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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基督教与犹太教

犹太教的罪孽感与选民意识

作为一种高级宗教,基督教最初是从犹太教中发展出来的,因此它在许多方面保持了犹太教的特点,尤其是在圣教历史、罪孽感和选民意识等方面,更是打上了浓厚的犹太教或者希伯来文化的烙印。但是,基督教从本质精神上来说又是与犹太教截然不同的,这种差别首先表现在基督教已经具有了一套真正的神学理论或宗教形而上学(这一点得益于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它超越了犹太教的社会解放的现实理想,成为一种关于灵魂得救的彼岸福音。其次,基督教虽然接受了犹太教的一些重要律法(如摩西“十诫”等),但却并不拘泥于外在的律法和仪文,而是更侧重于内在的信仰和道德。此外,基督教在外邦人中的传播使它摆脱了犹太教狭隘的民族主义藩篱,从而在日后逐渐发展壮大为一个普世性的宗教。这些实质的和形式的差别使得基督教虽然源自犹太教,但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却逐渐演变为一个完全不同于犹太教的新宗教,甚至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还培养了一种敌视犹太教的偏激态度。

古代犹太人或以色列人是一个苦难深重的民族,由于他们生活的地区处于地中海东岸,四周大国林立,因此犹太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外族人的统治和奴役之下。据记载,犹太人的祖先希伯来人大约在公元前14世纪上半叶越过幼发拉底河来到巴勒斯坦(迦南地) ,与当地的迦南人逐渐融合,形成农耕的以色列部落。公元前13世纪末叶,埃及法老梅尼普塔征服了巴勒斯坦,并刻下碑文炫耀战功:“以色列已化为废墟,但它的种族并未灭绝。”这是以色列第一次见于历史文献。梅尼普塔把大批犹太人作为奴隶掳到埃及去充当苦役,不久以后在被掳的犹太人中产生了一位先知人物摩西,他率领犹太人逃出了埃及,并在西奈山上接受了上帝颁布的十条诫命和诸多律法。摩西代表全体犹太人承诺,将世世代代崇拜“唯一真神”雅赫威 ,谨守“十诫”和律法;上帝则承诺帮助犹太人脱离苦海,获得解放,并将犹太人作为自己唯一的选民。

逃出埃及之后,犹太人的苦难并没有结束。公元前12世纪,非利士人入主巴勒斯坦,犹太人再次沦为阶下囚。一百多年以后,犹太人在扫罗、大卫和所罗门等三王的领导之下终于打败了非利士人,形成了统一的民族国家。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公元前930年所罗门王去世,统一的以色列王朝分裂成北部的以色列国和南部的犹太国,从此以后战乱迭起,国力日衰。公元前722年,亚述人攻陷以色列国首都撒玛利亚,掳走大批以色列人。公元前586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占领犹太国首都耶路撒冷,毁坏犹太教圣殿,将大部分犹太百姓掳到巴比伦去做劳役,此即历史上著名的“巴比伦之囚”时期。

公元前539年,波斯帝国战胜巴比伦,开始了对巴勒斯坦的两百年统治,史称“波斯统治时期”。在此期间,波斯人释放了一批“巴比伦之囚”,让他们回到巴勒斯坦重建家园。在民间宗教领袖“先知”们的号召下,犹太人于公元前516年重建了犹太教圣殿。公元前333年,马其顿王亚历山大大帝击败波斯,入主巴勒斯坦。亚历山大死后,他的三位部将分别在希腊本土、小亚细亚、西亚以及埃及建立了三个希腊人统治的王国,即马其顿王国、塞琉西王国和托勒密王国,而犹太人则处于塞琉西王国的统治之下。公元前165年,犹太人终于在玛喀比兄弟的领导下推翻了塞琉西王国的统治,重建了以色列国。然而曾几何时,以色列国又沦为新崛起的罗马帝国的附庸,隶属于罗马帝国属下的叙利亚行省。基督教就是在罗马帝国治下的这一时期从犹太教中分离出来的,而耶稣本人则是被罗马帝国派驻叙利亚行省的总督彼拉多钉死在十字架上的。

一方面,一千多年遭受奴役的苦难现实状态使得犹太人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不幸意识和罪孽感;另一方面,顽强的民族自尊心和残酷的现实磨难又使犹太人产生了一种优越的选民意识,并把自己遭受的深重苦难解释为上帝对其民族的一种历史考验。犹太人确信,在世界所有民族中,唯有他们才是上帝的选民,但是由于他们自身的罪过(祖先和族人对上帝的种种不虔敬行为),所以上帝只有在使他们受尽磨难之后才会降福于他们。这种强烈的选民意识与深重的罪孽感形成了一种相互砥砺的关系——现实生活越是苦难,就越能激发起犹太人的选民意识;而选民意识越是强烈,就越能促使犹太人反省自己的罪孽,更加严格地恪守律法,并在深切的忏悔中期盼着上帝早日实现他的承诺。由于这种相互砥砺的罪孽感和选民意识,犹太人对他们信仰的“唯一真神”充满了热望和虔敬,并且因此而成为地中海地区最早信仰一神教的民族,而“唯一真神”则成为犹太民族经历和超越苦难命运的幕后导演者。这种具有苦难情结和排他性特点的一神教信仰,使得犹太教呈现出与欢愉明朗的希腊多神教迥然不同的精神特质。

