

(3)社会意义(Social Meaning)

(4)感情意义(Affective Meaning)

(5)反映意义(Reflected Meaning)

(6)搭配意义(Collocative Meaning)

(7)主题意义(Thematic Meaning)

这里的内容把词义、语义、语用都包括了。语义学这个概念并不十分确定,这里不必一一介绍。要指出的是:语义学和句子的语义分析不是一回事。我们讨论三个平面,着眼点是析句。如前边所说,析句时句法和语义是紧密相关的。

从析句的角度讲语义,通常区别于词义。词义是在词典中可以注明的,语义却须在句法结构中体现。最能体现这种关系的当属动词和名词的组合。有些词,如表示时间、处所、工具之类的,既可以从词义角度加以分析,也可以从语义角度加以分析。比如“下午”指正午之后的一段时间,这是词义。在“下午开会”中说明某种举动的时间,于是体现语义。至于“下午开会”属主谓结构还是偏正结构,这属句法分析。句法分析是在一系列平行的、对比的、同义的结构中辨别同异,然后才给予一定的术语来指称的。术语不必强求一致,辨别同异的原则却是应该共同遵守的。

传统语法分析句子,当然要涉及语义,如施事、受事等。但从总体上看,语义分析失之粗略。正如许多论文所指出的:“饭吃完了”、“饭吃饱了”、“饭吃多了”,补语指向不同,分析的结果一样。“这些书我都读过了”、“这本书我们都读过了”、“我都读过了这本书”,状语指向不同,分析时也不加区别……如此等等。目前有不少文章研究各种句法成分的语义指向,正是想弥补传统分析方法的不足。

传统语法也好,转换生成语法也好,都要研究句子的合法度。通俗一点讲,就是辨正误的问题。我们当然不能从句法的合法度去辨识句子的正误,一方面因为短语并非都可以构成句子;另一方面因为句子的灵活性远较短语为强。即使对此大家有共同的认识,但是下列句子是否合法仍有不同看法:

(1)他姓王。

(2)他是北京人。

(3)他有一双手。

按照转换生成语法的解释,(1)句包括三个词,有六种排列方法,这里是唯一合法的形式。(2)句包括四个词,有二十四种排列法,这里也是唯一合法的。(3)句包括五个词,有一百二十种排列法,其中只有两种合法的,这里举出的是当中的一种。可是照某些功能语法学者看来,(1)句、(2)句提供了新信息,可以成句;(3)句没有提供新信息,简直是废话,它的合法度值得怀疑。当然,如果有一定的言语背景,“他有一双手”这句话也是成立的。比如,有人问起某人依靠什么生活,回答说“他有一双手”,这就不是废话了。

所以,句子的信息量成为许多语言学者所关心的问题,而信息量的多少不仅是语句本身的问题,还与接受者的条件以及说话的环境密切相关。这些正是语用学要研究的问题。

语言环境是千变万化的,语用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必须使之条理化。语言学又是一门形式科学,语用学既然是语言学的分支,它必须研究种种表达形式。例如句子的预设和隐含义的显示,焦点和疑问点的表达,发端句和后续句的特点,自足句和非自足句的区分……均在讨论之列。英国的奥斯汀(J.L.Austin,1911-1960)把句子分为有所述之言(a constative utterance)和有所为之言(a performative utterance),是从语用角度区分的句类。传统语法把句子分为陈述、疑问、祈使、感叹四类,并非严格的语用类别,因为疑问句也可以表感叹,陈述句也可以表示祈使,如此等等。奥斯汀也注重表达形式,他阐述了有所为之言和有所述之言的种种表达手段,包括语调、虚词、句法形式以及其他显性表达手段(explicit performative formula),值得我们参考。

由于语用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研究的范围还不十分确定,研究方法也还在探索,所以语言学者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人怀疑这门学科能不能成立。从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这大概也属一般规律。 DTGC7GbhTj4LxhlNKNePkuLCRDikMI/i8P/B7kicgIS5UNnEGR1t0OsgTeTCzn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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