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地球。”古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的这句话放到当下,可以替换为“给我一个手机,我将走遍人间”。自媒体的勃兴令传播更加快捷的同时,也为无孔不入的侵权提供了便利。大神级的“出版传播”走下神坛,从集体行为走向个体化。在自媒体的时代,人人都是出版人。“小窗口化”彻底为传统出版祛了魅,消解了纸媒时代出版的神圣性。从前,怀疑一篇文章是否抄袭,可以面对计算机,通过复制粘贴来检验。尽管小窗口的手机也具备这样的功能,但是屏幕不够大,加上像微粒子一样繁多的信息轰炸,我们难以像过去一样通过从容地复制粘贴去检验真伪。复制粘贴并没有被抛弃,但其功能更多地体现在编辑自己的公众号文章时体现出的拿来主义。
有一家媒体刊登了一则新闻,马上有很多相似的新闻热腾腾出笼。比如持续发酵很久的“江歌案”。自从《局面》曝出刘鑫与江歌妈妈会见的视频,这个新闻就焰火般爆炸了,一干公众号纷纷报道此事,众多网站纷纷跟风转载。不需细读就能发现很多文字甚至大段的复制粘贴,借他人的文字实现自我的发声。有数据显示,多数网站内容原创比例仅约10%,其余的多是拿来主义的转载。不仅仅是江歌案,任何引发公众关注的新闻,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侵权成为家常便饭,这种速朽的个人发声,往往也难以追责。如果说版权是思想的表达,那么这些追热点博眼球的表达,并没有表达出任何思想。“版权不保护思想,而保护‘思想的表达’。这话不好懂。要理解这一点,可参考一个著名的文坛佳话。朱自清和俞平伯同乘一条船,夜游秦淮河,以‘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为题,各写一篇文章。同一个事实,各有不同文字表达,著作权法上都享有著作权,独立受保护。”
在当下的“小窗口”时代,这种“思想的表达”却屡屡遭遇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未经版权人许可,违反法律规定而擅自行使版权人权利或妨碍版权人权利实现的行为。相较于传统侵权,网络侵权成本更低廉,手段更隐蔽,似乎后果更严重。” 杨若写道。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读者大众往往也无可避免成为盗版链上的一分子。在“知乎”上,有人专门探讨了这个话题。试问,谁没有从已经消失的碟片店里买过想看的心仪的碟片?如果说“淘宝”现在渗透进人的日常生活,那时的“淘碟”堪称集体无意识现象。但是在我国,由于现行的《著作权法》并没有承认“临时复制”行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不能够受到权利人专有权利的控制,因此在我国看盗版光碟的行为本身并不被认为是侵犯权利人的专有权利。从盗版碟片到盗版书到现在的盗版游戏、盗版软件,从翻墙到破解甚至网站公然提供的无版权动画,盗版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
这里再举个例子。去年琼瑶《雪花飘落之前——我生命中的最后一课》一书出版,以老公平鑫涛失智插管等进行写作,引起网络争议,新书推出不久就在网络上出现盗版,盗版商连同出版商名称一起盗用,惹得琼瑶在脸书上疾呼“不要购买某网上的廉价书”。琼瑶的书每本都被盗版,盗版商却自称“正版现货,拒绝盗版”。
中国的连环画如今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文化现象。很多“60后”、“70后”都是看着连环画长大,热爱连环画的“连友”甚至会为了收藏一套连环画而受骗。曾经有人拿着高价购买的连环画到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以下简称人美社)鉴定真伪,确定是假货后连呼“上当”。上海人美社出版的连环画大多水准很高,《三国演义》可谓中国连环画历史上的巅峰之作。如今,上海人美版的《三国演义》版权已经输出至法国、越南、中国香港,甚至有英国出版社也垂青于此。20世纪50—60年代绘制的《三国演义》套书,汇聚了全国优秀绘画和文本作者达几十人之多,经过几十年的传播,这套《三国演义》已经成为文化名片和时代符号,甚至是不可逾越的经典。后来的重印版品质也与初版无二。人们对早期版本热捧,曾造成盗版现象严重。不仅大名鼎鼎的《三国演义》被频频盗版,其他的连环画也不能幸免。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件吊诡的事情。韩国一家版权代理商说要找《中国通史》连环画上下册的版权,事实是,上海人美社从来没有出版过这种16开、每页摆放多图的连环画版本,而多是32开、每页一张图片的版式。从这一事件看,显然是有人为了品牌效应在盗版。询问韩方如何得知这本书的,回答是从网上看到的。这本书不仅盗用出版社的名字,连编辑的名字都盗用了。而孔夫子旧书网却以接近200元的高价售卖所谓的《中国通史》连环画。在互联网的便利环境下,不知道多少人又跌进陷阱。
面对如此猖獗的盗版现象,传统纸书如何进行版权保护?首先,上海人美社通过积极申报“海派连环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连环画专业出版中心”等方式,将连环画的保护纳入政府保护项目名下。目前,“海派连环画”已经列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16年,上海人美社“连环画出版中心”也获批挂牌,为该部分独立版权资源的保护找到了庇护所。其次,数字化存储纸书成为一个重要手段。上海人美社在2009年就着手对珍贵的“连年宣”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和保存。2016年,开始构建数字出版内容管理平台,将各种出版资源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和存储,同时将原有数据库升级后并入。目前共转化、上传图书1416种,其中连环画572种,美术技法201种、教材教辅273种、书法篆刻67种、设计类123种、摄影22种、旅游画册与明信片共62种、引进版88种、期刊8种。