犹太人所具有的这种罪孽感充分体现了希伯来文化与希腊—罗马文化之间的重大差别。对于自由自在地生活在爱琴海畔的希腊人来说,是很难理解犹太民族的苦难命运和罪孽意识的。即使是以不可知的“命运”作为主题的希腊悲剧,在人们心中激起的也更多是一种客观的敬畏感,而不是一种主观的罪孽感。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通过激起人们内心的怜悯和恐惧而实现情绪的净化和升华,从而使人体验到一种崇高感。但是,这种出于对命运的敬畏而产生的崇高感完全不同于犹太民族在现实的苦难中所产生的罪孽感,它毋宁说更具有一种审美的或艺术的特点,而非一种宗教的感受。罗马人就更是与这种罪孽感相隔膜了,对于这个不断通过征服和奴役来给其他民族制造苦难的暴戾民族来说,从来就没有体验过什么罪孽感。罪孽的感受往往源自一种无望的现实境况,正是因为现实生活充满了苦难和绝望,人们才会一方面营造出辉煌的宗教理想,另一方面产生出深重的罪孽感。犹太教作为一个苦难民族的信仰,自然充满了强烈的宗教渴望和深重的罪孽感;而当基督教最初在罗马帝国境内传播时,同样也是作为一个受奴役的群体(无产者和奴隶)的信仰,而且受到了罗马帝国统治者的公开迫害,因此基督教也明显地继承了犹太教的罪孽感。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在蛮族大入侵的“黑暗时代”,还是在贫穷闭塞且灾难频繁的中世纪,西欧人都长期生活在一种苦难的境遇中,一种世界末日将临的恐慌使这种罪孽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强度。即使到了基督教已经实现了现代化转型的今天,罪孽感以及相应的忏悔意识仍然构成了基督徒灵性生活的根本,而原罪与救赎理论则构成了传统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基础与核心。

与罪孽感一样,犹太人的那种先验的选民意识也是希腊人和罗马人所缺乏的。希腊人虽然自我感觉良好,但他们并不认为自己与其他民族相比具有什么得天独厚之处,他们更多地把自己的文化优势归因于后天的环境和人为的努力。在希腊化时代,亚历山大以及希腊的统治者们虽然把希腊文化作为东方各文化的“公分母”来加以推广,但是他们并不需要依凭一位神灵来说明自己的文化优越性,因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本来就是强者。至于罗马人,更是把武力原则作为自己是地中海世界的统治者的充分根据,他们不是因为自己所信奉的神灵而成为世界的主人,恰恰相反,罗马万神殿中的诸神只是由于罗马人的赫赫武功而获得荣耀的。但是犹太人却在苦难的境遇中培养了一种强烈的选民意识,这种选民意识具有一种先验性的特点。按照犹太教的说法,犹太人生来就具有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优越性,其原因就是由于上帝早就拣选了犹太人作为他的选民。摩西对犹太人说道:“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 而其他民族终究都会被上帝所抛弃,尽管他们现在还在得意扬扬地逞威风。这种从苦难的境遇和深重的罪孽感中培养出来的选民意识,同样也构成了使基督教与犹太教一脉相承的重要精神纽带。按照基督教的观点,教会就是承载上帝选民的“诺亚方舟”。所不同的是,基督教的选民意识不再局限于一个民族,而是体现为一个超民族、超阶级的大公教会。基督的救恩不受种族、地区和等级的限制,他将普度万民,但是仍须以教会为限。“置身于有形的和统一的公教会之外,就等于置身于诺亚的方舟之外并葬身于洪水之中;‘教会之外别无拯救’。”

犹太教的律法主义

古代犹太人的相互联系的罪孽感和选民意识在犹太教最早的经典“摩西五经”或“律法书”中就明显地表露出来 。据《圣经》所载,上帝在创世之后,曾许诺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子孙后代繁荣昌盛,上帝对亚伯兰(亚伯拉罕原初之名)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亚伯拉罕是一个义人,他虔信上帝,他的子孙中也有许多义人,因此上帝拣选犹太人作为自己的羔羊,承诺将永远保佑他们。上帝对亚伯拉罕说:“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做永远的约,是要做你和你后裔的神。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做他们的神。” 然而,亚伯拉罕也有一些不肖子孙,他们老是忤逆上帝的意愿,对上帝不虔敬,致使上帝发怒,称其为“硬着颈项的百姓”。因此,赏罚分明的上帝必先使犹太人遭受一番磨难,才会领他们去那“美好宽阔流奶与蜜之地”。上帝曾对亚伯拉罕预言:“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并且他们所要服事的那国,我要惩罚,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 四百年以后,摩西果然应了上帝的预言,引导犹太人逃出埃及,并在西奈山与上帝重申“旧约”,接受了上帝订立的十条诫命和许多律法。然而,在去往“流奶与蜜之地”的途中,犹太人仍旧恶习不改,屡屡表现出对上帝的不虔敬行为,例如,崇拜上帝之外的神、敬拜偶像、对引导他们逃出埃及的摩西发怨言等,致使上帝几次欲置犹太人于死地,多亏摩西苦苦哀求,才幸免于难。但是,犹太人却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逃出埃及之后并没有过上幸福安逸的生活,而是一次又一次地沦丧家园,寄人篱下,千百年来一直过着苦难的生活。

