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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无意识”概念的合规性

我们认为每个人的心中存在着一个“无意识”的系统,可是很多人对此持完全否认的态度,认为这种假设纯属编造,无中生有,要将之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提或者出发点是非常不可行的。对于这些负面观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回击,因为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种“无意识”领域存在的假说是必要的,并且是合理的。说它是必要的,是因为目前对“意识”的研究还很不系统,健康人和心理病患者的一些心理活动,例如健康人的“行为倒错”活动或者做梦,心理病人的各种反常的病态表现等,这些我们还没有办法通过“意识”活动进行解释,既然意识领域没有它们的证据,那么我们就只能将它们归结为“无意识”领域。

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突然产生一种“观念”,让自己都会吃惊,可是我们却对它如何产生的一点儿都没感觉;还有些心理活动会导致一种非常奇怪的效果,这也让我们常常莫名其妙。所以,这些现象用原来的观念——即意识可以觉察到我们心中的任何一个独立的心理活动,根本无法解释。如果把它们归结于意识活动,那么意识活动就是一种互相没有联系,也丝毫看不到智慧的活动,但是,假如我们稍加修改我们的无意识活动,就很可能进入一种有证据的联系中。我们完全有必要也非常需要去推导出它们和意识的联系,因为我们可以突破直接经验的束缚;另外,我们还假设存在一个无意识的领域,通过这个假设的存在,我们可以建立起一种能导致成功的实际方法,那么我们就有能力积极地营销意识活动的过程。与之同步的是,它最终反过来还可以为我们证明无意识是确实存在的。所以,那种认为意识能够觉察到内心发生的一切的看法是非常不牢固的,也是一种不切实际和自以为是的看法,对这点我们有足够的自信。

关于无意识的心理状态存在的论点,我们甚至可以说,意识活动所包含的内容在某些特殊时刻是微乎其微的,在绝大部分状态下,很多自觉性认识都长期“潜伏”着,即我们的意识把握和觉察不到,都是无意识的。当我们意识到我们所拥有的潜在记忆,就会深刻坚定无意识存在的必然性了。对此,有些人提出反面意见说,这些潜在记忆,只是一些心理过程的残留物,我们可以继续从中榨取一些心理产品的剩余品,不应该再看作是心理活动。

我认为这种说法还欠妥当,因为,潜在记忆并不是他们所说的心理过程的残留物,而是心理活动的轨迹痕迹。另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我们要明白,人们是由于将意识活动当作心理活动来看待这种错误观念,才得出上面的反对意见的”。这种做法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无须证明。这种将二者等同的做法,或者就当成是逻辑推导的“预期理由”(即以还未证明的判断当成是证据来证明论题,这种逻辑是不正确的),用来论证“心理活动一定就是意识活动”;要么就是一种习惯性说法,长期一直将之作为专业术语来引用。如果是习惯性说法的话,我们完全不需要去搜集证据来证明,因为和许多习惯性说法一样,这种说法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下面,我们需要弄清楚这种说法到底有没有用处,我们是否也可以吸收接纳它。现在,我们可以确切地给出否定的答案,这种将二者等同的习惯性做法不仅没有用处,而且还对一切心理的连续性造成破坏,让我们陷入“心理物理平行主义”的困境无法解脱。并且,它还可能因为没有任何根据造成对意识的高估而遭到非议,最终只能让我们根本无所补偿地退出心理研究领域。

现在,我们必须进行仔细的研究,才能弄清楚这种确定存在的潜在心理活动到底是一种无意识的心理状态,还是一种无意识的机体状态。为了容易让人接受,我们先要列出相关的最简单的肯定性质。另一方面,在对它进行物理分析学之前,一些零星的催眠实验就已经呈现出无意识心理的存在和活动方式了,尤其是催眠之后的各种表现和痕迹非常让我们确信。