纸书变脸电子书,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盗版,也实现了对传统纸书版权保护的目的。考虑到电子书的阅读特性和传播受众,上海人美社电子书首推的均为大众阅读产品连环画。在做足连环画产品的同时可推出少量非连环画产品,如字帖、艺术人文类书籍等,可满足产品的多样性和不同读者需求,探索新的电子书销售增长点。如以美编室的《经典碑帖还原放大》为例,重新排版设计推出全新电子书,第一批18种已在亚马逊上线。上海人美社电子书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制作上线,目前“亚马逊Kindle”在售约550种,累计销售收入61081.87元,“掌阅iReader”(面向手机端用户)在售388种,累计销售收入16487.48元。2017年又增加了新的合作平台“当当网”、“豆瓣网”。电子书线上销售收益稳步增长,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盗版引起的间接资金外流。
不管电子书如何流行,回归到阅读本身,我们仍然庆幸有传统的纸书存在。翻开纸张的瞬间,那触手可及的纸张触感、体现完美“匠人精神”的排版装帧模式,甚至是独一无二的收藏功能……这些无论如何都不能被手指滑动的电子书所取代。举个例子,年度“中国最美的书”,那些或繁复或清新或充满巧思的设计,只有在传统的纸张上才令阅读意味深长。“由画报和新闻影片展现的复制品就与肉眼所亲自目睹的形象不尽相同,在这种形象中独一无二性和永久性紧密交叉,正如暂时性和可重复性在那些复制品中紧密交叉一样。”
正是这种“独一无二性和永久性紧密交叉”,使得纸书头顶的灵光依然存在。作为一家以美术书籍为主打的专业出版社,上海人美社数次赢得“中国最美的书”的殊荣:2017年,《姑苏繁华录──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特展作品集》;2016年,《造·化:中国设计》《2013-2015中国最美的书》;2015年,《上海字记》《齐白石四绝十方》,在此不再一一往前追溯。纸书带来的视觉冲击,是直截了当并值得玩味的,比如《姑苏繁华录──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特展作品集》收录了国内外学者对桃花坞木版年画的学术探讨及二百余幅经典画作,用图像的形式呈现桃花坞木版年画发展历程及其精华部分。该书在设计上突破传统,用当代设计语言来衬托古典之美。而这种设计语言只能在纸张上才能充分展现,加上中英文排版方式、字体、颜色等对比造成的视觉冲突,以及书封上被木刻刀刻出的镂空等,使得这本纸书的视觉表达尤为丰富。该书将代表中国参加2017年度“世界最美的书”评选。《上海字记──百年汉字设计档案》,以上海百年间的印刷实物为本,为读者提供了石印、铅印、胶印等近现代印刷工艺的历史藏品,该书多方位、多品种考量了近百年来上海丰盛的视觉资产,以小见大,以特别的角度记录了文化发展的痕迹。纸书中种类繁多没有参评的书,其“独一无二性”和“永久性”,也不是只具备“暂时性和可重复性”的复制品所能替代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纸书的存在是对复制粘贴时代的无言抗衡。
纸书和电子书都是通过销售渠道抵达读者手中,但是购买纸书,可以获得完整的所有权,购买电子书获得的仅仅是使用权。这也是纸书与电子书最大的差异。大众根据个人情况和趣味,各取所需。但是不管纸书也好,电子书也罢,在如今这个电子时代,都面临着版权困境。“对著作权问题的认识还是一个蛮复杂的问题的。因为首先客体是非物质性的,感知上就比较抽象,其次著作权的整体体系又较强,理解一个问题可能牵一发动全身要理解很多问题,最后是加上网络环境,问题就更加复杂抽象,毕竟原来的著作权法框架建构在传统传播方式的背景下,而网络环境下难免要重新洗牌。”
至于著作权法应该如何重新洗牌,这是值得高度重视的立法层面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各个国家又有所不同。比如英国版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况规定比较严格,只允许为科研或个人学习目的使用文字、音乐、绘画或雕塑等艺术品。在英国,为个人娱乐目的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被视为侵权行为。美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在2002年曾经有个引起轰动的“米老鼠法案”,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从作者死后50年延续到70年,学界之所以把这一立法戏称为“米老鼠法案”,因为当时的幕后推手是迪士尼,因为它对米老鼠的著作权原本即将到期。而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法律与国际主流没有太大差别,期限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并不能完全遵循法律。比如对于“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这一表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把“思想”与“思想的表达”混淆,不予著作权保护。“你在行使对实体的所有权时,不能侵害书的作者的著作权,也不能侵害传播者的邻接权(例如版式设计)。电子书也是同样的道理,即便每一个电子书授权许可被认为是所有权,你也仅仅是获得了这个复本的所有权,而处置过程同样不能侵害著作权。”