《旧约》所记载的犹太人的圣教历史是一部充满负罪感的苦难史,祖先和族人对上帝的不虔敬始终像梦魇一般笼罩在犹太人头上,形成了一种深重的罪孽感(这种深重的罪孽感后来深深地影响了基督教,并且形成了关于“原罪”的神学理论)。这种罪孽感是对苦难现实的一种心理慰藉,也是对德行的最大鼓励。摩西在何烈山对犹太人重申诫命时强调:“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诫命,你们要谨守遵行,好叫你们存活,人数增多,且进去得耶和华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的那地。你也要记念耶和华你的神在旷野引导你这四十年,是要苦炼你、试验你,要知道你心内如何,肯守他的诫命不肯。” 因此,严格地遵行犹太教的诫命和律法,就成为犹太人脱离苦海、进入那“美好宽阔流奶与蜜之地”的前提条件。

犹太教的律法主要有三部,分别记载于“摩西五经”的《出埃及记》《利未记》与《申命记》中。其中,《出埃及记》的第21—23章是现存最古老的犹太法典,它的前言和中心思想就是第20章的“摩西十诫”。《申命记》第12—26章是一个比摩西律法较宽容的改革提纲,除了重申一神崇拜和《出埃及记》中已有的律法外,还提出一些新的律例典章。《利未记》则记载了祭司法典,确定祭祀供奉、节日礼仪和某些经济生活方面的律法。据统计,犹太律法学者注释成文律法的口头传述一共有248条命令和365条禁令。这些命令和禁令都非常细致,而且往往带有原始宗教的禁忌色彩。下面略举几例: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人若使他邻居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头的周围不可剃(周围或作两鬓),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

若献一只羊羔为供物,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并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耶和华,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处取下,并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祭司要在坛上焚烧,是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

此外,在饮食起居方面也有许多繁文缛节,例如,明文规定在走兽中只有蹄分两瓣并且反刍的动物才能吃,在江海中只有有翅有鳞的活物才能吃,凡是地上的爬行之物(如蛇、蜥蜴之类)都当被视为可憎的且不能吃,等等。如此烦琐的律法禁令竟然多达几百条,对于犹太人来说确实苛刻至极,无怪乎他们的祖先和族人难以谨守,从而招致了一次又一次的天罚。

犹太教的律法虽然繁缛不堪,但是所有律法的要义都体现在“摩西十诫”中。“摩西十诫”包括:第一,崇拜唯一的上帝而不可拜别的神;第二,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第三,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第四,须守安息日为圣日;第五,须孝敬父母;第六,不可杀人;第七,不可奸淫;第八,不可偷盗;第九,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第十,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和财物。从以上诫命的内容来看,第一条至第四条反映的是一些最基本的宗教信仰,第五条至第十条反映的则是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这些最基本的宗教信仰和道德法律规范构成了犹太教的核心和基础。然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这些基本的信仰和规范却演化为一套繁文缛节式的律法体系。“律法以十诫为起点,但是律法要一直细化为规则,直至涵盖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行动、每一个思想。它规定了真正的崇拜的每一个程序和达致虔诚的每一个步骤。”

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母子”关系

基督教最初是从犹太教的弥赛亚理想中生长出来的。公元前586年,新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占领犹太国首都耶路撒冷,将大批犹太人掳往巴比伦。在被囚期间,犹太教的祭司们企盼着一个复国救主来拯救苦难深重的犹太人,他们把这个救主称为“受膏者” ,希伯来文为“māšīya ”,音译为“弥赛亚”。公元前4世纪以后,在塞琉西王国和罗马帝国相继统治期间,犹太人中间关于弥赛亚将至的预言流传甚广。处于奴役状态中的犹太人普遍相信,上帝雅赫威将指派一位弥赛亚或复国救主到人间来解救他们,帮助他们摆脱外族人的统治,并使他们过上一千年的幸福生活(即所谓“千禧年”)。当时犹太教内部已经发生了分裂,出现了一些在宗教态度和观点方面互不相同的派别,例如,代表祭司贵族的撒都该派(Sadducess)、代表中产阶级和宗教知识分子的法利赛派(Pharisees,即“隔离者”,《新约》中称他们为“文士”或“律法师”,他们是反对新兴的基督教和迫害耶稣的中坚力量)、代表农民和牧民的艾赛尼派(Essenes,即“虔敬派”)、代表激进思想的吉洛特派(Zealots,即“热诚者”),等等。正是在关于弥赛亚将临的预言的影响下,公元1世纪初,一个犹太教的小支派把加利利的拿撒勒人耶稣认作弥赛亚(即希腊语中的“基督” ),他们在与正统派的斗争中逐渐脱离犹太教,形成了基督教的雏形。

人类今天所采用的公历纪元,亦称基督纪元,是以耶稣的出生之年作为元年来计算的 。据福音书记载,耶稣是拿撒勒城的一个木匠约瑟的儿子,但是他的母亲玛利亚并没有与约瑟同房,她始终是一个童贞女,因此耶稣实际上是上帝的“道”或“逻各斯”在肉身中的显现。耶稣出生前,拿撒勒人的宗教领袖施洗者约翰就曾预言:“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 耶稣长大后,由于他的仁爱和大能,以及他所宣扬的天国福音,赢得了越来越多的信徒的拥戴,同时也引起了犹太教中颇有势力的法利赛人的强烈不满和罗马统治者的敌视。在法利赛人等保守的犹太宗教人士看来,耶稣所宣扬的福音与犹太教的律法相悖逆,因此他们视他为正统宗教的反叛者;而对于当时占领以色列的罗马统治者来说,耶稣及其信徒们则是一些具有潜在威胁的社会革命家和动乱分子。公元33年,犹太教祭司和法利赛人向叙利亚行省的罗马总督彼拉多告发了耶稣,指控耶稣试图煽动叛乱。由于其门徒犹大的出卖,耶稣遭到逮捕,并被以“犹太人的王”之罪名钉死在十字架上。据说耶稣在死后的第三天复活了,并在受难七个星期之后的五旬节以圣灵的方式向信徒们显现。耶稣教导他的门徒们:“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因此,耶稣的门徒就遵循他的指示,将耶稣在十字架上受难、从死里复活以及圣灵降临的福音传播到犹太人以外的地区,即外邦人生活的地方。正是通过这些门徒的传教活动,一个新兴的宗教即基督教才摆脱了犹太教的狭隘民族性和地域范围,扩散到罗马帝国的各个角落,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普世性的宗教。