更深一层次来讲,就是“存在无意识活动”这种假设是完全合理的,因为,我们还是按着人们习惯的思维方式来提出这种假设的。通过意识活动,我们可以知道自己的心理状态,而通过类比推理,我们可以知道其他人也有意识,换句话说就是,要想理解别人的行为和意识,只能靠观察别人身上相似的说话和行为方式(用心理学的专业表达是:不用反思,就认定别人和自己具有相同的构造,所以和我们一样,也具有意识。我们理解活动要进行必须有这种认同作用)。在人类早期,就已经把这种推导或认同作用从“自我”扩大到了别的人、动物、植物和无生命的物体,推而广之到全部的外部世界。

总的来说,就是在这种认同作用下,所有个体“自我”将和自己相类似的身外物体都和自己达到一种“等同”状态,但随着自我和外界的区别扩大,就渐渐放弃了这种认同作用。现在,我们根据我们的批评判断力可以确定地更正,植物是没有意识的,并对动物有意识的观点表示怀疑,这种认为非生物也有意识的假设其实是神秘主义的观点。原始的认同倾向会阻碍批判力发挥作用(把身外之物都看作自己的同类),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那种认为外界一切物体都有意识的假设,它也不是和“自我意识”一样即刻作出的判定,而是由“推导”得出的结论。

和我们的天然倾向不同,将这种推导过程运用到自己身上,是精神分析所提倡的。如果这样做,我们就会说:许多“行为”和“表现”在我自己身上,是不可能和我意识到的自我心理活动相联系或相符合的,所以,很自然我就会将它们看作是属于他人的,即需要同他人的心理活动去解释这些行为和活动。更明确地说就是,对发生在别人身上和自己相类似的活动,我们很容易去解释(即最懂得如何分析它们事件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却不承认自己的心理活动中发生过这种活动。显然,由于我们无法真正地认识它,那么我们所主张的研究应该从自身的“自我”就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障碍。

可是,如果我们将这种推导过程运用到自己身上,却没看到我们自身内部的二元对立的话,同样不能揭示出这种“无意识活动”。这样的话,它只能根据逻辑得出一种完全不同的结论,显然这种假设应当受到批判:另一种或第二意识存在于自我当中,它和我们知道的那种意识是结合在一起的。

这种观念的错误在于,首先,一种属于自己但自己又不知道的意识,和那种既属于自己又属于他人的意识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我们非常怀疑研究这种没有重要特征意识的必要性,并且,那些反对存在“无意识心理”的人也不会用“意识不到的意识”来代替它。其次,通过精神分析证明,各种不同的潜在心理活动经我们推导后发现,它们之间高度独立,没有任何联系,出现了谁也不“知道”谁的状况,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第二意识、第三意识、第四意识甚至无穷多的意识也存在自我之中是成立的。最后,这点非常重要,我们考虑到,通过精神分析,一些潜在的意识活动自身还有一些不为我们所知的特征,它们和我们熟悉的那种意识性质相反或对立,导致我们觉得难以置信或百思不得其解。

综合上面的原因,我们现在必须修正自己的思考,即我们要推导或证明的东西不是我们的第二意识,而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是由一种意识所不知道的特殊的心理活动所引起的。我们不打算将之命名为“下意识”或“无意识”,这不仅不准确,而且容易引起误解。通过实践证明,我们的观点和那些有名的“意识分裂”病例是相符合的,这种病人常常是心理活动分裂成了两种,不是处在这种意识之中就是处在那种意识之中,两者交替进行。在精神分析中,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心理活动本身是无意识的,意识只能像感官“知觉”外部世界一样去感觉它。

在这种对比中,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些新的东西。我认为,精神分析关于存在无意识活动的假说,既是扩展的原始泛灵主义(我们在周围事物中可以看到自己),又是延伸康德的对各种外部知觉错误看法的批评。他曾警告我们,要记住我们的知觉要受到主观条件的约束,不能将它和我们知觉到的不可知的东西画等号。精神分析也告诫我们,意识的知觉和作为这种知觉的对象的无意识心理活动是不同的,和物理事实一样,心理事实也不是我们所见到的样子。但是,由于内部对象要比外部世界容易了解,所以纠正内在知觉比起纠正外在知觉来要相对容易,这是令我们感到欣慰的地方。 /0qlI1Gm7PlAEWTbbivg7gtM6SXkurVPbdFuJXt8EV8BNoXh3j5NxwNNWkkX7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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