对于版权问题,同样是作者,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说法。曾经看到一篇苏珊·桑塔格的访谈,“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把她的文章《迷人法西斯》和短篇小说《一次中国之行的计划》译成中文在香港发表,当时没太多考虑版权问题。多年来,我见过她作品的中译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刊登在港台和内地的刊物上。当我向她描述中文出版界的混乱情况时,她对此满不在乎:‘人们以为我会因为被侵犯版权而愤怒。但事实上我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的一位好市民。当然,我乐意获得报酬!其实要联系我也并不困难……我想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找到。我最喜欢的还是被人阅读。’”
并非人人都能持苏珊·桑塔格这样的态度,比如加西亚·马尔克斯案例。加西亚·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是出版界一个著名的案例。该书经过三十多年的盗版,最终由新经典文化有限公司披荆斩棘买下版权。1990年,马尔克斯到北京和上海访问,在书店见到各出版社出版的《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等书,气得说出死后150年都不授权中国出版他的作品,尤其是《百年孤独》的话。自从2002年,新经典就开始向马尔克斯的代理人、被誉为“拉美文学走向世界的幕后推手”的卡门·巴尔塞伊丝女士发出邮件,诚挚地表达了引进马尔克斯作品中文版权的意愿,但杳无回音。一直到2010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新经典版权部才收到正式授权新经典文化公司出版《百年孤独》中文版的通知。“把书正式授权给中国的出版社,80多岁的大师食言了。《百年孤独》收获的不是一本书,而是中国出版环境的规范化和与世界文化界对接的软实力,这种实力靠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信用、真诚和对法律的尊重。”
如今,蔓延全球的数字复制现象,一直挑战着传统知识产权观念与制度的底线,并使纸媒与纸书的销售日益雪上加霜,成为值得拷问和深思的社会文化事件。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依然有不计其数的复制品出现并借此谋取利益。数字复制行为是不是背叛了道德?作为普通公民的你,是不是也是参与者?知识产权的未来将何去何从?
有人大胆喊出:盗版无罪。也有人说,版权取消不可能,但版权实现的方式必须改变。从世上第一部保护版权法案诞生直至今日,版权保护的初衷都是为了促进传播。最初是为了限制出版商的垄断,让他们让渡利润支付作者。到了今天,知识产权之争,也是与财产权息息相关的。“商家追逐商业利益本无可厚非,只要守法就没有人找你的麻烦。倘若你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有了官司,乞灵于免责条款,那恐怕就来不及了。要知道,免责条款只有一个作用,那就是让网络服务商得到一个及时纠正侵权行为的机会,但是绝不可以当作故意侵犯他人权利者的‘避风港’。”
在此举一个举世震惊的案子:海盗湾事件(海盗湾,The Private Bay,简称TPB,世界上最大的BT下载网站之一)。2009年4月17日,瑞典检察院以“协助侵犯版权内容”对海盗湾四名主要运营者进行宣判,四人各被判入狱一年,并判处共计362万美元的罚款。尽管这个数字相对庞大,但与之前电影公司、唱片公司及相关游戏制作商要求的1.17亿克朗(按照当时汇率约1383万美元)还是有太大的出入。反讽之处在于,宣判后的短短几周,瑞典“盗版党”的人数反倒增加了50%。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场审判的意义已经超出海盗湾自身范畴,它向公众抛出了一个关键问题: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分享变得空前便利,同时反映出版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我并不是在说我支持盗版,而是在说我支持知识的分享。全世界有那么多海盗湾的支持者,我相信其中大多数人都有同样的想法:目前的版权制度收费太高,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已经背离了鼓励原创者的初衷,而成为了大公司高额垄断利润的来源。”
《数字时代 盗版无罪》中有这样一段话:“数字内容比皮鞋、皮包、伏特加或其他有形产品更容易复制,况且,得到的还不是质量较差的翻印本,而是完美的复制品……即使在美国这样的个人主义文化里,‘免费’仍然是强有力的营销伎俩。” 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人都把互联网当作免费的代名词,很多人不去图书馆,没有书柜,有了网络之后再也没有买过书。
在这早已不再黑白分明的移动社交时代,版权的灰色地带越来越大,很多勇士踏着前人的肩膀在这灰色地带昂首前行,赚得盆满钵满,但是手捧金块,我们绝对不能忘记硬币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