关于耶稣其人的历史真实性问题,一直为西方学术界争论不休。在罗马帝国时期和漫长的中世纪,虔信的基督徒们根据《圣经》四大福音书的记载,对耶稣的生平及其神迹坚信不疑。但是到了18世纪,由于受近代理性精神的影响,一些具有反宗教倾向的启蒙思想家开始对《圣经》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批判性考察,从而开创了一种“高等批判”(Higher Criticism)的传统。德国的莱马鲁斯(Hermann Samuel Reimarus)和法国的伏尔泰(Voltaire)等人都对《圣经》中的一些矛盾现象进行了揭露,并且对耶稣生平中的一些神秘现象进行了理性主义的批判。这些启蒙思想家力图说明:耶稣只不过是一个道德高尚的教师,而不是一个行奇迹的宗教先知或神。1840年,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学者布鲁诺·鲍威尔(Bruno Bauer)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公开否认耶稣其人的历史真实性,认为基督耶稣只是福音书作者们杜撰出来的一个神话人物,是公元2世纪犹太、希腊、罗马等地神学的一个人格化的崇拜对象。这种极端化的批判结果后来又遭到了更加慎重的学者们的反批判,他们认为,虽然《圣经》中关于耶稣生平的记载夹杂了一些荒诞不经的奇迹,但是福音书和“保罗书信”等大量公元1世纪的文献至少说明了耶稣这个人物的历史真实性;而小普林尼、塔西佗等非基督教的罗马作家也在其论著中多次谈及基督教,为耶稣其人的存在提供了一些间接的证据。关于童贞女玛利亚感受圣灵而生耶稣、关于耶稣施行奇迹,以及关于耶稣死而复活等说法虽然属于信仰的范围,但是耶稣作为一个为民众解除病痛、对犹太教进行改革、鼓动犹太人民反抗罗马人的统治并且最终被罗马总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殉道者,却是有着大量历史证据的支持的,而且与健全的理性不相冲突。驱除《圣经》以及历代传说笼罩在耶稣头上的神圣光环,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具有革新思想和高尚道德的犹太教改革派领袖的形象。因此,“对《圣经》的‘高等批判’流行了两个世纪之后,基督的一生,他的品格和教义,仍然赢得人们理智上的认识;同时在西方人的历史上,占有最具影响力的地位”。

最初的基督教团体是由一批犹太人组成的,这些犹太人包括耶稣的母亲玛利亚,耶稣的门徒彼得、雅各、约翰、西门等人,以及曾经迫害耶稣门徒、后来却在圣灵感召下虔心向主的法利赛人保罗。这些最早传播耶稣福音的人后来就被称为使徒,而他们生活和传教的时代则被叫作使徒时代。耶稣受难和复活之后,彼得、保罗等人就将基督耶稣的福音传播到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安提阿、大数以及埃及、塞浦路斯、希腊等地(当时这些地区都处于罗马帝国的统治下),公元42年前后,彼得、保罗等人又相继来到罗马传教。在这些使徒的努力下,最初的一批基督教会在上述地区建立起来,彼得本人后来也被尊为罗马教会的第一任主教。在叙利亚的省会安提阿,耶稣的追随者第一次获得了“基督徒”(希腊语为“Christianoi”)的名称。这个名称最初源于教会的反对者们用来讽刺耶稣追随者的一个贬义词,意指基督徒们是一些“献身于受膏者的人”。不久以后,当罗马帝国统治者开始迫害基督徒时,他们就按照这个名称的含义把那些自称为基督徒的人像耶稣一样钉在十字架上。但是,这个与苦难和屈辱联系在一起的名称,很快就被耶稣的信仰者们欣然接受了。犹太人的苦难命运与罪孽意识,也随着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悲惨遭遇而进一步得以深化。因此,在圣灵的洗礼下进行悔改,通过十字架的苦难历程而使罪得赦免,这就成为早期基督教福音的最重要的内涵。正是在这种福音精神的感召下,彼得、保罗等使徒在约公元64年被罗马暴君尼禄钉死在十字架上,成为继耶稣之后基督教会的第一批殉道者和圣徒。在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为合法宗教之前,早期教会的基督徒们在十字架理想和圣徒榜样的感召之下,掀起了一次又一次为主殉道的高潮。

在早期基督教的信仰传播和理论奠基的过程中,保罗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位曾经迫害过耶稣门徒的法利赛人,在一次去往大马士革的路上受到圣灵的感召,从此幡然猛醒、洗心革面,全心全意地信仰和传扬基督教的福音。保罗不仅从小接受了犹太教的严格训练,而且深通希腊语言和文化,此外也具有罗马公民的身份。这种跨文化的优越背景使他得以在广阔的希腊—罗马世界中得心应手地传播基督教信仰。为了让耶稣的教导和圣灵的福音在万民中发扬光大,保罗不辞辛苦地奔走于耶路撒冷和小亚细亚、希腊、罗马的各教会之间,为最初的基督徒们解答各种神学问题,并极力使脱胎于犹太教的新兴基督教能够适应于希腊—罗马社会的文化环境。在传教过程中,保罗给各地教会和信徒们写了大量的书信,这些书信后来都被编入《圣经》中,成为《新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些书信中,保罗广泛涉及了信仰、神学、伦理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为基督教的教义、教规奠定了最初的理论基础。正是由于保罗的贡献,早期基督教逐渐摆脱了犹太教的直观性和狭隘性,从一种社会解放的理想演变为灵魂得救的福音。

