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条目先给出字面意思(需要时先解释关键词),再说明这个条目实际的意思、出现的场合和条件、前后常出现的其他词语、前后是否有别的句子说明补充;指出格式中的多个词语之间是什么关系、可用于哪类事物、带有什么意味、语气强弱、具有什么色彩以及是否有其他表达法。此外,对于一些要特别说明的,释义末尾也以“ 注意 ……”的方式进行专门的提示。
2.释义部分用浅显易懂的语句解释条目,释义用词以初、中级词为主,少用或不用超纲词。
3. 一个条目不止一个义项时在例句前用①、②、③……分别列出;如不同义项的语法功能及搭配扩展相同时,不再随义项分别列出语法注释和搭配扩展,而是统一放在词条的末尾。一个义项的两个用法相近时,仍归在同一个义项下,释义时采用“指 ……;也指 ……;(还指 ……)”来区别;同一个义项用法可用于不同场合时,也分别指出不同的使用条件。
4. 语法部分先给出句型,有两个以上句型的,用1)、2)、3)……标引;再说明格式类型、在句中起什么作用、能不能单独成句、结构对所进入的词语在音节上或意义上的要求、是否组成四字格式以及是否应该重读等。
5. 例句部分注重规范实用、浅显易懂,体现不同意义和语法功能(谓语、定语、状语、补语等);例句用词以初、中级词为主,少用或不用超纲词;例句中的格式部分标有下划线“___ _”。
6. 条目最后给出格式的一些搭配扩展形式。如义项分立、同一义项不同用法以及不同句型等,搭配部分用1)、2)、3)……标引,分别列出相应的搭配扩展形式。如义项和句型都不止一项时,搭配部分则根据义项分别列出扩展形式。
7. 两个条目的格式相同时,在格式右上方标1、2……,以示区别。
8. 每个条目都用黑粗体标出格式中的关键词,用汉语拼音注音,并标出关键词在《等级标准》中的词汇等级,超纲词也加标注。
9. 注音按词分写,轻声不标调号,“一”“不”的声调标变调。
10. 一个条目有其他同义表达法时,通常以常用条目作为主条,其他作为副条。几个条目之间没有明显的常用或非常用差别时,以音序中靠前的条目作为主条,并用“也说……”进行提示;排列在后面的作为副条,副条不作解释,只注明“见……条”。主条和副条在色彩、用法等方面有差别的,明确注明它们的差别。
11. 词条按音序排列,以条目中的第一个汉字为准。如: 【A三B四】排在“S ” 下(以“三”字为准),【A 是 A ,B 是 B 】也排在“S ”下(以“是”字为准) 。为与音序索引一致,涉及“一”“不”的排序以原调为准。
12. 为便于查检,正文前设有音序索引和笔画索引。