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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关于“无意识”的不同解释

我们先来认识这样一个事实:精神活动的其中一个特征是“容易进入无意识状态”,但这种特征并不是它最典型的特征。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心理活动,虽然它们的价值不同,但是同样也具有“无意识”的性质。所以,无意识既包含各种只是暂时潜伏而意识不知道,但活动过程同于意识的活动,也包含各种被“压抑”的活动,而这些活动一旦变成意识活动,就会从意识中的其他各种活动中凸显出来,形成鲜明对比。如果今后我们不再分析它们是有没有意识,只是单纯描述各种心理活动,只根据它们和“本能”“目的”的关系,它们的结构,它们所属的心理系统的等级等进行分类联系,那么许多误解就会自然消除。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例如,我们在“描述意义”和“系统意识”上都会提到“意识”和“无意识”,并没有明确区分。从系统意义角度来说,它们各代表特殊的心理特征,有自己的特征,这就容易造成含义模糊。为了避免混淆,我们可用一些随意的,让人们不会认为它们属于“意识”的名词来称呼我们区别出来的心理系统。在如此做之前,我们要先明确区别的依据,这样的话,作为一切调查研究出发点的意识的属性就需要明确出来。下面,当我们从“系统”意义上提到“意识”和“无意识”时,可以用CS来表示“意识”,用UCS来表示“无意识”。

接下来,我们解释一些精神分析现状所获得的肯定性结论。通常来说,一个心理活动要经历两个阶段或两种状态,同时“检验”或“审查”(即无意识压抑力量)穿插其中。在第一阶段,心理活动大多属于无意识系统,是无意识的,如果它在“检验”时,没有通过审查,就不能进入第二阶段。但是如果它被压抑到了无意识当中,幸运地通过检验,就进入了意识系统,即第二阶段。这时,我们并不能说它进入就是“意识”的,只是具有了变成“意识”的可能性,这需要一些特定条件下才能实现。从它具有变成“意识”的能力这点来看,我们可以称之为“前意识”,假如还有一种专门区分“前意识”和“意识”的审查的话,我们就可以明确区分出前意识和意识。现在,因为在无意识在向前意识或意识变化的过程中,同样会受到审查,我们就只需要记住前意识系统同时也有意识系统的特征就可以了。

之前,是否用动态的观点来看待心理活动,是精神分析和描述性“意识心理学”的区别所在。现在精神分析承认这两个(或三个)心理系统的存在,那么它对描述性“意识心理学”相比就又进了一大步,并提出系列新问题,获得了更多的研究空间和内容,区分更加明显,就是它可以发展出以一种“心理解剖”的东西,即在分析某种特定心理活动时,就要说它是哪个“系统”的,发生在哪两个系统之间。从这点来看,我们可以把它叫作“深层心理学”。我相信,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的话,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我们要先解答由此引起的各种疑惑和不解,这样才能严肃看待这一和心理活动有关的“地形学”。下面我们所说的心理活动只是一种概念活动,当某种心理活动从无意识系统进入了意识或前意识系统,是否就是说它开始的无意识的内容没有改变,只是同一个概念转换了一个位置,或者,这只是概念自身状况的变化,即同一种材料在同一个位置上变化呢?

如果我们要确定心理解剖学的这个概念,并希望更清晰地了解心灵内部的东西,那么肯定而且必须解决这个听起来比较艰涩难懂问题。其难点在于要触及心理器官(大脑)和解剖的关系问题,即解剖能不能用在精神器官上,这点已经完全超出了纯粹心理学的范畴。现在通过科学研究的各种证据发现,这种关系是存在的,即心理活动和大脑的各种机能(不是身体其他部分的机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假如非常幸运,我们发现大脑各部分有不同的作用,并且各部位和身体的某些特殊部位、特殊的心理活动也存在关系时,那么我们的研究必将还会更进一步,虽然具体的程度我们无法预知。可是,从这点出发,想要发现心理活动发生的具体位置,确定“观念”储藏在神经细胞内,兴奋会通过神经纤维来传导的想法,是很不现实的,注定要碰壁的。同理,想要在大脑皮层找到意识系统的解剖位置,以及在大脑皮层下找到无意识活动的解剖位置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同样会是失败的。因为,由于它已经超出了心理学的范围,无法给现在还是空白的科学领地填补起来。这就意味着,目前,心理地形学和解剖学没有什么关系,换句话说,与之相关的是位于身体某一部位的心理器官的内部区域,而不是解剖学上的位置。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只要需要,我们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不受什么限制,但是我们要明白,我们提出的假设现在只是一种图解性的说明,我们可以优先考虑第二种假设,即位置不变,但变化的是概念本身的状态或功能,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当然,缺点在于可塑性不强,很难阐明和更改。反之,第一种假设,作为最方便的假设,也是最不成熟完善的假设,即某种概念无意识阶段只是在原来状况不变的情况下,位置发生了变化。这种假说,注定要从地形学的角度,分为无意识系统和意识系统。即同一种概念有可能出现在心理器官内的两个地方,事实也是这样,当某种概念顺利通过了“审查”,它就会发生位置转移,而并不会失去原来的状态和内容。

这种假设听起来很不可思议,我们可以通过精神分析实例来取证。例如,一个病人可能以前有过某种概念,但是后来被压抑了,当我们和他交流这个问题时,我们发现他的心理状态并没有什么不同。其实,对于“压抑作用”加在这个概念上的抑制力,我们的这种交流并没有在冲破抑制力上给他多少帮助,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消除这种压抑,那么原来的无意识概念也就无须期望会变成意识的概念。相反,我们在开始能取得的东西就是,在不经意的情况下,让他放弃这个被压抑的概念。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病人的心理机构中,上述概念实际上是通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两个不同的位置上的。我们传达给他的这个概念的听觉形式的意识的记忆是第一种形式和第一种位置。实际上,压抑设置的障碍,在这个有意识的概念克服掉一切障碍和它的无意识的记忆痕迹联系起来之前,是不会去掉的,要想上述努力成功,那么只有通过把无意识的记忆痕迹变成有意识的才行。在没有深入思考的情况下,我们很容易将有意识的概念和无意识的概念看成是同一内容在两个不同地形位置上的不同显现。我们若是仔细思考,就会发现,病人这时获得的信息,和他被压抑的记忆之间只是表面上的相似,在心理性质上,听到和经历某种事情虽然可能内容相同,却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现在我们还不需要非得从这两种可能性之中选出一个,或许今后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我们会偏向一种而忽略另一种,也许发现我们提出的问题根本不合适,应该用另一种方式来区别有意识概念和无意识概念。 xL2303Qq2FxVsORDJUsRdwTxNB7TzdxoLrLCFVTL7jvyamngpr0wx5TqT0y+1x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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