基督教的信仰主义

基督教与犹太教的重要差异就表现在信仰主义与律法主义之间。如果说犹太教的基础是以禁忌为核心的律法,那么基督教的基础则是以爱为核心的信仰。“基督徒认为,耶稣的王国是一种充满爱和宽恕的兄弟情谊。他们认为,如果耶稣建立了某种社团,那么这种社团就是一种无形社团,一种道德或属灵团体,而非一种由礼仪和信条组成的制度。” 基督教也尊重律法,但是同时却强调,律法的实质在于信仰。一方面,耶稣明确地表示:“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另一方面,他却教导信徒要超出律法,不要拘泥于此,因为“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从四大福音书中可以看到,耶稣与法利赛人之间的一个重大冲突就在于是否应该拘泥于律法。在守安息日、行割礼、洁净等问题上,耶稣与法利赛人发生了严重的分歧,这些分歧的实质就在于,基督教已经从律法走向了信仰,从外在的仪文走向内心的虔敬。

基督教既然脱胎于犹太教,因此基督教在原则上对“摩西十诫”也表示尊重。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基督教却采取了更加灵活的做法,它注重于内在的信仰,而不像犹太教那样拘泥于外在的仪文。例如对于“须孝敬父母”一条,基督教就进行了从宽解释,耶稣对信徒们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 在对待安息日的态度上,基督教也与犹太教迥然而异,它强调安息日应当以人为本,而不是相反。按照“摩西十诫”的规定,安息日(即星期日)这一天不可以做任何事情:“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在基督教产生之初,犹太教的宗教知识分子法利赛人就曾经指责耶稣在安息日为人治病,犯了诫命。而耶稣的回答则是:“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这些思想恰恰表明,基督教对“摩西十诫”进行了一种以人为本、以信仰为本的重新解释。

割礼制度本来是犹太教世代相袭的一种仪式,《创世记》中记载了行割礼的由来。上帝对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说:“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做永远的约。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 所谓行割礼,就是在男婴出生之后的第八天,将其生殖器上的包皮割掉。在犹太人看来,割礼就是犹太教信仰在肉体上留下的标记。因此,犹太人世代遵行这种习俗,不敢有违。由于四周其他民族都不行割礼,只有犹太人这样做,久而久之,犹太人竟然以此而自诩,认为其他民族都是肮脏的,唯独自己是洁净的。这样一来,行割礼就成了犹太民族作为上帝选民的一种确证,以区别于其他未行割礼的不洁民族。因此之故,行割礼的制度引起了周围各族人的反感和憎恶,在塞琉西王朝和罗马帝国统辖以色列期间,统治者都曾三令五申要求废除这种习俗。例如,公元前2世纪中叶,塞琉西王朝的安提阿古四世通令废止割礼,将那些给自己孩子行割礼的妇女以及她们的孩子一同处死,没收他们的家产。但是,犹太人却仍然坚持悄悄地行割礼,屡禁不绝。当基督教产生之后,这种割礼习俗极大地阻碍了基督教向犹太民族以外人群的传播,因此基督教就放弃了这种传统习俗。在耶稣看来,洁净与不洁净的区别并不在于肉体上的标记,而在于内心的虔诚。“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这种审时度势的态度,使基督教得以突破犹太教狭隘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在外邦人中迅速传播,从而发展壮大为一种普世性的宗教。

诸如此类的变革还有许多。例如,关于禁食与洁净的问题,按照犹太教律法,有许多东西被视为污秽之物而不得食用。《利未记》中规定了犹太人不许食用的种种不洁之物,塞琉西王朝的安提阿古四世也曾通令犹太人废除有关禁食的律法,强制他们用猪肉来献祭。但是,犹太人宁死也不愿为不洁的肉类所玷污。到了基督教那里,对于食物的禁忌也取消了,在耶稣看来,吃什么东西都与精神的虔信无关。重要的不在于嘴里吃什么,而在于心里想什么。法利赛人曾指责耶稣的门徒不洗手就吃饭,触犯了洁净的律例,耶稣回答道:“岂不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吗?唯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这都是污秽人的。至于不洗手吃饭,那却不污秽人。”

在基督教的信仰中,包含着一种道德主义的内涵,其核心是一种爱的精神。这种以爱为核心的道德主义与犹太教的律法主义也有明显的分歧。犹太人由于世世代代受外族的奴役,所以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复仇心理,表现出一种以恶制恶的思想倾向。犹太教的上帝告诫摩西,对敌人要采取“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的态度,他也曾向摩西许诺要剪除与犹太人为敌的埃及人、亚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耶布斯人。然而,基督教的耶稣却鼓励人们以善待恶、以友爱来回报仇恨,不仅要爱朋友,而且要爱敌人。耶稣在著名的“山上训众”中说道:“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这种以德报怨的仁爱精神正是基督教在最初几个世纪里得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当早期基督教的信仰者们在罗马帝国的屠刀之下前赴后继地殉道时,他们充分展现了这种仁爱精神的巨大感召力和圣洁美感。但是当基督教后来在中世纪成为唯我独尊的排他性的宗教信仰时,罗马教会就将这种仁爱精神抛之于九霄云外,转而走向了一种专制的暴虐。

另一方面,在基督教信仰的道德主义内涵中,一开始就包含了某种天国情调或唯灵主义的成分,这种过于理想化的成分使得基督教与犹太教相比,明显地具有一种不近人情的禁欲主义色彩。例如,在男女问题上,犹太教虽然明令禁止淫乱,但却从来未曾提倡禁欲,而且鼓励人们“要繁殖和增多”。然而,在基督教中,禁欲被树立为一种崇高的德行。在《马太福音》中,耶稣暗示门徒,像他这样“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德行“不是人都能领受的,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耶稣本人就是一个独身主义的典范,他的门徒彼得、保罗等人也是如此,按照基督教唯灵主义的观点,一个人要想让自己的灵魂升入天国,就必须放弃肉体的快乐。这种唯灵主义在后来的修道运动中发展到极端,导致了一种反人道的禁欲主义生活态度。在中世纪的天主教会里,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们都被要求终身不娶或终身不嫁,结果造成了像薄伽丘在《十日谈》中所揭露的那些虚伪行径。同样,在贫富问题上,犹太教采取一种劝人安于现状的态度,贫穷固然为上帝所愉悦,但富裕也不是邪恶,而是对正义的奖励。富人应该对穷人施予有分寸的援助,但不必过分。而基督教却把贫穷与富裕截然对立起来,贫穷是一种美德,富裕却是罪恶的象征。《马可福音》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富有的人来请教耶稣,问他如何能够获得新生。耶稣说到了一些戒律,这人说他都遵行了,当耶稣说到要他变卖财产分给穷人时,这个人就面有难色地走开了。于是耶稣就对他的门徒们说道:“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基督教最初在罗马帝国传播时,其主要的信仰者都是一些无权无势的贫穷大众,因此造成了基督教对财富的一种贬抑态度,而对贫穷加以赞扬。中世纪的教会甚至把贫穷与贞洁、顺从一起列为神职人员必须恪守的三大信誓。13世纪出现的托钵僧团,也刻意地标榜赤贫,不置恒产,以此来表示信仰的坚定。但是,这种抑富赞贫的理论在中世纪却产生了适得其反的实践后果——教士阶层竟然成为中世纪社会中最富有的人群。正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巨大反差,导致了中世纪基督教社会的各种弊端。

相比而言,犹太教的律法主义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它是通过一种否定的方式即惩罚来规范人的行为的,注重的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及其后果;基督教的信仰主义则基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自觉,它通过一种肯定的方式即道德反省来协调人的行为,更加侧重于内在的动机。对于基督教来说,仅仅在外在行为上遵行律法是不够的,更重要的在于内心的信仰或纯正的动机。基督教认为上帝的国就在信者的心中,“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律法和诫命固然要遵行,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信仰,是对上帝的爱戴之心。在基督教中,有两条诫命是最大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 这两条诫命构成基督教的真义和精髓,其他一切教义和教规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上帝,就是要人执着于宗教信仰,超越世俗的物质世界;爱人如己则是宣扬一种平等的理想,传播一种世界大同的福音。早期基督教正是凭借着这两条诫命在罗马帝国险恶的环境下发展壮大,完成了对希伯来文化和希腊文化的改造,逐渐成长为一种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广泛信众的普世性宗教。

“末世论”与“救赎说”

从弥赛亚运动的“末世论”到基督“救赎说”的发展,是基督教最终摆脱犹太教,成为一种独立的世界性宗教的重大标志。公元前4世纪,当犹太人处于塞琉西王朝的统治之下时,民间盛传弥赛亚将临的预言。一些自命为“先知”的人宣布,上帝所指派的那位弥赛亚(复国救主)就要来临,他将把公义带到人间,使上帝的选民犹太人获福,帮助他们最终摆脱外族人的统治。按照这种预言,生活在塞琉西王朝和其后的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的犹太人普遍相信,他们的苦难世纪就要到头了,弥赛亚将会给他们带来一千年的幸福生活(“千禧年”)。这种“末世论”的信念反映了犹太民族强烈的不幸意识和期盼解放的迫切心理。当时,在中下层犹太人中,屡次掀起了弥赛亚运动,反对塞琉西王朝和罗马帝国的统治。这种关于苦难的世纪即将结束、人间天国(“千禧年”)即将来临的“末世论”理想,成为推动犹太人追求社会解放的巨大精神动力。

基督教既然源于犹太教,那么它也难免会受到弥赛亚主义“末世论”的影响。事实上,基督徒们始终坚定不移地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即希腊文中的“基督”)。在以犹太人为主要成分的初期基督教中,关于末世的苦难即将结束、人间天国或“千禧年”即将来临的信念也是非常强烈的。信徒们普遍相信,上帝的国不久就要降临在这个悲惨的世界上,使受苦受难的人脱离灾难,让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都获得解放。但是,随着公元1世纪外邦人基督教的崛起,弥赛亚主义的“末世论”逐渐被基督的“救赎说”取代。“千禧年”的理想消失了,上帝的国不再在这个世界上出现,而是在另一个世界即彼岸世界中存在,或者在信者的心中存在。进入天国的也不再是具有身体的人,而是超脱了肉体的精神。耶稣作为弥赛亚,并没有把上帝的国带到人世间来,而是把信仰者的灵魂带到了上帝的国中间去。这一“来”一“去”的区别,表明了基督教与犹太教的重要差异,即社会解放理想与灵魂得救福音之间的差异。

根据《新约》福音书的记载,耶稣被他的门徒们认作弥赛亚或基督,但是控制犹太教权力的法利赛人却不予承认,反而对耶稣进行了攻击。法利赛人认为,按照先知们的预言,弥赛亚来临将会给犹太人带来一千年的幸福生活,然而那个叫作耶稣的人并没有带来上帝的国,因此他只是一个摇唇鼓舌的骗子。从法利赛人对待耶稣的态度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基督教与犹太教关于上帝之国的不同理解。《路加福音》记述道:“法利赛人问:‘神的国几时来到?’耶稣回答说:‘神的国来到,不是眼所能见的。人也不得说:看哪,在这里,看哪,在那里;因为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 后来,当法利赛人向罗马总督彼拉多指控耶稣企图做“犹太人的王”,在面对彼拉多的审问时,耶稣明确地表示:“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由此可见,耶稣并没有像犹太教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那样,把上帝的国直接带到人间来。但是,他却通过自己的身教言传和所行奇迹,昭示了一种关于上帝之国的福音,只是这上帝之国只能在另一个世界中实现。在这一点上,耶稣本人就做出了表率。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法利赛人还幸灾乐祸地嘲笑道:“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叫我们看见,就信了。” 然而,耶稣并没有从十字架上走下来,而是把自己作为祭品牺牲在十字架上。不过在死后的第三天,耶稣却复活了,从而昭示了死而复活的福音。这是关于上帝之国的一种全新观念,现在,上帝的国已经不在人间实现了,而是被搬到了肉体死后灵魂才能进去的彼岸。所有信仰基督耶稣的人,都有可能像耶稣一样死而复活,众人的灵魂由于对基督的信仰而获得了救赎的福音。

这种关于死而复活的“救赎说”使得基督教具有了一种超越的浪漫色彩。犹太教弥赛亚主义的“末世论”是一种关于肉体获救的理想,它使人们期待不久将至的人间幸福,上帝之国在人们活着的时候就可以在这个世界上实现。因此犹太教的“末世论”只是传播了一种社会解放的理想,而基督教的“救赎说”却由于死而复活的灵魂得救而宣扬了一种宗教福音。犹太教期盼社会解放的“末世论”理想在现实社会中屡遭挫折,数百年来都无法实现,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一种空洞的理想,失去感召力。基督教的“救赎说”却通过耶稣的受难和复活而传播了一种灵魂获救的福音,它告诉人们,真正的幸福不在此生此世实现,而是在肉体死后的精神王国中。基督已经通过自我牺牲和死而复活的业迹,救赎了人类祖先亚当、夏娃所犯的原罪。因此,人们只要在心中信基督、信上帝,人人都可以像基督一样在彼岸的天国中获得灵魂的永生。“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这样一来,基督的救赎就与亚当的原罪联系在一起,成为一对相反相成的重要神学范畴。“救赎说”使基督教获得了一种唯灵主义的特点,使它具有了犹太教所缺少的形而上学成分,从而由一种单纯的宗教迷信转向了一种具有深刻理论基础的宗教神学(当然,这一点得益于希腊哲学)。

在早期基督教中,存在着观点对立的两派,即犹太人基督教和外邦人基督教(主要代表人物就是保罗)。前者还带有犹太教的深刻烙印,具有低级宗教的朴素性;后者则已摆脱了犹太教的影响,成为一种形而上学的神学。保罗为后来整个基督教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以至于许多神学家认为,保罗才是基督教的真正创始人,他创立了一个以基督耶稣的救赎为中心的普世性宗教。犹太人基督教与外邦人基督教之间的思想差异,在《新约》福音书中可见一斑。在《新约》的前三部福音书即《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还带有犹太人基督教的明显痕迹,这三部福音书因其基本观点相同而被称为“同观福音”(synoptic gospels),又译为“共观福音”、“对观福音”或“符类福音”)。第四福音书即《约翰福音》和“保罗书信”则代表着外邦人基督教或保罗派的观点,它们与“同观福音”之间有着很明显的思想差异。在“同观福音”中,耶稣是一个历史人物,是基督教的教祖。在《约翰福音》中,耶稣却成为道成肉身的上帝之子,成为神和灵本身。“基督教对耶稣本质的观念来自《约翰福音》之处无疑多于其他福音;但另一方面,约翰对耶稣的描绘对于历史学家理解耶稣相对来说提供了更少的东西。” 正是由于它更少地具有历史成分,更多地具有宗教色彩,《约翰福音》(以及“保罗书信”)才构成了基督教的思想基础,对后世的西方文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同观福音”与《约翰福音》的一个显著差别体现在对待犹太人的不同态度上。在“同观福音”中,耶稣对罗马总督彼拉多承认自己是犹太人的王,敌视和迫害耶稣的只是犹太人中的祭司和法利赛人。然而在《约翰福音》中,耶稣不再承认自己是犹太人的王,而是明确宣称:“我的国不属这世界。”迫害耶稣的也成了整个犹太人。基督教本是从犹太教中脱颖而出的,但是当基督教开始在外邦人中发展时,就逐渐培养出一种敌视犹太人的思想倾向。保罗在给帖撒罗尼迦人的信中写道:“这犹太人杀了主耶稣和先知,又把我们赶出去。他们不得神的喜悦,且与众人为敌。不许我们传道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神的忿怒临在他们身上,已经到了极处。” 随着基督教在希腊—罗马世界中的发展,犹太人基督教开始被当作一种异端,遭到由外邦人为主流的正统派的排斥,基督教的中心也日益从西亚和小亚细亚转移到了罗马。到了公元1世纪末叶以后,基督教与犹太教彻底分道扬镳,一些激进的基督徒试图完全割断基督教的犹太教根源,将《旧约》从《圣经》中删除。但是这种极端的做法遭到了基督教会的否定,因为否定了《旧约》或犹太教传统将使基督教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亚当所犯的原罪作为前因,基督的救赎也就毫无根据;没有犹太先祖先烈的事迹和预言,基督教的出现也就失去了历史依据。但是,虽然犹太教的经典以一种被改造的形式保留在基督教的《圣经》里,由外邦人构成的基督教世界对于犹太人的仇恨却深深地埋藏下来,以致在后世酿成了基督徒迫害犹太人的一幕幕惨剧。罗素指出:“基督徒对同时代的犹太人早就抱着敌对态度。公认的见解是上帝曾和先祖、先知等圣者讲过话,预言基督的来临;但基督降世后犹太人却不承认他,因此须把他们视为恶者。此外基督废弃了摩西的律法,代之以爱上帝和爱邻居两条诫命;而犹太人又执拗地未予以承认。所以一旦基督教变为国教,反闪族主义,以其中世纪的形式,在名义上便成为基督徒热诚的表现。”

“同观福音”与《约翰福音》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基督由犹太人始祖亚伯拉罕的后裔变成了上帝之子,变成了灵。在《马太福音》中,耶稣是亚伯拉罕的第42代孙;在《路加福音》中,天使加百利奉上帝的旨意向童贞女玛利亚传达了圣灵受胎的福音,不久后耶稣降生人间。关于童贞女受胎的故事,虽然已经包含了神秘的色彩,但是这种神秘主义只是一种粗浅的神秘主义,我们在许多东方民族(包括中国)的神话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故事。但是在《约翰福音》中,我们却可以看到柏拉图式的形而上学思想: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约翰福音》开篇处的这段文字表明,《约翰福音》已经开始用一种希腊哲学的方式来表述基督教思想。这种“逻各斯—肉身基督论”(Logos-flesh Christology)的表达方式意味着,基督教已经与犹太教传统分道扬镳,而打上了深深的希腊思想烙印。美国《新国际新约神学辞典》主编科林·布朗(Colin Brown)评论道:“约翰努力向希腊世界解释救赎的时候,他自觉地设法诉诸希腊的精神。” 使徒约翰的这种做法,就像更早时候的那位用柏拉图主义来重新解读《旧约》经典的犹太人斐洛一样,表现了一种把希伯来传统希腊化的倾向。《约翰福音》中所说的“道”(the Word)就是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这是一种灵性的实体。而基督耶稣的道成肉身—十字架受难—死而复活的整个历程,则表现了这灵性实体的沉沦与复归的“苦肉计”,表现了罪得赦免的上帝恩典。基督耶稣既然是道成肉身,是上帝自身在历史中的呈现,那么他的死而复活也就向深陷于罪之中的世人昭示了一种灵魂得救的福音。人们若在心中信基督,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随基督,就能与基督一样进入灵的天国,获得永生。基督的救赎说到底是对信者的救赎、对灵的救赎。作为上帝子,作为道,基督与上帝同在。对上帝的信仰变成了对基督救赎的信仰,“信子就是信父”。这种上帝与基督相同一的观点,后来在基督教的历届大公会议上得到确认,发展成为“三位一体”的教义。著名的基督教学者罗伯逊(Archibald Robertson)在谈到《约翰福音》和“保罗书信”中的唯灵主义倾向时指出:“保罗派的基督是‘上帝子’,而不是‘人子’。保罗派的‘天国’不是‘有血气者’王国,不是现世的王国,而是由于一个奇迹而从物质中解放出来的众神灵的王国。”

随着基督教在希腊—罗马世界中的不断传播,具有唯灵主义和形而上学特点的“救赎说”逐渐取代了期盼社会解放的“末世论” 。基督徒的身份既然已经由犹太人转变为外邦人,因此他们对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和“千禧年”理想就不再感兴趣。在思想上,基督教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希腊哲学的影响,把眼光从此岸的人转向了彼岸的灵。具有现实革命意义的弥赛亚运动在保罗派或外邦人基督教那里被改造为一种关于灵魂得救的福音。这种灵魂救赎理论把彼岸与此岸对立起来,把灵魂与肉体相分离,从而使一种灵肉对立的二元论成为基督教的理论基础。19世纪德国著名诗人、思想家海涅(Heinrich Heine)对这种灵肉对立的二元论描述道:

邪恶的撒旦和善良的基督对立着,基督代表精神世界,撒旦代表物质世界;我们的灵魂属于精神世界,肉体属于物质世界;从而,整个现象世界,即自然,根本是恶的;撒旦,这黑暗的主宰者,就想用它来引诱我们堕落;因此,必须谢绝人生中一切感性快乐,对我们的肉体,这个撒旦的采邑,加以折磨,这样才能使灵魂越加庄严地升到光明的天国,升到基督光辉灿烂的国度。

这种灵肉对立的二元论是基督教吸收希腊哲学,尤其是柏拉图哲学所导致的结果,它也对基督教在希腊—罗马世界中的最初传播和理论建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hTs4VMNor/3XEkYLXzoBHFUU3zARCESuv7aobZPujhXSDaVclfvrCEAgf8zvM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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